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陈独秀鲁迅李大钊 发表的: 找人后查出主谋一样死刑。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引用 @詹姆斯6冠退役 发表的: 听说这个13岁男孩一米七,150多斤,有目的性的骗女孩跟他走,事后还有反侦查意识地去问女孩父母女孩回家了没,在班级群里,还直言我没满13岁……这样的人不该受惩罚吗?这样的人让他逍遥法外对社会没有危害吗?
引用 @黄一壹 发表的: 啧啧啧,这话呢是罗翔的原话
引用 @timmjuan 发表的:今天广西新闻不是改判死缓了嘛,要真的判死缓,以后你说的这种情况赶紧去自首,你还不用死呢 当然了,我也是认同你的做法的。法律带给不了我任何补偿,有些东西没法补偿。 从此不再相信这个法律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
引用 @丨加雷斯贝尔丨 发表的: 作为法律人,我只能无奈认同。
引用 @OKCThor 发表的: 好人成佛要九九八十一难,坏人放下屠刀就能成佛,我佛真是牛逼呢
引用 @疯狂的红杏 发表的: 弄死他们再放下屠刀,会不会立地成佛?
引用 @LOVE丶小河 发表的: 不应该小孩子严重犯罪处重刑吗?反正有了严重犯罪基本就废了,不如枪毙,让父母再生一个,反正小孩子也小,父母年龄也还行。等到长大了,继续犯罪,父母可没依靠了。 注意我说的是严重犯罪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 正义不会缺席……
引用 @罗夏的蝴蝶 发表的: 我也这么想过,但转念一想,假如我失去了女儿,除了我伤心以外,我老婆老爸老妈也都会悲痛欲绝,这时候我要再跟这个畜生换命,我也跟着被毙了,那我这一家人还活不活了?很残酷,但为了让我剩下的家人活下去,我不能鱼死网破。
引用 @色魔来 发表的: 等你有了孩子你就干得出来
引用 @哈哈moo 发表的: 我就说一句,你用什么手段对他都可以,但是祸不及妻儿,这句话黑社会都知道,冤有头债有主,你对别人老奶奶也下的去手你和他又有什么区别
引用 @步行街话事丨人 发表的: 佛学思想有时候一无是处,只适用于软弱的人。
引用 @咱骑驴看唱本 发表的: 对。如果有人杀掉了你的亲人,你可以立马杀掉对面多个亲人,然后自首,还可以来一波冲动杀人!我觉得死不了。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引用 @詹姆斯6冠退役 发表的: 我觉得我们国家量刑年龄应该提前了,现在的小孩很多十多岁就赶上成人身高了,懂的也多,量刑太轻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如果女孩儿家哥哥不满14岁也想不通,是不是也可以……
引用 @张啊花 发表的: 这种时候就很希望有个蝙蝠侠能出来主持正义
引用 @小小白胡子 发表的:作为一个4岁孩子的父亲,我直说吧,如果有人敢杀我女儿,他们全家都得陪葬,然后我去死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引用 @大哥看我迪奥不 发表的: 还是得死。虽然我也很痛恨。但女儿没了,安顿好家里,跟他一家同归于尽
引用 @勤深深 发表的: 我要做的话当然会考虑各种因素,就这个案子而言。我有办法能让这个爸爸在三年后亲手劈了这个畜生而不用承担责任。
引用 @丨加雷斯贝尔丨 发表的: 昨天就出来这个新闻了,高院二审改判的死缓。其实怎么说呢,你让我站在法治建设的角度,我觉得是对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这种人应该凌迟。
引用 @踟蹰的彳亍 发表的: 恐怖的是他十三岁,自不自首都不会死
引用 @勤深深 发表的: ?不懂你在说什么
引用 @帝国的荣耀 发表的: 阻力太大了,每一次类似的案件出来都有一批专家出来辩解,而这些人有很多都是对修法有影响力的人,他们在不停的辩解,可却从来不愿意提出如何处理的意见
引用 @韩加威 发表的: +1,女儿是我的命,要是被杀了,凶手全家赔命,我下去陪女儿。
引用 @丨加雷斯贝尔丨 发表的: 确实可以,全世界未成年犯罪如何预防都是难题。所以我坚持的是性恶论,因为人就是野兽。
引用 @你下流 发表的: 法官我也不会放过
引用 @勤深深 发表的: 原谅恶魔是上帝的事,我们只负责送他去见上帝。
引用 @拉伊库兹布族维奇 发表的:被害家庭里还有个儿子,这种情况怎么整,女儿没了儿子也不管了?
引用 @贫僧这就来超度施主 发表的: 死缓变无期,无期变二十,最后十四年出狱,老套路了
引用 @32支球队密 发表的: 法治建设角度也是不对的,他那是强奸加虐杀,强奸虐杀不死立执,那单纯虐杀就是无期,单纯谋杀就是有期?误杀就是三五年,重伤干脆直接放了得了。
引用 @风里是你 发表的: 你可能还是学生。没意识到养育一个孩子,孩子对父母的重要性
引用 @口水博士 发表的: 怎么做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13岁,本来也死不了,无所谓啦
引用 @黄一壹 发表的: 罗翔在一个视频中提到过,法律是导人向善的
引用 @Kenntnis 发表的: 法官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能徇私情?
引用 @小玉妹妹是我女神 发表的: 三年后出来又是个恶魔👿
引用 @勤深深 发表的: 道德导人向善,法律让人敬畏。
引用 @LeBronJames9 发表的: 法官就没必要了
引用 @特雷西oo麦克格雷迪 发表的: 上诉啊,上诉就死缓,一29男的奸杀女童都能改判,这算啥
引用 @一靑窈 发表的: 近两天看到广西10岁女孩被奸杀,犯人被判死缓的新闻,心里真tm难受。而且这孩子的父亲在她小时候见义勇为离世了,没有人保护她😭
引用 @胖头鱼不怕 发表的:突然想起以前死亡通知单里面的darker了~
引用 @timmjuan 发表的:然而街上还有许多的人说改判是应当的···还说不支持改判的都是不懂法的,我真的不懂,有些人读法读到最后是不是就跟吃shit一样了,不知道怎么说话了
引用 @福袋 发表的: 我会留一个。
引用 @timmjuan 发表的:最后一句话就是美国那个电视剧 黑暗的正义里的旁白啊,小时候印象极其深刻
引用 @行云流水铭 发表的: 而且普法教育也太晚了,如果真要依法治国,入小学就要开始培养法治精神,可惜是空白。
引用 @NiDengHong 发表的: 这个女孩是被这个男的骗回家奸杀的,而且藏尸过程这个畜生的🐴也有参与
引用 @gascan2015 发表的: 张扣扣如何?
我要做的话当然会考虑各种因素,就这个案子而言。我有办法能让这个爸爸在三年后亲手劈了这个畜生而不用承担责任。
弄死他们再放下屠刀,会不会立地成佛?
一家子都是渣子
?不懂你在说什么
突然想起以前死亡通知单里面的darker了~
那以后你们会不会推动这方面的改革呢,别拿那玩意当免死金牌了
我佛?批佛!
你好 ,会的
严重赞同,长大了也是个畜牲,留着给国家添麻烦
正义缺席了就不叫做正义了
纯属糊弄傻子的。
罪犯:哈哈哈哈哈哈哈
想多了,掉毛没孩子的
他媽也是幫兇
是的,适用于软弱和自欺欺人的人
当然死不了啦。 另外一个帖子,29岁强奸杀人抢劫抛尸10岁幼女,自首了都没死。
罗老师说过法律也会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
我觉得降到10岁比较好,确实有些恶魔生来就是恶魔,而法律不能为了保护恶魔而存在
惩罚者还差不多,蝙蝠侠太肉了,只会吓唬人。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和法规,你这样的行为……我得给一个大飞赞👍🏻🐕
严重同意,现在小孩子心智太成熟了,十来岁的每天上网什么都懂,我的表弟初中就跟我聊天时说跟哪个同学有矛盾,下次他再怎么样就宰掉他反正不用坐牢
这种复仇式的冲动杀人,自首,死缓吧,估计不会死立执
怎么做
虽然极端,但我赞同
缺不缺席我不在乎,我只在乎杀人偿命
是爷们都会这样
我想要正义的时候,法律不见了。当我拿起武器自己寻找正义的时候,法律又来了。
法治建设角度也是不对的,他那是强奸加虐杀,强奸虐杀不死立执,那单纯虐杀就是无期,单纯谋杀就是有期?误杀就是三五年,重伤干脆直接放了得了。
上诉啊,上诉就死缓,一29男的奸杀女童都能改判,这算啥
就三年收容,何止是不会死。
你却认为说这句话的人不懂法
罗翔在一个视频中提到过,法律是导人向善的
唉,所以我猜都是那些三四代最需要这条法律…既得利益者嘛…
法官我也不会放过
哎,愿这个世界多一些温暖吧。 即使有办法其实双输。最好办法看好孩子们。教育他们,随时保持警惕,远离垃圾人。
杀掉别人的全家应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吧
[ 此帖被掠风劫尘以殇不患在2020-05-09 16:16:42修改 ]
我们国家一直太注重道德层面的东西。可是道德只能约束自我,不能约束他人,这才是最操蛋的。老是用道德来治理,这本身就以待商榷。对于性侵、青少年犯罪,是该重典而且写入个人档案了。
不是,你跟法官过不去干嘛
虽然我不信,但我坚决反对把这种魔鬼放去上帝那,应该就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儿子14岁前就可以为姐姐报仇了。
然后出来再杀几个,然后枪毙,老剧情了
前段时间不还有个安徽郎溪10女孩被13岁堂哥杀了
严格来讲好像是先虐待,但不能算是杀,然后在qj过程中小女孩死了,是这样的吧,唉
正义不会缺席,等它再杀几个就枪毙了🐶🐶🐶
气死了
他父母都是帮凶
?
在现行法律下,这真是最无奈的选择
等楼上那位真的做了父母,就知道了。 感同身受那是一句投名状,从来不会切身感受的。
法官就没必要了
法官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能徇私情?
他还是个孩子🐶
具体不能说太多,两个要点。第一事后承认自己确实在跟踪这个畜生。第二杀他是为了制止他侵害受害人。整个事情的逻辑就是跟踪过程无意发现这个人又在进行不法行为,联想到自己女儿的遭遇加上正义感上前拼死制止,搏斗过程不慎将其重伤致死。具体如何布局自己根据手里资源灵活处理,细节方面如何避开天网,如何悄无声息把这个畜生撸到犯案地点都是难点,受害人找谁怎么找我就不多说了,都比较敏感。
希望有孩子的人都不要碰到这种事🙏
没事你死不了,自首了最多死缓🐶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暴力倾向当精神病人关一辈子也行啊
未成年畜生保护法
伪法制社会,你能怎么办?
+1
是,全家都有责任。
但是能不能放过狗狗?它还是个狗子啊
道德导人向善,法律让人敬畏。
我没说清楚这回我错了……
是啊,湖南那谋害女大学生那个不就是这种例子。像这样的重罪,难道还不能一死了之吗?
牛逼666
是的,说错了
想起了电影误杀
就他们离谱qj杀人还抛尸还是个十岁的姑娘,这种人不死刑我想不出谁值得死刑。。。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所以只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见义勇为
我也是这么想的,如果当时第一时间仇人就在我面前,肯定忍不住就动手了,但如果不是第一时间,我想了想,我可能会选择想尽一切办法买凶杀人
最后一句话就是美国那个电视剧 黑暗的正义里的旁白啊,小时候印象极其深刻
只要不判死刑 基本上二三十年就出来了吧....
罗翔老师说的好,有些人法律学太多到后面就失去人性了
这个论坛已经疯了
去偏远地区收买13岁以下的孩子当杀手呀
就留哪个杂种
所以有的时候还是觉得古代的杀人偿命来的最直接,畜生哪有生存权~
罗老师认为中小学生不该普法,而是道德教育,否则让他们知道自己处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很可怕的
监狱都不会进
生不如死,这样活有意思?
那这孩子不用坐牢,这妈不是帮凶不要坐牢吗
我会先离婚,放弃财产,然后去把他们一家弄废,让他们生不如死
法律告诉你就是没罪,毕竟受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保护,网友再生气又能怎样,而且这几年这种事情出的还少么,还是推动不了国家法案的修正,有心无力。
我觉得就该死刑。普通人就该死了,精神病就不能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