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罚球线跨下圆月弯刀 发表的: 好像今天高院开始介入调查了,社会影响太恶劣了,这女孩的父亲还是个烈士
引用 @打铁铛铛铛 发表的: 不是电影,是普京原话,我记得还说过不止一次,最近一次好像是法国还是哪个国家自爆事件后说的
引用 @小小白胡子 发表的:作为一个4岁孩子的父亲,我直说吧,如果有人敢杀我女儿,他们全家都得陪葬,然后我去死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引用 @你下流 发表的: 法官我也不会放过
引用 @詹姆斯6冠退役 发表的: 听说这个13岁男孩一米七,150多斤,有目的性的骗女孩跟他走,事后还有反侦查意识地去问女孩父母女孩回家了没,在班级群里,还直言我没满13岁……这样的人不该受惩罚吗?这样的人让他逍遥法外对社会没有危害吗?
引用 @这事很难办啊 发表的: 他父亲是见义勇为牺牲了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我支持把严重的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放宽到10岁。
引用 @怎么取个昵称真么难 发表的:逮捕之前再自首 成功死缓 两年后无期 二三十年后再出来
引用 @風蕭水寒不復還 发表的: 真的吗,可以说说有什么方式吗?
引用 @帅批 发表的:斗胆预测一句,这个案件必不可能死缓结束,一是判罚本就不合理,十有八九本就会启动再审;二是这件事已经暴露在大众视野内,舆论作用在当今我国司法作用实在挺大的(这不是个好现象)。
引用 @ddvgek 发表的:舆论和司法不是敌人。如果出现了冲突,不一定就是舆论错了。 这个死缓案,知乎上也有专业法律人士给出符合舆论符合法律的意见。现在有些人,之所以特别仇视舆论,还是因为不能玩弄法律了。不能自己解释了就完事,判的不合适,舆论不答应,就有其他人可能纠正错判。如果把舆论打成暴民论,和法律冲突论,就可以以后随便判,判完你必须服,不服就是不懂法就是暴民
引用 @杜兰特夫人 发表的: 对未成年人量刑,可以把身高一并加入量刑标准
引用 @勤深深 发表的: 老铁,有些事不用自己动手的。买一套房子找几个亡命之徒就行了。
引用 @勤深深 发表的: 原谅恶魔是上帝的事,我们只负责送他去见上帝。
引用 @牛搏恩 发表的: 去偏远地区收买13岁以下的孩子当杀手呀
引用 @表妹不可以 发表的: 死缓一般都死不了,只要在里面不犯错误就可以减刑,哎😣想想都气!
引用 @timmjuan 发表的:今天广西新闻不是改判死缓了嘛,要真的判死缓,以后你说的这种情况赶紧去自首,你还不用死呢 当然了,我也是认同你的做法的。法律带给不了我任何补偿,有些东西没法补偿。 从此不再相信这个法律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
引用 @丨加雷斯贝尔丨 发表的: 昨天就出来这个新闻了,高院二审改判的死缓。其实怎么说呢,你让我站在法治建设的角度,我觉得是对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这种人应该凌迟。
引用 @換襪喪誌 发表的: 这种人渣犯下这种灭绝人性的罪案,最后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以后肯定还会再犯案的,人渣就是人渣,不会改变的
引用 @虎扑JR1381016998 发表的: 小孩和家长一起进去吧,整整齐齐一家人,多好
引用 @詹姆斯6冠退役 发表的: 我觉得我们国家量刑年龄应该提前了,现在的小孩很多十多岁就赶上成人身高了,懂的也多,量刑太轻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如果女孩儿家哥哥不满14岁也想不通,是不是也可以……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智人第一次见到尼安德特人应该是拿石头砸的,不是和尼安德特人握手
引用 @愤怒的大弟 发表的: 14岁这个年龄都冒出来多少恶性案件了,就不舍得改一改,莫非那些三四代都是年少作恶成瘾么?跟恩恩一样,三岁开卡车,六岁打,飞机么?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我也这么想过,但转念一想,假如我失去了女儿,除了我伤心以外,我老婆老爸老妈也都会悲痛欲绝,这时候我要再跟这个畜生换命,我也跟着被毙了,那我这一家人还活不活了?很残酷,但为了让我剩下的家人活下去,我不能鱼死网破。
引用 @archer999 发表的: 这女孩的哥哥多大了?502滴锁眼,门顶缝灌汽油,打火机咔嚓一声的事。
最高院那是,希望能够启动再审🐶
怒火救援
老哥就别鲨全家了吧 好歹留一个让他也试试那种失去亲人的感受
就是因为多你这种人先搞得关系紧张
卧槽,这13跟我23差不多了,除了矮了点。这年头小孩儿发育都这么好了么
国家法律,呵呵😊
对未成年人量刑,可以把身高一并加入量刑标准
然后再报复杀人🐶成了!
我觉得不应该卡年龄,恶性案件不卡年龄,而且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除了惩罚犯罪者外还应该惩罚其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有生育能力则对其进行绝育,如果犯罪者有兄弟姐妹要送福利院,禁止监护人探视
刚刚才看那个说要给广西自首的减刑,这年头这些人真是没人性
没必要,法官也没办法,法律在那里,法律规定14岁以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判不了。
无知且本质心肠不是很坏的少年,这话一听就没底气。
舆论和司法不是敌人。如果出现了冲突,不一定就是舆论错了。 这个死缓案,知乎上也有专业法律人士给出符合舆论符合法律的意见。现在有些人,之所以特别仇视舆论,还是因为不能玩弄法律了。不能自己解释了就完事,判的不合适,舆论不答应,就有其他人可能纠正错判。如果把舆论打成暴民论,和法律冲突论,就可以以后随便判,判完你必须服,不服就是不懂法就是暴民
嗯,我的意见是舆论监督司法是当然很好的事情,但是影响太深不是好事,所以这就是一个司法和舆论的平衡问题了,值得研究。这个案子最主要的点是司法从业者的素质问题,因为基本所有法律人士都认为这个判决不合理。
身高体重都应该加进去
我也是这样,让他们感受什么是人类最大的恶意
我孩子3岁我跟你想法一样!
这种极大概率还是会把自己搭进去,而且房子也没了,还是自己动手痛快
吧耶呵里
有种东西叫教唆犯
上次一个死缓不是减了3次,好像10来20年就出来了,然后又犯事了。忘了是什么案件的,就前不久的。
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这种,杀人偿命,亘古不变
没有阅卷也没有看判决书,不过就现在看到的新闻内容来看,自首是可以从轻和减轻刑罚,是法定情节,是可以不是必须,但考虑到这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完全不适用啊。家属要是给了谅解书再加上还有些我们不知道的情节,比如半个精神病控制不住自己还是什么,法官这么判我倒觉得还合理,要是没有这个就单纯采取自首情节所以从轻减轻来判,我就觉得有问题。完全也不符合你说的法制建设。
还会激起其他人渣
一家子进去地狱吧我觉得,更好,有这样的小孩,和出事后他父母那b样,他父母能是什么好东西
其实应该提前,对正常孩子没有不利,可能不利于那些二代
甚至拿树枝捅
罪行法定,法律太滞后了。这个14岁该改一改了,现在营养丰富,发育提前,咨询发达,教育普及,可以考虑改到10岁、11岁了
法律太滞后了。现在的孩子,吃的好,发育好,懂得多,14岁早已经不适合了。可能11岁会好点
没事,可以找一些70多岁的老奶奶,专门去犯罪人家里,烦他的爸妈,干扰他们生活,然后他们还能怎么样
张口就来666
是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不是保护未成年人渣的。现在看这小孩犯罪从轻处罚越看越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