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存档不见了 发表的: 靠谱,人言可畏,尤其是在乡下,要是民风淳朴还好,就怕一群没事儿闲出屁的天天嚼舌根,到时候等待小姑娘的就是精神地狱,有门路就赶紧走,换个新环境治疗一下心理创伤,这个绝不能忽略。
引用 @休斯敦火箭名宿哈登呀 发表的: 我真的心疼那孩子,心疼我叔叔他们,我叔叔去山里挖虫草,我爸和我们村上一个开车连夜去接的,我想着要是能让那老畜牲进去,我这一年上班的积蓄我都可以拿出来,那孩子以后真的没办法生存了呀
引用 @馮迪賽爾金钟博丶 发表的: mad这个畜生,一定要让孩子一口咬定发生性关系不是自愿的,结合整个案情,不管这个老畜生用了什么方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都不可能做出自愿与五十岁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决定,这甚至可以用常理推定,我是个律师,虽然在刑事方面不是特别擅长,但兄弟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引用 @我车专业保级户 发表的: 不是未成年,是14岁以下一律算强奸
引用 @羽源 发表的: 上初几呀?未满十四岁的话就是自愿也算幼女吧?不太懂,建议找律师问一下,不能放过人渣
引用 @94Aaron 发表的: 借楼,我是法检系统工作的,楼主觉得公安有问题就打12309检察院的热线电话,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而从你的描述上看,公安就是违法了!不要以为没人能制得住jc了。我再重复一遍,根据你的表述,公安就是不懂法还违法了,并且甚至存在渎职的问题。
引用 @休斯敦火箭名宿哈登呀 发表的: 孩子还在上初中,农村的jr应该知道,这种事一发生,周边的村庄都知道了,都没人娶她了呀。也不可能嫁给那个老畜牲呀,要不是诱骗,一个初中女孩会跟一个老畜牲走吗?真的不知道那些jc怎么审的,毁了那孩子的一生,我叔叔他们该怎么办?那孩子以后该怎么办呀
引用 @24号乔神 发表的:那个上市公司老总的新闻没看么 ,猥亵罪 ,5年。 以前还有个嫖宿幼女罪。 社会很黑暗的。
引用 @姐的网名不见了 发表的: 未满16岁女性没有同意权利,即便女性口头同意,法律仍然认定没同意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制发生关系,警察不懂法吗?
引用 @猫儿liu 发表的: 强奸罪并非只是用暴力,一切足以让女性违背自己意愿发生关系的手段都属于强奸罪的行为范围。比如下药、灌酒、胁迫等等。这个事情其实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一下,也就是这两个女孩从年龄看很可能根本不知道发生性关系是什么意思,意味着什么,主观认知不明确导致对于是否自愿也不能正确陈述。
引用 @詹皇无敌手 发表的: 我也不太懂,应该是加重处罚情节
引用 @文江很傲 发表的: 自愿不自愿要女孩说了算,,除非对方说是强迫发生
引用 @初闯江湖小飞龙 发表的: 我中考完的时候去学校估分,下学路上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回的,大中午路上没人,在交叉口有一辆三轮车,一个男的拿着他的生殖器对着我一副下流恶心的嘴脸,我记不得他的样子,但是他那副恶心的表情真的是挥之不去,太恶心了!!!!我怕的要命,但是那会根本不懂性这件事,只知道很可怕,回到家我很害怕,最后没忍住告诉了我妈妈,我妈妈破口大骂那个畜生,让我爸去查,后来我爸可能是为了保护我不让我内心恐惧,告诉我那是一个智力有残疾的人。。。但是我知道他不是,因为他还开车,穿着也是正常的一个半袖。。。
引用 @雷霸龙詹姆斯1号 发表的: 回复这个层主的人都太激动了吧?没看到lz帖子里写了大于14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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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暴躁老哥昵称被占用 发表的: 我前女友17岂不是犯罪了😨
引用 @带阴阳_师 发表的: 如果你是女孩子。。。那能理解,但是如果你是男的,那你就有点窝囊了啊,十五岁的人了,这种人直接拍下来曝光就行了
引用 @採蘑菇 发表的: 要是对方冲过来揍你呢。男孩子也要保护自己。
引用 @有理想有纪律 发表的: 正解,先搬家,等将来再潜回去报仇
引用 @恐龙爱好者 发表的: 这是哪的jc?水平这么垃圾?
引用 @longman178 发表的:还是老兄你的逻辑清楚很多。我推测这个案件虽然大家很气愤。但是目前的情况应该是不利于两个女孩的。派出所才敢这么处理。
引用 @刘背心教授 发表的: 未满十四周岁即使自愿也属于强奸,看看有没有满14周岁,另外建议楼主,警察并不懂法律,找律师咨询,警察不立案的直接找检察院
引用 @周杰伦么 发表的: 不是吧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这个案件关键一点楼主没说清楚,事实好像是这个老男人给小女孩买了个手机,以此作为交换同小女孩发生关系,没有违背小女孩意志。当然,具体细节还需要楼主补充,光从目前的描述来看,虽然这个老男人很不是东西,但他没有犯罪。
引用 @JWallCN2 发表的: 初步判断畜牲知道小的未满十四 大的已满 故意为之 且购买手机诱骗 孩子被JC吓到 说出自愿口供 现在应该立刻寻找好律师 翻供 控告JC渎职 诱供逼供,进行施压
引用 @呵呵呵科比啊 发表的: 这jc咋学的法律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自不自愿 都是按强奸罪处理的呀
引用 @採蘑菇 发表的: 你也真的下得去手
引用 @便由命 发表的:主要是收了手机这点很吃亏,要是没有收那个畜生的手机的话很可能情况就反过来了
引用 @缅因州的寂静岭 发表的: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引用 @longman178 发表的:楼主好像还提到收过钱的。我手机不方便来回翻。
引用 @14号的软 发表的: 按楼主给的信息,我说的有错吗,未成年人,诱奸。警察说无罪,就这些信息关来说他说告不进,谁搞笑啊,步行街好jc
引用 @便由命 发表的:对,还给了钱…哎,其实家长也有一定的问题,没有教育好,我们从小都教育过不能随便拿陌生人的东西,这畜生偏偏就盯上了小女孩
引用 @14号的软 发表的: 谁一面之词,你不是。我是按信息说,未成年人,性行为,不立案,告不进是可笑行为。我给的信息是确定。我表达的观点是他说的不能立案的可笑言论,你在乎的是楼主说真说假,谁tm是憨憨,还有你为啥那么倾向于被害者有罪论呢,你老嫖客吧
引用 @休斯dun 发表的: 我上高二的时候 同年级的一个男生连续四天晚上强奸了四个女生 之前我暗恋过一个女生 在那之后就没见过她了……
引用 @古月亮wpj 发表的: ???可以判无罪个锤子,我艹我们刑法课白学了,就连可以适量减刑也必须建立在女方发育早熟,且男方不知道她未满14岁的情况
引用 @深海恶霸鲨鱼辣椒 发表的: 法律方面的JR给楼主说一下法律规定情况:女生如果没有满14岁,对方明知的情况下,无论女生是不是自愿都算奸淫幼女罪,处重刑;如果对方确实不知女生已满14且女生自愿,才不算强奸,所以楼主一定要尽量让女生那边避免说出这种情况。如果女生已满14就没有年龄的问题了,那就是让女生表面没有自愿意向,最好身上如果有伤可以做法律鉴定看看伤势如何。另外楼主说被拐走三天可能还成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如果成立那么期间和女生发生性行为极大可能会定强奸。最后就是如果你们当地公安不选择立案,可以直接去向检察院起诉要求检察院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院核实后会要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
引用 @LongUzZ 发表的: 怎么做到的?是寄宿学校?
引用 @王y璐往这里看 发表的: 初中没有14岁吧,不管自愿不自愿都是3-10年。只是可以了小女孩。这一辈都有阴影了。
引用 @路你一脸 发表的: 印象中这自愿就不能阻却,对未成年一律按强奸而且加重情形。不过不是太确定。
引用 @longman178 发表的:这方面法律我不太懂,搜了一下。“诱骗异性与自己性交,诱奸只是民间对欺骗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俗称,不是罪名……诱奸14周岁以下少女属于强奸”。如果这段法律上没问题,恐怕就难办了。高亮有一些又是律师又是检察官的说法,我深深怀疑他们的法律素养,都没有分析关键点就下结论。
引用 @ewhacold 发表的:关键是 是不是违背了她的意志 哪怕是哄骗我认为也不是强奸 至少在那个节点她是愿意的
引用 @ewhacold 发表的:诱奸是啥罪。。
引用 @我爱蔡颖 发表的: 我国法律规定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算,那有什么自愿不自愿,
引用 @只逛补锌街 发表的: 百度,会吗?
引用 @篮板王魔力 发表的: 邻居相互熟悉叫嘴毒,不熟就不毒,可以的
引用 @未水工2 发表的: 她肯定是要离开本地的,长大后工作在外地嫁人离开那个伤心地。
引用 @Mojito微醺 发表的: 就硬杠
引用 @休斯敦火箭名宿哈登呀 发表的: 我打电话问律师他们说他们管民事赔偿,我也不懂啊
引用 @94Aaron 发表的: 那请指教咯,确实刚进院里没多久,刚参加工作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未满多少岁就算自愿也算强奸
没看
楼主你曝光到知乎和微博去啊,发在虎扑什么用也没有
你新编的法?
都过了14周岁了,没法一口咬定不知道什么是性关系吧。。。刚才还有个jr发了两个小学生的视频。。。
独立的罪,因为14岁在法律上判断被害少女所做出承诺无效,无论用什么方式,自愿也好都构成强奸罪
回复这个层主的人都太激动了吧?没看到lz帖子里写了大于14岁吗?
小学五六年级遇到过 5米的距离在撸。初中在公园里 一老头也是这样 上大学坐公交车回家 我站后门口 到一个站 路边有个男的直接掏出来撒尿 真的恐男了
凡是和未成年发生关系,无论是否同意,一律视为强奸,告就完事了,不接受私了
都是直接看评论,谁还管楼主说什么呢?
老哥,靠你了
建议找媒体,当地电视台,还有微博。
保佑
我上高二的时候 同年级的一个男生连续四天晚上强奸了四个女生 之前我暗恋过一个女生 在那之后就没见过她了……
卧槽,我也遇见这种人,小学放学的时候有个男的站在路口露出他的生殖器官,我比较晚熟,我以前那是香肠,现在想想不是了。
你也真的下得去手
借楼,把舆论搞起来利用网络,或者你家有什么有权有钱的亲戚帮一下帮。我高中一个学生跳楼,学生父亲想看监控学校都不给,后面闹了很多次,直到学生父亲找了一个当官的远亲才搞定
要是对方冲过来揍你呢。男孩子也要保护自己。
没事,他打不赢我的
换我,连夜约几个朋友,不告诉家里人,找个破面包车弄个假牌照开回老家干残他连夜返回。
报仇就算了吧 发生这种事情只能自己慢慢消化了
看到虫草大概是是青藏川交接处,那边确实很落后
主要是收了手机这点很吃亏,要是没有收那个畜生的手机的话很可能情况就反过来了
JC懂法的,公检法很多都是要法律专业
14以下是红线,14以上如果判定是自愿的话…那就不违法
对…收了手机这一点对小女孩很不利,想要给这老畜生判刑可能有点难
这关警察啥事,案是法院判的,警察只是负责抓捕嫌疑人,收集证据,移交法院,说实话这证据确实对老畜生有利,要么找个好律师上诉,要么安抚好小女孩然后搬到别的城市吧
14周岁以下才是,14周岁以上自愿就不算,法律就是这么操蛋
我就大几个月😂
楼主好像还提到收过钱的。我手机不方便来回翻。
昨天的热搜也就判了5年。在花点钱。真正坐牢能坐半年?
对,还给了钱…哎,其实家长也有一定的问题,没有教育好,我们从小都教育过不能随便拿陌生人的东西,这畜生偏偏就盯上了小女孩
你是法盲吗?只有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性行为才犯罪,满了14岁的未成年人自愿性行为不犯罪。另外,我们国家没有诱奸罪这一说。
这方面法律我不太懂,搜了一下。“诱骗异性与自己性交,诱奸只是民间对欺骗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俗称,不是罪名……诱奸14周岁以下少女属于强奸”。如果这段法律上没问题,恐怕就难办了。高亮有一些又是律师又是检察官的说法,我深深怀疑他们的法律素养,都没有分析关键点就下结论。
未成年人大于14周岁,自愿照样不算qj
怎么做到的?是寄宿学校?
关键初中生是未成年人,对方是成年人,这难道还不是犯罪?
他说的没错,小男孩和小女孩都是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无罪,两小无猜条款,当时立法有争议,但是也是这样
也许女的确实是自愿的,收钱了,还收了手机。我只能说按事实来说,不要提供虚假证词。警察肯定审问过了,不然不会说是自愿的
学校周围都是小巷子 小巷子里面有不少租房子的 应该是事先盯好了的
如果真是自愿的有啥阴影啊?只能说没教育好啊
不是未成年一律按强奸,是14以下一律按强奸,
很多都是靠着自己的感情去主观判断的,但是感情不能左右法律…
初中生不管自不自愿就是QJ,年纪摆在那,我这边上一所成绩不错的初中,里面几个初二的女的被一个初三女混混带去卖处,买的是本地气象局一个官员,直接抓进去了。
大部分强*奸发生在熟人之间,而其中的大部分受到迫害时又都选择了沉默。选择报警的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导致罪名不成立。现实生活中的性*侵案例比定了罪的多太多了。强*奸罪三年起步,最高至死刑,有着严格的犯罪认定。希望jrs一定要给身边的女性亲友尤其是小孩,做好关于性*犯罪的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你是个人才,那诈骗也不算犯法咯,至少在那个节点你是自愿打钱给我的
百度,会吗?
问题就是大概率已经满14岁了呀
会,但没有
就硬杠
说个真人真事吧,只是客观评价。 初二时候,全年级下乡,在一个农村学校里面,班里的太妹跟小卖部老板勾搭上了,30多岁还有家庭,初二也就14岁?老师,学校全都出面了,还让我去找她,拉都拉不回来,搞笑,叛逆期太妹无解的。几年后给小卖部老板生了个崽。 现在14岁接触网络多了,性开放多了去了。不知道你叔叔女儿什么情况。
如果真是自愿的,为啥伤心?如果不是自愿的,直接向警察提供证据,不可能无罪的,别说警察不懂法,警察比我们懂多了
看你这傻逼id我就不想理你
有专门的刑事律师
百度会吗
我觉得你这个是否满14周岁,法律适用没区别,有点超出我的认知,,,,公安明显强调了了自愿啊, 你要说即便超过14周岁,对未成年受害人认定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很严格苛刻,我还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