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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局:议员在他人宣誓时喊叫可视为拒绝或忽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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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1年4月8日 17点57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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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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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立法会一个草案委员会,今日(7日)继续审议规定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条例草案,政制
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指,如果议员在修例后,在其他人的宣誓程序中,举伞及高叫口号,或在奏唱国歌环节做出有问题行为,亦可被视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
邓忍光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要求议员遵守法定誓言
,以及要就违反誓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时间限制,反问议员是否可在宣誓6个
月后,做出提倡香港“独立”等负面清单列出的行为,认为律政司无理由不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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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个草案委员会,今日(7日)继续审议规定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条例草案,政制
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指,如果议员在修例后,在其他人的宣誓程序中,举伞及高叫口号,或在奏唱国歌环节做出有问题行为,亦可被视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
邓忍光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要求议员遵守法定誓言
,以及要就违反誓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时间限制,反问议员是否可在宣誓6个
月后,做出提倡香港“独立”等负面清单列出的行为,认为律政司无理由不可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