香港走出清理“双重国籍”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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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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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起,英国允许持有BNO(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护照港人申请入籍英国,外交部
对英国的挑衅迅速进行反制,宣布中方不再承认所谓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
,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作为大国博弈中的“礼尚往来”,中国政府作出的回击堪称有力。根据香港现实情况,许多人推测进一步措施就是取消BNO移民港人的永久居留权。 中央政府下一步如何反制,目前还没公布。但是清理广义“双重国籍”的第一步,已经在香港惩教署开始了。
香港惩教署于大半个月前,就要求同时持有香港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在囚者确认其国籍身份,如查证发现该在囚人员没有放弃香港身份证,惩教署将会停止安排有关
huzhano外国领事馆人员对该人进行探访及跟进狱中情况。也就是说你是香港人,就是
中国人,拿了外国护照,也不承认你是外国公民。 有分析认为,这是为应对未来的国
安重犯,例如有英国国籍又有香港永居权的黎智英这类人。这些人数目越多,其背后牵涉的外国势力也难以预计。要求他们申报国籍,一方面可防止囚犯勾结外国势力,以免监管场所日后成为国际角力的战场;另一方面亦可减少外国势力对监管场所作出干预。 港媒东网报道,现在有超过100名在囚港人拥有外国国籍。惩教署因应国际形势变化,并全力支持中央的政策,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央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故率先要求在囚者,包括囚犯及还押犯(羁押待判),申报是否有其他国籍。若在囚港人持有其他国籍,须决定选择其一,如决定拣选外国国籍,惩教署会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到关押场所,为该名在囚人员进行宣誓仪式,取消其港人身份;相反,若该名在囚人员拣选港人身份,则他原本持有外国护照的所属国家驻港领事,则不可到监管场所探望,但其家属仍可如常探访,该在囚人员亦可继续在监管场所接受医疗服务。
事实上,惩教署拨乱反正,是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央与不同国家签订的领事保护双边协定,对被羁押的中国公民没有探视权。以往有持外国国籍的在囚人员经常提出各种要求,不满狱中现有待遇,往往利用外国领事探视的特别安排,向监管场所施压,影响一线人员执行职务。但随着越来越多黑暴及国安重犯陆续被判刑、还押,若他们同时持有外国国籍,则会要求领事探访,那么说三道四、歪曲抹黑的情况相信会有所增加,令惩教监管场所顿变成国际角力场所。为防止反华势力利用在囚人员炒作话题,攻击中央及特区政府,相信新措施可筑成一道围墙减低外国势力干预。 惩教署的
正当做法自然引起了五眼联盟等国家的指手画脚和乱港派的不满。1月27日,加拿大外
交部发言人沙特朗“提醒”加拿大国民一旦在香港遭执法部门扣留和问话,应只承认自己的加拿大国民身份,并提醒所有加拿大国民,如想在海外获得加拿大领事服务,任何时候都应表明自己的加拿大人身份。
曾入狱的乱港派前议员邵家臻称,其接触过一名持加籍的在囚港人正为选择而苦恼,对方若选择继续持有香港身份证,就会失去申请到加拿大服刑及领事探望的机会;但若决定选择加籍,又会在完成刑期后,失去与在港家人团聚的机会,陷入两难。 看到
你苦恼,我就高兴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要做中国人还是做外国人,你自己选。
在香港惩教署“主动作为”后,就有建制派议员建议公职人员也须申报国籍、海外物业及政治联系也须列明。 本身是大律师的建制派议员梁美芬认为,有关申报国籍问题,
特区政府向来都“睁只眼闭只眼”,港澳两地均没规定一定要申报,可见从未正视过有关问题。但最近国籍问题变得相当敏感,认为是时候要重新检视公职人员国籍。
她解释,若是普通市民或不用要求强制申报,但公职人员如区议员等,必须履行其职责,否则将影响公众利益,理应设立申报机制。申报让政府知悉员工国籍,更有利于工作的分配,如该人员持有双重国籍,上司可妥善安排工作,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中
国在外交政策上一贯表现克制,但公职人员申报国籍问题本来就是特区政府份内之事。《基本法》第101条清楚列明各司司长、副司长及局长等不可持有外国国籍,但其他主
要官员并无包括其中。梁认为,有必要设立申报机制,政府主要官员申报后,公众才能一目了然,她更建议处长级人员应率先进行申报。 另一议员容海恩则认为公职人员不
应有双重国籍。她指出,公职人员酬金由公帑支付,加上港人的国籍已提升为国际关注、政治考虑事项,公职人员有需要向政府说明白个人国籍。至于有关公职人员申报国籍的程序,她建议政府可要求相关人士签署声明,假如有人作虚假声明,便已违反香港法律。
她认为有关机制能否落实视乎政府决心,又称如最终落实有关做法,相信政府或会审视部门职系需要,考虑敏感的职位或只能由中国籍人士出任。容又建议政府应更新公职人员个人资料,国籍以外,亦可要求他们申报在海外持有的物业,以及与海外机构的政治联系等。
议员只有建议的权力,未必能像惩教署一样一步到位清理“双重国籍”,但摸清底数也是个好的开始,能为下一步全面落实《国籍法》做准备。 除了议员,也有学者加
入讨论。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强调,双重
国籍代表双重效忠,这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不符,反问难道要爱国又爱英爱美者治港?宋认为,要求只拥有中国籍的道理浅显易懂,若有人士觉得不满就不要做,重申挑选国籍从来都是个人选择。宋又建议,港澳两地应设立申报机制,另也要订明具阻吓性的罚则,以减少瞒报漏报的情况出现。 1月29日,英国首相约翰逊说,为港人开通BNO
护照入籍英国途径而“感到自豪”,但是从他们实施的结果,是令许多“心理英国人”离开香港。如果下一步再注销移民的永居权,就能成功“排毒”。从这个角度看,鲍朝阳同志不愧为优秀地下工作者。
中国不承认BNO护照只是第一步,顺势而为接下来必定是要清理“历史遗留”的“
双重国籍”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明确,香港人必须也只能是中国人的事实。 从主权上
的回归,到心理上的回归,我们走了24年,现在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