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鲍毓明放的录音,不得不感慨这个人真的专业的

p
penguinku
引用 @用户1036825252 发表的:
以前有个新闻一男的在地窖关了好多女的,先来的几个还帮助男的犯罪。可以用这个解释吧。

河南的好像,几年前的新闻了。好像里面死了一个女的,其他女的还帮他处理
虎扑用户700191
如果他无罪,是不是给想要犯罪的人提供了样板

虎扑用户502850
引用 @我不想结束 发表的:
不是说未成年不管自不自愿都不行吗

如果18岁的话 现在中国就没几个青少年不是强奸犯了

虎扑JR0171684027
人渣和违法两回事,都知道是人渣,怎么证明违法才是关键

x
xxxxlv
引用 @Time_lapse 发表的:
问题是在这上面法律没有什么要完善的地方啊。
你说精神控制也算犯罪?那所有钓着舔狗的女神们都要进局子了。
要么就是提高保护年龄,把14改成16,18?可网友们一边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边又觉得14岁还很无知,有点分裂啊。

一个是受害人一个是施暴人,做比较之前动动脑子啊?
这如果都不需要完善以后有的是卖女儿的事情发生。
鲍是很容易复制的人渣典型

风趣的铁石心肠
引用 @xll1201 发表的:
一早就开始录音,筛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很早就为将来可能来到我法律诉讼做准备,真是人渣。

请大神出门吧 天天讲课的那位大神

郭得刚
引用 @我是赤 发表的:
.....和这有啥关系,他现在还没体现出对施暴者的依赖情绪。

你听听录音就知道了

冷语无情
引用 @我是赤 发表的:
本来就无罪?
我建议你自己多了解一下强奸罪的定义好吗?
如果原告本身就是冲着被包养去的那确实不属于强奸,属于“以小恩小惠奸淫妇女”不构成犯罪。
但这属于利用教养关系及对方孤立无援进行挟制迫害,强奸罪中胁迫的典型精神胁迫手段之一。
总的来说,当事人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利用一定条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

现在重点就是证据,女方得找到有效证据才行

风趣的铁石心肠
引用 @The0utsider 发表的:
鲍某放这些录音的目的就是说明他们发生关系是在女生14岁以上且自愿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表明女孩是受强迫的,所以很难办啊。

谁@一下大神 bilibili天天讲课的法律大神

虎扑用户071087
引用 @歪比哇卜 发表的:
14岁确实太低了,但是初二不至于,我上学早点,14岁都高一了…

正常是8周岁一年级,14确实初一初二年级

乐坛领军人
引用 @猫桶 发表的:
14岁低了点

当有一个未满14岁的人 疯狂杀人犯罪的时候 你就会觉得14岁甚至有点高了
这种法定年龄很难界定 毕竟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

虎扑用户586524
保佑孩子

马督公
引用 @ad5459 发表的:
这个录音是石锤女孩在遇到鲍之前什么都不懂,鲍是在洗脑以及精神控制

精神控制比抑郁症都玄乎,这个不可能在法律上站住脚的

虎扑用户271500
有目的性的录音且只有对自己有利的录音。这说明他有了犯罪的意识,符合犯罪动机。

看你如何尬吹
引用 @我不想结束 发表的:
不是说未成年不管自不自愿都不行吗

14以下,以强奸幼女论。14以上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D
D罗斯芒果
引用 @寺若成 发表的:
说的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你先搞清楚啊

…施害者就是8岁能撸了
受害者就是14岁啥也不懂
当然 我不是洗那个鲍畜牲啊

油炸面包
引用 @The0utsider 发表的:
鲍某放这些录音的目的就是说明他们发生关系是在女生14岁以上且自愿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表明女孩是受强迫的,所以很难办啊。

法律学多了,人就慢慢丧失人性了,法律学习千万不要陷入技术主义者,法律永远不能超过社会常识的限制,千万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这种傲慢在我看来其实只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L
LotoriasThor
引用 @虎扑JR0571347269 发表的:
正常是8周岁一年级,14确实初一初二年级

正常是六周岁一年级,14岁初三或者高一。

好无聊舒服舒服舒服舒服舒服双
引用 @勤劳朴素王满银 发表的:
罗翔老师说过,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也构成强奸!

估计取证很难

三通无双
引用 @xxxxlv 发表的:
很可怕,万一这次被判无罪以后可能会有大量类似的事件发生。

现在就有哦,只是没有曝光出来,如果将14岁这个门槛提高到18岁,一个成年人的判断和选择可以为自己负责,就可以了

喝水不洗澡
引用 @童话卡拉斯 发表的:
你自己查查法律再来说,我国还能靠舆论给法律施压,国外有律师团更加无法无天。

舆论治法并不好,程序正义还是更重要一点。舆论是最盲目又最容易煽动的

L
LotoriasThor
引用 @kdashkdy 发表的:
你出小黑屋能发言了?

我是湿乎乎小黑屋😓

歪比哇卜
引用 @虎扑JR0571347269 发表的:
正常是8周岁一年级,14确实初一初二年级

可能各地不太一样吧,我们这六七岁上学居多…不过讨论这个没啥必要,反正鲍某人渣,现在主要是看年龄和自愿情况了

一条贪吃蛇
那存在不存在一种可能性 女孩对养父特别崇拜 然后产生依恋情结 并发生了关系 但是鲍对她的任性和幼小逐步失去耐心和兴趣 两个人的关系逐渐破裂 女孩为了报复鲍 伪造一些证词并造成社会事件的蔓延?

2
26路大巴到晏菲路
引用 @是有多天真 发表的:
你在说什么呢?我这只是一个肯定语句,要你给我科普?

你说这个肯定语句和这个案子有一毛钱关系么?哪个涉及幼女是否自愿了

马督公
引用 @cheris 发表的:
在中国这个司法环境,想要办他还不是一点可能都没有的。他可能美国律师当惯了吧,以为没有确凿证据就不能把他怎么样。

本来如果他说的是真的,按法律就不能办他

审判不能跳出法律框架

还是推动年龄上提比较现实

n
npc10086
引用 @xxxxlv 发表的:
很可怕,万一这次被判无罪以后可能会有大量类似的事件发生。

判死刑照样有人跟着学

古典中场雷多东
引用 @LotoriasThor 发表的:
本来就无罪,而且一直有大量这类的事情。
很明显的一个保养少女行为,到处都有。

鲍缺德,为此身败名裂了。
但道德审判不能代替法律审判。

那我以后就收养12-13岁的女孩,然后给她们洗脑1到2年,反正无罪呗!服了。

没错我就是一级小号
有时候真的希望有一个蝙蝠侠一样的人物

看你如何尬吹
引用 @我只想逛逛 发表的:
我记得14岁以下,不管是不是自愿都算强奸,就是犯罪,就看公安机关要不要办而已

就看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多大了。14以上就不好办了

梦剧场的KING
引用 @grfiiiYB 发表的:
说真的 我身边有很多高中生之间发生性关系的 本来就是懵懂冲动的年纪 这个很正常 但是应该像罗翔说的那样 禁止利用地位优势来发生关系

罗翔也说14岁太低了

虎扑用户397778
引用 @linco11 发表的:
这种证据法院也要看情况分析吧,但是这种人渣学了法律确实更危险,他懂得利用法律漏洞来逃避法律制裁。希望最后他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只要构建起了可能无罪的合理怀疑,那么就必须判无罪。

虎扑用户071087
引用 @LotoriasThor 发表的:
正常是六周岁一年级,14岁初三或者高一。

对,6岁,我记错了,

马督公
引用 @我有很多问号 发表的:
我也觉得是,毕竟三司会审如果最后弄个无罪,以后类似案件会很多,而且有鲍这个先例遵循判的话那社会影响就太恶劣了

如果按法律他就是无罪呢,硬判吗?
人治吗?

油炸面包
“法律学习千万不要陷入技术主义者,很多法律的学生学习了法律之后,就带有一种强烈的傲慢,瞧不起老百姓,觉得我们是法律人。

但提醒同学们注意,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千万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这种傲慢在我看来,其实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童话卡拉斯
引用 @像少年啦飞驰_ 发表的:
舆论给法律施压…在这件事上看来如果鲍最后被定罪好像是大快人心,但是法律应该是严肃的,不应该被舆论左右,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当时闻隔就是舆论判案,一群知识分子没有辩护的机会就被打倒了甚至有的被迫害致死,所以再罪大恶极的人也应该给他辩解的机会,而且一切都该以证据讲话,拿不出实锤证据就只能疑罪从无,否则依法治国就只是一句空话

是的,就像罗老师说的法律不光保护守法群众也限制了执法机构的权利顺便也使犯法者的权利得到了保护,我们当下正在推进依法建国这件事虽然很明确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但是法律是无法制裁他的,不过我们可以让这个人从道德和社会两方面死亡,让他自绝于社会这一点就要靠社会大众了。

马督公
引用 @我有很多问号 发表的:
我也觉得是,毕竟三司会审如果最后弄个无罪,以后类似案件会很多,而且有鲍这个先例遵循判的话那社会影响就太恶劣了

还是提升法律年龄比较重要

L
LotoriasThor
引用 @泷教三叶学数学 发表的:
我有一个学生也是类似情况,我很难过,但是帮不了她,就是无能为力

这事的根本是星星的母亲,她什么不知道?就是卖闺女。
未成年人,父母不保护,真的没人保护他们。

喜欢LeBron很久了
引用 @乐坛领军人 发表的:
当有一个未满14岁的人 疯狂杀人犯罪的时候 你就会觉得14岁甚至有点高了
这种法定年龄很难界定 毕竟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

两个法律概念啊

丶隔壁老陈
引用 @xxxxlv 发表的:
犯罪分子越狡猾就越需要健全的法制和依法审判。
这不仅是对我国法制社会的挑战更是一个我们完善自己法律条例的机会。

这根本无法完善…人家14岁还自愿怎么完善?要么人治判他有罪,纯法治根本无解,因为法律不但保护受害人也保护施暴者… 没有体系是完美的,也永远没办法完美…只要法律拥有保护施暴者的属性就是无解…但法律一旦不保护施暴者的权利,那就成了人治,不是法治

S
SpaceOddity
引用 @文Bryant24 发表的:
这为啥点灭啊,法律14岁这个年龄设定的不扯淡吗。14这个年龄应该是在初二,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罗翔好像讲过,14岁以上男的就有一个理由:我不知道他是XX岁,比如你规定18岁,18岁跟20岁能有多大区别。但是14岁不存在你看不出来他是个幼女的问题。
当然我也认为14岁太低了,不过在法律上,当事人是否认知到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在规定年龄以下,这对定罪应该是有影响的。

v
vigo7759
反正按照法律判就是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有证据就不判,这说明他很厉害,也说明我国法律还有漏洞。他是人渣,但不能因为道德去胁迫法律,如果那样,法律就没存在的意义了

哈有趣
引用 @xxxxlv 发表的:
很可怕,万一这次被判无罪以后可能会有大量类似的事件发生。

难道这次是第一例吗

虎扑用户800344
这么跟你说吧,他也属于上流社会的人了,玩弄法律是上流社会的精英们的共识和基本能力,比他渣的多的去了。下民才用一些道德法律观念束缚自己。

南瓜头
引用 @Herr_Snow 发表的:
还是那句老话,不怕流氓会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

不怕恶魔耍流氓,就怕恶魔耍法律
神龙之祖2015
引用 @xxxxlv 发表的:
很可怕,万一这次被判无罪以后可能会有大量类似的事件发生。

但舆论不能干涉司法

L
LotoriasThor
引用 @古典中场雷多东 发表的:
那我以后就收养12-13岁的女孩,然后给她们洗脑1到2年,反正无罪呗!服了。

嗯哼,中外这么干的都不少,无罪。
中国对女孩还多一重保护,四十岁以上年龄差,你起码54了,怕是硬不了几年了。

虎扑用户071087
引用 @梦幻的泡影 发表的:
突然想到几年前那个少年在车站等车时把手伸到衣服里摸小姑娘的胸的事情后来有下文吗?好像是说那个小姑娘是他们家的养女,后续好像就没说法了。

那个哥哥(就是车站当众猥亵的那个)是刑事拘留的,小姑娘未成年,又回到那个家了,但是网友扒出父亲好像也有问题

任雨狂
引用 @xll1201 发表的:
一早就开始录音,筛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很早就为将来可能来到我法律诉讼做准备,真是人渣。

如果是真爱,谁特么录音来准备着以后自证清白

苗可秀
引用 @The0utsider 发表的:
鲍某放这些录音的目的就是说明他们发生关系是在女生14岁以上且自愿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表明女孩是受强迫的,所以很难办啊。

罗翔老师在B站讲了一段关于特殊关系人之间性行为的同意年龄,好像就是在针对这个?

f
fkjxjjxjjn
有才无德最可怕了

x
xxxxlv
引用 @三通无双 发表的:
现在就有哦,只是没有曝光出来,如果将14岁这个门槛提高到18岁,一个成年人的判断和选择可以为自己负责,就可以了

当然有啊,但是数量上会有变化的。
现在都是偷偷摸摸的,这事情要是判无罪也没有改变的话一年估计能多出一两万起这样的事情。

凯撒还是天天
引用 @wuboji123 发表的:
没办法啊。你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这人熟读法律,完全规避了犯法的地方。没得判啊。如果因为这事改变法律。。意义就不一样了,动根本了。

这人规避了法律的限制,还达到了违法的目的,现有法律很难来制裁他,这是一人对抗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f
fkjxjjxjjn
引用 @你大爷James 发表的:
放屁

的确是这样的,很无奈

x
xxxxlv
引用 @npc10086 发表的:
判死刑照样有人跟着学

一个人跟着学和一百个人跟着学,一万个人跟着学区别巨大。

南航迪巴拉
引用 @Time_lapse 发表的:
问题是在这上面法律没有什么要完善的地方啊。
你说精神控制也算犯罪?那所有钓着舔狗的女神们都要进局子了。
要么就是提高保护年龄,把14改成16,18?可网友们一边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边又觉得14岁还很无知,有点分裂啊。

16,18好多人就已经那啥了

8
8神月
引用 @德鲁与海 发表的:
所以罗翔才说,性自愿14岁低了,应该提到18岁。另外要增设“利用优势地位”条款

16差不多了,18目前来说滞后了

丶隔壁老陈
引用 @我不想结束 发表的:
不是说未成年不管自不自愿都不行吗

不是未成年,是14岁一下的算幼女…幼女不行…问题是就算改法律,把幼女的年轻提高到16岁,像鲍这种人最多等2年,一样得手了… 法律的问题是,法律不但保护受害人,也保护施暴者…基本无解…如果不走纯法律条文,那就成了人治…人治这种东西,可控性就更差了,你只能期待掌权者永远的英明神武,完全没有私心,不然问题就比法治多的多…

凯撒还是天天
引用 @Time_lapse 发表的:
问题是在这上面法律没有什么要完善的地方啊。
你说精神控制也算犯罪?那所有钓着舔狗的女神们都要进局子了。
要么就是提高保护年龄,把14改成16,18?可网友们一边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边又觉得14岁还很无知,有点分裂啊。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防止未成年犯罪,禁止跟未满14岁发生关系是为了防止未成年被犯罪,这是双重保护

虎扑用户287397
他的录音那能听啊

虎扑用户097107
引用 @The0utsider 发表的:
鲍某放这些录音的目的就是说明他们发生关系是在女生14岁以上且自愿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表明女孩是受强迫的,所以很难办啊。

证据要审查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提供的录音关联性不必讲,重点在于客观性、合法性,没有听过录音,仅提出几点,客观性方面一是主要的审查录音中双方的表达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被害人有没有被强迫,需要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智力、学历、人生阅历、所处环境、精神状态等来判断;二是提供的录音是否完整、有无经过剪辑,嫌疑人有无诱导性语言;三是录音中的女性是否为受害人本人,需要通过专业鉴定包括声音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方面主要是嫌疑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录音,有无告知被害人,这方面考验侦查机关的取证能力,需要对嫌疑人的录音工具、存储工具、有无加密、备份或利用该录音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等。
另:对未成年人性侵与成年人证据标准不一样,不能因为被害人14岁而忽略她是未成年人的事实,也不能忽略嫌疑人持续性侵的事实。
本案基于个人职业的判断:多次强奸未成年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死刑大概率缓期执行。

深度ap
他通过派出所,做出了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事,个人觉得也可以从这里入手。

凯撒还是天天
派罗翔去为小女孩打官司

d
dota请活的长一点
引用 @cxc823 发表的:
这人渣自己就精通法律,可能早几年就做好了上庭的准备,说句难听的,他对刑法的理解可能比检察官和法官更深刻……

别小看法官检察官了,就他这职业,撑死就是个法务或者非诉律师,法官检察官一年参与的案子比他多了去了,但是法检需要的是证据,并依靠法律办事,自主裁量权不大

V
VinLin
引用 @萨城丨甜蜜杀机 发表的:
14岁以上就不是可

这条法律得修改了。过去是因为有童养媳的情况,现在除了偏远山区,哪里还有童养媳这东西?凭什么18岁以前都需要父母监护,14岁却能发生X关系?

勾手3分
作为一个律师,他不可能不知道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的,相反,要这些女孩的证词就容易多了,所以讨论个什么劲

凯撒还是天天
这个案件放在司法考试中大家能得几分。。。

x
xxxxlv
引用 @哈有趣 发表的:
难道这次是第一例吗

最有影响力的一例吧

虎扑用户396815
引用 @文Bryant24 发表的:
这为啥点灭啊,法律14岁这个年龄设定的不扯淡吗。14这个年龄应该是在初二,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尤其是在我国xin教育如此缺乏的情况下

阴阳路过夜
引用 @我不想结束 发表的:
不是说未成年不管自不自愿都不行吗

法律是14岁啊,不然高中谈恋爱不得坐牢啊!?那我初中早就进去了

4
4amuzi君宝
引用 @歪比哇卜 发表的:
14岁确实太低了,但是初二不至于,我上学早点,14岁都高一了…

湖北这边六岁一年级够早了吧,你算下十四也就初三。

j
jrtfbc
专不专业,由法官的锤子说了算

大坏猴
引用 @我只想逛逛 发表的:
我记得14岁以下,不管是不是自愿都算强奸,就是犯罪,就看公安机关要不要办而已

那是12,12一下无论如何都是强奸,12到14要看是否愿意

虎扑用户512157
罗翔老师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个禽兽利用法律开脱,希望法律可以网开一面。直接出于伦理道德制裁一下。

东方晓旭
无论他提供什么证据,都不会判他无罪的。

无可奈何追梦人
引用 @文Bryant24 发表的:
这为啥点灭啊,法律14岁这个年龄设定的不扯淡吗。14这个年龄应该是在初二,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14岁性成熟阶段了,你再加年龄绝对会被锤的,人心不古,时代进步,没啥扯淡的,你要加到18岁,肯定更多说扯淡的,很多十几岁都为人父母了🐶

V
VinLin
引用 @萨城丨甜蜜杀机 发表的:
14岁以上就不是可

据说美国各州都是16-18,加州是18。这还是在号称自由开放的美国。

心远
引用 @xxxxlv 发表的:
很可怕,万一这次被判无罪以后可能会有大量类似的事件发生。

变相贩卖亲闺女的本来也难搞。。。
德约科伟奇
引用 @npc10086 发表的:
判死刑照样有人跟着学

必须判死刑

名宿林书豪
明知自己有犯罪,所以一早录音自己先作证,真他妈阴险

哈有趣
引用 @xxxxlv 发表的:
最有影响力的一例吧

去年哪个在地铁上摸小女孩胸的没有影响力吗 有什么后续你还记得吗

大坏猴
引用 @碎月沉 发表的: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罗翔老师讲过,但是我觉得很难去界定。

所以,他建议提高至18,很有道理

回到2000
引用 @Herr_Snow 发表的:
还是那句老话,不怕流氓会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

有能力的败类更可怕

手撕辣子鸡
引用 @The0utsider 发表的:
鲍某放这些录音的目的就是说明他们发生关系是在女生14岁以上且自愿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表明女孩是受强迫的,所以很难办啊。

这小女孩他妈就没问题?

虎扑用户880240
引用 @德鲁与海 发表的:
所以罗翔才说,性自愿14岁低了,应该提到18岁。另外要增设“利用优势地位”条款

女👊警告,还不让人有性自由了

c
cccccccccc龙
引用 @像少年啦飞驰_ 发表的:
舆论给法律施压…在这件事上看来如果鲍最后被定罪好像是大快人心,但是法律应该是严肃的,不应该被舆论左右,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当时闻隔就是舆论判案,一群知识分子没有辩护的机会就被打倒了甚至有的被迫害致死,所以再罪大恶极的人也应该给他辩解的机会,而且一切都该以证据讲话,拿不出实锤证据就只能疑罪从无,否则依法治国就只是一句空话

笑死了,还好国内还能施压一下,国外的舆论毛用没有,全是给有钱人服务的,你看那个韩国三星大佬之前贿赂的,最后改判成缓刑,相当于当庭释放了

虎扑用户097107
证据要审查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提供的录音关联性不必讲,重点在于客观性、合法性,没有听过录音,仅提出几点,客观性方面一是主要的审查录音中双方的表达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被害人有没有被强迫,需要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智力、学历、人生阅历、所处环境、精神状态等来判断;二是提供的录音是否完整、有无经过剪辑,嫌疑人有无诱导性语言;三是录音中的女性是否为受害人本人,需要通过专业鉴定包括声音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方面主要是嫌疑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录音,有无告知被害人,这方面考验侦查机关的取证能力,需要对嫌疑人的录音工具、存储工具、有无加密、备份或利用该录音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等。
另:对未成年人性侵与成年人证据标准不一样,不能因为被害人14岁而忽略她是未成年人的事实,也不能忽略嫌疑人持续性侵的事实。
本案基于个人职业的判断:多次强奸未成年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死刑大概率缓期执行。

T
TheGreatAndre
科技手段这么发达的现在录音还能当证据 我真的感到不解了 有没有考虑到高科技手段 干脆别从用了🐶

l
levart
引用 @货损出把戏 发表的:
实际上这样的事在老成功男人圈子很常见,美国有个老头导演也和养女结婚

你能说出来几个啊,就常见了

南航迪巴拉
这个年龄的小孩,四个礼拜都能哄骗住了,更何况四年,唉

卍李时珍的皮
很遗憾,法律并非完美的,也不可能完美,更遗憾的是,有没有人为了法律趋近完美而奋斗?

无可奈何追梦人
引用 @德鲁与海 发表的:
所以罗翔才说,性自愿14岁低了,应该提到18岁。另外要增设“利用优势地位”条款

时代变了,之前看大家讨论说短视频里不少十几岁有孩子的…

老男人小情歌
引用 @德鲁与海 发表的:
所以罗翔才说,性自愿14岁低了,应该提到18岁。另外要增设“利用优势地位”条款

更核心的问题是,她已经不是自愿的了,她从15年开始就多次报警,并且自杀轻生,就这样都不立案。

T
Tregear
引用 @南屏晚钟是你的风 发表的:
执政党会充分考虑民意的

但这就是会涉及到舆论不得干涉司法 这也是司法的底线 法律永远不可能面面俱到 不过大概率会借此事出台法律修改意见来填补空缺

m
maniac略略略
引用 @xll1201 发表的:
一早就开始录音,筛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很早就为将来可能来到我法律诉讼做准备,真是人渣。

可是我看到有关的报道以及有关孩子的说法 ,明显感觉孩子知道被侵犯,而且也造成了精神问题,这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吗?这还能推翻逃脱制裁吗?

不许你们黑我詹詹和C罗哥哥
引用 @古典中场雷多东 发表的:
那我以后就收养12-13岁的女孩,然后给她们洗脑1到2年,反正无罪呗!服了。

可以啊 法无禁止皆可为

吹毛求了个疵
引用 @天圆地方你骗人 发表的:
没必要,法律不完备就修订法律,从整个国家层面讲,如果法治变人治是一种倒退

你不会真觉得现在是法制社会吧?还变人治?啥时候不是人治?腾讯在南山区输过吗?政治书早就说了法律体现的事阶级意志,这事中央高层认为你违法,都不用找法条,就可以让你社会性死亡

虎扑用户817933
引用 @风趣的铁石心肠 发表的:
请大神出门吧 天天讲课的那位大神

法外狂徒张三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