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要做王的男人 发表的:因为继承人不只有子女啊,还有父母。你去公证处开查询函,可以去所有的银行查询死者存款信息,然后再去公证处交手续费开证明,拿着去银行取。但是公证的时候所有继承人都要在场,不要也需要说明原因。所以家里老人的密码还是让他告诉你,万一出意外很难搞的。
引用 @居然阿里山 发表的: 银行又不知道你身份证有没有销,聪明的家属派出所让你销身份证,你就说身份证掉了找不到,去取钱的时候也别说什么人死没死,当然密码不知道当我没说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你说的这些,都是建立在公证书全面覆盖风险的角度,你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公证书不能被推翻。打比方a有两个子女,一个出国加入外国籍户口注销,另一个子女拿着公证书和资料来银行要求继承,那么另一名子女回来主张权利怎么办?
引用 @街球王莫福瑞 发表的: 我是独生子
引用 @罗中等 发表的: 死前找公证的办好手续不行吗?
引用 @一代神锋诺伊尔 发表的: 不是人人都会在亲人重病焦头烂额的时候想得如此周全的好吗,何况是老人父亲的死亡证明这种事情。换你处于这个情形,你敢说自己肯定能想得到这一出吗?
引用 @我要做王的男人 发表的:和你是独子没关系啊。我父亲去世,我去公证的时候也要开具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的证明,并且表明我愿意放弃继承权且说明原因,这样所有的存款才能我母亲一个人继承。如果我爷爷奶奶还在并表示要分一部分,那我妈妈就得不到所有的啊,第一继承人都有权利的,你怎么去剥夺。
引用 @二院人力总监 发表的: 卧槽,可怕可怕,这就要上纲上线了
引用 @笑帝啊啊 发表的: 到了80岁,财产也好,养老金也好,基本都是交给子女保管的了。这个年龄再拿着很多财产其实没太大意义了。当然房子可以先拿着。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是的,在最终的利益面前,人性不堪一击,银行人无意用最恶毒的想法去揣测人心,但是为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只能尽力而为的去堵截风险
引用 @五毛的马甲 发表的: 打个公证就取出来了 银行的锅太好背了
引用 @俗人单排上青铜 发表的: 就算销户只要公证处可以开证,银行也是要给的,我觉得你这真的是片面之词,你要是有亲戚在银行里面自己去问问吧。不要在这里浪讲,你说哪个银行 我帮你去告他们
引用 @锅里锅外都是锅 发表的: 我说内容你说效力,我说效力你又跟我说内容。你自己说的:"我没有见过能写的让我和合规部挑不出来风险隐患的公证书",我就质疑你们银行审查材料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客户的利益就不顾了?客户就活该奔波了? 公证书内容不对,你可以向客户释明你们需要的公证事项是什么。非得法院判决让你们银行给客户办理才能办理? 银行就可以完全蔑视国家的公证制度吗?不见得吧? 公证员做公正也是受法律监督的,你举的这个例子,a故意隐瞒有其他继承人b的事实,公证员做出公证有误,损害b的利益,那公证员跟b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认为银行只应该对公证书作形式审查,无权做实质性审查。 你们对公证书挑风险,就有藐视国家公证制度之嫌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楼主这不是在告诉你要提前办吗?干嘛非等到重病的时候?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对的,银行以最保险的方式办事,主要是老百姓不太懂这个程序,最后出了很多问题。
引用 @一代神锋诺伊尔 发表的: 就问问你啊,你在看到这个帖子之前,能够想到在高龄老人去世之前肯定能够想到去开老人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吗?楼主说的也是问问密码,拿借条要账,也没提到老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吧?这事正常人没这个经历的能想得到吗?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不光老百姓不懂,说实话银行也不太懂这些流程,公证书有太多一看就觉得太粗犷不严谨的地方,没有办法,柜台也是普通老百姓,没有这么强的风险甄别能力,我觉得这很正常,承认没有这些能力真的不丢人,所以最稳妥的,就是有司法的意见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走司法程序真的挺麻烦的。如果金额不大宁愿放弃。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所以说社会进步能做的还有很多。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定期存款的话需要本人才能取
引用 @轻轻狂 发表的: 亲自办过转移不动产证,还好吧,政务中心效率挺高的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前两天还真有个朋友问我这个,当时我也觉得给人家解释一是手续麻烦,二是流程繁琐有点羞愧。但是没得办法,为储户保密是我们的立足根本,也不能因为人情给私下查了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毕竟整个中国迈向世界的时间太短暂了,不大可能短短几十年就像发达国家那么完善,路要一步步走,比较头疼的是现在普遍人都是意识向着西方发达国家靠过去了,但是知识还没有,要权利的时候奋勇直前,配合义务的时候发脾气觉得侵犯隐私,任重道远吧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我身边这样的事情挺多的,人去世了,忙着去销户火化,最后钱取不出来了。
引用 @街球王莫福瑞 发表的: 第一继承人是父母?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我看你才是看不明白。我都说了,南京法院判的是自书遗嘱有效,可以用来过户,而且最高法院作为案例发布。自书遗嘱如果有争议当然要走司法程序,但是你不能提前规避风险,让继承人全部在遗嘱上签字同意吗?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房子先过户,房子作为遗产继承,费用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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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条野太长了 发表的: 用手机,指纹转账出来啊
引用 @金斯利 发表的: 如果你用这句话去回复,难免让人觉得你暗示银行不给取钱
引用 @从天河城到朝阳大悦城 发表的: 你去银行取钱,要么是知道密码,直接按照普通代办把钱取出来。 要么是凭着遗产公证书,银行审核材料后让法定继承人把钱取出来后销户。 拿着你爸的工作证说着外行话有什么用。
引用 @石原里美结发丈夫 发表的: 天气热的话不怕臭了吗
引用 @小楼一夜ting春宇 发表的: 我同学老爹75岁去世,得去拿到他爷爷奶奶去世的证明。。。。。。麻痹,他爷爷奶奶在泰国安度晚年去世的
引用 @乐观的摸摸 发表的: 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
引用 @我要做王的男人 发表的: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你对父母有抚养义务的,人家为啥没继承权。我都说了我自己亲自办的,你非要和我杠这个。
引用 @休斯顿一分卫 发表的: 眼盲有的治,心瞎无药医
引用 @笑帝啊啊 发表的: 遗产继承房子不用交税的,只是如果卖掉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自己使用没有问题。
引用 @唐古拉07 发表的:错了,应该是去世后,办理死亡证明之前。 一旦办理了死亡证明,银行与公安系统信息共享,银行能在第一时间确定储户去世。继承人再要取钱就没那么容易了。 老人还没去世,先缠着老人把他存款全取出来,这么做给老人的心理感受可不好。当然有的老人会事先有安排交代。
引用 @mrhappy_99 发表的: 不注销户口不就好了
引用 @俗人单排上青铜 发表的: 认知有问题??还能说出银行极大可能不认账。我真的服了,我怀疑你来搞笑的。我怎么敢怀疑你在造谣,你不就是来搞笑的。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说话客气,你倒来劲了! 如果你怀疑我在造谣,请你举报我,找网警,请便。如果你觉得我在搞笑,那不用谢请你尽情地开怀大笑,你可以把我当一个猴子或者什么动物随你想象,不用谢。 你开怀大笑以后去到别的帖子里继续开心吧!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现在卖方的个人所得税是总价1%或差价20%,你是说继承的房子只能按差价20%计税吗?请问依据何在?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那怎么搞?遗体能空运吗?那在泰国空运又怎么搞,泰国殡仪馆又是怎么规定的。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我说的就是银行在规避风险啊,银行就是用诚信经营风险的公司,当然需要用最稳妥的办法去保证银行和储户以及权利所有人的利益,当前公证书并没有你想象中这么有力量,银行在被授权人办理代办业务的时候是认可公证书的,但是涉及遗产继承,对不起我们采用最保险的办法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开了死亡证明,没多久就会要求亲属去注销户口了,要是一直可以不注销,人口问题怎么做。
引用 @笑帝啊啊 发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银行也有银行的流程,所以一定要记得先取钱,还要把看老人外借的钱在去世钱要回来。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指纹???手机只有活体指纹才有效!
引用 @锅里锅外都是锅 发表的: 四个字,店大欺客。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死亡证明肯定要开的,这是常识,又没什么难度,需要提吗?密码、存款、借条、遗嘱这些才是难办的,需要提前准备
引用 @colo丶r凯 发表的:我对程序正义的理解是有时候程序正义对个体达不到最优解,但坚持程序正义能对社会和全体达成更正义的最优解。所以只要是不违反程序正义那么对某个人达不到结果正义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即使那个得不到结果正义的人是我我也能接受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交税=交个税?
引用 @大象公会 发表的: 房管局有公允价格,不是你说了算。
引用 @我条野太长了 发表的: 确定是真的?一定要人活着,指纹才可以?
引用 @信阳金城武 发表的:先取钱,房子先过户,早点立好遗嘱,这些都是很必要的, 不然去世后子女能为这些手续跑断腿,扯不完的皮。但是现实中子女主动提这个在亲戚和外人看来就是人还没死就惦记财产···
引用 @南京审计大学晏维龙 发表的: 原来宁是加纳人啊🐶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所以一直在说手续要办对,不要先去派出所销户啊。
引用 @mrhappy_99 发表的: 医院开死亡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现在没联网的话没人催的,亲戚家老人走了好像拖了半年才注销的
引用 @chocolaty 发表的: 公证书就够了,别黑咱们银行人,干的不容易
引用 @E一一 发表的:谁说的不能?你这结论是怎么来的?
引用 @老兵不死志在千里 发表的: 看了这个帖子不能同意更多了。其实明白的老人会提前把这些事情都安排好,就从养老问题就开始,如果让子女来提这些事反而会很尴尬。哎,现在我爷爷奶奶就是,都85的人了,搞得我爸三兄弟都上头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你怕是不知道什么叫继承公证。你说的那是遗嘱公证好不。 另外遗嘱公证了又咋样,按照你的逻辑,他还可能去外地的公证处甚至外国的公证处再立一份遗嘱,你咋证明那是最终遗嘱?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对的,要不然要是哪个殡仪馆的人铤而走险。抱着尸体可以去开别人的门入室抢劫了!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那么着,你跟房管局打官司。人家一句话就给你怼回来了,你怎么证明你手里拿的是最终的遗嘱。
引用 @锅里锅外都是锅 发表的: 你一直说司法意见,公证制度也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难道只有法院判决才叫做司法意见?口口声声保护储户的利益,那储户花了金钱成本办理的公证手续,还要被你们逼着多花一笔钱,再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去法院走诉讼程序,这是你们在保护他们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经明确公证员、当事人做虚假公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你们银行还担什么风险?用这种借口让储户去走司法程序,就是店大欺客惯了,使唤人家。 实际上就你举的那个例子,去到法院会有什么新的进展?法院怎么受理这个案件?让当事人列你们银行为被告,然后以公证书为证据,如果公证事项不对,法官让当事人再做公证然后下判,亦或是你们作为被告举不出相反证据,直接采纳公证书下判。 一趟法院程序半年下来,你们银行实际上规避什么风险了?? 真的是储户取钱的时候猪都不如了,公证书你们都不认。真的是藐视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你们单位真的给了你这么大的底气啊。 兄台在哪个银行高就,小弟我以后可得避避雷了
引用 @陆望舒 发表的:我妈的小区出现过80岁老太找邻居借了十万块,三年后人死了老太儿子不认账不还钱的,有借条也没用,儿子一口咬定他妈不认识字……
引用 @我贝戎弓虽 发表的:我那边欠死人的钱不还,总有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
引用 @AK23KINyn 发表的: 公证处出死亡证明啊。你无知才觉得取不出来,国家制度流程这么多年了不去了解,天天莫名其妙发一贴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在没有最新的判决文件的情况下,当前判决文件就具备法律效力。 你有这时间不如直接给当地房产管理局打个电话,说说你的观点,你看人家支持你不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他不支持我又怎样,法院支持就行了。
引用 @一代神锋诺伊尔 发表的: 去世老人的死亡证明,肯定要开,谁都知道,但是咱们一直说的不是去世老人他父亲的死亡证明吗?去世四五十年的人,谁能想得到死亡证明这个事啊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那你不是还要打官司吗,打官司没有成本吗,打官司的时间比办公证长多了吧。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别扣这么大的帽子,实践中有很多和理想中不一样,我说的不认可公证书,也是在充分审核内容后,判断是否能够覆盖被继承人财产不能被合法继承,采用的是审慎原则,各个单位不会盲目的看到就拒绝。至于哪个单位,我从业十几年换了四个单位,包括同业交流很多兄弟单位,基本原则都一样,不盲目认可某样证据,也不盲目拒绝,你可以跟各家银行咨询,涉及公民财产继承的,都是会用最严格的方式去审核,因为一旦业务做过去了,是不可逆的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打官司有啥成本?对方败诉诉讼费对方承担。而且官司是不可能打的,对方为什么要打必输且影响很坏的官司?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打官司有啥成本?你打一回就知道有啥成本了。
引用 @白玉为床金做马 发表的: 我家就有这个情况,我奶奶身体已经很差了,我大伯之前用我奶奶的名义买了几处房产(我奶奶和我大伯住),这两天就在准备公证放弃继承
引用 @全国人民的老公 发表的:有几个儿子的真的很麻烦,如果现在没有写协议说清楚,权责问题没协商清楚,老人去以后反目成仇的可能性挺大的。
先给父母不就完了
我是独生子
定期存款的话需要本人才能取
我说内容你说效力,我说效力你又跟我说内容。你自己说的:"我没有见过能写的让我和合规部挑不出来风险隐患的公证书",我就质疑你们银行审查材料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客户的利益就不顾了?客户就活该奔波了? 公证书内容不对,你可以向客户释明你们需要的公证事项是什么。非得法院判决让你们银行给客户办理才能办理? 银行就可以完全蔑视国家的公证制度吗?不见得吧? 公证员做公正也是受法律监督的,你举的这个例子,a故意隐瞒有其他继承人b的事实,公证员做出公证有误,损害b的利益,那公证员跟b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认为银行只应该对公证书作形式审查,无权做实质性审查。 你们对公证书挑风险,就有藐视国家公证制度之嫌
和你是独子没关系啊。我父亲去世,我去公证的时候也要开具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的证明,并且表明我愿意放弃继承权且说明原因,这样所有的存款才能我母亲一个人继承。如果我爷爷奶奶还在并表示要分一部分,那我妈妈就得不到所有的啊,第一继承人都有权利的,你怎么去剥夺。
不是人人都会在亲人重病焦头烂额的时候想得如此周全的好吗,何况是老人父亲的死亡证明这种事情。换你处于这个情形,你敢说自己肯定能想得到这一出吗?
楼主这不是在告诉你要提前办吗?干嘛非等到重病的时候?
第一继承人是父母?
所以可以乱说一件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是吗?我只是让他修改下发帖就被你喷,那你又是不是上纲上线呢?
房子先过户,房子作为遗产继承,费用非常高。
对的,银行以最保险的方式办事,主要是老百姓不太懂这个程序,最后出了很多问题。
这就是典型的不懂装懂,还挑是非,既蠢又坏
开个贴讨论问题有问题吗,我承认我的认知有限,但我这个造成造谣吗?你觉得我浪讲我造谣,你可以举报啊。
我说的就是银行在规避风险啊,银行就是用诚信经营风险的公司,当然需要用最稳妥的办法去保证银行和储户以及权利所有人的利益,当前公证书并没有你想象中这么有力量,银行在被授权人办理代办业务的时候是认可公证书的,但是涉及遗产继承,对不起我们采用最保险的办法
就问问你啊,你在看到这个帖子之前,能够想到在高龄老人去世之前肯定能够想到去开老人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吗?楼主说的也是问问密码,拿借条要账,也没提到老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吧?这事正常人没这个经历的能想得到吗?
不光老百姓不懂,说实话银行也不太懂这些流程,公证书有太多一看就觉得太粗犷不严谨的地方,没有办法,柜台也是普通老百姓,没有这么强的风险甄别能力,我觉得这很正常,承认没有这些能力真的不丢人,所以最稳妥的,就是有司法的意见
所以我作为楼主,虽然开这个贴被几个人阴阳怪气了几句,但这个贴至少能给大家提个醒,也算是开贴的意义了。
走司法程序真的挺麻烦的。如果金额不大宁愿放弃。
所以说社会进步能做的还有很多。
前两天还真有个朋友问我这个,当时我也觉得给人家解释一是手续麻烦,二是流程繁琐有点羞愧。但是没得办法,为储户保密是我们的立足根本,也不能因为人情给私下查了
毕竟整个中国迈向世界的时间太短暂了,不大可能短短几十年就像发达国家那么完善,路要一步步走,比较头疼的是现在普遍人都是意识向着西方发达国家靠过去了,但是知识还没有,要权利的时候奋勇直前,配合义务的时候发脾气觉得侵犯隐私,任重道远吧
是的,之前我买房我爸赞助,去取他的定期:去开户网点,本人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少一样都不行。
主要说的是过世老人的存折或者定期、活期、存单,年轻人不知道密码的问题。
在其位谋其政,你做的没错,
是的!
如果你用这句话去回复,难免让人觉得你暗示银行不给取钱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你对父母有抚养义务的,人家为啥没继承权。我都说了我自己亲自办的,你非要和我杠这个。
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
遗产继承房子不用交税的,只是如果卖掉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自己使用没有问题。
你去银行取钱,要么是知道密码,直接按照普通代办把钱取出来。 要么是凭着遗产公证书,银行审核材料后让法定继承人把钱取出来后销户。 拿着你爸的工作证说着外行话有什么用。
指纹???手机只有活体指纹才有效!
确实会造成歧义。我说的是老人去世了,但是活着的人不知道密码,然后为了去火化,先把户口销了,可能每个地方程序有差别,但是我们这边确实有因为这个原因银行没办法给取钱的例子。
死亡证明肯定要开的,这是常识,又没什么难度,需要提吗?密码、存款、借条、遗嘱这些才是难办的,需要提前准备
眼盲有的治,心瞎无药医
天气热真的会臭的很快,有些还会有巨人观(警告:千万别去搜巨人观图片)。
那怎么搞?遗体能空运吗?那在泰国空运又怎么搞,泰国殡仪馆又是怎么规定的。
啥叫找麻烦,房产继承公证费以万做单位按房产估值2%,300万的房子要收6万块。这么多钱我不如跟房管局打官司。况且房管局敢打官司吗?
不是杆 询问
详细说说呗,摆事实讲道理,哪里盲又哪里瞎
现在卖方的个人所得税是总价1%或差价20%,你是说继承的房子只能按差价20%计税吗?请问依据何在?
😂😂😂
开了死亡证明,没多久就会要求亲属去注销户口了,要是一直可以不注销,人口问题怎么做。
认知有问题??还能说出银行极大可能不认账。我真的服了,我怀疑你来搞笑的。我怎么敢怀疑你在造谣,你不就是来搞笑的。
说话客气,你倒来劲了! 如果你怀疑我在造谣,请你举报我,找网警,请便。如果你觉得我在搞笑,那不用谢请你尽情地开怀大笑,你可以把我当一个猴子或者什么动物随你想象,不用谢。 你开怀大笑以后去到别的帖子里继续开心吧!
我只想说你如果不了解一个行业,你就不应该对一个行业进行过分的评价和理解,我知道你可能经历了事想对其他人关心,给别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多嘴了。不好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遗产分配的事情,具体后续怎么处理后来没打听,就觉得这事挺麻烦的
四个字,店大欺客。
医院开死亡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现在没联网的话没人催的,亲戚家老人走了好像拖了半年才注销的
你是伪造法律条文吧。继承法里哪有这一条。而且继承法怎么可能规定个税比例,那样个税政策变了难道要改继承法?你这样造谣已经违法了。
公证书就够了,别黑咱们银行人,干的不容易
确定是真的?一定要人活着,指纹才可以?
你可能不太了解银行的本质:经营风险
去世老人的死亡证明,肯定要开,谁都知道,但是咱们一直说的不是去世老人他父亲的死亡证明吗?去世四五十年的人,谁能想得到死亡证明这个事啊
没错,那再问问,为什么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定是矛盾的呢?如果对于高龄老人去世等特殊情况,适当合理修改一下规定,这会影响到这个程序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性吗?似乎并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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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多少钱自己说了还不算啊。。 那市场价卖,把买房钱给儿子,儿子再付钱回来买呢? 或者儿子直接市场价买,到手后再把钱全部给回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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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哥们。我老婆是独生子女、然后至少岳父因为病重立过一次遗嘱、而且这份遗嘱一直保留至今、因为岳父常年酗酒 身体每况愈下、如果后年去世了 那之前立的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
兄弟这玩笑有点过了,死是大事,玩梗有度
独生子女能直接写孩子名就写孩子名
那个价格低
谁说的不能?你这结论是怎么来的?
可能各地规定不一样!
知道你们不容易,可能我说的不对,但我说的重点是程序要办对。主贴里:老人借出去的钱要在生前给他要回来,如果有存款之类的要么先取出来或者问到密码,如果不知道密码问题很多。如果我说的给你造成任何困扰,那确实是我的错。
对的,要不然要是哪个殡仪馆的人铤而走险。抱着尸体可以去开别人的门入室抢劫了!
可能各地差异吧!如果说错了,那就当个笑话,但总的来说债务、遗产问题早做处理对亲人方便很多。发这贴肯定有很多错误的地方,但目的只是讨论目前给很多人带来困扰的这件事情。
有几个儿子的真的很麻烦,如果现在没有写协议说清楚,权责问题没协商清楚,老人去以后反目成仇的可能性挺大的。
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在没有最新的判决文件的情况下,当前判决文件就具备法律效力。 你有这时间不如直接给当地房产管理局打个电话,说说你的观点,你看人家支持你不
不指说老人,一般的家里人。。。嗯,比如说我自己吧,突然没了,支付宝微信里面的钱咋整?我设了密码父母都不知道。。
你一直说司法意见,公证制度也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难道只有法院判决才叫做司法意见?口口声声保护储户的利益,那储户花了金钱成本办理的公证手续,还要被你们逼着多花一笔钱,再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去法院走诉讼程序,这是你们在保护他们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经明确公证员、当事人做虚假公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你们银行还担什么风险?用这种借口让储户去走司法程序,就是店大欺客惯了,使唤人家。 实际上就你举的那个例子,去到法院会有什么新的进展?法院怎么受理这个案件?让当事人列你们银行为被告,然后以公证书为证据,如果公证事项不对,法官让当事人再做公证然后下判,亦或是你们作为被告举不出相反证据,直接采纳公证书下判。 一趟法院程序半年下来,你们银行实际上规避什么风险了?? 真的是储户取钱的时候猪都不如了,公证书你们都不认。真的是藐视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你们单位真的给了你这么大的底气啊。 兄台在哪个银行高就,小弟我以后可得避避雷了
是他的确卡你 兄弟
别扣这么大的帽子,实践中有很多和理想中不一样,我说的不认可公证书,也是在充分审核内容后,判断是否能够覆盖被继承人财产不能被合法继承,采用的是审慎原则,各个单位不会盲目的看到就拒绝。至于哪个单位,我从业十几年换了四个单位,包括同业交流很多兄弟单位,基本原则都一样,不盲目认可某样证据,也不盲目拒绝,你可以跟各家银行咨询,涉及公民财产继承的,都是会用最严格的方式去审核,因为一旦业务做过去了,是不可逆的
公证处出死亡证明啊。你无知才觉得取不出来,国家制度流程这么多年了不去了解,天天莫名其妙发一贴
我那边欠死人的钱不还,总有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
我那边说是借东西不还,半夜会听到有鬼魂叫还回来,还回来以后就好了。
他不支持我又怎样,法院支持就行了。
自书遗嘱也有法律效率好不,而且不强制要求公证,连这都不知道你还扯个毛。
那你不是还要打官司吗,打官司没有成本吗,打官司的时间比办公证长多了吧。
银行明显是刁难你。投诉他、曝光他,看他受得了不。
打官司有啥成本?对方败诉诉讼费对方承担。而且官司是不可能打的,对方为什么要打必输且影响很坏的官司?
我跟你说内容你跟我说效力,我跟你说效力你跟我说内容
太真实了
打官司有啥成本?你打一回就知道有啥成本了。
打官司成本不算低,单独律师费都不便宜。
太麻烦了
希望以后不会发生这个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