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hackmon 发表的: 学校有权开除学生有什么问题吗?
引用 @一臣啊 发表的: 你这个强盗逻辑,惩罚罪犯不分先后,都应该公正处理,惩罚大恶就不管小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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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卷风 发表的: 生命更重要
引用 @wangG00 发表的: 但是 如果说 程序有些地方不合理呢?一味地按照程序走,解决不了呢。
引用 @吴春狗是光 发表的:中国还有多少被性侵的妇女不敢报案,还有多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有多少穷人挣扎在贫困线,居然还有人关心猫?关心一下粮食和蔬菜不好吗?
引用 @笑客姥姥 发表的:我觉得可以,就这种虐杀动物为乐的变态,那天动物换成人一点不稀奇
引用 @一臣啊 发表的: 制作和传播血腥暴力视频,属于违法乱纪,学校有权利对违法的学生开除吧,你什么逻辑?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
引用 @皇帝lbi 发表的: 我觉着开除为,“重大社会影响” 符合条款 但是网友做点什么多余的事情就不对了
引用 @初夏浅唱 发表的:学校开除他,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我觉得一个人得有善心,或大或小。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的人或者动物痛苦的基础之上。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你这个结论全凭脑补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有没有心理疾病学校无权判断,要专业司法鉴定,你说有心理问题就有问题?那随便谁都可以得精神病了
引用 @米斯特桑 发表的: 如果程序正义凌驾于公序良俗之上,这就叫本末倒置。
引用 @啊薯 发表的: 正常人会去虐猫嘛?
引用 @starlxf 发表的: 真是不断刷新的三观 虐猫都有人洗 这条街真够TM烂
引用 @辛纪奇骑哇一记么死都次 发表的: 你的想法估计很多人都一样,这正说明依法治国仍然任重道远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舆论的确不该左右法律,但是人家也没被法律审判啊,开除他的是学校,按照的学校规定。
引用 @死亡的草原 发表的: 那弄死你这种垃圾是不是也没问题?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1没开学2不在学校实施的
要写明违反哪条规定
问题是,惩罚小恶占用了大量的舆论资源,甚至超过大恶。而且,这个所谓小恶,还值得探讨。举个例子,一个人让猫完成了生育有了后代,然后虐猫吃猫。一个人把猫阉割了留在身边撸一辈子。对猫来说,谁更残忍?
猎奇和心理变态,不是相等的。
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
就双标,咋滴。
那你就修改程序
这不是猫不猫的问题,是他是变态的问题。别动不动就哪哪吃不上饭,智障似的。
你看看数量?再看看手法?
程序不合理改就好了
有这样的案例吗?有多少虐待动物的人最后去杀人了。
额,我寻思杀猪杀牛的视屏也没少过,违法?如果是违法,开除当然是没有争议,如果不是,那谁的逻辑有问题?
你怕不是有点什么问题。
虐猫,这种人心理肯定不健康,这种人跟自己的子女在一个学校,没有一个家长会不担心,这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群众恐慌
现在他虐猫,谁又能保证他以后不会杀人呢?一个变态总会做出更变态的事来满足自己
动物是有贵贱之分的
这条也没明确定义,口袋罪
你这道理不对啊兄弟。杀鱼的时候也挺惨的其实。。。我去买鱼头。那鱼还动着呢直接切成两半。。。
发照片和亲手制造血腥并以此为乐在不正常程度上差了几个数量级
还用脑补,国内外的变态杀手和连环杀人犯,相当一部分有虐杀动物的前科。换句话说,让你上大学和范源庆一个宿舍你愿意吗?如果你有女儿,长大了谈了个喜欢虐杀猫狗的男朋友你愿意吗?
整天没事上街找猫杀掉,还要虐杀,我希望你和这种你所谓的正常人做同事,希望你的孩子和这种人做同学。希望你别害怕
是的,而且法律都是要跟上时代节奏,有的是会有改变的。像lz这样说法,那么我们一些传统里的乱七八糟的条条款款是不是也要严格遵守不许改变?
最明显得就是一些韩国电影会引起舆论来改善法律的漏洞
按照你的逻辑,正常人也不会去杀人,去杀人的都是精神病?精神病不能判刑
猫狗是原罪,不能有人认为该受到保护
法律也是按常理凭感觉定的,法律也会根据需要改,没必要那么死脑筋
说不定是本人呢
你又知道了? 正常成年人是不会以虐杀动物为乐的,而且是多起事件
为什么不反思一下法律是否完善?为什么舆论会提出这些声音?有些崽种钻空子逍遥法外正常人不恨?
校规也没规定,所以学校还是人治不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还是不严谨
人身攻击?素质呢
停课不停学,现在属于开学了。其次 你做坏事影响了学校名声,学校可以选择开除或者不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