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骑士时期詹姆斯 发表的: 换个差不多的说法,就明了了:有人玩极限运动,失手挂楼边,大家不去救,违不违法?
引用 @I不懂I 发表的: 那就算事后发现朱朝阳的脚印以及勒人绳子的种种证据,我也可以说其实那个女的早就被张东升打死了,我只是过去鞭尸而已
引用 @新垣解衣 发表的: 我一同事把厚大法考认成了厦大法考,所以我们称呼他为“厦门人”。
引用 @从不接大的亚索 发表的: 法外狂徒7:32s出现🐶
引用 @哈啦噜 发表的: 罗老师讲课听着真舒服啊,虽然不是学法的,但偶尔听一听感觉真的蛮好的
引用 @wwww先生 发表的: 。。那警察怎么知道我是故意给他打钱然后就报警抓现行呢。装成陷入恐惧中给钱,再报警,警察看不出来不就依旧是敲诈勒索了吗
引用 @颓废杀神 发表的: 确实 对于人性的剖析相当到位 抛开法律老师这个身份 他也算是一位智者
引用 @苦爱久 发表的: 我之前看B站另一个up对这剧的法律分析,分析的不错,但是有一点我不认同,他说朱晶晶坠楼朱朝阳有救助义务,但我觉得没有,因为这点我甚至产生了自我怀疑,拿出上学期的刑法笔记回看了一下,以为自己没学好……还好罗翔老师出视频了,我的疑惑终于解除了
引用 @Mate20pro 发表的:哲学家😀
引用 @TimCook1 发表的:up主正经法律 我看了两分钟就退了 内心:这尼玛咋过法考的 虽然他不是主攻刑法的 但是也不应该出一期来误人子弟吧 而且观看人数还很多
引用 @只讲道理吧 发表的: 朱朝阳手上有汽油,火是他放的,电视剧里放出来的情节都是他的日记编造的情节,因为在那严良也死了
引用 @史蒂夫Nash13 发表的: 啊?罗翔老师讲的有什么问题吗?
引用 @人人有功煉 发表的:b站有个up叫正经法律这个意思
引用 @I不懂I 发表的: 说真的,没看过小说,只看这部电视剧,真的没法看出太多,脑补很多都是毫无根据毫无意义的,要不就是电视剧完整性不够,根本不足以有这些脑补内容
引用 @律师阿城 发表的: 要是能结合行为人的年龄就更合适了
引用 @退货单号 发表的: 法外狂徒绿了🐶
引用 @漠愁钱路无知己 发表的:这也没啥可结合的,朱朝阳13岁,别管啥罪,直接就免刑责金牌挂上了
引用 @阿蒙苏拉哦 发表的: 这个年龄应该要降一降了,现在十几岁的小孩脑袋瓜成熟的很
引用 @蜗牛独行侠 发表的: 🐶如果哪天罗老师深思熟虑后,释放了内心的幽暗,那么法律能制裁他吗
引用 @皇帝老矣尚能饭否 发表的: 我也看到了,他说,朱朝阳见死不救是不作为故意杀人,要负刑事责任,我看到这?这家伙不懂法。。。。
引用 @无色菠萝 发表的: 对的还说张朝阳不让下楼。是过失致人死亡,,,
引用 @苦爱久 发表的: 他还提到了朱朝阳是过失致人死亡,情景是啥我不记得了,要是按照原剧情,确实在瞎说
引用 @皇帝老矣尚能饭否 发表的: 好像是朱朝阳说对朱晶晶说,你快下来,说明朱朝阳意识到了危险,就对朱晶晶有救助义务,不救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看到这我一个不学法律的,都觉得就是在瞎扯,现在是什么人都能发视频误导别人,我还好看了之前罗老师的女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你要救谁的问题。
引用 @新垣解衣 发表的:罗翔在监狱里要求见辩方律师,律师一见罗翔,惊喜过望:“罗老师你好啊,没有你我法考都过不了,您真是我的恩人啊!正巧上个月我代理了一个张三的案件,我还有不少疑点没解开,麻烦您帮忙点拨点拨!”罗翔兴致勃勃,和律师讨论讨论了三天三夜。终于第四天的时候,律师精疲力竭,无力上法庭了。罗翔毅然独自走上法庭,心想“人生得一知己便死而无憾!”一张身份证从熟睡的律师口袋中掉了出来,上面赫然印着:张三,厦门人。
引用 @ILoveCCP 发表的: 罗翔之前谈到过这个问题,我也赞同,但他说的另一个我就不理解了。 说公安人员知道自己的配偶贪污,有没有义务举报? 他说没有,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家大于职业。
引用 @despairer 发表的:这个不好说,比如按照马工程教材,救助义务可以源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而且举例同居男友与女友发生争吵,看着女友上吊自杀而不救助,构成故意杀人罪
引用 @姓张名三字道长 发表的:可你举的例子也不是源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而是源于吵架是女方上吊的直接原因啊。同样的的情况,女方在单位被领导骂了,回来想不开上吊了,同居男友就这么看着,难道能判他故意杀人?男女朋友之间是没有救助义务的。
引用 @despairer 发表的:我只是说课本是这么举例的
引用 @姓张名三字道长 发表的:要么是你记错了,要么就是课本错了。建议你再回去翻翻书确认一下。
引用 @despairer 发表的:马工程刑法学上册,126页
引用 @MVP甜甜圈 发表的:这个马工程花了大把的钱编了一大堆垃圾。
引用 @卡农基地 发表的:
引用 @姓张名三字道长 发表的:这段肯定是错的,因为这个根本不是公序良俗,而是最典型的间接正犯。男方被判故意杀人罪不是因为他和女方是同居关系,而是因为他是女方自杀的直接原因。就算他和女方不是同居关系,哪怕是路人,由于和女方持续争吵并且说出你去自杀吧这种诱导性语言,那女方自杀了他一样要判故意杀人。
引用 @画面感 发表的:
引用 @诸葛大圣 发表的: 不懂就问,为啥是厦门人啊
引用 @despairer 发表的:按照罗翔的说法,争吵不构成先行行为,那照你这么说,如果男方有义务救助,关键在于那句“去死吧”?
引用 @姓张名三字道长 发表的:比如说一个男的跟一个女的说you jump i jump, 女的跳楼了男的怂了,这个男的就是故意杀人。 说句实话,你说的这个案例判的正不正确,到底该怎么判,我觉得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关键就在于警方和法官如何认定那句去死吧。但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这个案子和公序良俗无关。还是我举的那个例子,如果女方是和外人吵架回家自杀,男方不予救助是不可能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但男方依然破坏公序良俗啊。
引用 @苦爱久 发表的: 我们大学刑法老师说他知道如何实施完美犯罪,只不过自己太正义了不会犯罪🐶
引用 @messiah1986 发表的: 完美犯罪只存在于相对的吧,刑侦技术的进步会让以前的完美犯罪露出破绽吧
引用 @毂树二 发表的: 不是入驻B站了吗?怎么又去西瓜视频了?
引用 @姓张名三字道长 发表的:你听罗老师讲课一定要记住两个前提。第一,他教的是刑法,第二,他讲课的目的是应对司法考试。 罗老师那堂课举的例子是警察在休假时没有制止犯罪的义务,公务员知道自己配偶贪污没有举报的义务,这些都指的是刑法。在刑法的框架下他们是没有这些义务的,但是在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框架下他们是有义务的。如果休假的警察对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公务员知道自己配偶贪污却不举报,他们可以被开除公职,但不能被判刑。
引用 @HerrLeslie 发表的: 那不对,你还得看男方和女方有无法律上的关系,你举的例子是欺骗自杀这个当然构成故意杀人,但是后面你说,女方和外人吵架回家自杀,如果男方和女方是夫妻,那么负有扶助义务,当然得救,但是问题在于同居关系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如果认定为民事合伙的话,负有一定法律义务,确实也是能说得过去的,只能说现在理论上和法律上还没法对同居关系作出准确的定性
引用 @姓张名三字道长 发表的:刑法只规定夫妻间有救助的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同居在我国能享有夫妻的权利吗?既然不能享有夫妻的权利为什么要承担夫妻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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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到比如说几个人去登山,某人因为严重的高原反应,或者失温导致生命垂危,其他人有没有放弃登顶带这人下撤以挽留其生命的义务(救没救过来是另一回事)?貌似这个问题也有很大争议。我认为从刑法上不救是不违法的,但为何很多时候都会判决这几个人不作为,要负民事责任,对死者进行赔偿?
以现在的刑侦技术,法医尸检可以判断出死因
我一直以为他是厦大的
🛋️ 沙发板凳
法外狂徒绿了🐶
他跟柏浪涛老师都挺好的
确实 对于人性的剖析相当到位 抛开法律老师这个身份 他也算是一位智者
对方的辩护律师可能会以此作为辩护理由而已,当然也要有证据的
你的思想很危险
。。。你得提供证据,或者合理解释自圆其说,不然啥可能性都有,那法院两边都胡诌乱扯一通。
哲学家😀
up主正经法律 我看了两分钟就退了 内心:这尼玛咋过法考的 虽然他不是主攻刑法的 但是也不应该出一期来误人子弟吧 而且观看人数还很多
你可以这么说,但这么说是不是合理怀疑,法官到底接受不接受这种说法就不一定了。
朱朝阳手上有汽油,火是他放的,电视剧里放出来的情节都是他的日记编造的情节,因为在那严良也死了
老法外狂徒了🐶🐶🐶
啊?罗翔老师讲的有什么问题吗?
说真的,没看过小说,只看这部电视剧,真的没法看出太多,脑补很多都是毫无根据毫无意义的,要不就是电视剧完整性不够,根本不足以有这些脑补内容
b站有个up叫正经法律这个意思
是,但这是刑侦手段和局限的问题。因为确实存在能证明受害人不受敲诈影响的情形。且更多是辩护人打这个点来减轻刑法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哦哦
其实就是开放性的结尾来让人讨论的,如果什么事情都交代完整了就没什么好看的了
这也没啥可结合的,朱朝阳13岁,别管啥罪,直接就免刑责金牌挂上了
儿童保护权大警告
这里面主要问题是现场没有严良的遗体
除了讲的内容外,我觉得罗翔老师的声音特别舒服,很有人格魅力,很像我初中数学老师,也不知道为啥,就是喜欢听他说话
有没有人说罗老师过度解读的🐶
是的哦,那个up主讲到第二个的时候真的一脸懵逼
很明显这个跟义务无关。
合成的🐶
这个年龄应该要降一降了,现在十几岁的小孩脑袋瓜成熟的很
应该是那个说朱朝阳是朱晶晶死的直接关系人的up吧?那人压根不懂法,分析出朱朝阳就算没推也是过失杀人,那特么直接关系人应该是普普,普普把朱晶晶逼上楼,而且俩人还有争执,普普的责任比朱朝阳大的多
对的还说张朝阳不让下楼。是过失致人死亡,,,
完整性够了过审就真是问题了吧,而且刻意的拍成黑暗一面也有些肤浅,我觉得这就是导演的目的,留着解读空间观众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就好
我也看到了,他说,朱朝阳见死不救是不作为故意杀人,要负刑事责任,我看到这?这家伙不懂法。。。。
电视剧故意改的年龄,书里好像是14,所以我更加认为是推下去而不是故意不救
罗翔在监狱里要求见辩方律师,律师一见罗翔,惊喜过望:“罗老师你好啊,没有你我法考都过不了,您真是我的恩人啊!正巧上个月我代理了一个张三的案件,我还有不少疑点没解开,麻烦您帮忙点拨点拨!”罗翔兴致勃勃,和律师讨论讨论了三天三夜。终于第四天的时候,律师精疲力竭,无力上法庭了。罗翔毅然独自走上法庭,心想“人生得一知己便死而无憾!”一张身份证从熟睡的律师口袋中掉了出来,上面赫然印着:张三,厦门人。
他还提到了朱朝阳是过失致人死亡,情景是啥我不记得了,要是按照原剧情,确实在瞎说
我们大学刑法老师说他知道如何实施完美犯罪,只不过自己太正义了不会犯罪🐶
臆想一下,要是这样的人想钻法律空子去犯罪的话...
罗翔之前谈到过这个问题,我也赞同,但他说的另一个我就不理解了。 说公安人员知道自己的配偶贪污,有没有义务举报? 他说没有,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家大于职业。
这个不好说,比如按照马工程教材,救助义务可以源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而且举例同居男友与女友发生争吵,看着女友上吊自杀而不救助,构成故意杀人罪 [ 此帖被despairer在2020-07-02 12:18:46修改 ]
怎么,搜狐还摊上命案了?
好像是朱朝阳说对朱晶晶说,你快下来,说明朱朝阳意识到了危险,就对朱晶晶有救助义务,不救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看到这我一个不学法律的,都觉得就是在瞎扯,现在是什么人都能发视频误导别人,我还好看了之前罗老师的女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你要救谁的问题。
对的我不学法律的,我听的一脸懵逼,,,,,
不可能,第一天下班前狱警就会把律师赶走😂
此刻我正看到7:25 多谢提醒
不懂就问,为啥是厦门人啊
挺正常的,因为不做这一行,现捡回来
你听罗老师讲课一定要记住两个前提。第一,他教的是刑法,第二,他讲课的目的是应对司法考试。 罗老师那堂课举的例子是警察在休假时没有制止犯罪的义务,公务员知道自己配偶贪污没有举报的义务,这些都指的是刑法。在刑法的框架下他们是没有这些义务的,但是在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框架下他们是有义务的。如果休假的警察对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公务员知道自己配偶贪污却不举报,他们可以被开除公职,但不能被判刑。
可你举的例子也不是源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而是源于吵架是女方上吊的直接原因啊。同样的的情况,女方在单位被领导骂了,回来想不开上吊了,同居男友就这么看着,难道能判他故意杀人?男女朋友之间是没有救助义务的。
我只是说课本是这么举例的
要么是你记错了,要么就是课本错了。建议你再回去翻翻书确认一下。
马工程刑法学上册,126页
这个马工程花了大把的钱编了一大堆垃圾。
确实不咋地
这段肯定是错的,因为这个根本不是公序良俗,而是最典型的间接正犯。男方被判故意杀人罪不是因为他和女方是同居关系,而是因为他是女方自杀的直接原因。就算他和女方不是同居关系,哪怕是路人,由于和女方持续争吵并且说出你去自杀吧这种诱导性语言,那女方自杀了他一样要判故意杀人。
按照罗翔的说法,争吵不构成先行行为,那照你这么说,如果男方有义务救助,关键在于那句“去死吧”?
法律还是懂一些比较好,法盲在社会上容易吃亏。
我一同事把厚大法考认成了厦大法考,所以我们称呼他为“厦门人”。
比如说一个男的跟一个女的说you jump i jump, 女的跳楼了男的怂了,这个男的就是故意杀人。 说句实话,你说的这个案例判的正不正确,到底该怎么判,我觉得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关键就在于警方和法官如何认定那句去死吧。但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这个案子和公序良俗无关。还是我举的那个例子,如果女方是和外人吵架回家自杀,男方不予救助是不可能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但男方依然破坏公序良俗啊。
这段论述最主要的是点名了同居关系是一种超法规的特殊关系,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也已经不止于道德,在实质上同居二人有类似夫妻一样的关系,当然纯道德义务是没有法律强制力的,就像你的教材里面说的理论界一般认为不存在作为义务
那不对,你还得看男方和女方有无法律上的关系,你举的例子是欺骗自杀这个当然构成故意杀人,但是后面你说,女方和外人吵架回家自杀,如果男方和女方是夫妻,那么负有扶助义务,当然得救,但是问题在于同居关系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如果认定为民事合伙的话,负有一定法律义务,确实也是能说得过去的,只能说现在理论上和法律上还没法对同居关系作出准确的定性
完美犯罪只存在于相对的吧,刑侦技术的进步会让以前的完美犯罪露出破绽吧
罗东升只能让张朝阳来治了🐶
就类似于登山那样 意外事故和故意杀人有时候真的很难区分 就算你明知道 也没有证据
春风化雨
当我看到变形金刚的时候,我就知道熟悉的味道又回来了😀
单说预告片动画,三个小鸡被一只狐狸追,最后狐狸杀了3只小鸡,但是骨头却是两只鸡,一只狐狸的骨头。 再说配乐,配乐也有最简单的提示,比如第九集片尾曲是《死在旋转公寓》,就算没有指向性,也无妨,但是如果真有人死呢,那就是一个线索了
就是发在哔哩哔哩的,西瓜是别人转发上去的吧。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wp4y1S7qt
如果是打昏后勒死的话,法医在尸体的勒痕上应该能看到生活反应的
总有一条法律适合你🐶
刑法只规定夫妻间有救助的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同居在我国能享有夫妻的权利吗?既然不能享有夫妻的权利为什么要承担夫妻的义务呢?
他好像说过不是纯粹讲的法,还会加上哲学一起讲。
老哥,学艺不精啊,作为义务中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是刑法的义务,是要做扩张解释的啊,只要是刑法予以认可和确定的法律义务即可。再者,同居固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是你觉得一个天天和你住一块甚至做一些羞羞的事的人,在你们每天都住一块的房子里,做自残行为,在理智上只要是理性人都会觉得有阻止的义务吧,不要把脑子僵化了
严良死这么快,后面船上夹板严良还要掉下去吧,那老陈怎么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