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同事一万多的鸭子被偷了,现在知道被杀了吃了

把球给莺歌
王珞丹不给人家打码合适吗?警察拘捕杀人犯都打码的

斌斌有里
引用 @SWEETSIDES 发表的:
还真是罗翔老师反复讲过这点,这是判定罪责的一个重要因素

罗翔是刑法,刑法确实没事,不判刑,民法该赔多少陪多少。

大能猫盼盼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一辆破比亚迪多少钱,啊,宾利啊,那没事了🐶

虎扑用户838509
我看成了一万多只

蛋子酥学二胡
引用 @快船破浪 发表的:
是啊 我就是觉得现在法律都在保护犯罪分子的经济不被侵犯了嘛?

自信点,别觉得,现在就是,你要知道中国的法学被贺卫方这样的第5纵队弄得千疮百孔,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基础,违法的人得不到惩戒,守法的人感到心寒,中国就乱了,外国爸爸对我们就能颜色颠覆了

S
Sidney3
引用 @最爱红薯稀饭 发表的:
忘了偷鸟的怎么判的了吗

偷鸟如果是偷别人家的天价宠物鸟拿回家吃了 就跟这个案子一样 如果是大自然的野生鸟 你这不是偷 你这是盗猎
渣布莱恩特
引用 @酋长不打球 发表的:
这个判法能理解,是站着作案人的角度考虑到他们的权利,但是反过来对于受害方很不公平,一个是失主的事实损失远超过被赔偿的数额,二是难道大众拥有被一般人认定价值低但实质价值高的物品的权利没法得到保障吗,三是后果轻或者主观认为价值低难道是作案人认为可以作案犯罪的理由吗?我个人还是觉得,除去过失和意外这种非主观意愿的犯罪,最终判罚应该还是和实际造成损失和事实造成的损失成正比。总不能你以为不是大错就一直去触碰底线,难道不会有一天不小心就犯了大罪?这不是纵容犯罪嘛

出现在一个县城路上乱走身价却这么高的鸭子。估计全国就这一只,那你不做点特殊手段 确实利益是没办法得到完全保障的,可以按罗翔老师说的 给鸭子身上挂个牌 写着 我是宠物鸭 身价一万+ 那这只鸭子被偷了 妥妥的按盗窃定罪判刑

落魄小色
引用 @想想ning会怎么做 发表的:
那个科研葡萄最后没处理的原因是,法官认为应该只考虑事物本身价值,而不是他背后附带的价值,葡萄本身就三百多块钱,所以。。

那更好了,因为宠物鸭事物本身就是1万多

C
CC土豆泥
引用 @AntwerpTG 发表的:
主客观相统一,可以去学习一下天价葡萄案

我就知道有人说天价葡萄,问题是天价葡萄跟这个案例完全不同,你套不起来了

虎扑JR1365751678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按盗窃罪该怎么判

虎扑用户430821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她吃了,不是卖。就侧面反应了她把这个鸭子当做普通鸭了。所以,肯定不会以刑法的标准去处理了。也就不会是是“盗窃罪”了。当然违法还是违法了。民法。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就不是我们能猜测出来的了。

中国平安保险董事长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民事进行赔偿,刑事上 不构成盗窃罪。

虎扑用户706766
引用 @96431 发表的:
复制了另一个人的评论,同样是罗翔视频里说个的。 民事上可以考虑侵权损害赔偿,按实际价值损害算;但刑事上不是这样的。——————其实这就是罗翔喜欢举例的兰草案,旅馆服务员发现了客人遗忘的一小盘花草,拿回自己家了,客人回来找并报案了,是名贵的兰花。这属于刑事构成要件故意中的认识要素中的社会评价要素,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的平行判断,说通俗点就是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判断,再通俗点就是一般老百姓的判断。——————————你觉得,一般老百姓比如你我,看见这个鸭子,会认为这个鸭子值几十块还是一两万。所以结论就是,那个女的,的确有偷窃的故意,但她偷窃的主观故意不是1万元宠物鸭而是几十元的普通鸭,虽然客观损害的确是1万元的宠物鸭,但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重叠在几十元,几十元不构成盗窃罪。————客观危害结果看实际损失,就是实际市场价1万元,主观故意认识要素看社会一般人(外行人)的判断,就是我们这种外行人看一只鸭子的价值几十元,主客观相统一在几十元范围内,这个小偷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民事赔偿确实没得跑,刑事上牵扯到评价误判,前面我赞同,但最后不够成盗窃罪我反对。

罗夏的蝴蝶
引用 @亚欧板块第一帅 发表的:
社会普遍的穷人不认得豪车,把车报废了能不能按二手奥拓去赔?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学会分清了再发言。

中国平安保险董事长
引用 @柒紛熟 发表的:
问题在于,普通的鸭子就能偷走吗?

不构成啊,因为数额太小,学学法。

麦迪得罪谁了
引用 @nwx1982 发表的:
民事上可以考虑侵权损害赔偿,按实际价值损害算;但刑事上不是这样的。——————其实这就是罗翔喜欢举例的兰草案,旅馆服务员发现了客人遗忘的一小盘花草,拿回自己家了,客人回来找并报案了,是名贵的兰花。这属于刑事构成要件故意中的认识要素中的社会评价要素,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的平行判断,说通俗点就是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判断,再通俗点就是一般老百姓的判断。——————————你觉得,一般老百姓比如你我,看见这个鸭子,会认为这个鸭子值几十块还是一两万。所以结论就是,那个女的,的确有偷窃的故意,但她偷窃的主观故意不是1万元宠物鸭而是几十元的普通鸭,虽然客观损害的确是1万元的宠物鸭,但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重叠在几十元,几十元不构成盗窃罪。————客观危害结果看实际损失,就是实际市场价1万元,主观故意认识要素看社会一般人(外行人)的判断,就是我们这种外行人看一只鸭子的价值几十元,主客观相统一在几十元范围内,这个小偷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几十块钱的话是什么罪

日穿长城
引用 @等待麦子 发表的:
盗窃一毛钱都是犯罪

普法任重道远

暂七师军乐队员
引用 @斗鱼阿冷 发表的:
不是,要考虑到一般人正常认知,如果法官认可盗窃人偷盗时当做普通鸭子,没多大事

这个也不能这么说,打个比方我偷了一个钻石我说我以为这就是切玻璃用的,也不合适吧

S
Sidney3
引用 @麦迪得罪谁了 发表的:
几十块钱的话是什么罪

没啥罪 最多关几天 放出去赔钱就完事了
虎扑用户969164
刑事上不好入罪,但是民事求偿是没问题的

M
Mr海盗
引用 @可乐是一种碳酸饮料 发表的:
不是以偷盗者的认知来判断,,是以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

一般人指的是哪类人?平民百姓还是官僚土绅?如果是平民百姓,那就舒服了。99%的老百姓都不懂古董的价值,去偷个些几百上千万的古董,然后谎称弄丢了。反正以老百姓的认知来判断,赔个几十几百块好了。真品转卖黑市,大赚!

R
Reinmann
引用 @咕噜咕噜喵呜 发表的:
偷东西又不是按犯罪嫌疑人主观判断来衡量价值的,罗翔都说过。 当时举例的是偷作业本,你不能说你觉得这个不值钱就不值钱。


还记得《越狱》里的这个人吗?就是个小偷,为啥会关到fox river这个重刑犯的监狱里呢?因为他一天晚上到一个富豪家里偷东西,看到一套卡片很喜欢就拿走了,结果他没想到是限量版,价值几百万美元的那种。
三八啦光头哪有帅的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然而法律上不是这样算的

想想ning会怎么做
引用 @落魄小色 发表的:
那更好了,因为宠物鸭事物本身就是1万多

我感觉吧,不一定能定盗窃,因为一只鸭子一万多有点超乎一般人想象,但是赔钱应该是要赔,民法上好像是不存在这个认识错误的问题

嵩山禅流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认定数额时不以你的主观为标准,也不以物品本身的价值为标准,而是采用社会一般人的标准。社会普遍认可金子值钱,所以哪怕你从来不知道金子值钱,你偷了金子也是重罪。社会普遍认可一只鸭子不值几个钱,所以哪怕这只鸭子是科研人员花费几百万弄出来的高科技转基因鸭,这个案件里面也只能按照菜市场里的一般鸭子来认定数额。

那有些古董咋算普通人认为就是普通摆设物件不贵?

雕特大怎么办
引用 @柒紛熟 发表的:
问题在于,普通的鸭子就能偷走吗?

定罪个金额有关系,好比地上有一张100块,你可能会捡起来吧?有1000张一捆的100,你是不是要考虑交公?

虎扑用户969164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从刑事上定罪太难,但是不影响民事求偿啊!

虎扑用户260728
引用 @leohjf 发表的:
不是这样说的,之前有个掏鸟窝的,不知道是保护品种,不一样判了好多年。

大学生掏鸟窝就是媒体炒作 他是明知保护动物还贩卖获利 这个大妈要是知道这鸭子值一万还能拿回家就给下锅了 肯定是转手卖了啊

虎扑JR1974861068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因为他是用于食用。。说明真的不知道价值
库里的训练师
引用 @邬妖王 发表的:
中华田园犬比不过日本田园犬吗

别杠 比价格就是差的太多了

q
qqq3wc
引用 @叶大伯 发表的:
前提是首先在民事上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吧

你这是废话。

谦卑我补刀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那就用金丝笼把它专门锁好!!

暂七师军乐队员
引用 @nwx1982 发表的:
民事上可以考虑侵权损害赔偿,按实际价值损害算;但刑事上不是这样的。——————其实这就是罗翔喜欢举例的兰草案,旅馆服务员发现了客人遗忘的一小盘花草,拿回自己家了,客人回来找并报案了,是名贵的兰花。这属于刑事构成要件故意中的认识要素中的社会评价要素,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的平行判断,说通俗点就是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判断,再通俗点就是一般老百姓的判断。——————————你觉得,一般老百姓比如你我,看见这个鸭子,会认为这个鸭子值几十块还是一两万。所以结论就是,那个女的,的确有偷窃的故意,但她偷窃的主观故意不是1万元宠物鸭而是几十元的普通鸭,虽然客观损害的确是1万元的宠物鸭,但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重叠在几十元,几十元不构成盗窃罪。————客观危害结果看实际损失,就是实际市场价1万元,主观故意认识要素看社会一般人(外行人)的判断,就是我们这种外行人看一只鸭子的价值几十元,主客观相统一在几十元范围内,这个小偷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那这样是不是有些明白这个的人就能钻空子了,如果那个人知道这件东西的价值,但是嘴上却说误认为这个不值钱,是不是就让这个人钻了空子

T
TaylorSivan
引用 @龙l娟 发表的:
思聪家的王可可要是让我给炖了吃了会怎么样?会按普通的阿拉斯加赔偿吗?

你试试不就知道了🐶

虎扑用户823602
引用 @麦克DeSanta 发表的:
借楼,上一下罗翔说刑法的链接https://b23.tv/qbp4as 我抓了邻居家一条狗,吃掉了才知道这条狗值88万!

挺有意思的,决定把刚删的哔哩哔哩再装回来

J
Jining280
引用 @暂七师军乐队员 发表的:
那这样是不是有些明白这个的人就能钻空子了,如果那个人知道这件东西的价值,但是嘴上却说误认为这个不值钱,是不是就让这个人钻了空子

刑法不够诉可以用民诉起诉侵权

q
qqq3wc
引用 @Mr_M先森 发表的:
我觉得这里是指按照这个商品的一般市场价格来,比如说你看到旁边人有个限量款的手表 你拿过来了说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牌子的手表 就觉得挺好看的,或者说拿了别人的钻戒说我以为这只是玻璃珠子呢 这样主观臆断肯定是不行的

手表一般人判断的价格和鸭子一般人判断的价格可不一样。

7
76人狗吉
引用 @渣布莱恩特 发表的:
这是道德问题了。但很多人要求拿刑法来处罚那大妈 可能难以实现

。。。超过额定金额了 就是触犯刑法了

凯尔特后裔
引用 @我是来挖煤的 发表的:
以前有过天价葡萄的,所以大概率是偷得人不知道这个鸭子的宠物功能,单纯是以平时食物得标准偷得,那就得按市场价来算,最多就是个行政处罚

记得之前有个农学院花了几千万培育的新果子被几个人给偷了吃了,那个案子不知道有没有印象,也不知道咋判的

q
qqq3wc
引用 @边疆汉臣 发表的:
盗窃的话一毛钱都能进监狱

不懂别胡说八道。

L
LIXINLAN
伤天害理,必遭报应。

周几号
引用 @用点子智慧 发表的:
我觉得金子不值钱可以去偷吗🐶

可以,只要你能偷得到🐶

老夫子123456
引用 @spadecormano 发表的:
一般人的认知?什么叫一般人?顺手牵羊偷了别人东西的人就叫一般人?黑灯瞎火看不清车的品牌就划了车,结果发现是豪车,补漆是天价,然后对法官说我的认知里补个漆就几百块钱,多了不在我认知范围,所以不赔?熊孩子搞坏了亲戚家的手办,价值几万块,家长认为就几个玩具小人赔一百块都觉得多了,这个世界是按照你的认知运行的?

别急,多看看普法栏目,比如天价葡萄之类的

不得不拉风
引用 @可乐是一种碳酸饮料 发表的:
不是以偷盗者的认知来判断,,是以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

以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以法律的严谨,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哪些是一般人,哪些又不是一般人?请问有定义吗?这又不是没有市场明确价值的东西。

我有一头秀发
引用 @574782543 发表的:
都说太空葡萄 那是个例 个例案不具备参考意义 人鸭子是正经的高价宠物,有市有价,不是你说不知道就不知道的。所有证据要综合考虑。物主出具了价值鉴定确实花了一万买的,到时刑法判几年就几年。

哥,如果你平时有空的话自己买本刑法看一下,或者没事听听柏浪涛的课,刑法是二阶层,缺一不可

虎扑用户700911
引用 @用点子智慧 发表的:
我觉得金子不值钱可以去偷吗🐶

不可以,因为键盘侠规定了金子值钱是常识🐶

虎扑用户762181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我活了二十多年,今天才知道有个品种叫柯尔鸭,才知道这种鸭子一万上下,社会上也基本都是我这种人。所以除非你的柯尔鸭有特别异于普通鸭子的地方,能够让没听说过这个品种的人一眼就看出这鸭子不是普通鸭,不然的话也只能以普通鸭子计算数额。

所以呢,意思是普通的就可以偷了?

斗鱼阿冷
引用 @最爱红薯稀饭 发表的:
不知道也不行的 法律没有不知者不怪这一说

问题就在于该赔多少就是多少,该陪是市场价吗?对于溢价的珠宝玉石钻石古玩字画按市场价那就显失公允

我有一头秀发
引用 @574782543 发表的:
都说太空葡萄 那是个例 个例案不具备参考意义 人鸭子是正经的高价宠物,有市有价,不是你说不知道就不知道的。所有证据要综合考虑。物主出具了价值鉴定确实花了一万买的,到时刑法判几年就几年。

不是个例哦,这题很典型的,但凡是看过刑法的都知道怎么回答

队长快跳大
引用 @斗鱼阿冷 发表的:
不是,要考虑到一般人正常认知,如果法官认可盗窃人偷盗时当做普通鸭子,没多大事

一般人知道不能偷别人的鸭子吃

老夫子123456
引用 @暂七师军乐队员 发表的:
那这样是不是有些明白这个的人就能钻空子了,如果那个人知道这件东西的价值,但是嘴上却说误认为这个不值钱,是不是就让这个人钻了空子

民事赔偿一分不少的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引用 @奈落空谷声 发表的:
这鸭子一万多吧,盗窃证据确凿涉案金额一万多具体判多久?

分为刑事和民事吧,民事赔偿按照实际价格赔偿,刑事量刑按照公众认知吧,之前好多类似的

虎扑用户639360
引用 @我是来挖煤的 发表的:
以前有过天价葡萄的,所以大概率是偷得人不知道这个鸭子的宠物功能,单纯是以平时食物得标准偷得,那就得按市场价来算,最多就是个行政处罚

那意思是不用刑事处罚但是该赔钱还是赔鸭子的钱(一万左右)呗

虎扑用户200828
引用 @杨超越妹妹好看 发表的:
这个不好判断的,因为偷的人肯定觉得就是个鸭子。

那我偷个爱马仕我以为只是个包 赔几百就行了呗

我帮库里写作业
引用 @96431 发表的:
复制了另一个人的评论,同样是罗翔视频里说个的。 民事上可以考虑侵权损害赔偿,按实际价值损害算;但刑事上不是这样的。——————其实这就是罗翔喜欢举例的兰草案,旅馆服务员发现了客人遗忘的一小盘花草,拿回自己家了,客人回来找并报案了,是名贵的兰花。这属于刑事构成要件故意中的认识要素中的社会评价要素,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的平行判断,说通俗点就是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判断,再通俗点就是一般老百姓的判断。——————————你觉得,一般老百姓比如你我,看见这个鸭子,会认为这个鸭子值几十块还是一两万。所以结论就是,那个女的,的确有偷窃的故意,但她偷窃的主观故意不是1万元宠物鸭而是几十元的普通鸭,虽然客观损害的确是1万元的宠物鸭,但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重叠在几十元,几十元不构成盗窃罪。————客观危害结果看实际损失,就是实际市场价1万元,主观故意认识要素看社会一般人(外行人)的判断,就是我们这种外行人看一只鸭子的价值几十元,主客观相统一在几十元范围内,这个小偷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那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你有一个2w的衣服 我并不知道他的价值 我把他偷了 但是我自己穿不了 就50块钱卖给了一个知道这件衣服价值的人 但是买走衣服的人 衣服又丢了 这怎么算

虎扑用户517905
引用 @暂七师军乐队员 发表的:
那这样是不是有些明白这个的人就能钻空子了,如果那个人知道这件东西的价值,但是嘴上却说误认为这个不值钱,是不是就让这个人钻了空子

上帝视角来看 既然没有证据能证明 那么确实被他逃脱了刑法的制裁 但他既然被抓到了 后续的民事诉讼该赔多少赔多少 赚是不可能赚的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这个罗老师的法学课里讲过,你告真就按普通鸭子赔,他举的例子是偷狗吃。

塔罗斯
我就想知道口感怎么样。。

边疆汉臣
引用 @qqq3wc 发表的:
不懂别胡说八道。

法盲

虎扑用户430818
我觉得这个小偷好那个啊,菜场一只鸭能有多少钱,非要偷

脚下生风火轮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认定数额时不以你的主观为标准,也不以物品本身的价值为标准,而是采用社会一般人的标准。社会普遍认可金子值钱,所以哪怕你从来不知道金子值钱,你偷了金子也是重罪。社会普遍认可一只鸭子不值几个钱,所以哪怕这只鸭子是科研人员花费几百万弄出来的高科技转基因鸭,这个案件里面也只能按照菜市场里的一般鸭子来认定数额。

是啊,更何况谁不知道金子值钱,谁tm又能想到这个鸭子是个什么东西?

气吞万里晴空
引用 @虎扑JR1055690302 发表的:
你真是搞笑,你不知道不代表这个东西就得按你的认知来,那这个世界上你不知道的多了,都得按你的认知来?再说了,这个鸭子不是人家说多少钱就多少钱,这是有市场明码标价的,不是你这种所谓的普通认知

不是我的认知,是普通人认知。大部分人都不会认为一只鸭子那么贵。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花哨2333 发表的:
不太懂,案件严重程度是按一般认知判,那具体赔偿是一万,还是几十块?

几十,还可以参考那些做食品相关研究,种的几百万的葡萄、玉米被刁民偷了,就是市价,油菜地被修路推了俩博士仨硕士比不了业一样算你倒霉。

r
righ_t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这种案子得问赵本山了吧🐶

张大坑1218
引用 @斗鱼阿冷 发表的:
不是,要考虑到一般人正常认知,如果法官认可盗窃人偷盗时当做普通鸭子,没多大事

掏鸟蛋的学生希望遇到这样的法官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引用 @超级天才厉心怡 发表的:
这个鸭子本身就有市场价啊,5000—1万。不管小偷怎么认为,这个鸭子市场价就是这样,

盗窃罪的量刑和赃物价值有关,这个价值的认定肯定是按盗窃者的一般认知判决,之前有个保姆偷威图的案子,案值就是按3、4000的普通手机定的,而不是按照10万的实际价值。一般人认不出宠物鸭,那就是按家禽价值认定。但是民事上,宠物鸭值多少钱按价赔偿就是了

枫林紅秋
引用 @人人都是赵海棠 发表的:
按谁的标准柯尔鸭也是一万块啊,按一般人标准我去偷个布偶猫能按小土猫价格还了,

你也没听懂,多翻翻帖子吧。

城北徐公
法盲是真的多……法律上的一般人认知指的是认知还是行为都分不清……对一般人的概念也是乱七八糟。中学生是真的多……

5
574782543
引用 @我有一头秀发 发表的:
不是个例哦,这题很典型的,但凡是看过刑法的都知道怎么回答

不是 既然你看过就直接讲讲呗 是那么多不如给jr们科普下直接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johnnyxu1988 发表的:
只能酌情考虑,但是也尊重客观市场信息的

“你们这么大明星,就一个普通破鸭子,死了就死了,什么鸭子不是鸭子,我这么穷你们还让我赔(原地打滚)”,别的经纪公司顺手炒作上王珞丹黑料,还受得了吗

我有一头秀发
引用 @574782543 发表的:
不是 既然你看过就直接讲讲呗 是那么多不如给jr们科普下直接

回答了好几次了,你看下我其它的评论

凯尔特人带上我都能夺冠
引用 @龙l娟 发表的:
思聪家的王可可要是让我给炖了吃了会怎么样?会按普通的阿拉斯加赔偿吗?

你吃了可能他会变成被告...

我帮库里写作业
引用 @虎扑JR0467204260 发表的:
普通的鸭子金额太少,先不说难以立案,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算了

现在你要知道 如果这个人知道这是一万的鸭子 他就不会偷了吗 不会 他会不吃它 并且卖掉它 不管这个鸭子多少钱 他都会偷走它 并且根据这个鸭子的价值来做相符合的事情 法律一直都告诉我们 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而负责 而且不是说 他知道这个鸭子的价值时候 他就不会偷了 他偷盗的性质已经定性了 所有他要所有责任

j
johnnyxu1988
引用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发表的:
“你们这么大明星,就一个普通破鸭子,死了就死了,什么鸭子不是鸭子,我这么穷你们还让我赔(原地打滚)”,别的经纪公司顺手炒作上王珞丹黑料,还受得了吗

这不是她同事的鸭吗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引用 @给我你灿烂无比的初春和深秋 发表的:
这案子真这么判的?我怎么觉得不太对啊,如果偷的人主观认为这东西不值钱就不用负责,那被偷的人的权益在哪里?何况如何判定偷的人真的就不知道这东西本来的价值?如果他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报复,偷了东西然后故意销毁,然后以此为据说你看我都给销毁了说明我不知道这东西值这么多钱,这不就是个天大的漏洞嘛。。。

一般人认知指的是刑事部分量刑考量的。造成损失了,该赔多少钱赔多少,这个是民事部分

所有科黑原地升天
引用 @斗鱼阿冷 发表的:
不是,要考虑到一般人正常认知,如果法官认可盗窃人偷盗时当做普通鸭子,没多大事

正常认知就是,偷别人东西,该坐牢坐牢,该照价赔偿就赔偿,什么叫一般人?一般人是不会去偷盗的,你的逻辑让人作呕。

虎扑用户986003
不懂相关法律。我之前拼了个高达放办公室,因为是教育机构,所以办公室陌生人都可以进,你也不知道是不是这的学生。我放了两个模型,总额1000人民币,先前拿了一盒700的放回家但第二次想拿回300元的模型时候,模型被盗。这种小额盗窃不好追究,但如果两个都被偷那总额就超过1000,万一总额达到了刑事责任,嫌疑人主观上觉得这就是玩具值不了那么多钱,那失主咋办?走民事么?和🦆这一样的性质,被陌生人顺走价值一万元的鸭子,嫌疑人主观上肯定不觉得这值一万,甚至咱们大部分都不认识这种宠物鸭,要知道估计就不动手了。但失主损失的是实实在在明码标价有市场的宠物呀,失物价格1w。这可咋整,希望嫌疑人能受到严惩吧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虎山老司机 发表的:
不可能,你这想法法律漏洞太大了,全去偷古董了,被抓就说不知道,以为热水瓶

是按照社会认知,说白了你偷博物馆的可以毙了你,但是你说谁家用宋朝瓷碗吃饭也没告诉你,你觉得好看顺了一个结果碎了,那就是普通的碗。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被占用了的拉风昵称 发表的:
以为是现代工业的残赤品

你这布是老东西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引用 @yunidaf 发表的:
牛逼,按偷窃者认为的价格来定?你没事吧

你连刑事和民事都搞不清楚就别牛逼了

虎扑用户517905
引用 @虎山老司机 发表的:
不可能,你这想法法律漏洞太大了,全去偷古董了,被抓就说不知道,以为热水瓶

法官认可 这四个字不认得吗

是雁不是燕
引用 @渣布莱恩特 发表的:
这是道德问题了。但很多人要求拿刑法来处罚那大妈 可能难以实现

那么,赔偿应该按照原价吧?否则的话,原主不是损失大了?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大盘鸡面 发表的:
这波一般认知也是1万多的鸭子吧?

不存在的,大部分人根本看不出。。。。。而且对面是明星,你弱你有理。。。。。虽然咱也觉得这事荒唐,但是真上法院也就这样

i
impplto
引用 @奈落空谷声 发表的:
这鸭子一万多吧,盗窃证据确凿涉案金额一万多具体判多久?

只能说明你对法一无所知。不懂法,就在这里瞎说八道。就按照普通鸭子市场价赔,给你称斤算了不得了。

L
LeBlock23
引用 @虎扑JR1393042718 发表的:
这个品种的鸭子叫柯尔鸭 市场价就是一万上下的宠物鸭 不是偷鸭的人觉得多少就多少的

就是普通的家养鸭,还能随便偷,在农村腿给打断

是雁不是燕
引用 @nwx1982 发表的:
民事上可以考虑侵权损害赔偿,按实际价值损害算;但刑事上不是这样的。——————其实这就是罗翔喜欢举例的兰草案,旅馆服务员发现了客人遗忘的一小盘花草,拿回自己家了,客人回来找并报案了,是名贵的兰花。这属于刑事构成要件故意中的认识要素中的社会评价要素,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的平行判断,说通俗点就是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判断,再通俗点就是一般老百姓的判断。——————————你觉得,一般老百姓比如你我,看见这个鸭子,会认为这个鸭子值几十块还是一两万。所以结论就是,那个女的,的确有偷窃的故意,但她偷窃的主观故意不是1万元宠物鸭而是几十元的普通鸭,虽然客观损害的确是1万元的宠物鸭,但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重叠在几十元,几十元不构成盗窃罪。————客观危害结果看实际损失,就是实际市场价1万元,主观故意认识要素看社会一般人(外行人)的判断,就是我们这种外行人看一只鸭子的价值几十元,主客观相统一在几十元范围内,这个小偷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意思就是赔偿几十就完事了?

总有一天也要秃
引用 @我有一头秀发 发表的:
对的,刑法判刑要讲究二阶层,主客观相统一,客观上要有违法行为,主观上要有主观意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判刑

老哥,老张三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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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plto
引用 @大明未亡 发表的:
是啊,这算啥,大街上走着的东西,主人不在旁边,都是我的?太搞笑了

鸭子走街上?你怎么知道不是野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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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边疆汉臣 发表的:
盗窃的话一毛钱都能进监狱

我说你不懂别胡说八道你还说我法盲,你自己搜,这是江苏省的。各个省都有规定的数额。你自己查去。 入室盗窃还有一些特别恶劣的另算,普通盗窃就是根据金额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憨批一个,非要我打你的脸。

赵雲
引用 @斗鱼阿冷 发表的:
不是,要考虑到一般人正常认知,如果法官认可盗窃人偷盗时当做普通鸭子,没多大事

我撞了一辆保时捷然后我说我以为我撞的是众泰 可以少赔钱吗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刘姑娘与张先生 发表的:
那如果你和农村老夫赶着牛车把一辆法拉利刮了呢?

兄弟你这比方不对,无意的那就照实了赔啊,现在的问题好比是有人看见一车,是那种谁看都明显比别人好看,要贵,然后这人去主动划他

暂七师军乐队员
引用 @巴拉克车 发表的:
上帝视角来看 既然没有证据能证明 那么确实被他逃脱了刑法的制裁 但他既然被抓到了 后续的民事诉讼该赔多少赔多少 赚是不可能赚的

这样啊,那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就赚了(个别其他案例),想想就气

陈湘明爸爸
引用 @小城有个大故事 发表的:
巧了 我也刚看了 事实误认

这个是评价误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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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eyDk 发表的:
你不说鸭子的品种,一般人怎么定价?这鸭子品种就是那么贵和你偷不偷有关系吗?我家里一万多的金龙鱼,别人给我煮了吃了是不是也可以以为是10块钱的鲫鱼?

所以这就交给法官来判断了。

凤凰城太阳13号纳什
引用 @斗鱼阿冷 发表的:
一般人不会认为超跑是五菱宏光

姐们儿,办案民警告诉你,这类案件还是以实际价格为判决依据,不是以主观认知作为判决依据……没有一般人的说法,只有对结果负责的对象……举个例子,我办过一个案子,偷了块表,觉得就是一般的手表,结果是百达翡丽,照样判了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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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icun
引用 @咕噜咕噜喵呜 发表的:
偷东西又不是按犯罪嫌疑人主观判断来衡量价值的,罗翔都说过。 当时举例的是偷作业本,你不能说你觉得这个不值钱就不值钱。

法考是考试 只能有一个标准答案 实则审判中可不一定,随便搜了下,当然也从侧面证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和执行方面标准不一

我就来看看也重复
引用 @johnnyxu1988 发表的:
这不是她同事的鸭吗

“你们娱乐圈的呜呜呜呜,我不管呜呜呜(继续打滚)”,哎刁民没办法治的,和谐社会救了他们。

边疆汉臣
引用 @qqq3wc 发表的:
我说你不懂别胡说八道你还说我法盲,你自己搜,这是江苏省的。各个省都有规定的数额。你自己查去。 入室盗窃还有一些特别恶劣的另算,普通盗窃就是根据金额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憨批一个,非要我打你的脸。

我说的就是入室盗窃啊,宠物总不可能养在外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