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青椒炒虾仁 发表的: 你说错了,只有想结婚的人才会考虑离婚手续麻不麻烦。就像一款软件,只有想安装的人才会反对卸载程序繁杂。另外,这是法律问题,一款法律触犯另外一款法律,这不是搞笑吗?
引用 @德音不忘 发表的:如果每个人在结婚的时候都在考虑离婚的流程和难度的话。那无所谓了
引用 @LotoriasThor 发表的: 分了更幸福啊,劝分不全和,本来就是对传统的劝和不劝分僵化思想的一种对冲。
引用 @不服老的科比 发表的: 我寻思看完文章有那么难吗
引用 @仁其饼 发表的: 法院还能替民政局负责了
引用 @当代伯德金色轰炸机 发表的: 那是步行街,现实中还是希望别人幸福的人多。
引用 @daldry 发表的:那个只是时间长,双方都还处在情感高潮期,筹办婚礼并不会使之消退。离婚要考虑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一定是冲动之后理性思考和商讨的结果。
引用 @llladj 发表的: 实际情况并不是,你知道彩礼婚礼买房子装修房子四项一年要卡散多少对么? 而离婚有些人只是脑子一热,先离了才会去考虑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因为这个世界没有那么多深思熟虑的人。
引用 @公子凌 发表的: 你怎么不说家庭冷暴力,或者家暴,好不容易去离婚,被告知还得回去接着过一个月?真是RI了狗了。
如果每个人在结婚的时候都在考虑离婚的流程和难度的话。那无所谓了
如果这个都不考虑到的话,那说明人还没有成熟,不该结婚。
这种事还能一概而论?!
民法典实施后,狭义上的《婚姻法》就失效了,哪里抵触了
可能很多人是奔着利益去的,赶紧离,搞到事了 立马有复婚,当然也有玩崩了的
如果你指的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解决,法院作为公力救济的纠纷解决机构当然有管辖权。如果指的是对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监督,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是否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与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关系,只是民法典规定了,转移财产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
有民政局工作人员劝和,拖延办理离婚手续的,这种就属于违背职业操守了
筹办婚礼只是时间长?没结婚吧
你怎么不说家庭冷暴力,或者家暴,好不容易去离婚,被告知还得回去接着过一个月?真是RI了狗了。
这种的都准备去离婚了,你告诉我没给自己准备好住的地方? 还有就是你觉得一年有多少对是因为这个去离婚?抛开比例谈个体?
这种情况是没有冷静期的 不看就开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