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西电彭于晏 发表的:我记得之前最高检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线,只要对方亮出凶器有行凶意图,即使没有受到伤害(比如店主手被划伤),也可以夺下凶器追着砍。如果我是店主,我会给持刀抢劫的人的腿上来两刀,防止他追击我;如果像视频中这样抢劫的人被砸晕了没有反抗能力了,我会把他两条跟腱挑断,再报警
引用 @亲娘嘞影响仕途啊 发表的: 放屁,打碎了直接照脖子全力一捅,绝逼马上丧失战斗力
引用 @沙蕙兰 发表的: 我甚至愿意再捐一箱砸在他头上
引用 @黄金之路 发表的: 可以看看罗翔有一期视频专门讲到了,你要站在当事人角度,而不是事后理性人角度。以前我也不明白,看完后就懂了。
引用 @青春还没掏出手枪我就倒下了 发表的: 电影看多了吧,啤酒瓶插人,很难插进去。还真不一定有爆头杀伤力大,爆头一个不小心是会死人的。
引用 @凱爾特人客座教練加內特 发表的: 那就是防卫过当了
引用 @流年悠悠 发表的: 我记得后来彭宇承认是他撞得了,有段时间了,有这个印象
引用 @大风起兮炆肥羊 发表的: 感觉江苏的法官都是些奇葩,不加班赔钱的案子也是在江苏
引用 @克里克劫 发表的: 强盗里酒量最差的……
引用 @方德伯克 发表的:......
引用 @晶昊和夸父的故事 发表的: 这傻逼最后还想冠回去,还不跑????这啥脑回路
引用 @阿杜偷吃老詹的taco 发表的: 来了来了
引用 @傅惊世 发表的: 初中同学当年说自己和抢劫的混过,他们讲究“抢必见血”,不然不吉利,自己将来会受伤。。。。。。
引用 @知行合一1001 发表的: 有人分析起来就是头头是道,就不说这种极端对方拿着刀子情况了,他和路上一人吵起来,别人不停地恶毒言语相加,他都忍不住要动手,这个时候他就没上帝视角了,他怎么不忍啊,不审时度势啊,做好各种备案啊
引用 @浮生若梦痴几许 发表的: 爱国,就在民族和领土两个问题上坚守就行。其他的,天下公器,利民则存,祸民则亡。你说的这个事情其实是件好事。德国的法学家曾经说过,法律是发现的,不是制定出来的。最起码以后有人嘲讽中国法律的时候,可以说,我们的法律在由不健全走向健全的过程中,重要的法律都有广大民众的参与,是一个个案件堆积出来的,不是舶来品。
引用 @前进米兰 发表的: 照这么说,全家、罗森、7-11里值夜班的小伙都是深藏不露的江湖好手?
引用 @zhbbbby 发表的: “龙哥那事.没有全国铺天盖地的民意支持和监控,大概率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即使往好处想也是防卫过当。” 以上是我不止一个公安部门的朋友解读的,可想而知,以前多少正当防卫被冤!
引用 @飞翔的篮板 发表的: 所以说龙哥真是活jb该!正是阎王叫他三更死,绝不留他到五更!
引用 @就叫这个名字芭 发表的: 怎么整起lose yourself来了
引用 @wangpenganhuei 发表的: 也没多少钱,老板砸的也挺开心的,毕竟也没有合法路径这么爽的爆头了。。
引用 @天下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发表的: 昆山龙哥为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做出了卓越贡献🐶
引用 @爱吃辣鸡的替身使者 发表的: 打死了店估计得关门了,没人敢来了,划不来
引用 @海鷗仙森 发表的: M4有AC打98,死不了🐶
引用 @大闲人 发表的: 是的,收银机都开了,刀还呼呼往脖子那里划,叫我说六瓶太少了
引用 @白色星辰 发表的: 现在啤酒瓶质量不行了,以前一爆就一头血,哪需要这么多
引用 @我们肘了 发表的: 啤酒瓶:你们只关心爽不爽,都没有人关心我的感受
引用 @霸气妖刀1 发表的: 不好意思,我刚又去看了一边视频,记差了,我想说的是前几刀,到龙哥跑行人追之前这几刀,算正当防卫,明显龙哥他的同伙没有参与斗殴伤人,而刀在行人手上龙哥挨了几刀而且在逃跑,这种情形就算是当事人也应该能判断出他不构成威胁了,当然,当事人的判断可能会有偏见,但是法律要以一般标准来判断,正常这种情况就应该可以了,而追砍这里就有防卫过当嫌疑了,当然,我个人是觉得防卫过当有点说不过去,但正当防卫也有点说不过去,所以我个人是比较倾向这属于意外的,都无罪,但是性质不太一样
引用 @韦德真装逼 发表的: 老板是真的有想法,要是我肯定想不到啤酒爆头这个办法,既打爽了还不会造成致命伤,
引用 @白衣卿相柳耆卿 发表的: 打完这瓶还有五瓶
引用 @sd5909803 发表的: 你电视看多了,打碎的瓶口,捅人没杀伤力的,也就一点皮外伤,如果衣服穿的多一点,都破不了防
引用 @甜瓜打到四十岁 发表的: 再打完这瓶,还有三瓶🐶
引用 @大胡子老鬼 发表的:这个天气,杀伤力还是很强的。。。。。开膛破肚没问题。。。。当然只剩个瓶口肯定不行
引用 @黯然鬼手 发表的: 能扛下一轮六连击,这哥们也是个猛人。
引用 @曾君 发表的: 给龙哥也取一个
引用 @左橙右蓝 发表的:也就是好那么一点,小偷逃跑不能追,追出事你要负责。除非是很明显的武器,被人用肉体攻击一样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 老板也很厚道,没用打碎的瓶口捅他
引用 @wjwjwh 发表的: 为啥有人看不懂呢。。。刀要是长,拿刀人就不用把身体靠那么近,而且不好抢。这人根本没想伤人,他是怕威胁太小想把刀架人家脖子上,往过一走,老板直接就能按住他的手了,而且刀是在可控范围内了。
引用 @蒲玉汤儿 发表的: 那一家人现在什么情况
引用 @星钻 发表的: 我一个朋友就是这样被人用几箱啤酒瓶爆头死了……
引用 @程小辉 发表的: 打了12下,爆了6瓶,50%暴击率可以的
引用 @mk__47 发表的: 这个是顺手摸个趁手的就开砸吧?幸好旁边不是榴莲、椰子啥的🐶
引用 @小学生进村了 发表的:少林功夫好耶,我是铁头功,他是金刚腿
引用 @达芬奇猜密码 发表的: 高中时候我把兄弟就是在夜店和朋友玩把人打死了。用的就是这样的瓶装啤酒。也是这么连续砸头。
引用 @哈登肆虐雷霆 发表的: 这个人才是聪明的 会打游击跑一下打一下 之前看到个挑衅别人别人拿刀了还站着给人砍
引用 @霸气妖刀1 发表的: 这个说实话我个人看法也觉得是有一点点责任的,防卫过当,毕竟刀在手了,第一下算防卫过当,那是龙哥已经够不成威胁了,定意外或防卫过当都可以,正当防卫说实话有点人情大于法了
引用 @霸气妖刀1 发表的: 我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法律要以通常为标准,正常人这时候应该是赶紧跑的多吧,我是想说这个判决的争议,无罪这个是应该的,讨论的是什么情况的无罪,定意外应该比正当防卫合适吧,个人意见。PS:我上面就不该加防卫过当的😓这只是在讨论他的行为性质,我也不赞成防卫过当,但司法考量是要考虑的
引用 @你这哪儿够十五斤呐 发表的:当事人可开不了上帝视角
引用 @叁肆虎 发表的: 啤酒瓶不是谁都能爆的……我第一次操这玩意上阵的时候就跟打棒球一样,"梆梆绑",就是不爆……
引用 @湖人名宿偷分哥 发表的: 夺命大…现在这么随便用了吗?我疆乌苏啤酒就这么没牌面吗
已经打晕了再挑断筋就是故意伤害了
直接起灵了
加一个
来了来了
……
被人拿刀抢劫,只有对方没失去行动能力,你杀了他都是正当防卫
但是后面也有人辟谣说是有人为了舆论逼迫承认的,不过这个案件的重点不是彭宇撞没撞,而是那个法官的判决论据,这是真的狗
这就都啦?🐶🐶🐶
不对不对,10秒吹6瓶也不赖了
因为舶来品也需要时间来验证是否真的是好,是否真的是适合中国这个有着14亿人口的国家。这个是因为发生了这样的事所以才证明了这个是需要的。 就好像所谓的美国的自由,美国的应急体制在新冠之前也很多人觉得很棒,非常棒,大家也会希望能直接套用,但只有真的发生了新冠你会发现这个真的完全不适合我们。 所有人都不是上帝视角,zf也不是,都只能是用时间去尝试,去证明最适合我们的路,这个没办法的,这也是进步的代价。 我们很遗憾这些案件的出现,但是也要相信法律的修正能力并用自己可以做的去支持法律的完善和进步。
这都被爆六次头了,还跑得了?🐶
艹,为啥放不了视频
本来只是求财量刑不重,非要整个故意伤人加条重罪,没文化多可怕🐶🐶🐶
无路如何,法官说的都不是人话
看看这之前的贴子有你说的案例
有水平!
看看这之前我发的贴子有你说的案例
那必须的啊
侵犯个人领地直接可杀就完了
当初留这个屌图是什么目的
歌词比较符合老板的心境
我觉得老板不太开心😂,不知道会不会判劫匪赔偿老板的经济损失
真的是重要转折点
歌词比较符合老板的心境
打死就是反黑除恶先进门店🐶🐶🐶
现在我知道为什么我m4老是暴击99了!
就妹有你这么劝酒地!
幸好架子上放的不是五粮液🐶🐶🐶
以前根本就没有正当防卫,只要防卫过当和斗殴、故意伤害
啤酒瓶:我tm直接裂开
现在开了天眼说在逃跑,当时怎么判断不是到车上拿更厉害的武器来杀自己,或者上车开车撞自己?只要对方上车了自己百分百死定了你知道不?
啤酒就手而已吧,原来老板都打算开箱给钱了,这混蛋居然刀子就想驾到人家脖子上去,尼玛万一要手抖老板命就没了,那就跟你拼了咯
听见你说
你傻吧,划脖子啊
再再打完这瓶,喜欢的话还有三箱
说得对,碎玻璃瓶捅肚子是最容易的,身体最柔软的地方。
猛人一毛钱没抢到,持刀抢劫的5年以上没跑了。
拿瓶子捅肚子肠子,肯定很伤,因为太柔软
反斗龙🦕
实际确实跟大多数人常识认知不一样。
兄弟水平可以👍
犯人被爆头,晕倒在地,可能有脑震荡,不如大师兄的铁头功
被逼迫的,后来那个老不死的都自己承认是讹人了
太强了
不好说吧。。。
刀放脖子上,感觉拿了钱也可能伤人,不反抗指不定没命。
全出来了,回归生活了,不过案件处理太拖拉的,老人家在拘留所被关了一年多。
脑子被砸死了?伤后脑
六下才倒,爆伤不够
说的好啊兄弟
😂😂
大师兄
年轻啊,太冲动
正道的光!
店主完全没有准备长刀防备,可惜了。 如果看到犯人意图抢劫,拿出来威慑就行
去加勒万河谷绝对能立战功
从来没看到承认的证据,都是法院转述彭宇承认了。判决书上都没认,凭什么后来要认???
这就是又回到了被害人需要开天眼的时代了?他往车的方向跑,万一掏把枪出来呢???
看第五遍了,真的爽
龙哥虽然扬肠而去,但是为我国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
龙哥有车,他跑回车上的话有几种可能,拿新的武器,或者开车撞,请问你跑的掉吗
钱我出 能不能让我砸两下 🐶
没继续砸到不能反抗就是不对,这要是没倒,起身报复妇女儿童,那就问题大了,毕竟手里有刀
你怎么知道龙哥逃跑了,你怎么确定他不是回车上拿武器,甚至是枪,你怎么确定他跑回车上不会开车撞???都不能确定,而且在我看来,他大概率会开车来撞,放他回车上,死的是谁就不一定了
到南京可就不行了🐶🐶
还有一个扫黑除恶的大背景
龙哥表示 : 内心有被伤害到🐶
再后面还有云南醉鬼拿菜刀去别人家闹事被一女子用水果刀反杀事件,被关了一年之后无罪释放。
我也k得很爽?
水果店老板表示很淦
好公民的福音🐶
开上帝视角来看,龙哥回车上大概率开车来撞他,傻子才会觉得他上车了会开车逃跑
快去自首吧🐶
有一说一 乌苏是真的难喝杂质多
大连凯龙整6瓶不倒的都是酒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