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笑望江湖1976 发表的:防卫过当这个概念的提出是中国法律的耻辱,也是书房派法学家智商堪忧的明证,——他们常常着力于追求法条在表面的、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无视它们是否真具有可操作性。 当人遭遇不法侵害而超过其本身容忍度的时候,他一旦进行防卫,他自身就必定处于激愤状态,主观方面他很难去想到要控制后果,而在同时,现场并非他一人存在一人具有意志,实施侵害的一方将继续作出什么行为,他无法预料更无法去控制,在这个时候,双方也更不可能突然冷静并停手,进行协商而导致某种合符正当防卫要求的合理结果。也就是说,他在事实上根本无法去控制并控制住后果。 比如说在于欢案件中,当对方的侵害超过其容忍度的时候,于欢在激愤之下决定防卫反击,他在事实上就根本不可一边反击一边冷静地观察,去实施某种有效的行为,去控制住防卫后果。 绝对不可能、而现实条件也不允许他这样去做:“大哥些,打个商量啊,打个商量啊!你们怕了没有?怕了的话,百分之百决心决定不继续不法侵害了,并且不杀我的话,我就不杀了哈?裁判在哪里啊?裁判在哪里啊?我要停手了,我要停手!” 从正当防卫到当防卫过当,这个过程的控制,这个度的把握,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人根本就不可能去实施的。 合乎逻辑的做法只能是:当一旦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即不应存在防卫过当之说;而一旦被判定为非正当防卫,则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引用 @zhbbbby 发表的: “龙哥那事.没有全国铺天盖地的民意支持和监控,大概率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即使往好处想也是防卫过当。” 以上是我不止一个公安部门的朋友解读的,可想而知,以前多少正当防卫被冤!
引用 @霸气妖刀1 发表的: 上帝视角有一些,但法律有以通常为标准,你想想,受害人在歹徒逃跑是是会上去追砍还是逃跑,我觉得多数人会选择逃跑吧,我支持他无罪,但不是正当防卫,可以定性意外,这有区别
引用 @威威威威威少w 发表的: 这是人说的话吗?
引用 @沙蕙兰 发表的: 我甚至愿意再捐一箱砸在他头上
引用 @sd5909803 发表的: 你电视看多了,打碎的瓶口,捅人没杀伤力的,也就一点皮外伤,如果衣服穿的多一点,都破不了防
引用 @58岁就退休吧 发表的: 确实是这样,砍了你一刀,刀扔了,你在去反杀就是防卫过当了。除非他刀扔了,有可能拿别的东西威胁你的生命,才算正当防卫。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 老板也很厚道,没用打碎的瓶口捅他
引用 @布朗尼681 发表的: 凌晨一点多还开门,不抢你抢谁
引用 @盛德天子 发表的: 他砍了我一刀然后扔掉🔪我就不能反杀?他回车里掏出把枪我还跑的掉吗?
引用 @o林克o 发表的: 凑够一件?
引用 @神龟虽投犹有进时 发表的: 这个抢劫犯攻击性太强了,刀一直在脖子处比划
引用 @涸辙之欢 发表的: 很多人一瓶下去直接就死了
引用 @故乡_庭院 发表的: 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 但是啤酒钱谁出……
引用 @天下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发表的: 昆山龙哥为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做出了卓越贡献🐶
引用 @XYTAYXY 发表的: pgone早年就是在yy上玩五项的
引用 @ylc100 发表的: 还真没抓住,那时候应该是我高二的时候,也就是零七零八年的事,坐标兰州,虽然是省会的市中心,但是确实穷,当年我们这边可没现在这么多监控,哪怕现在,市中心也有非常多的小巷子还没改造
引用 @无人机群 发表的: 老板其实准备给他钱了,但开收银机时这家伙逼得太紧,把刀都戳脸上了,老板感觉受威胁,而且恰好一把抓住了持刀的手,这厮力气还小,只能挨打了
引用 @达芬奇猜密码 发表的: 不是主犯,断断续续有2年多。我在外面学习时候出来过。来找过我,在我那住了几天。没多久就回去了。出来那些天是家里给弄的未成年。他是这么说的。出来那段时间不能出省。现在是老师。现在挺好的。
引用 @逍遥吾爱 发表的: 少林铁头功
引用 @帕伽索斯J 发表的: 看香港电影和电视剧,基本一瓶下去爆樽就出血和晕的,拍戏用糖胶做的酒瓶打下去都会晕和疼,甚至小擦伤的,这个人能顶六个真瓶子...
引用 @Boooker 发表的: 真的是,别说爆头了,买一箱啤酒往电线杆子上duang duang轮 都够爽了
引用 @韦德真装逼 发表的: 老板是真的有想法,要是我肯定想不到啤酒爆头这个办法,既打爽了还不会造成致命伤,
引用 @宸miracle轩 发表的: 老板估计也吓坏了,毕竟一刀捅什么地方都不好受
引用 @再来一个女儿 发表的: 批捕了吗?不是昆山检察提前介入,公安以正当防卫撤案了吗
引用 @福建的首富 发表的: ?
引用 @wangpenganhuei 发表的: 也没多少钱,老板砸的也挺开心的,毕竟也没有合法路径这么爽的爆头了。。
引用 @aenny1992 发表的: 乱世才用重典,没那必要,不然抢劫的人就一定会把人杀了。
引用 @mikrotik 发表的: 去加勒万河谷绝对能立战功
引用 @乔帮主神神 发表的: 以前正当防卫只在纸面上有,现实中不存在,最低都是防卫过当
引用 @骑牛最威 发表的: 本来老板都把收银机打开了,拿点钱走了可能老板也不会逼着反抗。。
引用 @邢行行行 发表的: 我刚才还跟我朋友讨论这个问题呢,挨了六瓶子还站着,真滴牛批。而且这才多长时间还能接受审讯,身体素质杠杠滴。
引用 @吻别过去 发表的: 以后班上有同学想混社会,亮出自己的案底,吓吓他。
引用 @黯然鬼手 发表的: 能扛下一轮六连击,这哥们也是个猛人。
引用 @Wallace52 发表的: 以前一堆抓方向盘的,大多教育下敷衍了事,自从掉江里死一堆人才开始严惩。
引用 @老火密爱火箭 发表的: 老板也太勇敢了。。估计我就投降给钱报警了
引用 @牛仔裤头打补丁 发表的: 那肯定就不算正当防卫了。
引用 @茅山张国忠 发表的: 你知道四马路钢子吗?当年可就是一个酒瓶子就把老疤打成大树了……🐶🐶🐶
引用 @想想v会怎么吟诗 发表的: 啤酒瓶:我tm直接裂开
引用 @忧郁小猫猫啦啦啦啦 发表的: 别站在上帝视角看问题,如果把你放在那个位置,你肯定整死他的心都有。。。
引用 @罗志祥的经纪人 发表的: 龙哥走的惊天动地啊,有一年多了吧
引用 @程橙陈 发表的: 是我第一个爆头了就直接捅过去,根本不会去拿第二啤酒瓶,我的大脑不会让我放开第一个啤酒瓶的。店主真的是临危不乱,在砸了几下看他没有战斗力马上就跑开了,而看他拿起啤酒瓶也马上躲开
引用 @w361656w 发表的:我觉得这个案件认定正当防卫再正常不过了,根本没有争议的点。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你这个正常人标准就是跑就离谱。建议回忆一下犯罪分子掉到粪坑里,该跑还是扔砖头砸死。
引用 @自闭男人 发表的: 以前没那么多摄像头,不好找!
引用 @硬卧跟我姓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还有一例,老婆被几个混混调戏。老公用水果刀一顿桶,好像死了一个,最后好像也是正当防卫。
引用 @jeffnv 发表的:那个就是司法界实践的耻辱,法律明明是没有证据的地方你要按向被告有利的方向推断,但是他不光反着做,说的那句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扶,完全不顾法律应该正确引导民风的准则
引用 @法里德伊巴卡 发表的:啤酒瓶子这么脆的吗,砸一下就能碎,我一直以为挺结实的
引用 @DoctorDo 发表的: 啤酒爆头还是挺危险的,不过正面还好,后脑勺的话容易打出事
引用 @忧郁小猫猫啦啦啦啦 发表的: 对吧,正常人都是应该干死他。
引用 @霸气妖刀1 发表的: 我看过,这个是我说的有问题,记错了,我想说的是在龙哥逃跑之前算正当防卫,但就算以受害者角度看这也没必要去追砍了吧,毕竟施害者跑了受害者的多数选择是逃跑吧而不是上去追砍,当然这有点上帝视角,当事人想法没办法评估,所以我觉得这算意外吧,我是支持无罪的,但这性质又有一定的防卫过当性质,所以定意外我个人觉得是合适的,都是无罪,但意外和正当防卫还是有区别的
引用 @Shenanigan 发表的: 还有飞出去一瓶 倒地前掉落一瓶
引用 @火炎焱燚1234 发表的:明显防卫过当
引用 @我养的猪叫二 发表的: 强迫症表示中间几个瓶子没有一击就碎有点难受🐶
手动点赞!
放以前只要死了人,基本就别想正当防卫
歹徒第一从左后方车门处取出凶器,被反击受伤后再次跑到左后方车门处,任何受害人都会合理怀疑对方是有其他凶器的。一定要等到对方拿到对等的凶器或者更加致命的武器比如电锯或者枪械之类的,再选择反击么?法院的判罚有一定是时代性,但更多的是警示意义,希望增加违法犯罪的成本,降低受害人承担的风险 之后还发生了陕西男子反杀案,检方始终认为是防卫过当,这两个案件可以对比看,对受害人是否有明显的侵害行为以及是否有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都是判罚的关键
这就跟“衣服穿得少的女生活该被性骚扰”一样都是傻,逼逻辑
我捐一箱大乌苏,瓶子大,砸的爽
我比较大方!我可以捐多5箱!
去搜索“碎 啤酒瓶 捅 死”,那些案例让你大开眼界。
他砍了我一刀然后扔掉🔪我就不能反杀?他回车里掏出把枪我还跑的掉吗?
王立,是你吗?
???
说的就是没有继续伤害的意图跟凶器的情况
龙哥那个确实不能判定是不是回车里拿凶器
尼玛的凑够一件,笑死我了😂
这土匪也不行啊,六瓶下去就哈大了
对啊 收银机都打开了 还在那往脖子上比划
不至于吧……
打碎酒瓶属于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是法定不承担责任的事由。这个损失应该由抢劫的人承担
这个和龙哥不太一样,龙哥的好歹已经被制服了逃跑了还追着捅才有争议,而且后果是龙哥直接死了,这个一直是在搏斗中的,店主一有机会直接就逃了,也没有鞭尸,那人也没死,太适合不过了,一点争议没有
感觉玩五项的都是北方人,我这种男方人普通话不行玩不了
市中心不应该遍地摄像头吗,这也能跑了
这小子命大,估计换个人第一瓶敲破的时候就把碎玻璃扎他脖子上了。
以后班上有同学想混社会,亮出自己的案底,吓吓他。
我是金刚腿~哈哈
人家抢劫的,没点能耐干不了这行🐶
电力:晚上就给他家电掐了 这龟孙
陈冠升:???狗头
老板:我当时没想这么多。主要是就这个武器趁手还触手可及。
老板也太勇敢了。。估计我就投降给钱报警了
抱歉我记错了
因此愿称他为龙哥啊。。
笑死我了哈哈哈
你要知道员工要是被捅老板要出多少钱吗,几瓶啤酒搞定的事情这性价比多高
我看得也好爽啊
九几年对付车匪路霸特别严厉
你的意思是抢劫小伙把天赋带到印度?🐶
以前正当防卫的定义真的太严格了,防卫者一点出格的事都不能做。还有前几天开车追小偷,小偷腿撞骨折了,被偷的还关进去十几天,赔医疗费的事,希望也能通过舆论改变一下相关法规。
对,没搞懂抢劫犯想干嘛,拿刀子离老板那么近,逼老板自保。。。
啤酒瓶子这么脆的吗,砸一下就能碎,我一直以为挺结实的
同学一想,那我再混两年就回去当老师
龙哥给大家起了一个警示作用!以前冤的太多太多了
大胆点,可能最后还是醉倒的🐶
精神病出来伤人的 家人连坐
我也是,全靠监控了。这老板心理素质好,敏捷有力气,反应快,不死心眼,缺一样都非常危险
这还有人亮?
老板清喝🍺
太特么爽了,我也想砸,连续暴击,过瘾啊。
看起来老板本来也是要给钱的,可是这货还是一个劲儿刀往脖子上比划,没办法只能干
彪哥急了
主要手边没啥称手的,正好啤酒瓶够得着好上手
人:你不裂,我爽什么?
是我第一个爆头了就直接捅过去,根本不会去拿第二啤酒瓶,我的大脑不会让我放开第一个啤酒瓶的。店主真的是临危不乱,在砸了几下看他没有战斗力马上就跑开了,而看他拿起啤酒瓶也马上躲开
快2年了,18年夏天
对吧,正常人都是应该干死他。
要是打死了,还会判定为正当防卫嘛
我恨不得叫来水泥车直接把粪坑直接灌满
如果是个外国人被人行刺,肯定第一时间找到。
我记得不是啊,男的被判刑了。
手掌心抢刀的时候被划伤了
有罪推定我一直记得很清楚
这种场面一般人哪顾得了这么多
店主肯定用了吃奶的力气啊
老板手法还是不行,应该猛击脑干
面对身无分文走向极端的犯罪分子超市老板不仅没有嫌弃他还主动上去搀扶并请他喝啤酒在喝到第六瓶的时候他终于醉倒在地上
那个抢劫真的要感谢店主是一个临危不乱的,我们大家在能拿起第一个啤酒瓶爆头的时候他就死了
你怎么知道龙哥“跑了”是跑了,而不是拿刀去了,拿枪去了?你在这事后诸葛亮一套一套的,赶着于海龙的命不是你的命了,万一龙哥掏个枪或者砍刀出来再行凶给人杀了你也只不过就是换套说辞,表达一下死者可惜就完事了,那当事人于海龙呢,他的命你来替?可笑
老显微镜了
开玩笑,中国制造
只要对方拿刀,就可以用任何方式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