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sihawk 发表的:按法院的判决,公路局也有责任,没路怎么会发生事故?摩托厂家也有责任,卖前没做尽责调查,买家家庭小孩属于不良青年,可能会犯事!医院也有责任,这样的人也让生?
引用 @小特仔 发表的: 杀人犯杀人前知会你?
引用 @波兰著名球王 发表的:这属于抢劫吧,抢一分钱和抢十万在罪行恶劣程序上没区别
引用 @kkl三号位 发表的:借楼,我记得有一条财产性犯罪,当场能追回财物,视为不法侵害扔在进行,仍可防卫,有没有学法的老哥帮忙解释一下
引用 @万物皆下品 发表的: 如果以后再对民众支支吾吾,或者试图只手遮天,我真的宁愿选择揭竿而起,让自己成为那条恶龙。
引用 @缺二个老婆 发表的: 如果有一天能把这些砖家统统吊电线杆就好呢
引用 @万能省略号 发表的: 不是不让你追,你追的时候不要追太紧,还要叫罪犯注意行驶安全,如有必要可以驾车载罪犯行驶到安全地点,待罪犯下车并与你形成安全距离再予以追缉
引用 @星沉天际 发表的: 给你说个真实的事:前两年我们那发生一起父子(一说叔侄)在农村偷狗,被发现后驾车逃跑,村民驱车追赶,过程中偷狗者发生交通事故,一人当场死亡,最后追赶的村民就被判刑了。
引用 @小特仔 发表的: 受到威胁可无限防卫,这句条文就是一纸狗屁
引用 @掉毛哥 发表的:当然有区别了。你小时候百分百抢过其他小朋友的玩具零食等东西,没区别的话,你现在还在牢里,你愿意吗?要不要把所有小朋友都投进监狱
引用 @Mamba24Ever 发表的: 你顶多是条。。
引用 @温_河 发表的:一条珍品云烟
引用 @随便漂漂漂 发表的: 你那个也不知道对方是否犯罪,追赶怕出事正常。这个都抢到我头上来了,我为什么不能追?
引用 @也许我们从来都不曾互相亏欠 发表的: 什么叫安全距离,能定义一下吗。他往路上跑我不能追,他偷我东西我还叫他注意安全?我巴不得他死好吧
引用 @抖音解说徐静雨 发表的: 干啥用了?
引用 @幸有吾来山未孤 发表的: 不能撞停,摩托跑路了。报警警察看金额小也不一定管
引用 @拿着小皮鞭骑你的天使 发表的: 大胆点,根本不管。
引用 @wizardzxc 发表的: 你这例子举得扯蛋。那小学生还打架呢。咋没有一个判斗殴进去的?
引用 @23saga 发表的: 法院还没判决,只是检察院批捕
引用 @Mamba24Ever 发表的: 价值是相对于正当防卫来说,而不是相对于抢劫罪而言
引用 @ciab 发表的:这不是法院判决,是检察院认定的,法院还没判,这是两码事,不要误导人。
引用 @星期天的懒散 发表的: 你是没看内容就直接回复??原文内容很清楚,追没问题,但追的过程有没有发生与死者直接相关的联系,打个比方,高速行驶中追上照着车子来一脚结果俩人摔死了,能和你没关系??这个案子还在审,你就给下结论了??
引用 @20014121 发表的: 自己店里东西被抢了还不能出去追 如果这要有罪的话那还要法律干啥…
引用 @战狼一号 发表的: 我觉得最后判无罪正当防卫压力不大,现在这种事情社会舆论都站在防卫者这边了,不像以前一样瞎几把乱判,如果判过失杀人,那不得被舆论淹死
引用 @了牛008 发表的: 交警追车造成意外伤亡的算不算交警责任?
引用 @飞惊斩击 发表的: 只要不是老板开车撞摩托车,我都认为老板是无罪的……
引用 @看我干嘛提肛啊 发表的:借楼,作为一个老实人一方,我觉得不管是香烟还是一根针。我守法公民,面对小偷窃取我的合法财产,追赶小偷夺回我的财产不应该是我的权利么,只要不是失主直接撞击导致意外我觉得失主太冤了。小偷说你不追我就不会跑,失主也可以说你不偷我就不会追啊。 还有一些失主开车逼停小偷时候,我不撞你你会停嘛?就像电影里警察抓坏人一样,可能坏人仅仅是个小偷投了个钱包,但是坏人跑警察追,穿过闹市,鸡飞狗跳,造成的损失远大于钱包价值。警察可能有执法权,不会追究责任,但是损失是一样产生了的,当没有警察及时保护我们财产权益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不能让法律变成保护坏人的法律啊。这些都应该是判决需要考虑的综合因素。
引用 @北风之神丶 发表的:文章感觉没说明白,到底是他开车撞了劫匪,还是他追着,劫匪自己出了车祸,他撞了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劫匪自己撞了应该是正当防卫,文章根本没提
引用 @f1卡卡跑丁车总冠军宝宝旭旭 发表的: 你有点暴躁了兄弟,而且你仔细看文章中检察院已经以过失致人死亡把这个人逮捕了
引用 @无敌土狼 发表的:抢劫和偷有本质上的区别,跟抢夺区别很大
引用 @孤竹星Q 发表的:好了,有参照物了,按照判就好了
引用 @蚂蚱要打野 发表的: 这么算的话,感觉要是实在没有班上的人可以去专门干这个啊,500块钱包吃包住15天把抢的东西卖了还能换不少钱,一个月只需要抢两次能挣三五千吧
引用 @鸡腿套餐 发表的: 我也这么觉得,文中还说价值不大,什么叫价值不大,我作为劳动者每一分钱对我来说价值都很大,一包烟即使是5块钱,在疫情期间可能就是这个老板一天的利润了,怎么就价值不大了呢。而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现实是报警没用。
引用 @大卢627 发表的: 但是现在都在刑法范围讨论啊,哪怕最后判无罪,没有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赔个几十万的上百万的,对于开小卖铺的普通老百姓,跟判你个7-8年有啥区别啊,都是一家人被毁了。明明别人犯法来害我,最后我一家毁了,这是啥子法律
引用 @我不是很想遇见你 发表的:以前小学四年级2007年的时候去偷别人的龙眼吃 被主人家发现他来追 我慌神从树上掉下来脑震荡我爸妈没让别人赔偿一毛钱 也不骂我 出院的时候还被人偷了四五千块 从那次起我自己就是再贪吃再穷也不敢偷拿别人的东西 血淋淋的教训。
引用 @掉毛哥 发表的:所以有区别啊,你问的对啊。
引用 @Mamba24Ever 发表的: 这个不满足特殊防卫条件懂? 一般适用于强奸,杀人,等情形。
引用 @想不到好拉风 发表的: 香烟价值不大,文中已经定型了,
引用 @中国女拳超级联赛 发表的:抢得不是你的东西,你才能这么说。。
引用 @血花兄弟勇闯天涯 发表的: 这就是罗老师说的,有些法律人到最后已经丧失了人性
引用 @马刺的小巧克力 发表的: 看律师说的,应该是你可以追,但是开车直接撞人家摩托车或者往沟里别这种不可以。等监控之类的吧
引用 @烟雨下的你阿 发表的: 只要店家不开车像暴力摩托那样 应该没事
引用 @四个现代化指导我打球 发表的: 瞎乱判的还少么……就去年,我们园区让几个小偷偷了商户的钱,后来保安抓住了、就几个初中生。警察来了以后问偷多少钱,店家说几百块。后来就根本没立案,教育两句就放走了,这几个就是惯偷,后来又来偷过几次,店家没办法只能自己认倒霉。
引用 @旅途sj 发表的:抢夺财物后财物到手视为既遂,不法侵害已结束,若可以当场追回损失的,可以延长防卫时间,但是不能造成死亡结果
引用 @骑士服务生 发表的: 那追的目的是什么?比谁的车油多?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那踏马的怎么追,追上了一直盯着他看,等他良心发现把东西还给店主吗
引用 @魏新小雨 发表的:建议去抢法官的,🐶
引用 @想飞的鱼儿 发表的: 我记得以前有过说一个小偷偷窃过程中被发现,然后就改偷为抢,虽然只抢了1块钱,但还是被以抢劫罪判了好几年。当时的案例解释是不以价值而以性质来判决。咋了,现在法律又变了?
引用 @心灵鸡汤不能喝 发表的: 这要是在美国,可以直接开枪打死吧
引用 @大象公会 发表的: 你们寝室做摄影器材生意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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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院判决,是检察院认定的,法院还没判,这是两码事,不要误导人。
法院还没判决,只是检察院批捕
我回答的是你说的那个法条,有任何问题?别人偷你东西,你就要求无限防卫?你知道无限防卫是什么?无限防卫是可以无视防卫限度进行防卫,也就是说你可以把他打死,不设置特定的情况,你碰我我就打死你,合理吗?合法吗?
抢夺
抢夺财物后财物到手视为既遂,不法侵害已结束,若可以当场追回损失的,可以延长防卫时间,但是不能造成死亡结果
你顶多是条。。
建议活化,这样能让他们发自肺腑的说话
什么叫安全距离,能定义一下吗。他往路上跑我不能追,他偷我东西我还叫他注意安全?我巴不得他死好吧
好了,有参照物了,按照判就好了
对方没有表现出极端倾向,你就不能这样防卫
那这么说的话你杀人之前也不会知会我,我就可以正当防卫捅死你?
你这例子举得扯蛋。那小学生还打架呢。咋没有一个判斗殴进去的?
猪儿虫....
针对此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则向澎湃新闻表示,两个少年违法在先,涉嫌抢夺(因香烟价值不大,故是治安违法),店主的追赶是私力自助,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律师把这种直接定义为价值不大,但是我们都明白,对小卖部来说,这一条实在也够心疼好久的。
肯定老板要赔钱加坐牢,因为跑了而且没伤害你,这以前就有案例吧,
我调侃你看不出来?
比如步行街回帖的好都是好阿sir🐶
这还真跟本案一样,车追车,我觉得这跟脚追脚的确性质不一样。车追车太危险了,都可能伤及无辜
能撞停,但是如果重伤或者死亡还是要结合财物数额大小来看是不是防卫过当
不用打蛋,肯定不管
所以有区别啊,你问的对啊。
法院有责任,没有让这两贼懂法,建议法官赔一半
大概率还是得赔钱,昆山龙哥还是迫于舆论压力判的正当防卫,只能说我国法律还不健全,或者说不想健全
哈哈
抢劫和偷有本质上的区别,跟抢夺区别很大
如果媒体不报道,法院大概率按照检察院这个定性判,你信不信?
你有点暴躁了兄弟,而且你仔细看文章中检察院已经以过失致人死亡把这个人逮捕了
交警追车造成意外伤亡的算不算交警责任?
合情合理的结果应该是 小卖部把烟拿回来 然后警察按照偷一罚十的规定要求死者和伤者赔钱 犯罪嫌疑人这个名词只能用到抢东西两个人身上
现在也是瞎几把乱判,根本没个准确说法。同样一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法
算,现在基本不存在交警追车的,首先可能伤及无辜,一般后续交给警察侦办
我觉得应该算死者自己交通事故责任啊,跑路时不遵守交规则。
我也这么觉得,文中还说价值不大,什么叫价值不大,我作为劳动者每一分钱对我来说价值都很大,一包烟即使是5块钱,在疫情期间可能就是这个老板一天的利润了,怎么就价值不大了呢。而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现实是报警没用。
检察院,包括任意一方当事人都联系不上,整篇文章都建立在一篇已经被删除的案情通报的基础上
那只是涉嫌,又不是直接判了,如果过程中确实有很死者发生接触导致别人死亡,那该判就判,有什么好说的
抢劫对人暴力,而抢夺是对物暴力。
这还好点,毕竟是老百姓,舆论能控制住,前几年,村民暴动,抢警察枪还是怎么来的,警察开枪,好像记不清了,大概就是这样,警察被判了,
累犯是另一回事了
确实,作为合法守法公民,不到没有得到褒奖。还只能自行承受损失,法律成了坏人减轻自己罪行的工具。
是啊,判民事赔偿也受不了。
不对吧,根本没人偷狗,都是狗肉场饲养的
现在有这种道德品质的人真的太少见了
但是单次额度大于2000,或者连续3次以上作案,就算刑事犯罪,那时就要面对有期徒刑了。出来后变成累犯,下次会顶格处理。 而且抢夺是个严谨的技术活,只要挥一拳就可能变成抢劫,不是谁都能掌握好。
你举的例子完全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啊,就算这个算犯罪,小孩子犯了也不会被判刑,就算你8岁的时候杀人了现在也不会在牢里啊
要论扯淡的法律还要看这个,被强奸反被判刑3年
无限防卫不是这么用的,人家打你一巴掌,你依然不能捅人家一刀说我是正当防卫。
抢得不是你的东西,你才能这么说。。
中国的法律不会再倒退吧 我傻了都
4.23的事情,还没进流程呢,法院判了个屁啊!文章说得清清楚楚在不清楚具体追击情况下没法下结论。到你这就是法院判了,是真的能造谣带节奏!
抢劫,警察不管? 真就张口就来?
基本上都是免职加赔偿。。。
你可以任性,法律不可以。你想坏人不得好死,法律可不能只保护受害者
看帖不看内容就回? 文中说的啥时候成老子说的了?
得了吧 罗老师的课你也没怎么认真听。 法律实践中界定各种责任的情况是很复杂的, 光凭一个报道就给人定性, 这才叫没人性。
那追的目的是什么?比谁的车油多?
那踏马的怎么追,追上了一直盯着他看,等他良心发现把东西还给店主吗
这帮人是机器人吗?都带着游标卡尺行动
突然想到了《消失的爱人》
好像别车了。。
好像是别车了
好像是别车了
然而犯罪嫌疑人也才14 15岁未成年。而且店主好像别车
别车。。
别车了。
这要是在美国,可以直接开枪打死吧
那可以辩解说我就是开车兜风没有在追他们吗
有一说一,这个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肯定是老一批或者小地方的检察官,很可能还是各种渠道转业啊什么塞进来的,业务水平真的极其低下 他觉得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竟然就真的按法条拍脑袋套上,这就是没学过法律的水平啊。不管是传统的四要件体系还是现在的两阶层体系,店主追人的行为肯定不是一个危害行为而是正当防卫,而且“过失”的意思不是“不小心”,而是“过错”,追小偷的路上小偷自己出意外,显然没有预见的义务和能力,何来过失之说?没有过失没有危害行为,哪来的过失致人死亡? 所以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危害甚于十次犯罪,希望这次只是检察院水平低下,法院可以把它驳回
那按您说法直接撞死?
追上了等着警察来啊,难道您是印度人,动私刑习惯了?
那就是无罪了
法律就是死的,尤其是刑法。如果因为某些案件赋予它活的性质那遭殃的肯定比吃亏的多。
抢劫的前提是暴力手段威胁。
楼主这个案子, 是抢夺或者盗窃,但肯定不是抢劫
抢劫是行为犯,不看价值。
盗窃和抢夺都看价值的。
检察院以什么罪名批捕,是检察院的工作,但是最后的判定,是法院的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美国的法律不清楚,至少这个案件没描述清楚的情况下,是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的,至于具体成不成立,没有具体案件信息没法判断
?
我们是新闻传播系的
追上了以后,犯罪嫌疑人就不跑了?一起坐下来抽烟等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