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gwxx07 发表的: 不和稀泥的法律才能称之为法律,吃了一碗就是一碗,不能众口一说就成了两碗,同样的,该是谁的责任就谁负责,不能秉持死者为大的理论就将人情世故代入法律当中
引用 @七颗雷 发表的: 父母未尽监护人责任,致儿童死亡,应该判刑。
引用 @我的一个朋友和我说 发表的: 在有些大是大非的事情面前确实应该严格,但是有些案件警察法官就应该和和稀泥,比如家庭纠纷领里纠纷,甚至一些欠款案件,双方和解自愿履行更能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没什么不好,反而让法律更有温度,不要一刀切。
引用 @番茄棒棒嘡 发表的: 满分鸡儿,一个这么简单的事情还给老子分析来分析去!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还有分在私人场地和公共场所的搞法?!这特么是什么玩意!?!
引用 @猛龙老大莱昂纳德 发表的:法理下还有人情不是,法官应该让车主人道赔偿50%吧
引用 @霸天虎奔哥 发表的:还应该赔车主换车钱吧?不然开车时不会觉得后脖颈凉飕飕的吗?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 但我觉得很难把这个儿童的父母亲都送进监狱的,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感觉很难。
引用 @岿然 发表的: 老春来老哥了
引用 @热爱我所热爱的 发表的: 这不是大街,这是人家院子里
引用 @性感老哥在线怼人 发表的: 剥夺饲养权
引用 @拉面加面不要面 发表的: 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是说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这点是由我们国家的制度决定的。
引用 @引体向上困难户 发表的: 谁家小孩在大街上就爬别人家车呢
引用 @恶魔爱哭泣 发表的: 不是很难,是不可能
引用 @不会打球的篮球迷 发表的: 老六子了
引用 @贝多芬用多芬 发表的: 同意!其实法理再怎么高深,也不能脱离现实生活的观念和逻辑。这件事,打一个很相似的比方:如果这俩小孩不是进到车里被闷死的,而是去河里被淹死的,那监护人去找谁索赔呢?法理又该怎么解释?就结果而言,这个假设就是换了一个案发现场而已!况且,人车停在自己家门口的,俩小孩还侵犯了人家的物权,现在人家的车因此报废了,孩子监护人理应赔偿,因为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事情的发生。
引用 @您还说 发表的: 那不行,得看谁买了刀,趁他不注意拿走,谁让他看管不严🐶
引用 @KOP4KOP 发表的:在专业人士看来,车主是否锁好了车门不是此案的关键,要害在于场所的性质。如果车主将车停在公共场所,需要就未成年人可能进入车内的意外做好预防。而车主的车不论是停放在自家还是亲友家的院内,都不是公共场所,因而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相应义务 法盲们 好好学习一下 以后不要出点事情上来就骂人 法律不等同于道德 也有非常细致的分类 这次的是泼妇 以前有多少人 甚至以后还会有很多人 都是在你们骂骂咧咧的鄙视中 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 @快乐的正真是不你 发表的: 这波解析6,碰瓷式处罚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 为什么不可能?
引用 @小高你真行 发表的: 看过这个事件死者母亲的采访,这个母亲说法院判车主无责也是正常。并没有强调车主一定有责任
引用 @盖世烂人 发表的: 上面不是说,看他停在哪里才是关键,要是公共停车位他还是要负责,这我觉得搞笑
引用 @霸天虎奔哥 发表的:停外面也没责任吧?话说你能在大街上随便拉开别人的车门钻进去,车主要使用暴力赶你出去是不是得算谋杀?不能把停在公共场所的汽车车内空间和公共场所混为一说吧
引用 @桥沟镇东二十里铺后村小吴彦祖 发表的: 这是人家家里呀
引用 @神锋诺伊尔 发表的: 这波评论满分
引用 @宋祖儿圈外男友 发表的: 因为我们钟裹真是太厉害啦!🐶
引用 @我们的征途是星辰与大海 发表的: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引用 @山下飘着云 发表的: 你说的这些是民事案件,调解很正常,这不叫和稀泥。
引用 @东川路小开 发表的:扯淡,如果是摩托车呢? 小孩顽皮爬上摩托车倒下砸死了怎么说? 前提摩托车停在公共场所合法位置。
引用 @啊帆带你超神 发表的: 现在大部分法律并不会大家说两碗就两碗。 会告诉你,他就一个卖凉粉的,别计较,算你吃了一碗半。
引用 @jwelia 发表的: 当然是找河神索赔了
引用 @感情开解专家 发表的: 以后想死了去别人家拿刀自杀,哈哈
引用 @这波水平怎么样 发表的: 同意
引用 @清风之刃 发表的: 不但不该追车主的责任,相反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上面不是说,看他停在哪里才是关键,要是公共停车位他还是要负责,这我觉得搞笑
鹅城的豪绅和百姓都像你这么有良心和明事理,我六爷也不至于因一碗凉粉惨死🤙
如果场景发生在公共场合不知道会怎么判?现在碰瓷越来越走向高端!
还要赔偿车主 车损
你说的这些是民事案件,调解很正常,这不叫和稀泥。
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是说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这点是由我们国家的制度决定的。
人情是吧,房子、车子都不想要了,赔钱吧
转手就是女士精品二手车
不是很难,是不可能
老春来老哥了
娶个婆姨🐶
虾仁猪心啊
老哥,你是不是没懂他说的啥意思
现在大部分法律并不会大家说两碗就两碗。 会告诉你,他就一个卖凉粉的,别计较,算你吃了一碗半。
孙守义,你说,到底吃了几碗,在坐的乡亲都会为你做主🐶
六爷敞亮人
搁这养动物呢🐶
车主已经说了 把车报废
我表达不准确,我说的私财不可侵指的是法律之外的人性层面的
这在国外真有可能判刑吧?我们国内好像对于家长的法律约束不多,不过也在慢慢进步了。但是还是希望走在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前立法,不要出了事才想到哪哪还没完善。
还进别人院子里了
从道理上讲就应该是这样!可惜我国暂时看来有点困难。。。
不是小孩父母托给邻居照料的么!
为什么不可能?
要的就是一个公平
饲养权可还行😂
当然是找河神索赔了
小六子
那更不行了✋,人家院子里爬人家的车?
他家孩子
虽然粗俗,但话糙理不糙,这种监护人也就剩下喂饱了,就这还想赖人家车主,三观崩了,能教育出啥孩子,不饿着就算好的了
这波解析6,碰瓷式处罚
扯淡,如果是摩托车呢? 小孩顽皮爬上摩托车倒下砸死了怎么说? 前提摩托车停在公共场所合法位置。
没办法,超市的塑料袋太不结实,很容易破🐶
因为我们钟裹真是太厉害啦!🐶
我觉得还要追究车主的损失,未成年人跑别人家自杀,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
那她为啥要告人家
判刑待商榷,赔偿车主是真的
我也觉得搞笑,假使一个小偷偷了车撞人了,车主还要赔钱,这不扯淡嘛
贼家的孩子
人家是门没有锁,而不是门不关!
我也觉得,不然实在难以理解啊,难道车停在公共场所就不是个人财产了?就算是地下车库买了私人车位,那特么停车场也还是公共场所啊,被人非法入侵车内,居然还要受害者来担责。。。。。。
那么,到底吃了几碗粉?
这是人家家里呀
不是停家里就有问题了? 人家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啊。
这要在公众场所没锁车发生这事儿,车主就该背锅了 这叫满分?
刀给你 来剖开
应该全款赔车钱 这车以后谁还敢开
六一地里给你点赞
“ 18、19世纪,财产权被资产阶级视为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 ……还规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繁荣,也可对财产权给以一定限制,必要时还可以在正当的补偿下收归国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 百度百科
加狗头也掩盖不了nhml🤪
我认为即使再公共场所不锁车门进去闷死车主也无责,谁让对方进去的呢
我今天就吃了一碗凉粉!
民事和刑事差别太大了
说是这么说,不过这样一来生育率又可以继续下跌了,谁想生个定时炸弹
既然你说了是合法的停车位置 那就刨去了一种可能 如果他是非法停车 没有讨论的意义了 那只剩下另外一种 这个合法停放地的管理者 我不是学法的 我给你解释不了那么详细 但是他肯定会分很多情况 孩子自己跑进去了 那有没有围栏之类的 还有就是家长带进去的 怎么解决 摩托车车主肯定无责 能做到的他都做到了 你是不是觉得 你家孩子自己吃饱撑得进去捣乱 我收费员还要跟着倒霉啊 这样想是错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 其实根本就不用法律知识在解释 还是用最简单的 把他换成另一个相对简单的例子 如果一个人抽着烟进了停车场 一不小心弄个大爆炸 你说物业有没有责任 这条街上讨厌熊孩子 讨厌电瓶车 总会带着片面的思维去考虑问题 你只要替换一个相近的案例 抛去监护人这个弯 就很容易理解了
肯定不可能啊,监管不当致使孩子死亡,又没有主观侵犯孩子生命权的动机,也没有侵害孩子生命权的行为,为什么要判刑呢?
说这么好没人赞?
金斧头还是银斧头
卖刀的:你能不用我们家的刀吗?谢谢
本来很严肃的帖子直接被笑出眼泪…
别人车也不是公共场所啊
这个ID很符合这个回复
导致人家车辆报废,人家是不是应该起诉呢,要求赔偿呢,好好的宅院成了凶宅是不是应该精神赔偿呢。
恐怕还有赔偿车主,好好的车,这还怎么开。
那权力如何寻租?
应该赔偿车主 车辆的损失费
你别说,今天下午开的庭就是这样,开别人电动车撞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