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成都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 发表的: 兄弟,你刚才的回复确实太离谱了,让我怀疑你是不是法学或者公安专业的。。。其实对于楼主来说,他现在还不用去纠结什么情节从轻从重的问题,因为他侄女儿已经满14了,所以现在的关键点是怎么去认定非自愿,因为14以上只要自愿就确实不构成强奸了
引用 @休斯敦火箭名宿哈登呀 发表的: 我真的心疼那孩子,心疼我叔叔他们,我叔叔去山里挖虫草,我爸和我们村上一个开车连夜去接的,我想着要是能让那老畜牲进去,我这一年上班的积蓄我都可以拿出来,那孩子以后真的没办法生存了呀
引用 @94Aaron 发表的: 我还真不是法学的,不过以后会修个研究生,很多东西一知半解,见笑了
引用 @把爱留在身旁 发表的: 警察没有孩子吗 这怎么能审出来是自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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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腿超人 发表的:满了十四岁,而且有交易,又没有暴力因素。告不进去的。根本就没有所谓诱奸罪一说。
引用 @休斯敦火箭名宿哈登呀 发表的: 孩子还在上初中,农村的jr应该知道,这种事一发生,周边的村庄都知道了,都没人娶她了呀。也不可能嫁给那个老畜牲呀,要不是诱骗,一个初中女孩会跟一个老畜牲走吗?真的不知道那些jc怎么审的,毁了那孩子的一生,我叔叔他们该怎么办?那孩子以后该怎么办呀
引用 @成都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 发表的: 没事,既然在法检系统工作,这种基础的知识耳濡目染就会了,刑法是相对来说最有意思的了,没事的时候翻一翻挺有趣的😂
引用 @我车专业保级户 发表的: 不是未成年,是14岁以下一律算强奸
引用 @张豆豆初恋男友 发表的:请教老哥一个问题。了困扰我好几天了,关于物权的。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怎么分的老哥。根据什么。担保物权是从属权,他是间接支配对吧
引用 @开心的毒公子 发表的: 把他当成狗就行了,希望他出事🙏
引用 @来盒神经药 发表的: 你是搞笑的吧,有点常识么?警察是把整个案情侦查清楚,双方当事人,证人等都讯问调查,审查清楚案情就移送起诉到检察院,这跟警察怕事有啥关系?杀人,贩毒,抢劫那么多案子是谁破的??上了几天学啊你,拿起键盘就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啦??
引用 @有理想有纪律 发表的: 正解,先搬家,等将来再潜回去报仇
引用 @94Aaron 发表的: 借楼,我是法检系统工作的,楼主觉得公安有问题就打12309检察院的热线电话,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而从你的描述上看,公安就是违法了!不要以为没人能制得住jc了。我再重复一遍,根据你的表述,公安就是不懂法还违法了,并且甚至存在渎职的问题。
引用 @古月亮wpj 发表的: 你这个问题...这是笔记我早忘了(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引用 @馮迪賽爾金钟博丶 发表的: mad这个畜生,一定要让孩子一口咬定发生性关系不是自愿的,结合整个案情,不管这个老畜生用了什么方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都不可能做出自愿与五十岁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决定,这甚至可以用常理推定,我是个律师,虽然在刑事方面不是特别擅长,但兄弟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引用 @青辣椒爆炒红辣椒 发表的: 警察不懂法律?不立案肯定有不立案的依据。初中已经满14岁了,又买了手机,应该是自愿了,估计也是因为年少无知被骗了,但是很难界定啊,毕竟没有诱奸罪
引用 @存档不见了 发表的: 靠谱,人言可畏,尤其是在乡下,要是民风淳朴还好,就怕一群没事儿闲出屁的天天嚼舌根,到时候等待小姑娘的就是精神地狱,有门路就赶紧走,换个新环境治疗一下心理创伤,这个绝不能忽略。
引用 @丹青不知吴钩了 发表的:警察说啥就是啥?
引用 @才高八斗学富五车 发表的: 没办法啊,你给没见识的姑娘买点东西,带她出去玩,有的就被骗了,但是也是自愿的,这种情况就很麻烦啊
引用 @烙印战士龟霸桑 发表的: 为啥不能嫁!风俗? 那嫁外地不就得了!
引用 @李匹夫i 发表的: 虽然我也很心痛这样的事情,但法律就是法律,做伪证是犯法的,也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是要有一些列的证据链。你身为律师居然说这样的话对得起自己的誓言吗!
引用 @14号的软 发表的: 按楼主给的信息,我说的有错吗,未成年人,诱奸。警察说无罪,就这些信息关来说他说告不进,谁搞笑啊,步行街好jc
引用 @没有昵称了我去 发表的: 搬家
引用 @14号的软 发表的: 谁不打听打听,附近的打听一下就都知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懂不
引用 @篮板王魔力 发表的: 城里人嘴也很毒,有必要加个农村人?
引用 @罗家集的罗汉 发表的: 楼主说的信息就一定对吗?不了解实际情况光听一面之辞有什么用!只有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才能算强奸。未成年人和未满十四周岁差的大了。何况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如果长得成熟又跟对方说自己满了十四岁照样够不成强奸
引用 @休斯敦火箭名宿哈登呀 发表的: 收到,谢谢
引用 @对呀我TM就叫夏洛 发表的: 孩子一口认定是强奸硬上的都会判的吧
引用 @猪头人酋长 发表的: 这已经不是难不难界定的事了,这时候去闹就是了,弄不死他也要赚点补偿回来啊,不然这两小孩怎么办?
引用 @全论坛最弯的直男 发表的: 强奸未成年少女比强奸罪更加重吧,我也不太懂,只看过罗翔老师的视频。先插眼,帮楼主顶上去
引用 @青辣椒爆炒红辣椒 发表的: 就怕是个50岁的老赖,什么都没有,哎
引用 @路你一脸 发表的: 印象中这自愿就不能阻却,对未成年一律按强奸而且加重情形。不过不是太确定。
引用 @馮迪賽爾金钟博丶 发表的: 我想知道让孩子表述全部的情节是不是就等于作伪证,首先案情目前还不是了解的特别全面,其次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就是打击犯罪并且保障人权,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五十岁的成年男子,孩子没有足够的自主判断意识,成年男子也同样存在明知与故意,我觉的其中一定有空间来论证“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形在里面,也许我的表述略有不妥,也确实存在个人情感在里面,但您也同样作为一个案外人与旁观者,不要过早对一个人下定义,我有点担不起。
引用 @未水工2 发表的: 哥们,说句不中听的,如今婚恋市场女生占优,姑娘无论怎样都不会嫁不出去的,如何安抚好受伤女孩的心才是最主要的。
引用 @阿加西 发表的: 有性侵害罪。
引用 @阿柒柒柒柒柒 发表的: 为什么非要纠结在嫁不嫁的出去,给小孩的心灵造成多大伤害啊!知乎还有豆瓣上,多少女生有过被猥亵经历的,一辈子的阴影好么!
引用 @艾玛沃特森jr 发表的: 嫁不嫁的出去的事早着呢,关键怎么惩罚了那个老畜牲,太不是人了
引用 @虎扑JR0584426180 发表的: 现在安抚好了,以后呢?天天被别人在背后闲言碎语谁能受得了,除非换个环境
引用 @在一起会有多美 发表的: 你这话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了,事实就是你住的小区你的对门也许住了几年你也不熟,很多人都不认识,而在农村太可怕了,你家一点鸡毛蒜皮的事都能传遍全村,这也是我妈不愿意回老家盖房子而在外面买房子的原因
引用 @逛逛虎扑看看球 发表的:不回乡下了呗,去城市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杠一下,农村很多地方就是法外之地,警察不立案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引用 @一腿超人 发表的:不是很懂,想请教一下,那些未成年接客的,是不是可以告所有雇主?
我还真不是法学的,不过以后会修个研究生,很多东西一知半解,见笑了
找个刑事律师咨询下吧
没事,既然在法检系统工作,这种基础的知识耳濡目染就会了,刑法是相对来说最有意思的了,没事的时候翻一翻挺有趣的😂
基层警察90%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混日子态度,你能怎么办? 再往上层的,都赶着给自己跑官,没空管屁民的小事。 这楼主的侄女一家要是个外国国籍,那老杂毛分分钟被抓进去
同理,法官也一样,我不可能拿一个职业就认为正义是存在的,
有性侵害罪。
我记得多少岁以下不管是不是自愿发生了关系都算qj,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当然我只是建议
我来了之后,主要搞扫黑除恶
有变数的,那就是明知14岁,如果没有14岁但发育比14岁成熟的话,自愿且不知道未满14的话,那就说不准了
你这个问题...这是笔记我早忘了(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别希望了 他已经死了
按楼主给的信息,我说的有错吗,未成年人,诱奸。警察说无罪,就这些信息关来说他说告不进,谁搞笑啊,步行街好jc
潜回让乡亲们回忆看笑话?
顶你上去 兄弟
感谢老哥!明年法考,最近在复习基础法律,物权这方面我学的不好
正道的光
这已经不是难不难界定的事了,这时候去闹就是了,弄不死他也要赚点补偿回来啊,不然这两小孩怎么办?
搬到民风淳朴的哥谭市🐶
我说警察说啥就是啥了?我不就复述警察说的话吗?真能杠
好像是14以下是主动也算强lian,这女孩15岁了还真不知道我国法律怎么判这种的,不能让这种畜生钻了法律的空子,来点懂法的jr说说该怎么办。
虽然我也很心痛这样的事情,但法律就是法律,做伪证是犯法的,也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是要有一些列的证据链。你身为律师居然说这样的话对得起自己的誓言吗!
谁不打听打听,附近的打听一下就都知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懂不
我想知道让孩子表述全部的情节是不是就等于作伪证,首先案情目前还不是了解的特别全面,其次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就是打击犯罪并且保障人权,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五十岁的成年男子,孩子没有足够的自主判断意识,成年男子也同样存在明知与故意,我觉的其中一定有空间来论证“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形在里面,也许我的表述略有不妥,也确实存在个人情感在里面,但您也同样作为一个案外人与旁观者,不要过早对一个人下定义,我有点担不起。
楼主说的信息就一定对吗?不了解实际情况光听一面之辞有什么用!只有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才能算强奸。未成年人和未满十四周岁差的大了。何况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如果长得成熟又跟对方说自己满了十四岁照样够不成强奸
这是最优解了,人言可畏
锤石被性侵过不是更应该保护吗?连这点包容度都没有,枉为人!才真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你这话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了,事实就是你住的小区你的对门也许住了几年你也不熟,很多人都不认识,而在农村太可怕了,你家一点鸡毛蒜皮的事都能传遍全村,这也是我妈不愿意回老家盖房子而在外面买房子的原因
统一回复下,也许我的表述确实欠妥当,也带有一定的个人情绪,但是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空间去论证是否违背了孩子的意愿,比如是如何许诺买手机的,给手机给钱时孩子是否认知到是以发生性关系为前提,孩子又是如何到嫌疑人家里的,这三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以上种种情形都需要去仔细侦查。我不是在诱导孩子作伪证,而是这个案情就是存在这样那样的细节需要去推敲,这个老畜生不会是干干净净的
谁一面之词,你不是。我是按信息说,未成年人,性行为,不立案,告不进是可笑行为。我给的信息是确定。我表达的观点是他说的不能立案的可笑言论,你在乎的是楼主说真说假,谁tm是憨憨,还有你为啥那么倾向于被害者有罪论呢,你老嫖客吧
你确认你是检察院的?女性超过14岁自愿发生关系怎么叫强奸,更别说这贴里还收了男的钱和手机。强奸立不立案派出所说了也不算,得问公安局法制大队。真的是不懂装懂
楼主首先你侄女是否满了14以上 还有就是收了别人手机和钱这点 很大概率会被判断成自愿发生性关系
顶上去
孩子不一定懂
初中没有14岁吧,不管自愿不自愿都是3-10年。只是可以了小女孩。这一辈都有阴影了。
就怕是个50岁的老赖,什么都没有,哎
14以上三年起步到十年,如有重大创伤或者致人死亡可以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
老赖直接送进去啊,自己家的小孩,改口供还不容易吗?一口咬死非自愿被诱奸不就完事了。我都没看明白为什么这么难
我前女友17岂不是犯罪了😨
你一句一定要让孩子坚持说不是自愿的就可以说明些什么。假如是自愿的你让孩子坚持说不是自愿的是不是涉嫌伪证,如果不是自愿的,只需要让孩子说实话就行。
14应该是过了,是否自愿看女孩本人,女孩如果没撒谎有完整的被强奸事件经过,那强奸罪基本坐实的。这件事楼主所知是否是详情我不清楚,所以不多加评论。
这种情况最好换个新环境,真的,一定要最大程度安抚小姑娘
那曲的jr吗
嫁不嫁的出去的事早着呢,关键怎么惩罚了那个老畜牲,太不是人了
为什么非要纠结在嫁不嫁的出去,给小孩的心灵造成多大伤害啊!知乎还有豆瓣上,多少女生有过被猥亵经历的,一辈子的阴影好么!
不是很懂,想请教一下,那些未成年接客的,是不是可以告所有雇主?
告到省厅 省纪委 ,省政法委
我这不是回复楼主吗?楼主说在本地很难嫁人,我就说把重点转到她心灵上。
老东西在九十年代严打可以枪毙的,现今怕比不行。尽可能让他老死在监狱,或者在监狱得绝症痛死。
她肯定是要离开本地的,长大后工作在外地嫁人离开那个伤心地。
去城市
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要讲证据,不是听任一方的证词。我怀疑是不是小孩和那个老人有证据证明是自愿的,比如手机的聊天记录,或者小孩和老人的口供相互映证,还有就是小孩满14岁没有,如果没满14就很好处理。满了十四岁就看其他证据了。警察对这类qj特别受害者是小孩子的案件深恶痛绝,不会帮着老人这边的。
未成年不管自愿不自愿都是强奸,看厚大法考的罗翔说的
邻居相互熟悉叫嘴毒,不熟就不毒,可以的
也不是都有能力在城市立足
所以找检察院啊,警察不一定会积极处理
这层这么多杠精?1314岁都能杠??
当然可以啊,未成年人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但组织卖淫罪就包括引诱这种手段,而且量刑比性侵害罪更重。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
对方有权势有关系,要吗就是送礼了,多简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