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昵称怎么算拉风 发表的: 最后发现绕树三匝,无枝可依……
引用 @阙身修正 发表的: “对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损失听之任之,毫无半点主人翁意识”可以用来定罪?马上都不续约了,员工正常上班也上完了,只是不愿意加班,就因为“缺乏主人翁意识”就要负责赔偿?
引用 @Crab0702 发表的:现在想想,这个案件倒是判得真好,真正推动了社会进步。所谓的学雷锋已经彻彻底底变成了形式主义,政治化的的一个体现。
引用 @deebns 发表的:别告诉我那个是临时工说的。
引用 @虎扑JR1427966782 发表的: 第二份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苏10民终1749号 那个扬州某公司为: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常学红、石纪美是否应对群发公司因交货延迟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对此,该院认为,常学红、石纪美对上述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结合群发公司与常学红、石纪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加点规定,以及出勤记录表中调休的记录,可以确定常学红、石纪美此前已经同意群发公司可以根据生产任务安排加班加点(当然常学红、石纪美有权要求调休或者由群发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其次,在加班之后进行调休已经通过双方的实际行为确认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即使群发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加班安排已经与工会协商一致,考虑到常学红、石纪美此前均同意加班的事实,群发公司有理由期待在生产任务紧迫时常学红、石纪美会同意群发公司的加班要求,而常学红、石纪美在明知生产任务紧迫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拒绝加班,其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即使不是故意所为,至少也存在重大过失。 再次,本案群发公司因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总体上说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群发公司自身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到常学红、石纪美作为按时履行交货义务必须的检验工作人员,在群发公司生产任务紧迫且可以通过安排调休等方式维护常学红、石纪美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常学红、石纪美依然拒绝加班,对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听之任之,毫无半点主人翁意识,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最后,结合常学红、石纪美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由常学红、石纪美对群发公司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18000元。 综上所述,群发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一、常学红、石纪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赔偿款18000元;二、驳回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常学红、石纪美负担。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出入,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赔偿损失的约定、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用人单位实际产生损失、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本案中,群发公司诉请常学红、石纪美赔偿迟延交货损失12万元所依据的事实是常学红、石纪美拒绝加班,未配合完成涉案产品的检测工作,过错程度重大,但群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与指挥的职能,其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案涉产品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群发公司自行承担。群发公司主张损失与其经营风险无关,常学红、石纪美需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结合常学红、石纪美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酌定常学红、石纪美承担15%的赔偿责任,鉴于常学红、石纪美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对此提出上诉,故本院二审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另:审判长: 孙建瑢 审判员: 韩 冰 审判员: 叶 露
引用 @望着月亮听着歌 发表的: 有一个问题,如果一审判决双方都不认可,可以同时提起上诉吗?
引用 @馨1994 发表的: 可以
引用 @望着月亮听着歌 发表的: 那会不会两个二审结果不同?
引用 @馨1994 发表的: 没有两个二审,还是一个案子,两个上诉人。
引用 @望着月亮听着歌 发表的: 如果只有一个上诉人的话,是不是结果只能向不损害上诉人的方向发展?
引用 @燥起来2333 发表的: “即使群发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加班安排已经与工会协商一致,考虑到常学红、石纪美此前均同意加班的事实,群发公司有理由期待在生产任务紧迫时常学红、石纪美会同意群发公司的加班要求”。啥意思,终身奴隶?
引用 @虎扑JR0968134268 发表的: 大家气愤的不是企业无耻,而是法官无耻。用罗翔的话来说,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错误的判罚是污染了水源。
引用 @AB_PLC 发表的: 这个成了判例 那么老板就毫无风险,反正亏了员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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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谭英熊 发表的:中国不按案例按法条,但往往相同的案子判法完全不同,法条解释不一一个,很容易制定双重标准
引用 @侯爷救我 发表的: 哪个八卦小报扒的,老哥你也不怕被美分带跑偏了
引用 @火恣 发表的:这第二份文书中写道“即使群发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加班安排已经与工会协商一致,考虑到常学红、石纪美此前均同意加班的事实,群发公司有理由期待在生产任务紧迫时常学红、石纪美会同意群发公司的加班要求”。听听,这tm是人话吗???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引用 @StephenWallace 发表的: 多少次犯罪都比不上一次不公正判罚的危害
引用 @小哥哥大弟弟 发表的: 合着我一个打工的,还真就要把自己当精神股东呗?这也太搞笑了。
引用 @火恣 发表的:各位,这第二份判决书((2019)苏10民终1749号)极有可能系伪造,大伙别亮我了。质问楼主的信息源要紧😰
引用 @草船借舰 发表的:一个彭宇案,学雷锋多年的成果毁于一旦
引用 @月沉星落 发表的: 这想起了很多年前,我在一个齿轮厂开车送货,仓库的地面坏了,老板叫我们驾驶员和库管用水泥补,说这是我们的战场,是这里的主人!
引用 @蒙粗写 发表的: 张三判了一个荒唐的案子,那么他作为法官,算不算犯罪?啊?算不算犯罪?🐶
引用 @行走的传奇霸业 发表的: 这瓜有意思,员工先拿了4万赔偿,然后再返还1万8。公司亏12万还不能解雇员工? 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这两个员工还在这家公司干吗?这家公司倒闭了没有? 如果这两个员工在这家公司干的好好的,那某些吃瓜的也太过分了,扒出来这件事是想砸人家饭碗吗?
引用 @AB_PLC 发表的: 中国双轨制 判例是可以用的 这个判决就是开口子,告诉企业,随便弄,我们来兜底
引用 @火恣 发表的: 如果(2019)苏10民终1749号是伪造的,我为我先前的言论道歉。关于常学红的劳动争议已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终审判决,而涉及到常学红的劳动争议案我也只查到这一起,没有查到2019年的。
引用 @kdddd3 发表的: 讲法律与公义,你跟我说这些?
引用 @醉恋红尘风 发表的: 把锅都甩给一个案件就有失偏颇了。
引用 @苯2n卓 发表的: 搞笑,员工啥时候成了公司的主人公了
引用 @宁愿失去也不愿主动 发表的: 按照社会主义那套说法的话,是的
引用 @晓风月色 发表的: 有两点应该可以确定,媒体断章取义故意带风向,这个法官要被媒体搞死了,哎
引用 @回帖门外汉 发表的: 柳传志:要把公司当自己的家! 柳传志:企业不是员工的家!
引用 @火恣 发表的: 不对劲,楼主你这第二个文书是哪来的?我怎么到处都搜不到?信息源是哪里?这个2019年的二审我连一审都找不到,(2019)苏10民终1749号极有可能是伪造的。如果是伪造的,我为我先前的言论道歉。关于常学红的劳动争议已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终审判决,而涉及到常学红的劳动争议案我也只查到这一起,没有查到2019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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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一是没把自己能力提上去,二来自己会被当作瘟神一样,没人敢要了
真是放他妈的屁
?
🛋️ 沙发板凳
大家气愤的不是企业无耻,而是法官无耻。用罗翔的话来说,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错误的判罚是污染了水源。
“对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损失听之任之,毫无半点主人翁意识”可以用来定罪?马上都不续约了,员工正常上班也上完了,只是不愿意加班,就因为“缺乏主人翁意识”就要负责赔偿?
可以
那会不会两个二审结果不同?
没有两个二审,还是一个案子,两个上诉人。
如果只有一个上诉人的话,是不是结果只能向不损害上诉人的方向发展?
可以
那是刑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民法没有这个
法官的意思就是,加班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呗。
多少次犯罪都比不上一次不公正判罚的危害
中国不按案例按法条,但往往相同的案子判法完全不同,法条解释不一一个,很容易制定双重标准
哪个八卦小报扒的,老哥你也不怕被美分带跑偏了
中国双轨制 判例是可以用的 这个判决就是开口子,告诉企业,随便弄,我们来兜底
也够无耻了
致公党倒是真的http://tzb.yangzhou.gov.cn/yztzb/ddhz/201805/ab96c944860c4e83a168a3160c6ccddd.shtml http://www.jszg.org/article/22973?category=7 但这第二篇判决书((2019)苏10民终1749号)极有可能是假的。
各位,这第二份判决书((2019)苏10民终1749号)极有可能系伪造,大伙别亮我了。质问楼主的信息源要紧!
各位,这第二份判决书((2019)苏10民终1749号)极有可能系伪造,大伙别亮我了。质问楼主的信息源要紧😰
一个彭宇案,学雷锋多年的成果毁于一旦
搞笑,员工啥时候成了公司的主人公了
合着我一个打工的,还真就要把自己当精神股东呗?这也太搞笑了。
有两点应该可以确定,媒体断章取义故意带风向,这个法官要被媒体搞死了,哎
视频里那个庭长你可以在百度查到。
我们貌似不是判列法
也别急,第一份就是上诉,第二份还二审?而且第二份根本检索不到。
这想起了很多年前,我在一个齿轮厂开车送货,仓库的地面坏了,老板叫我们驾驶员和库管用水泥补,说这是我们的战场,是这里的主人!
有事说事,致公党怎么了?关致公党什么事情?
额,我原来还以为采访中法官所说的紧急情况强制加班是由于公司报备劳动局的公司章程里有相关规定,昨天还和人争了一天的紧急情况定义,结果是这么个情况?又是“按情理认为”?那法官有没有采用之前公司正常对待员工、此时员工是被解约前前夕自然不愿意加班这个情理?
老兄别急,第二份我检索半天找不到阿。
编辑了吧
确实,毁了这么多年的根基教育,现在扶老人过马路都要录像找人作证才敢扶,雷锋精神调侃多余责任
张三判了一个荒唐的案子,那么他作为法官,算不算犯罪?啊?算不算犯罪?🐶
裁判文书网就没有
员工缺乏主人翁精神?那说明公司本来就不是员工的
现在想想,这个案件倒是判得真好,真正推动了社会进步。所谓的学雷锋已经彻彻底底变成了形式主义,政治化的的一个体现。
你告诉老板主任想把仓库卖了套现
主人翁?别提私企了,就算国企工人也不是主人啊,为什么缺少主人翁精神,说明根本不是主人,要是自己家的企业谁不上心
开门见三
不止咯,彭宇案催生了碰瓷业,这个案件恐怕会催生新的行业,公司故意和熟人签订合同,然后给你布置完不成的任务,之后起诉赔偿,第一可以无偿开除一些不顺眼的员工,也不会被劳动法处罚,第二还能要求员工赔偿,真的是无耻
讲法律与公义,你跟我说这些?
嘿嘿,有可能,这两年国家又给企业减税,又是免社保的,还没看明白为什么嘛?现在增量不存在了,如果企业跑路,那么就业怎么办,民营经济承载了60%的就业人口,这是那些企业主最大的本钱,加上疫情来临,他们损失惨重,如果他们放手,这么多失业人员,国家也是承受不起的,所以当然得捏着鼻子认喽。对国家而言,稳定目前真的是压倒一切。当然了,这只是一个地方的判例,很难上升到国家角度,也有可能是经过四十年市场经济洗礼,很多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
把锅都甩给一个案件就有失偏颇了。
用荒唐的逻辑判案,我觉得算反人类罪
什么破鸟人读了点书就能当法官了,跟以前那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有异曲同工那味了
有一说一,那是培根说的
这判决书写的,大大的一个服字
这怕是傻子吧,16年的事情现在20年翻出来,傻乎乎的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被人当枪使也不知道?
致公党是洪门?
但是如果非得找个背锅的,只能找这个案件了,原因肯定是各方面的,但这个案件的作用简直太大了,正面宣传的再多都比不上一个法院的正式判决,从那时候开始,很多人都有了理直气壮不“扶人”的理由,即使官方都无从反驳。
而且这次是法院直接宣传的判例
按照社会主义那套说法的话,是的
那这位法官也涉嫌造谣? 他在视频说的是这起案子是2019年五起典型案子之一,有警示作用。
社会主义说的是国企,国企你拒绝加班,公司还真不会搞你。
柳传志:要把公司当自己的家! 柳传志:企业不是员工的家!
哎什么? 你好像对这个法官很有同情心啊,怎么,感同身受,兔死狐悲? 我一个体制内公务员,都觉得这种法官不严惩不行,你看来是差不多的事情做多了心有戚戚焉
写这句话的人应该被调离相关岗位
请问你怎么回答法官说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简而言之就是员工要把老板当爸爸,要无条件服从和奉献,但是必要时候,老板可以无条件把员工赶出家门。真是有钱老板赚,有风险员工担。
这不就是加班版的彭宇案吗?按常理这两个员工以前是同意加班的,所以这一次他们肯定也是同意的,不用问了。
公布来源,不然举报舆情办。这个谣言的破坏力不小,不排除有人或者势力在背后作祟!
虎扑管理员在哪里,必须举报一波。
股份都没有,还毛线主人翁啊
那假如这俩人辞职后公司又遭受损失了,是不是就算他们故意辞职造成公司损失,应当赔偿? 考虑到过去一直没有离职,现在的离职也是不合理的?
两个案子,賺了2.2万,不用上班…挺划算了。
这事我记住了,五一过后先去法院官网求证。这件事无论真伪,造成的危害都很大,必须有个交代!
可事实就是彭宇案的法官就是导致这一风气的始作俑者,这件加班案的法官问题也很大,判决的理由要站得住脚,站不住,会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劳动合同虽然都是打擦边球,但是不能因为对自己不利,签了就指望法律帮忙,对自己好的,就指望私了…而且4万减1.8万还賺了
除了鼓励碰瓷没见有什么推动进步
私企就是吸人血的资本家要打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