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勒布朗丶雷米恩丶詹姆斯 发表的: 不用啊,手脚砍掉留个头,放家里做盆栽,每天施点“肥”浇点“水”,它不香么?
引用 @打铁铛铛铛 发表的: 不是电影,是普京原话,我记得还说过不止一次,最近一次好像是法国还是哪个国家自爆事件后说的
引用 @韩加威 发表的: +1,女儿是我的命,要是被杀了,凶手全家赔命,我下去陪女儿。
引用 @詹姆斯6冠退役 发表的: 听说这个13岁男孩一米七,150多斤,有目的性的骗女孩跟他走,事后还有反侦查意识地去问女孩父母女孩回家了没,在班级群里,还直言我没满13岁……这样的人不该受惩罚吗?这样的人让他逍遥法外对社会没有危害吗?
引用 @tq0cqa 发表的: 在小区里多次尾随成年女性,借口上厕所去别人家找机会,还在路上堵过一个小女孩,女孩家长报警了,还被凶手家长骂了,说她们家讹诈。
引用 @丨加雷斯贝尔丨 发表的: 昨天就出来这个新闻了,高院二审改判的死缓。其实怎么说呢,你让我站在法治建设的角度,我觉得是对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这种人应该凌迟。
引用 @死于女神胯下a 发表的: 只要不判死刑 基本上二三十年就出来了吧....
引用 @西狂 发表的: 等他成年后杀了人再枪毙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量刑年龄不必降低,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很有可能有一天又会有8岁、10岁的呼吁,可以考虑引入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当然,这个又可能会因为给法官更大的裁量权而引起新的争议,但我觉得能做到全方位监督的话,比如要求检察院派员监督或者上级法检同意才能使用,还是可以考虑的。
引用 @一靑窈 发表的: 近两天看到广西10岁女孩被奸杀,犯人被判死缓的新闻,心里真tm难受。而且这孩子的父亲在她小时候见义勇为离世了,没有人保护她😭
引用 @张啊花 发表的: 这种时候就很希望有个蝙蝠侠能出来主持正义
引用 @磨损 发表的: 反正又不会害到官员子女头上
引用 @LOVE丶小河 发表的: 不应该小孩子严重犯罪处重刑吗?反正有了严重犯罪基本就废了,不如枪毙,让父母再生一个,反正小孩子也小,父母年龄也还行。等到长大了,继续犯罪,父母可没依靠了。 注意我说的是严重犯罪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你准备去死之前,看看你的老婆和爸妈,他们跟着你一起死,你下得去手吗?
引用 @衰鬼用力滴啦 发表的: 本来就是野兽,多少动物都是这样被灭种的,连同时期的类人也灭
引用 @丨加雷斯贝尔丨 发表的: 确实可以,全世界未成年犯罪如何预防都是难题。所以我坚持的是性恶论,因为人就是野兽。
引用 @黄一壹 发表的: 法律是导人向善的
引用 @二院梅威瑟 发表的: 按你这么说,这仇没法报了,古代人报仇怎么报的
引用 @行云流水铭 发表的: 而且普法教育也太晚了,如果真要依法治国,入小学就要开始培养法治精神,可惜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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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戈贝尔永远滴神 发表的:150。。。。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我支持把严重的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放宽到10岁。
引用 @帝国的荣耀 发表的: 阻力太大了,每一次类似的案件出来都有一批专家出来辩解,而这些人有很多都是对修法有影响力的人,他们在不停的辩解,可却从来不愿意提出如何处理的意见
引用 @典明 发表的: 我是大连本地的 看过照片 又肥又丑
引用 @詹姆斯6冠退役 发表的: 我觉得我们国家量刑年龄应该提前了,现在的小孩很多十多岁就赶上成人身高了,懂的也多,量刑太轻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如果女孩儿家哥哥不满14岁也想不通,是不是也可以……
引用 @洛城新王安东尼戴维斯 发表的: 那如果出现了九岁的恶性犯罪怎么办?调到九岁吗?
引用 @NervGearWY 发表的: 这么大火人都烧没了吧,还会有骨架吗?
引用 @进击的Tobi 发表的: 所以当年三色幼儿园的事很难压,孩子是最重要的。
引用 @天涯VS咫尺 发表的: +1,我们三个同事都是女孩,都准备去游行抗议了,坐标大连,唉,特别特别气愤
引用 @楷少123 发表的: 死缓
引用 @你下流 发表的: 法官我也不会放过
引用 @冬瓜叔叔带你浪 发表的: 换成我估计也就这样了
引用 @分卫摇摆人 发表的: 是的 我可以忍气吞声 但是一个都不会放过
引用 @福袋 发表的: 我会留一个。
引用 @执念深了 发表的:人性混沌,无善无恶。所以才有孟母三迁
引用 @哈登笑哈哈 发表的:要是再早点说不定进刺客列传。
引用 @帅批 发表的:斗胆预测一句,这个案件必不可能死缓结束,一是判罚本就不合理,十有八九本就会启动再审;二是这件事已经暴露在大众视野内,舆论作用在当今我国司法作用实在挺大的(这不是个好现象)。
引用 @浙江2016 发表的: 有些东西法律帮不了我们,我们就只能靠自己了,像我这样喜欢喝酒的,喝个一斤二锅头自己开车回家路上撞死一家人也算是正常的吧,
引用 @使用了改名卡 发表的: 我觉得就不该管年龄大小,只要违法犯罪就该依法惩处。只要过了记事年龄就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学大神也别来杠合理不合理的,大部分没那么专业,只是说出广大jr心声)
引用 @醉恋红尘风 发表的: 我觉得严重暴力犯罪的不应该设置年龄限制。
引用 @贱客-摄 发表的:我们哪里94年的时候,有个干部杀了人,上面有人,没有任何处罚,被杀的那个爸爸,存了3年汽油,全部用医用的那种输液瓶瓶装起来,半夜用板车拉过去围着他们家烧的整个天空都通红,还提前往里面丢了两个雷管,那个时候平房都很少,凶手那家一个平房都被烧塌了,家里烧的是什么都不剩,就看得到人骨架,因为这个事情那个村的基本都快搬光了,最后这个人坐在那里很平静的等警察来,当时村里人讲这个事情,几天不敢自己一个人睡
引用 @春日部防卫队出动 发表的: 那这孩子不用坐牢,这妈不是帮凶不要坐牢吗
引用 @煮草大厨 发表的: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所有被害者家属都这么干了,国家该多。。。美好!每个人都会用心教育自己的孩子了。
引用 @登高赏菊 发表的: 年龄可以不提前,但是像强奸、谋杀这种罪行一旦坐实,就应该无视年龄该怎么判怎么判。
引用 @GodLoveKR 发表的: 死缓两年期满自动减为无期,除非他被发现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不过这人渣在里面应该会被狱友重点关照的吧。
引用 @小小白胡子 发表的:作为一个4岁孩子的父亲,我直说吧,如果有人敢杀我女儿,他们全家都得陪葬,然后我去死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引用 @jaykenven 发表的: 古代祖先们已经看穿了人性劣 所以才这么狠 ……诛灭九族 现代刑法太低……都是🐶日的美帝提倡人道自己却是世界刽子手
引用 @表妹不可以 发表的: 死缓一般都死不了,只要在里面不犯错误就可以减刑,哎😣想想都气!
引用 @90后大叔想娶全昭妍 发表的: 这是哪部电影台词来着,老哥
引用 @勤深深 发表的: 原谅恶魔是上帝的事,我们只负责送他去见上帝。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这不可能啊,比如你闯女浴室肯定不行,你三岁儿子闯女浴室也抓进去么?
引用 @浪子中原 发表的: 舆论代表了公众的普遍意愿,只要案情真实没有被歪曲,那么我觉得舆论是可以起到监督作用的。
引用 @飞____k 发表的: 国内未成年保护法真的秀,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时候,没屁用,死刑都能减刑。罪犯是未成年的时候就跳出来能上到死刑给你折腾到几年劳教。。。
引用 @AGiftedKid 发表的: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引用 @老黄学传球 发表的: 这些所谓的专家。好多就是公知。天天美国,德国的提。
引用 @索南斯 发表的:老哥,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你还是先想办法弄个精神病证明再动手,这样至少可以当个免死金牌
引用 @史丹利啊 发表的: 那谁该拿来被他杀呢?
你就是吕后?
不是 的确是电影…九几年的电影 后来普京模仿了那一段
同感,电影看到那么多的残忍终于可以无所顾忌的借用一回,最亲的人就这样没了,这种人渣他还可以活着,老子哪怕是用牙齿咬也要一口一口咬下来
真就尼玛抄微博 几条亮评原封不动抄???
是的,我家就在附近,业主群里有女生说过被尾随
当大多数老百姓的想法与法律的结果相违背的时候,就应该改变法律了。 所以说站在依法建设的角度,依靠的东西已经落后了,何谈建设。
动物园的老虎伤过人后我记得都是要处理掉的 应该没有饲养员敢去伺候一只曾经吃过人的老虎吧?
还有一个就是为保护所谓的未成年儿童 身心健康 很人道主义的把那个“儿童”的户籍名字什么信息全部更改 然后送到你们孩子身边 且作为家长的你一点都不知道这个 “新同学” 曾经干了件什么大事情 想想怪可怕的。。 [ 此贴被国服最强荣耀钻石在2020-05-09 22:07:57修改 ]
都不用二三十年 十几年吧。。
+1,命不要了,凶手全家给孩子陪葬
逮捕之前再自首 成功死缓 两年后无期 二三十年后再出来
这小男孩还假装借厕所,送快递,甚至尾随不同女性,你们敢相信一个小男孩有这样的心智?
政治体系不同 国外三权分立 人民监督 而我们人治大于法制
真他妈的!
需要的是绿箭侠
法院怎么判我不管,如果真的这事出在自己身上,我一定杀完他全家再说。碎尸万段那种
因为受害者不可能是他们那个阶级的孩子
可以关到18,再枪毙,比较人道
按你这么说,这仇没法报了,古代人报仇怎么报的
智人第一次见到尼安德特人应该是拿石头砸的,不是和尼安德特人握手
没有后天教育,人的生理欲望不可能克制的住
建议死刑
我觉得年龄保护不能一刀切,对性质严重的理应从重处理,从这小孩的说法来看就是有恃无恐,并不是不懂事的人
法律是“灭绝”人性的
未成年人应该加强的是道德教育而不是法律知识
古代人亲属被害选择自己报仇的有0.000001%吗?中国几千年就那么几个,所以才会载入史册,绝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活下去。
当一个人没有道德观却拥有了法律知识的时候,那么会变成一件很可怕的事
楼上那些其实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万一没杀成白给了那不就是最亏了?
刑法没有任何问题
我是大连本地的 看过照片 又肥又丑
也可能是死缓
那如果出现了九岁的恶性犯罪怎么办?调到九岁吗?
这伙狗比学者,脑子里都是西方的逻辑和观念,全然不顾现实中普通人的生命
害,心疼孩子
还有虐待罪,虐待动物罪。 这种虐待在国外都是重罪。 在国内不当回事。
确实有的早熟有的晚熟不好定限,但是按犯罪程度来定还可以吧。其实我觉得主要还是得要求搞好家教。。很多这种少年犯都是家里不管或者惯出来的,但是又有很多家长确实忙不过来照顾孩子,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骨灰,是骨架砸成灰再装进罐子里的
那也得是个人啊
没有规则,人比野兽还畜牲
是啊,这种事发生在哪个家庭都是一场悲剧,孩子都是自己的心肝命,谁能忍受自己的孩子遭受这样的痛苦
看新闻 他全家都是人渣
理解!虽然我是法律工作者,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适用性真的需要调整了
死缓两年期满自动减为无期,除非他被发现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不过这人渣在里面应该会被狱友重点关照的吧。
sjb
我希望他死
一样,我作为4岁孩子的父亲绝对手刃仇人一家
+1,想法一样
斩草除根
不见得 同样在社会上的人,同父同母,照样有性善、恶之分。
不能入刑的话建议终生化学阉割。
说不定还能加官进爵
不说他该不该惩罚。他是小孩,受害者不是小孩吗,他需要保护,受害者就该 死吗。如果不受到惩罚,受害者家属的心怎么得到安慰,冤屈怎么得到伸张。
舆论代表了公众的普遍意愿,只要案情真实没有被歪曲,那么我觉得舆论是可以起到监督作用的。
美国一个婴儿都能判刑判罪,也是够厉害
虽然知道你就是喝多了说大话,不过还是给你点个赞。
是的,犯重罪的就应该统统删号
对的,这种都应该删号重练
好父亲,因为他儿子被杀,其实他已经失去活的希望,这是已经没有无辜不无辜了。
这狗比崽子未满14周岁 无刑责能力 只能进少管所 他🐴如果真藏尸看咋判吧
就是啊,国家见都这样肯定还会调整法律
这个比较赞同。性质不一样的犯罪应该区别对待。
这是我觉得应该把是否故意伤害比年龄更重要,加入一定条件来判定。
你以为那些坐牢的都是正义斗士呢,本质上和这人都是一类人。
我有一计,你可以主动寻找仇人,然后辱骂他,激起愤怒让他攻击你,你一定要倒地后再还击,直接打死,然后就说正当防卫。
必须的,太可恨了
确实连坐制挺好,配上车裂和凌迟更佳
限制减刑也可以
只能家属血亲复仇了
怒火救援
怒火救援
我的观点是有点片面有点过激。但是你这个例子连刑事犯罪都够不上,何来的刑罚
哎这样想的话虽然看起来挺好,但往大了说法律体系和程序就不能凌驾于至高地位了,毕竟大众舆论是片面而又不理智的,公众情绪太太太容易受到媒体渲染。当然这在法学界里也是不断讨论的话题,仅是我个人观点,归根结底,加强我国司法人员素质才是重中之重。
我也看不懂,西方起码对伤害未成年人处罚很重吧,为什么好的不学糟粕天天学,这法律真迷
小孩没了。继续活着也没啥意思了。我和你想法一致。
真的一声叹息。。生了五个孩子,愚昧。。孩子一岁时见义勇为牺牲,感动。。孩子被害,痛心。一个惯犯杀人还考量所谓的“自首”情节,愤怒。。
让我想起了郭德纲的劝人大度
换了我不怕这种啊。
这些所谓的专家。好多就是公知。天天美国,德国的提。
这些所谓的专家,只是利用国内的信息不对称在忽悠人而已,我记得前些年一些中国留学生在美国进行校园暴力被判刑的时候,白岩松曾在节目里说过,这些人如果在国内犯案的话也就是不了了之,不会对他们处罚
这个真行,女儿的离世造成精神性疾病,
找未满14周岁的(残忍),只有魔法才能战胜魔法🐶
别喝酒,开大车,撞完别跑,三者责任险上足了,估计进不去
好像今天高院开始介入调查了,社会影响太恶劣了,这女孩的父亲还是个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