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是vo 发表的: 呵呵
引用 @摩莱里 发表的:我寻思最高法内的案卷丢失也就最近两年的事吧,抓着人了吗
引用 @GuuYoo 发表的: 你说杀人案就算了,那么多淘宝刷单诈骗的,偷手机的抓着谁了
引用 @老板不好当 发表的: 19年都能破案,证明了从未放弃过这件案子,最终抓到了嫌疑人!这都不叫正义,我觉得这个世界就真的没有正义可言了!
引用 @虎扑JR1700910584 发表的: 呵呵正常,他在偏远山村,根本没监控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 我为我是中国人而自豪!
引用 @中华人民屹立世界巅峰 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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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1874189138 发表的: 在有些国家19年已经过追诉期了
引用 @所长别跑是我 发表的: 如果已立案不受追溯时效限制,如果当时未立案,未满5年是5年,依次类推,最高20年,超过20年经最高检批准,依旧可以追溯。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 正义只会迟到,绝不会缺席!
引用 @edwin26 发表的:杀人案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引用 @克莱巴莫特 发表的: 没办法的,那个时候技术不行呀,现在你犯罪试试,分分钟下个路口逮捕归案。
引用 @龅牙大强强 发表的: 这种看着解气。但是一看那种冤假错案因为各种人为阻力导致正义迟到,就一脑门子气。
引用 @所长别跑是我 发表的: 哦,让我猜猜,抖音上说的?
引用 @斯拉克斯拉达特斯拉 发表的: 杀人这类重罪就是没有时效性的,不然银川杀人狂魔都过了几十年了怎么要抓的
引用 @JR都是我爹 发表的: 老刑法典了
引用 @xp3980 发表的: 抢劫加杀人没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俩加一起最低死刑 这属于永久黑名单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总则学得很稳,老哥今年必过
引用 @所长别跑是我 发表的: 请参照《刑法》第88条,已经立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引用 @湖人传奇巨星kobe 发表的: 根据案情来讨论,不是所有的杀人案件都是没有时效性,懂?还是得看最高院
引用 @985鼻祖 发表的: 以前确实很多案件由于条件受限,侦查不了,有什么好阴阳怪气的??
引用 @所长别跑是我 发表的: 额,我都已经过了快十年了🐶
引用 @小纯洁一郎 发表的: 不叫正义叫啥?现实世界没有超级英雄,不是所有案子都能破的
引用 @斯拉克斯拉达特斯拉 发表的: 凶杀案还能不立案的吗😨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握日,快让我蹭蹭仙气,保我今年必过🐶
引用 @一只茄茄茄茄茄 发表的: 化用罗老师的话,不管是不是正义,我们也要心怀正义的去解决这些事,我们要相信正义的存在。
引用 @所长别跑是我 发表的: 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按其法定加重刑,即抢劫致人死亡处罚,因为致这个因果关系可能是故意,可能是放任的间接,可能是过失。但如果是抢劫完成后再实施杀人行为,或杀人行为完全与抢劫行为脱节,数罪并罚,因为后行为即杀人行为积极追求或放任致人死亡这一后果。抢劫两项法定加重行为起刑在无期左右,量刑这个不好说,最高法还有死刑复核。没听说过永久黑名单,当然可能是知识储备不够,谁能科普一下?
引用 @虎扑JR0224812121 发表的:虽然我不是公职人员,但是说句公道话,对于受害人自己来说,迟到的正义不算真正的正义,可能确实有道理。但是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迟到的正义绝对有意义,19年,那意味着起码两代人的公职人员锲而不舍的努力,可能现在的破案人员在案发当时只是个小孩子,只有他们那些奋战在一线的执法人员的不放弃,才给了这些陈年案件昭雪的可能。
引用 @我是vo 发表的: 那么能否公布破案过程 可别告诉我坐在办公室吹着空调打着游戏接到报案电话 然后就坚持不懈的破案了?
引用 @大西瓜大地瓜 发表的: 这个罗老师也讲过,诉讼期长短个有好坏
引用 @来活了 发表的: 你呵呵啥,有本事下楼偷个电瓶试试
引用 @规培大楼916 发表的: 那正义到底缺不缺席
引用 @楼下被我R了 发表的: 你说其他的还可以,非要举偷电瓶。我前年电瓶车被偷了。都立不了案
引用 @施舆生 发表的: 这个是不是那个老公给抓到了,开始骗钱然后杀人,这女的以前是老师那个案例??反正是有个跑了很久那个老公没爆出她来,然后一直逃跑,
太原19年前入室抢劫杀人案女嫌犯落网!#命案必破 https://v.douyin.com/JRTDyV8/ 复制此链接,打开【抖音短视频】,直接观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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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nimb
那个已经辟谣了吧,有后续新闻的,小崔都道歉了
没有那么多警力和精力
公安其實厲害的要死,很多案子都可以破的但是人家沒去理
偏远山村只要不是无意义杀人。一来二去就这么几十户人家 无非是土地划分街头口角村委评选什么的。很好排查的
🛋️ 沙发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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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国家19年已经过追诉期了
有时候那个年代一些技术跟不上
如果已立案不受追溯时效限制,如果当时未立案,未满5年是5年,依次类推,最高20年,超过20年经最高检批准,依旧可以追溯。
杀人案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没办法的,那个时候技术不行呀,现在你犯罪试试,分分钟下个路口逮捕归案。
中国永不过期
化用罗老师的话,不管是不是正义,我们也要心怀正义的去解决这些事,我们要相信正义的存在。
?
这种看着解气。但是一看那种冤假错案因为各种人为阻力导致正义迟到,就一脑门子气。
不叫正义叫啥?现实世界没有超级英雄,不是所有案子都能破的
哦,让我猜猜,抖音上说的?
呵呵
你想想现在这个时代的失踪就知道人为有多恐怖
原案什么情况能发一下吗?
?
?
经典呵呵
我都怀疑你读完九年义务教育了吗
咱们都没资格替受害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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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技术受到限制了啊,,,这为什么不叫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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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十九年才更体现正义啊!总比迟到几年就算没存在要强太多了吧。
你是不是短视频看多了,,学会了下半句开始得瑟了,来告诉我休尼特是哪国人
挺好
这也能吹嘘一下?盖了帽了我的老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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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这类重罪就是没有时效性的,不然银川杀人狂魔都过了几十年了怎么要抓的
19年都能破案,证明了从未放弃过这件案子,最终抓到了嫌疑人!这都不叫正义,我觉得这个世界就真的没有正义可言了!
老刑法典了
最高二十年,如果想追诉还可以申请最高院继续追诉
??
请参照《刑法》第88条,已经立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以后全中国的杀人案都有你来处理吧 抬杠谁都会
哦,那不好意思,已经不当公诉人三年了,请问现在刑法已经出修正十一了吗?
总则学得很稳,老哥今年必过
抢劫加杀人没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俩加一起最低死刑 这属于永久黑名单
这TM这么多人亮?
这个罗老师也讲过,诉讼期长短个有好坏
如果你不服就试试咯
根据案情来讨论,不是所有的杀人案件都是没有时效性,懂?还是得看最高院
这自豪啥?
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按其法定加重刑,即抢劫致人死亡处罚,因为致这个因果关系可能是故意,可能是放任的间接,可能是过失。但如果是抢劫完成后再实施杀人行为,或杀人行为完全与抢劫行为脱节,数罪并罚,因为后行为即杀人行为积极追求或放任致人死亡这一后果。抢劫两项法定加重行为起刑在无期左右,量刑这个不好说,最高法还有死刑复核。没听说过永久黑名单,当然可能是知识储备不够,谁能科普一下?
额,我都已经过了快十年了🐶
你呵呵啥,有本事下楼偷个电瓶试试
正义缺席的时候多了去。
凶杀案还能不立案的吗😨
以前确实很多案件由于条件受限,侦查不了,有什么好阴阳怪气的??
最高院不是复核死刑吗,定性不都是检察院的事吗
那现在呢? 在办公室跷二郎腿 吹空调打游戏告诉别人精力不足?
还尼玛那么多人亮你,真的是服了
虽然我不是公职人员,但是说句公道话,对于受害人自己来说,迟到的正义不算真正的正义,可能确实有道理。但是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迟到的正义绝对有意义,19年,那意味着起码两代人的公职人员锲而不舍的努力,可能现在的破案人员在案发当时只是个小孩子,只有他们那些奋战在一线的执法人员的不放弃,才给了这些陈年案件昭雪的可能。
握日,快让我蹭蹭仙气,保我今年必过🐶
那正义到底缺不缺席
让我想想,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派出所小王接到电话,片区养老院张大妈因病去世了,小王很奇怪这个养老院怎么老是有老人去世,法医也是过来草草的出具了死亡证明,二十年后……昔日的小王已经(🧂选内容充值阅读全文。)
阿里妈妈贝贝哄,过过过。
对的,记得前两年听的一个bbc的音频系列,69年的一个小镇的谋杀案,当时的一个小女孩被奸杀抛尸荒野,直到10年左右才被告破。破案负责的警察,在案发当时才刚出生不久。采访中女孩的家属对于这名警察和他的同事充满感激。
永久黑名单是我用直白语言说的意思 意思就是除非这个人死亡 否则就是永久追逃对象 我默认这个女的杀人是主观故意所以数罪并罚最低应当是死刑 绝大多数抢劫附带的杀人都是主观故意 过失的很少 放任的就更少了
那么能否公布破案过程 可别告诉我坐在办公室吹着空调打着游戏接到报案电话 然后就坚持不懈的破案了?
说不定你就是个潜逃的
如果真像你所说,完全可以一直吹空调打游戏,根本不用去破案,反正多年前的案子,早就没人知道了,费那劲干嘛啊,还被群众不理解
肯定的 不然都会无限诉讼期了
?
你说杀人案就算了,那么多淘宝刷单诈骗的,偷手机的抓着谁了
不想抓不代表抓不到→_→
怎么不叫?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案例,那些逃犯在19年甚至很长时间中都要提心吊胆度过。
老家对面楼18年发生一个案子 情夫跑情妇家把情妇杀了 半夜作案 第二天吃早饭 卖豆浆的大爷说已经抓捕归案了😂
你说其他的还可以,非要举偷电瓶。我前年电瓶车被偷了。都立不了案
牢里那么多人怎么可能不抓,只能说太多了
呵呵正常,他在偏远山村,根本没监控
在于你怎么看,成年人得有自己的看法,这件事可以说这么久才抓到有什么用,也可以说这么多年从未放弃过
我女同事电瓶被偷,前几周警察叫去认领电瓶了
有证据就举报,没证据别造谣
肯定不是。
正义一直都存在,只是有时候它也无能为力。
白银吧?
其实也有很多缺席的,只不过没有上电视而已,总不能把一件没有破获的案件放到电视上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