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到这两个恶徒了

最爱红薯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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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死一只老鼠都能围几十人

老警一枚
引用 @J1auLys 发表的:
我们国家没有当场击毙这一说吗?对这种人,走程序都是浪费A4纸

有的,而且这种情况符合击毙了,活捉是为了查清案件来龙去脉,余罪和同案犯。

虎扑用户112420
引用 @只是缺了条韧带 发表的:
我觉得可以,酷刑对潜在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比关押乃至死刑都要大。最简单的,你想想凌迟得受什么样的痛苦,得犯多大罪才会不亏?

但是现在的“文明”不允许这样做,一些更加“文明”的人还主张废除死刑呢

吃核桃bu吐核桃皮
引用 @只是缺了条韧带 发表的:
我觉得可以,酷刑对潜在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比关押乃至死刑都要大。最简单的,你想想凌迟得受什么样的痛苦,得犯多大罪才会不亏?

这样也有道理,但是会引导潜在犯罪分子全部倾向于犯重罪,长期来看有可能使受害者遭受更重的伤害

安东瓜瓜瓜
引用 @姚岱德 发表的:
也不是,假设强J罪直接死刑,那么受害者可能活不了了,反正都死刑了,可能还会有更多人受伤害甚至死亡,所以法律不判死刑不算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更多的是为了给受害人生存下来的机会。对于这个,有人说建议恢复更多酷刑,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判酷刑

?那不如强奸不就完了

举铁的felix
这算人渣中的残渣了吧?

牛顿的棺材盖
引用 @david_yangsh 发表的:
围观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了。。。

你来说说哪国人不喜欢围观吧?

用户1654682932
建议这种事别围观,除非离得挺远的,或者在楼上。

虎扑用户871102
引用 @张子枫的丈夫 发表的:
真佩服看热闹的这些人,警察都牺牲两个了,他们还敢这么近看热闹

真的沙壁 都动枪了还敢凑着看

虎扑用户421932
引用 @你干啥啊 发表的:
人性化怎么轮不到我家 我爸开收购站的 收了两三千块钱的电缆结果说要判五年 我现在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我妈天天在那哭 感觉自己挺无能的

那东西就是用来规范教化老实人的

f
fbone
引用 @张子枫的丈夫 发表的:
真佩服看热闹的这些人,警察都牺牲两个了,他们还敢这么近看热闹

那一圈基本都是警察吧 ,很多年前我家楼下商铺发生入室抢劫劫持人质,周围看热闹的都被挡在外围进不去的

C
CasenEdwards
引用 @鞋狗可以关注我了 发表的:
我在现场

第二个也应该直接子弹往腿上肚子上招呼,对于这种穷凶极恶的不要仁慈

虎扑用户161618
引用 @你干啥啊 发表的:
人性化怎么轮不到我家 我爸开收购站的 收了两三千块钱的电缆结果说要判五年 我现在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我妈天天在那哭 感觉自己挺无能的

搞搞微博曝光,看看舆论压力有没有用

虎扑用户112420
引用 @安东瓜瓜瓜 发表的:
?那不如强奸不就完了



祝大家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这踏马的出来就强奸?然后再进出来继续强奸?

自己取个拉风的泥称吧
引用 @jeffhuan 发表的:
要是这俩发起狂来,第一个砍的就是举着手机对着他们拍的人

他不拍,你能看见这么精彩的画面吗?

杀妈特罗斯
引用 @Donnie航 发表的:
拍视频的是勇气啊

这大长焦,离那俩人起码一百米远。

A
ALSACE1999
引用 @我与黄灯小绿街 发表的:
是抢救无效吧?

重伤不治就是受伤过重而死的意思

九月来信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而且都多次前科,强奸,猥亵妇女,寻衅滋事,盗窃

你有的忙了老哥 我记得你 你就是这儿的民警

流年‰飘雪
该内容已删除

歹徒淡定自然╮(﹀_﹀)╭

唯爱大臭臭
引用 @詹姆斯丶丶丶丶哈登 发表的:
???

我觉得他说的没毛病

帅不到三秒
引用 @斗胆一言 发表的:
我一直认为暴力型故意犯罪一定要重刑,不要相信教化的力量,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广大善良的人民。

新加坡的鞭刑可以引进了

8
80后中年男
引用 @张子枫的丈夫 发表的:
真佩服看热闹的这些人,警察都牺牲两个了,他们还敢这么近看热闹

也真佩服你啥都喷的这些人,你确定这些都是看热闹的,我看见的有白衣服的医生,也许还有便衣之类的,我想这种时候就是想围观也不定挤得进去,也许后面的有过路人!

佟石头
引用 @messiah1986 发表的:
这反复进去的为啥还不加重?

还减轻了呵呵

虎扑用户531105
引用 @钟爱雷霆大西布 发表的:
是查网逃的时候敲门直接就拿着菜刀捅警察的,根本来不及防备的

妈的 上次也是有消息去查逃犯,估计有人通风报信让逃犯人跑了,进去他们宿舍门口就放着一把菜刀 下次得注意点了

山本栗旬
引用 @用户1303452132 发表的:
md就住在我家小区隔壁的板闸家苑

难不成你也在中南世纪锦城?我房子在锦城

d
dwjok来来来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牛逼减刑和闹着玩一样

虎扑用户586960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你搁这儿走城门呢

云际光
引用 @80后中年男 发表的:
也真佩服你啥都喷的这些人,你确定这些都是看热闹的,我看见的有白衣服的医生,也许还有便衣之类的,我想这种时候就是想围观也不定挤得进去,也许后面的有过路人!

现在很多人就是想骗亮,抓住一个骗亮的机会,不管冲什么角度,找到喷点就可以嗨起来了

帅不到三秒
引用 @熊猫草人 发表的:
去年上海警方处置一个持刀中年男子,开枪后歹徒逃窜,随后六七枪才放倒,跳弹还伤到了路人。造成这些意外情况的原因,一个是枪械威力小,另一个就是老百姓太喜欢围观。两者互相成就。。。

以前的警用手枪真的很垃圾

什么时候才能有钱啊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真觉得qj罪应处以阉刑,这畜生放出来这么多次又祸害了这么多女性,哎

B
BoykaLBJ
引用 @把波给我我要回家 发表的:
很多还要取消死刑的

是啊,这种人活着就是浪费粮食

虎扑用户296511
引用 @bilibili陈睿 发表的:
反正要枪毙的,由人民来审判定罪感觉更好点

咱们就说个气愤话而己。警察不会那么干的。😂

老警一枚
引用 @流年‰飘雪 发表的:
歹徒淡定自然╮(﹀_﹀)╭

不是淡定,是身体已经不受大脑控制了,懵逼了。

老警一枚
引用 @九月来信 发表的:
你有的忙了老哥 我记得你 你就是这儿的民警

谢谢,我只是支援,没直接负责这个案子,但是牺牲民警都认识,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战友。

控球妖怪
引用 @鞋狗可以关注我了 发表的:
我在现场

大家只会卧艹了

虎扑用户914352
引用 @张子枫的丈夫 发表的:
真佩服看热闹的这些人,警察都牺牲两个了,他们还敢这么近看热闹

人民群众不畏极恶歹徒,团团围住,等待民警将其制服,到你这咋成看热闹了

快船名宿泡椒凤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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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警察死在了这刀上了

俏老头儿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然而我还是不懂为毛每次都能减刑,,

江湖老毛桃
这回该判死刑了吗?可以恢复凌迟吗?等判决结果快点到来,让这两个杂碎赶紧下地狱

咖啡大蒜
引用 @黃图基地 发表的:
有前科加上这次杀人希望能判个死刑

百分百死刑立即执行

重庆九街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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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枪走路在那儿散步一样?也不躲着!?牛逼

醉打金枝的PP
引用 @你干啥啊 发表的:
我爸确实犯了错 一时贪心 可起诉书上赃物鉴定价值4621 但是却要判五年 这是不是太多了

找律师,送钱

勒卟朗詹姆斯哈登
远在新疆的我看到家长靠这种新闻上热搜,真的是。。。

上头少年LFC
引用 @永远十八岁的詹姆斯 发表的:
一个民警一个辅警,重伤不治

师兄的同班同学……我们这届也有牺牲的了……所以还是小心点,自己辖区也不能掉以轻心

L
LeBlock23
引用 @黃图基地 发表的:
有前科加上这次杀人希望能判个死刑

那可是杀了两个警察啊

L
LeBlock23
引用 @J1auLys 发表的:
我们国家没有当场击毙这一说吗?对这种人,走程序都是浪费A4纸

有主动攻击趋势才能击毙吧

m
maodao
引用 @把波给我我要回家 发表的:
很多还要取消死刑的

中国现在的很多法治理念都是来源于西方的,这是中国法律界的很多观点明显比较“那个”的原因。律师和法学家群体是典型的最西化的一群人。
芭蕉炒蛋
引用 @永远十八岁的詹姆斯 发表的:
一个民警一个辅警,重伤不治

所以对这种重犯,劝降不成直接击毙,他们这种贱名还给一换一,太亏了

虎扑用户867715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为什么这么多次减刑?屡次不改也不从重处罚?最后呢,这种败类始终活该到了人民百姓,法律的宽容就是就社会的纵容

虎扑用户867715
引用 @幼智源同学 发表的:
为什么这么多次减刑?屡次不改也不从重处罚?最后呢,这种败类始终活该到了人民百姓,法律的宽容就是就社会的纵容

祸害到了

我就剩一根烟辣
引用 @david_yangsh 发表的:
围观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了。。。

世界上所有国家人民都这样,不必妄自菲薄

J
JR都是我爹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这是累犯 减刑幅度这么大 我日tm 这也太仁慈了吧 建议累犯限制减刑

D
D7G_在路上
引用 @庖丁解牛轧糖 发表的:
对罪犯人性化,对守法良民铁面无私?

就这样人家还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太严厉了

虎扑用户696932
这下死刑跑不了了

虎扑用户358387
引用 @鞋狗可以关注我了 发表的:
我在现场

你们懂什么,爱情都不怕,我会畏惧生死,战地记者让大家看看,社会的垃圾就是这个下场

D
D7G_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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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看热闹的,是真的胆子大,这俩还犯了命案,手里还有家伙。那帮还敢离这么近

D
D7G_在路上
引用 @Dreamer丶Meng 发表的:
记得去年的新闻有市民围观被警察的流弹击中

那是真的骚

D
D7G_在路上
引用 @河西铁男 发表的:
卧槽,警察开枪了这两个人跑都不跑的,太猖狂了吧

在中国没见识那玩意🌚

骑着鼻涕虫走世界
引用 @你干啥啊 发表的:
人性化怎么轮不到我家 我爸开收购站的 收了两三千块钱的电缆结果说要判五年 我现在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我妈天天在那哭 感觉自己挺无能的

没有细节不好说呀,有没有学法律的jr分析一下,是法律不完善,判决有问题,量刑过重,还是有其他细节或者其他罪名

木小希ahy
引用 @你干啥啊 发表的:
我爸确实犯了错 一时贪心 可起诉书上赃物鉴定价值4621 但是却要判五年 这是不是太多了

抢这些钱都判不了五年吧,太欺负老实人了。

野die
引用 @军团红黑永远 发表的:
三枪才打中一下🐶

手枪10米开外命中率感人,更别说平常很少用警械的基层民警.......

木小希ahy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这种屡次直接威胁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居然刑期越来越短,判决也挺刷新认知的。

苏绿帽醒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刷新了我对法院的认知

开普勒452星人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这种人教化不了的了,改变不了,直接死刑吧。

永合豆浆王
引用 @yf709 发表的:
别说什么凌迟这些废话,进去后把手指头一个个给掰断,这个比较现实。

这种人断双腿就完事了

你女朋友的男闺蜜
引用 @messiah1986 发表的:
这反复进去的为啥还不加重?

我也觉得,超过两次,明显这个人几乎是没救了,应该加重刑法才对。

虎扑用户020918
引用 @苏绿帽醒 发表的:
刷新了我对法院的认知

你的头像好好看

贾静雯情人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这种人放出去真的是对其他人的不负责

疯狂伊文戴德蒙
引用 @斯坦福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 发表的:
鲁迅有好多文章里边都有中国人围观这个场景。

眼神和表情都很统一的无神麻木。。。感觉像一群没有感情的npc路人。。。

虎三壮
这种穷凶极恶就该学老美一群警察,格洛克,雷明顿,m4齐开火打成筛子才解气!

贾静雯情人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这种畜牲不如的东西为什么总能减刑,有没有狱警同志解释下?

我脾气好怪我咯
引用 @韦木几 发表的:
累犯加重情节才加半年吗...

确实,累犯理应是重罚的,怎么到这是轻罚了

科比布莱恩特_0824
引用 @messiah1986 发表的:
这反复进去的为啥还不加重?

所以我建议就是再犯的话就和解手机密码锁一样,只要输错密码,下次输密码隔的时间越来越长

伪边锋
引用 @激情看球 发表的:
前些年一些所谓的西方人权思想对于法制是种严重破坏

这种规训和惩罚的结果不能只通过极端案例做结论,我觉得得有一种统计的结果来看才能做出你这样的评价

虎扑用户804597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我估计这比在监狱还挺能装的,要不然也不会减刑,他妈的一放出来就兽性出来了

我可以不扰但你不能不騒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这么多强奸罪,屡教不改的,真应该化学阉割

妈蛋药店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建议连续犯罪两次就不要再放出来了

R
Ryan_Tedder
引用 @斗胆一言 发表的:
我一直认为暴力型故意犯罪一定要重刑,不要相信教化的力量,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广大善良的人民。

刑罚具体怎么设置真的不是很容易就能下定论的 如果一律重典确实会导致亡命之徒越来越多 总体不利于社会安定 但是我还是支持保留死刑的 不能废除

我可以不扰但你不能不騒
不是说强奸犯是监狱里地位最低的吗,这个人犯了那么多次,每次越判越轻,而且骚扰了别人一年都逍遥法外,受害人报警无数次都没查出是逃犯,这次袭警了才抓起来,不会真是有关系吧。。。

超级大野猪
引用 @姚岱德 发表的:
也不是,假设强J罪直接死刑,那么受害者可能活不了了,反正都死刑了,可能还会有更多人受伤害甚至死亡,所以法律不判死刑不算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更多的是为了给受害人生存下来的机会。对于这个,有人说建议恢复更多酷刑,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判酷刑

又是这套理论… 简直就是万能,可以用于任何恶性犯罪上

耍银枪的穆桂英
引用 @黃图基地 发表的:
有前科加上这次杀人希望能判个死刑

肯定死刑。民警牺牲了2位。

M
Microdhk
引用 @青春无悔彡 发表的:
强奸罪应该直接化学阉割!

别介,直接来物理的吧

王皆人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谁放他出来的???

周糖喵喵喵
看得真是气死了,枪毙都是便宜他们了

n
nickyinick
引用 @把波给我我要回家 发表的:
很多还要取消死刑的

提议取消死刑的应当 诛灭三族

淮安李士伟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理解吧,附近派出所民警去处理的,没遇到过,给谁都紧张,更别说基层民警实弹训练都很少,别说打真人了

早上特警队的中巴车,巡逻车,无人机,大狙都来了。

带阴阳_师
引用 @黑水国际 发表的:
其中马洪兵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强制猥亵罪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 看到这,是不是刷新你对人的底线的认知?

操他妈的,这种人不应该直接终身监禁???或者直接死刑,放出来就是他妈的社会的定时炸弹啊

带阴阳_师
引用 @BUFUYAN 发表的:
因为是便衣,你看穿着警服是啥效果

那我也支持,活该被打

d
drz3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你知道什么叫穷凶极恶吗?这俩老流氓了

看这两人的经历,真的特么早就该让他俩去见阎王了!!!

柳rl
引用 @青春无悔彡 发表的:
强奸罪应该直接化学阉割!

物理:你是看不起我吗

似水深over
引用 @等罗斯理光头 发表的:
有消息说杀了俩警察,真亡命徒,能不狂嘛,就该凌迟这俩傻逼

死了便宜了他们真的,应该用奇异博士的时间宝石让他们被困在被杀的循环里永远不停轮回

J
JackCaptain
引用 @杀妈特罗斯 发表的:
这大长焦,离那俩人起码一百米远。

那也没有 50米已经挺安全了,那边都开枪了

虎扑用户445133
引用 @我就剩一根烟辣 发表的:
世界上所有国家人民都这样,不必妄自菲薄

吹一手北欧那一块,我看视频图片啥的,那帮子人排个队恨不得人均间隔2米往上,猜测这种人应该不会凑一起围观拍照

虎扑用户733234
引用 @超级大野猪 发表的:
又是这套理论… 简直就是万能,可以用于任何恶性犯罪上

人贩子也是这一套几把理论,有些重罪直接死刑,不是一劳永逸?还要考虑罪犯的心理感受和未知的事情,怕激化犯罪程度。呵呵

张文近
引用 @难看 发表的:
进去多了,怎么感觉成了vip,刑期越来越短

不是啊,只能说人家有关系吧,你看我们窃格瓦拉(不可能打工的那个)😂因为偷窃被判了4次,刑期一次比一次长。(最后一次判了4年半,前两个月刚放出来)这年头没关系你都不敢犯法。

S
Suenor
引用 @全新m版体验者 发表的:
吹一手北欧那一块,我看视频图片啥的,那帮子人排个队恨不得人均间隔2米往上,猜测这种人应该不会凑一起围观拍照

想多了,之前我去斯德哥尔摩,当时摆放的同学住在郊区ropsten,旁晚家附近超市有人也是持刀和警察对峙,围观的人多得不能再多。 我反倒觉得美国要好点,自己在美国地铁或者路上碰见精神不正常/有危险行为的大家都躲的远远的,可能还是有枪民众才会害怕吧

潘驴邓小闲香红软紧鼓
引用 @姚岱德 发表的:
也不是,假设强J罪直接死刑,那么受害者可能活不了了,反正都死刑了,可能还会有更多人受伤害甚至死亡,所以法律不判死刑不算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更多的是为了给受害人生存下来的机会。对于这个,有人说建议恢复更多酷刑,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判酷刑

反过来想,强奸就死刑,强奸的数量也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