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an‘t 发表的: 还有这样的吗 真不知道 也没见人过人行道用推的 都是骑过去
引用 @金_克拉泽 发表的: 哪条法律规定电动助力车在人行横道上行驶应视为机动车的啊?
引用 @小学生又又放假了 发表的: 机动车车主是个sb,没啥疑问。可以探讨的地方在于,这个电动车没推车在人行道上走,应该视为机动车,而它如果是机动车的话(如果没灯应该让直行车),没准是电动车主责呢🐶
引用 @帅气的小波力克 发表的: 事故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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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an‘t 发表的: 电动车不能过人行道吗 我们这电动车都走人行道
引用 @猴子别乱跑 发表的:别人回复的是过人行道不能骑行,可以推过去。
引用 @落地宝宝 发表的: 意思下来推着走呗?非要这么杠,那特么谁也别好过。有本的懂交规的都tm不能约束,现在还追求电动车责任?
引用 @五冠皇帝勒布朗 发表的: 一看就是新手,还是个路怒症 前车斑马线停下了,肯定有人要通行!
引用 @恩比德的daddy 发表的: 我觉得啊最右边白车也是多事,明明右边电动车在等机动车先走并没有要着急过马路,结果最右边车道白车直接停下来让电动车过...... 事故肯定是视频车全责,但是现在车让行人真的有必要这么让么?
引用 @cxc823 发表的:正好给他长长记性~
引用 @allensom 发表的:那车傻逼呗。明明大家都停下来让行了,硬要变道,一个车位都等不了,活该出事。可怜了电动车主。
引用 @呵呵湖人总冠军 发表的: 再给你普及一遍,电动车走人行道,无论什么汽车碰了,都是全责
引用 @虎扑JR0317882230 发表的: 你不让,摄像头拍到又要扣分罚款。。。
引用 @槐荫丶 发表的: 但交规里确实得下车推。。。
引用 @重庆金融一条龙 发表的: 交规就是这么定的,你说人家杠
引用 @五岁的智障儿童 发表的: 错就错在骑了电动车,这要是行人,这个车都不够赔的
引用 @腰果杏仁炒板栗 发表的: 还得看汽车的违章吧?
引用 @kobe8bryant24 发表的: 单这个事故来说汽车就是全责,电动车没头盔,没驾照跟这个事故无关
引用 @落地宝宝 发表的: 不是杠?现在电动走斑马线,然后被撞,你告诉我还要次责?要脸不?你咋不再追求电动车没带头盔?过路不看车?
引用 @重庆金融一条龙 发表的: 法律问题别用道德的眼光去评价
引用 @dasistalle 发表的:那自行车也不行吗?都得推着走嘛,之前看个视频好像说过,求证一下
引用 @落地宝宝 发表的: 这是道德问题?事故发生点在哪儿?事故是谁引起的?现在事故发生了你开始讲电动车没推着走了?这种潜在交规多的去了。假如这要是行人跑着过去被撞了然后你还要说行人跑的过快了?要点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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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贴地飞行的加菲喵 发表的: 而且还想还是有的brt公交车专用道
引用 @加洲旅馆 发表的:没有绝对的吧,如果是有红绿灯的人行道呢,电动车闯红灯汽车不可能全责。其实交通法明明规定电动车走人行道要推车,但这个规定形同虚设,对电动车参与的事故定责毫无影响,既然这个规定毫无意义不知道为啥还要保留。
这起事故的责任,你怎么看?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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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地吐痰,不横穿马路,过人行道要推行,现在都不学了?
2008年9月28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杨坤团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上述小客车,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驶至大地五金藤器公司对开路段时(车速约为51公里/小时),遇韦方祥驾驶无号牌自行车在该路段由南往北方向横过道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方祥送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10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对上述事故作出第A002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杨坤团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小客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韦方祥驾驶自行车横过道路没有下车推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从而认定被告杨坤团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方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说的有问题,这个例子是这人无证驾驶➕车辆不合格,撞死人了,但是因为自行车没推行,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而这个人只是脑子不好使,不一定主责的🐶
哪条法律规定电动助力车在人行横道上行驶应视为机动车的啊?
🛋️ 沙发板凳
电动车骑行过人行道次责
电动车不能过人行道吗 我们这电动车都走人行道
意思下来推着走呗?非要这么杠,那特么谁也别好过。有本的懂交规的都tm不能约束,现在还追求电动车责任?
事故车就是全责 电瓶车最多不是下车推车过人行道的违章 但她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没有次要,因为前面的车停了。
别人回复的是过人行道不能骑行,可以推过去。
还有这样的吗 真不知道 也没见人过人行道用推的 都是骑过去
再给你普及一遍,电动车走人行道,无论什么汽车碰了,都是全责
推行
不过法规里确实规定电动车过人行道应该推着
交规就是这么定的,你说人家杠
推行是行人
交警在路口的话基本都是把骑车的叫下来推行
推过去算人行,骑过去算车行,车行就得负次责。
正好给他长长记性~
你不让,摄像头拍到又要扣分罚款。。。
但是有些瞎子就是看不到,被按喇叭也是常事
可是把别人坑了……
我在没红绿灯的路口没停车让行人都扣了3分,就在区交警大队门口
你拉倒吧
上海疫情前有一段时间骑行过横道线有专门在抓,要罚款的
毛线,绝对是事故车全责,电动车就算不推行违章那也是另行处罚,跟这起事故没关系。
电动车没有头盔,没有驾照,也不会完全免责得
而且还想还是有的brt公交车专用道
但交规里确实得下车推。。。
还得看汽车的违章吧?
活该的水平 罪有应得
所以说么 现在这个规定真的是不好界定,有的车觉得该让,有的车觉得只有人行道上没人根本不用让,结果边上的车让了中间的车不让就很容易出现视频中这种事故。
我超级烦那些我停在斑马线,后边催命一样鸣笛的。
人家并没有杠,交规就是这么规定的,真要认责,电动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我知道啊。有行驶证的都且如此,说电动车没推着走就真的是没事找事了。
不是杠?现在电动走斑马线,然后被撞,你告诉我还要次责?要脸不?你咋不再追求电动车没带头盔?过路不看车?
为什么有人灭你,而且人行横道线不能骑车的,要下车推。
错就错在骑了电动车,这要是行人,这个车都不够赔的
这个车有问题毋庸置疑,他说骑电动车的也有问题,我觉得也对,不至于被灭。双方都有问题,开车主责。
首先,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不需要驾照。其次,这种交通事故都是一码归一码,汽车全责没任何疑问,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没有在人行横道下车推行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问题。汽车赔钱+交罚款,电动车如果警察抓得狠也可能会被罚
汽车在人行道撞人,一定汽车全责
严格意义来讲,斑马线礼让的是行人,电单车和自行车确实要下车推行(这个是之前一个事故视频里交警说的)。。。但现实生活中基本没人这样,而这个视频里明显是肇事车傻逼,其他车都停了明显是斑马线上有行人,这人居然还一顿骚操作。。。。。
单这个事故来说汽车就是全责,电动车没头盔,没驾照跟这个事故无关
看多了就好,APP里面同路人多。灭就灭,我怕你是灭绝师太呢😄
推过去也要被这个傻不拉几的事故车撞。他这样开车法,斑马线的行人,单车,电动车全部都是潜在的受害者,看谁不好运被他撞!至于电动车,骑行就快点,推行就慢点,都不是本次事故的关键,哪有人斑马线不让行的,而且前车已经停下让行,他强行变换一个车道,还要抢行,他不出事谁出事!
好好看看交通规则,没文化会不会识字?会不会上网查查?
法律问题别用道德的眼光去评价
这是道德问题?事故发生点在哪儿?事故是谁引起的?现在事故发生了你开始讲电动车没推着走了?这种潜在交规多的去了。假如这要是行人跑着过去被撞了然后你还要说行人跑的过快了?要点脸吧。
那自行车也不行吗?都得推着走嘛,之前看个视频好像说过,求证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喷子脑子除了杠和喷人外会一点基本逻辑吗?法律规定电动车过斑马线需要下车推行和你跑过去过人行道是一个意思?你所谓的潜在交规说白点就是照顾弱势群体,这种人治法律你还觉得很自豪?
没有绝对的吧,如果是有红绿灯的人行道呢,电动车闯红灯汽车不可能全责。其实交通法明明规定电动车走人行道要推车,但这个规定形同虚设,对电动车参与的事故定责毫无影响,既然这个规定毫无意义不知道为啥还要保留。
喷子你认字吗?不会就找个朋友帮你念一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脑子真就一根筋搁那杠杠杠,真把步行街当微博了?
人家回家奔丧呢,理解一下吧🐶
不按交规办,拿撒泼赖皮说了算,这就是你的逻辑吗,i了i了🤣
电动车还要驾照?
交通规则就是斑马线减速慢行或停车等待,不是变道越过斑马线。其次机动车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你说视频怎么划分。
好了又多了一条违法了🐶
谁叫电动车是弱势群体
他还以为前车故意别他,真是个沙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