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黯然鬼手 发表的: 能扛下一轮六连击,这哥们也是个猛人。
引用 @自闭男人 发表的: 层主说了,还真没捉住
引用 @广九 发表的: 环卫工:?
引用 @红魔胡 发表的: 他是不是拿手去抓刀?
引用 @乃农组特 发表的: 他砸爽了,我们笑爽了,警察检察官的工作也轻松愉快,就罪犯比较不爽……
引用 @宸miracle轩 发表的: 老板估计也吓坏了,毕竟一刀捅什么地方都不好受
引用 @沙蕙兰 发表的: 我甚至愿意再捐一箱砸在他头上
引用 @乡间的阿伦 发表的: 我给他起个外号吧,六啤哥
引用 @DoctorDo 发表的: 没爆那几下看着真疼啊,爆了还感觉没那么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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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知行合一1001 发表的: 有人分析起来就是头头是道,就不说这种极端对方拿着刀子情况了,他和路上一人吵起来,别人不停地恶毒言语相加,他都忍不住要动手,这个时候他就没上帝视角了,他怎么不忍啊,不审时度势啊,做好各种备案啊
引用 @虎扑JR1917514750 发表的:我就在想,如果用呢?怎么判? 对方拿刀,我是真害怕
引用 @苏绿帽醒 发表的: 话说感觉老板没咋发力基本就抡一瓶炸一瓶,啤酒瓶有那么好爆吗🐶
引用 @舅舅情人 发表的: 龙拳警告⚠️
引用 @blake32griffin 发表的: 卧槽……偷窃没抓住就算了,这种恶性伤人都这样……
引用 @w361656w 发表的:我觉得这个案件认定正当防卫再正常不过了,根本没有争议的点。
引用 @啊拉呃呃呃 发表的: 感觉这个老板打架很有经验哈哈
引用 @国王场上散步大考猪 发表的: 老板就不暴力了?这种人别人绿了他老婆,估计就要人命那种
引用 @浮生若梦痴几许 发表的: 爱国,就在民族和领土两个问题上坚守就行。其他的,天下公器,利民则存,祸民则亡。你说的这个事情其实是件好事。德国的法学家曾经说过,法律是发现的,不是制定出来的。最起码以后有人嘲讽中国法律的时候,可以说,我们的法律在由不健全走向健全的过程中,重要的法律都有广大民众的参与,是一个个案件堆积出来的,不是舶来品。
引用 @火炎焱燚1234 发表的:明显防卫过当
引用 @周家明 发表的: 干死算逑。 零几年那时候坐大巴,可能是抢车盛行,路上到处都是标语。 “遇到抢劫犯打死不违法,奖励人民币三千元。” 类似这样的一路上大马路横幅,两分钟一个闪过。 国家颁布一个类似的法令,犯罪率绝对下降一大半。路上见义勇为的英雄也会多很多。
引用 @机机富机机 发表的: 如果打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引用 @XYTAYXY 发表的: pgone早年就是在yy上玩五项的
引用 @没命的跑 发表的: 六瓶畅饮
引用 @轻度发烧友 发表的: 感觉还是有危险的,换我我可能要再来6个瓶子,砸到凶手失去反抗能力再跑。万一拉开距离还没打过或者给了凶手伤害别人(如果有)的话就血亏了
引用 @霸气妖刀1 发表的: 我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法律要以通常为标准,正常人这时候应该是赶紧跑的多吧,我是想说这个判决的争议,无罪这个是应该的,讨论的是什么情况的无罪,定意外应该比正当防卫合适吧,个人意见。PS:我上面就不该加防卫过当的😓这只是在讨论他的行为性质,我也不赞成防卫过当,但司法考量是要考虑的
引用 @carterszc 发表的:你的刑法老师没有教过你不能以上帝视角看待防卫过程去判断哪一下合理哪一下不合理吗?龙哥案之所以被判正当防卫,是因为致命伤是前三下所致,属正当防卫,后面追砍根本没砍到。而且审理案件时要现在当事人第一人称视角去判断作为,当事人是无法判断该防卫几下才能脱离危险,所以不存在你说的主观恶意。 你可以去看柏浪涛的解读,你说的问题他都有提到。
引用 @帝王蕉 发表的: 这时候厂家应该站出来啊 给超市老板提供几千块钱慰问金并拿出一系列检验合格证书 就当推广了
引用 @wangpenganhuei 发表的: 也没多少钱,老板砸的也挺开心的,毕竟也没有合法路径这么爽的爆头了。。
引用 @氵鱼遇雨欲语 发表的: 一说彭宇案我就想起“你没撞他你为什么要扶他”这狗币法官
引用 @乘风而行不忘初心 发表的: 有没有懂哥说一下,这要是碎瓶子往眼睛和脖子上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会不会判刑?
引用 @亲娘嘞影响仕途啊 发表的: 放屁,打碎了直接照脖子全力一捅,绝逼马上丧失战斗力
引用 @Lakers總冠军 发表的: 一开始和他在争,捅了他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吧。如果他没有继续对你构成威胁时,继续补刀,那就算是防卫过当
引用 @ylc100 发表的: 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胃一旦破裂,胃酸会流出来,引发人的中毒,而且会越来越疼,但是他起码活下来了,他本来在我们这个中等偏上的学校的中等偏上的班里学习中等偏上,结果高考考了个211,挺好的
引用 @霸气妖刀1 发表的: 这个说实话我个人看法也觉得是有一点点责任的,防卫过当,毕竟刀在手了,第一下算防卫过当,那是龙哥已经够不成威胁了,定意外或防卫过当都可以,正当防卫说实话有点人情大于法了
引用 @用户1641293473 发表的: 电线杆没缓冲会手疼,还是砸人爽些
引用 @我等的话儿都泄了 发表的: 看的我都跃跃欲试
引用 @福建的首富 发表的: ?
引用 @故乡_庭院 发表的: 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 但是啤酒钱谁出……
引用 @PSGLGD丶ANA 发表的: 我捐打可乐吧,玻璃瓶的那种,啤酒太贵了捐不起🐶
引用 @天下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发表的: 昆山龙哥为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做出了卓越贡献🐶
引用 @走了味的陈年花雕 发表的: 老板:我提一个吧
引用 @pedro7 发表的: 居然能抗这么多下我是没想到的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 老板也很厚道,没用打碎的瓶口捅他
引用 @zhbbbby 发表的: “龙哥那事.没有全国铺天盖地的民意支持和监控,大概率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即使往好处想也是防卫过当。” 以上是我不止一个公安部门的朋友解读的,可想而知,以前多少正当防卫被冤!
引用 @湖人名宿偷分哥 发表的: 夺命大…现在这么随便用了吗?我疆乌苏啤酒就这么没牌面吗
引用 @林寸拓哉 发表的:老板:要是那逼能来把酒钱结了也不是不行
引用 @1ngram3 发表的: 肛门、耳朵、眼睛:什么踏马的叫破不了防?🐶不是你疼是吧?🐶
引用 @白鹿青Ya 发表的:连造6瓶,那肯定得晕啊
引用 @韦德真装逼 发表的: 老板是真的有想法,要是我肯定想不到啤酒爆头这个办法,既打爽了还不会造成致命伤,
引用 @韦德复出指日可待 发表的: 啤酒洗头还不爽?🐶
引用 @大闲人 发表的: 是的,收银机都开了,刀还呼呼往脖子那里划,叫我说六瓶太少了
引用 @斯皮恩山回音 发表的: 龙哥死后,正当防卫解释就放宽了。
引用 @流浪者八号 发表的:我捐那种小瓶的玻璃瓶可乐吧,感觉那个结实,说不定还可以回收实现循环经济。
引用 @飞翔的篮板 发表的: 所以说龙哥真是活jb该!正是阎王叫他三更死,绝不留他到五更!
引用 @做曾经的梦 发表的: 这种是允许直接夺刀反杀的。
引用 @黄金之路 发表的: 可以看看罗翔有一期视频专门讲到了,你要站在当事人角度,而不是事后理性人角度。以前我也不明白,看完后就懂了。
引用 @热砂旋转功 发表的: 问下,这个正当防卫是由公安认定还是法院认定?
这个人才是聪明的 会打游击跑一下打一下 之前看到个挑衅别人别人拿刀了还站着给人砍
卧槽……偷窃没抓住就算了,这种恶性伤人都这样……
收废品的:?
没有,是控制住劫匪的手腕
啤酒洗头还不爽?🐶
闪电五连鞭
抢劫这哥们应该是gta玩多了吧🐶
一句台词在我脑海不自觉响起“我是金刚腿,他是铁头功”
给龙哥也取一个
铁头功。
在遭遇暴力犯罪的时候,你把他杀了,都不犯法,这没什么好说的
杀死也活该。
人家扔了刀子你就不能砍了 等你能反击的时候 都快被砍的亲妈爆炸了。。。哎
正当防卫,就这视频里看当场把他杀了都行
酒里面有气
龙哥万万没想到,自己车上带的刀外号叫屠龙
以前没那么多摄像头,不好找!
持刀抢劫还有王法嘛,打他就完了
确实 给人一种小说里退隐江湖的高手那种感觉 真tm帅
你是劫匪小号...?还是劫匪他爹娘儿孙?
虎扑老哥还是有水平的呀
你有点欠刀
乱世才用重典,没那必要,不然抢劫的人就一定会把人杀了。
还记得龙弟的事儿吗
反正当时感觉太吵了,玩游戏都是那些喊麦的,高中还就行穿越火线
勇闯天涯
我看你就是想借机打个爽🐶
你这个正常人标准就是跑就离谱。建议回忆一下犯罪分子掉到粪坑里,该跑还是扔砖头砸死。
这个尸检结果我没有看过,我只是想讨论受害人的行为性质,主要是他追砍的性质,前面正当防卫这肯定没问题,以当事人视角看这种情况大多数是不是会选择跑而不是去追砍那,法律考虑一般情况,行为人还是有一些防卫过当的嫌疑的,当然我个人觉得他是无罪的,但无罪性质是值得讨论的,私人以为意外会比正当防卫好一些
解渴还防身
卧槽,我也想
感觉江苏的法官都是些奇葩,不加班赔钱的案子也是在江苏
如果情形和视频里的话应该问题不大,正当防卫其实就两点,一个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当初只拿刀不做伤人的时候不算正当防卫的,龙哥那个事情司法后来做了解释了,拿刀就符合),另一点就是不能补刀,对方失去行动能力或者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后你不能在补刀,简单的说就是对方在伤害你的时候你一击必杀,就没事
这还有点亮?犯罪分子一直刀不离手能够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这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别不懂就在那想当然
战斗力?生命力都没了。。
铁头功是吧?金刚腿是吧?
能这么爽,你给我按商务ktv7、80一瓶我也愿意砸一打
龙哥那次都追上去补刀了一样正当防卫。我国长期以来司法时实践对正当防卫有误解,事实上这种情况只要你别停手捅多少刀都没事,特殊防卫权是无限防卫,一个连贯动作在法律上应被视为一个防卫行为,这个防卫行为是没有限制的。
什么意思,被捅破还能结果反而考个211🐶
你对法理理解有误,龙哥按从法理上看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老古惑仔了🐶
开心个屁,开始对方把刀架在老板脖子上,老板才反打的,估计本来都打算给钱了, 一个陌生犯人把刀架在脖子上,谁都能吓死
啤酒瓶我准备好了,你来吧🐶
我记得后来彭宇承认是他撞得了,有段时间了,有这个印象
无中生子
???罪犯从头到尾还拿着刀,甚至老板跑后还拿着刀,还能砸两瓶啤酒,罪犯后面失去意识的时候老板早都跑了又没跑回来继续砸…怎么说都是正当防卫
我出🐶
太狠了吧
龙哥走的惊天动地啊,有一年多了吧
你就是这男的吧
好像是抢劫的最后说我也得提一个酒,不能光应酒
生死关头,精神力量是很神奇的,一直到老板消失在他视野他才倒下。
确实 往眼珠上一戳 人就废了
龙哥真的是死得其所,否则正等方位意味着跑,跑不了就等着挨宰。
乌苏杂醇多,昨天喝了头疼
那事昆山检方估计是想尽办法才把账面做的能不予起诉,因为就在事发两天后南京中院的一个检察长就发文解释为什么很可能被判故意伤害。 这个卷宗没公开,不知道具体,我猜可能是致命伤判定认为致死的伤口都是跑向SUV时产生的。否则以龙哥从SUV跑向草坪时还被追砍,即使以今天的判定标准,也会被判过当的。
视频里这个直接捅死也不会判刑,要是歹徒没有了伤害能力了,比如被敲晕了再继续补刀就会判防御过当。
算了,毕竟老板爆头爆的挺爽的😂
没有点灭选项救了你
捅菊花过分了🐶
网友治国
你也不看看啥速度,秒喝啊
电视剧电影看多了就会想到😂
数了下。差不多13下暴击,真的6
因为是瓶子中间砸到,如果瓶底砸到就不是瓶子碎 可能是人头碎
对的,如果不是舆论压力,那个老哥大概率不能全身而退的。
你对法理理解有问题,司法实践里以第一下第二下分正当防卫本身就是军转老法官带来的文盲风气,这样当事人几乎无法掌握正当防卫限度,但法不强人所难,所以不法侵害是否结束应该以一个连贯的角度看,龙哥持刀算作不发侵害的起点,终点应该是龙哥客观上丧失了继续不法侵害的可能性
早知道去理发店洗了🐶
看得有点开心。。。
酒量太低,这点就上头了🐶
龙哥的死对法律的完善有很重大的意义 死得其所
那种可乐瓶感觉用手砸砸不爆
哈哈哈,真他娘形象
沒错
很简单的一句话,法不强人所难
公安认定,只有歹徒或歹徒家人上诉才会升级到法院来判定。
这个是顺手摸个趁手的就开砸吧?幸好旁边不是榴莲、椰子啥的🐶
是啊,刀子都亮出来了,我觉得砸死都不过分
主要周围还有三四个龙哥的朋友,所以临场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完全认为自己解除了威胁,而且身上已经被砍了几刀,处于情绪混乱害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