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禹凌城 发表的:是这样的,《目录》文件里是一段话: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我这是顺序按条说的
引用 @传火的不死人 发表的: 我愿称之为今日mvp
引用 @jyt0379 发表的:可以发文字吗,我也反馈一份。自己吃不吃是自己的事,凭什么管别人,难不成还要搞出来个🐶👊?
引用 @qianlixun37 发表的:额。。。但是第二条你引用了名人名言。。。。。。。
引用 @烙馍卷大葱 发表的: 牛批兄弟规范养狗和肉狗养殖工作比禁止吃狗肉更加符合现在的情况我的老家和我现在工作的地方,都是历史悠久,以狗肉闻名,打造了市场名片,好多人以此为生。
引用 @想办法演一波 发表的: 已复制,我也去反馈,建议加上点民族团结的内容
引用 @难难难起名 发表的:文本发出来,我也来一次
引用 @轩尘H 发表的: 搬出大大是一个绝杀球,就看裁判怎么吹了
引用 @马德里的竞技队 发表的: 为什么最近这么跳?
引用 @吃屁大王 发表的:有没有文字版?
引用 @大司马大将军 发表的: 把文本发出来,大家都出一份力
引用 @Houstonwarrior 发表的:我也发了这个邮箱表达意见,这邮箱连自动回复都没有,着实不专业啊
引用 @一只白丶 发表的:哈哈哈,你这是什么鬼?
引用 @被打成胖子的脸 发表的:对的,不会写,但是想支持楼主一下,发个链接,发个文字版
引用 @留恋留恋甜 发表的: 申论模板,我学习了
引用 @tomhansen 发表的:不要发这个邮箱,可以上知乎看看应该怎么反馈相关意见,这个邮箱估计就是用来糊弄人的
引用 @约基奇绝不约鸡骑 发表的: 建议禁食小猪佩奇🐶🐶
引用 @禹凌城 发表的:文字版在21楼,烦请自取并帮忙点个亮~
引用 @抛砖引玉12345 发表的:吃不吃是公民的自由,回族人还不吃猪肉呢,要不要汉人也禁吃?
引用 @噜噜噜kkk 发表的: 狗肉是真的香,直接用火烧烤,然后蘸辣椒,真的是太香了
引用 @帅不到三秒 发表的: 妙啊民族团结真是恰到好处
引用 @此楼主小学毕业 发表的: 厉害厉害
引用 @孤独的猛犸 发表的: 我记得朝鲜族是吃狗肉的
引用 @同袍 发表的: 肘子拍扔出的烟雾弹。
引用 @王以虚 发表的:尊敬的农业农村部, 您好! 贵部日前发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人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狗的部分有异议,特写此邮件,建议将狗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理由如下: 1. 我国食用狗肉历史悠久。 我国食用狗肉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汉字“献”就与狗有关,东汉许慎在《説文解字》中说道: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之。从犬,鬳聲。意思是宗庙祭祀时用的犬叫作“羹獻”,挑选膘肥体壮者祭献。从商纣时期只有贵族能吃上狗肉,到春秋战国很多普通人开始吃上狗肉,甚至出现专业的“狗屠”,如战国时期有名的刺客聂政、高渐离,以及秦末的樊哙都是“狗屠”出身,这都说明我国很早就已经有食用狗肉的习俗。 《文子·上仁》云:“先王之法,犬豕不期年不得食。”《礼记·内则》上载有“犬宜粱”、“狗去肾”、“狗赤股而躁、臊”等内容。这些关于吃狗肉的经验之谈,也说明在古代狗肉已是人们普遍享用的肉食品,而且形成了完备的烹制之法。 2. 食用狗肉有其文化背景。 食用狗肉深入民心,很多名人好吃狗肉。如郑板桥,如周恩来总理。《水浒传》中,鲁智深在杏花酒店看到狗肉,大喜,用手扯着狗肉,一连吃了十来碗酒还不肯罢休。长期以来,我国还形成了许多与狗有关的典故和俗语,如“挂羊头卖狗肉“、”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总是读书人“、“狡兔死,走狗烹”、“冬至鱼生,夏至狗肉”等。 3. 食用狗肉能产生经济效益。 如今我国很多地方还保留着食用狗肉的习俗,如广西玉林狗肉节,每年举办,已经成为当地一大特色,也吸引了很多游客。此外,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特产狗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51号》正式批准对“沛县狗肉”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沛县狗肉也成为当地的一大经济来源。这说明,食用狗肉并非少数人的癖好,而是具有群体基础的,同时还能产生经济效益。 本人注意到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有关于狗的解释,称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本人也有异议,理由如下: 1. 宠物狗、导盲犬、警犬等特种服务犬可认为伴侣动物,禁止食用,本人同意。然而还有很多肉狗,如沛县狗肉,是由人工饲养的专用食用的犬类,本人认为不应该列为伴侣动物。因此,应当将狗、尤其是食用狗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而不应该一刀切,禁止所有狗肉食用。否则,对沛县等高度依赖狗肉经济的地区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2. 针对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这一说法,本人有两个观点。首先,对于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即无法销售和食用,而国外禁止销售、食用狗的国家较少,如美国只有纽约州明确禁止以肉用目的屠宰犬类,其他州并无明文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又如韩国素有吃狗肉传统,也未立法禁止狗肉食用。其次,各国法律法规应考虑各国国情,不应当以“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为理由,而忽视了我国国情。 法律法规应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目前国际上、国内对禁止食用狗肉的呼吁绝大多数来源于“爱狗人士”,他们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因此不能食用。我想请问,什么是“人类的朋友”?宠物狗是人类的朋友,看门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养来吃的狗算吗?我认为不算。不能因为少部分“爱狗人士”的偏见,而立法禁止。如果这样的话,为了是尊重某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是否应该禁止食用猪肉、牛肉?我认为不是,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保护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希望贵部能多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无谓让噪声影响判断。 希望我的邮件能准确清楚表达我自己的意见,也希望贵部多加考虑。谢谢。尊敬的农业农村部, 您好! 贵部日前发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人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狗的部分有异议,特写此邮件,建议将狗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理由如下: 1. 我国食用狗肉历史悠久。 我国食用狗肉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汉字“献”就与狗有关,东汉许慎在《説文解字》中说道: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之。从犬,鬳聲。意思是宗庙祭祀时用的犬叫作“羹獻”,挑选膘肥体壮者祭献。从商纣时期只有贵族能吃上狗肉,到春秋战国很多普通人开始吃上狗肉,甚至出现专业的“狗屠”,如战国时期有名的刺客聂政、高渐离,以及秦末的樊哙都是“狗屠”出身,这都说明我国很早就已经有食用狗肉的习俗。 《文子·上仁》云:“先王之法,犬豕不期年不得食。”《礼记·内则》上载有“犬宜粱”、“狗去肾”、“狗赤股而躁、臊”等内容。这些关于吃狗肉的经验之谈,也说明在古代狗肉已是人们普遍享用的肉食品,而且形成了完备的烹制之法。 2. 食用狗肉有其文化背景。 食用狗肉深入民心,很多名人好吃狗肉。如郑板桥,如周恩来总理。《水浒传》中,鲁智深在杏花酒店看到狗肉,大喜,用手扯着狗肉,一连吃了十来碗酒还不肯罢休。长期以来,我国还形成了许多与狗有关的典故和俗语,如“挂羊头卖狗肉“、”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总是读书人“、“狡兔死,走狗烹”、“冬至鱼生,夏至狗肉”等。 3. 食用狗肉能产生经济效益。 如今我国很多地方还保留着食用狗肉的习俗,如广西玉林狗肉节,每年举办,已经成为当地一大特色,也吸引了很多游客。此外,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特产狗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51号》正式批准对“沛县狗肉”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沛县狗肉也成为当地的一大经济来源。这说明,食用狗肉并非少数人的癖好,而是具有群体基础的,同时还能产生经济效益。 本人注意到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有关于狗的解释,称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本人也有异议,理由如下: 1. 宠物狗、导盲犬、警犬等特种服务犬可认为伴侣动物,禁止食用,本人同意。然而还有很多肉狗,如沛县狗肉,是由人工饲养的专用食用的犬类,本人认为不应该列为伴侣动物。因此,应当将狗、尤其是食用狗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而不应该一刀切,禁止所有狗肉食用。否则,对沛县等高度依赖狗肉经济的地区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2. 针对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这一说法,本人有两个观点。首先,对于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即无法销售和食用,而国外禁止销售、食用狗的国家较少,如美国只有纽约州明确禁止以肉用目的屠宰犬类,其他州并无明文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又如韩国素有吃狗肉传统,也未立法禁止狗肉食用。其次,各国法律法规应考虑各国国情,不应当以“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为理由,而忽视了我国国情。 法律法规应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目前国际上、国内对禁止食用狗肉的呼吁绝大多数来源于“爱狗人士”,他们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因此不能食用。我想请问,什么是“人类的朋友”?宠物狗是人类的朋友,看门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养来吃的狗算吗?我认为不算。不能因为少部分“爱狗人士”的偏见,而立法禁止。如果这样的话,为了是尊重某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是否应该禁止食用猪肉、牛肉?我认为不是,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保护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希望贵部能多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无谓让噪声影响判断。 希望我的邮件能准确清楚表达我自己的意见,也希望贵部多加考虑。谢谢。
发个链接发个文字版吧,我给你助助力
水平不低啊老弟~
你这去考GWY面试高分啊
关于反对将狗不列入禽畜管理的函
农业农村部:
您好,本人支持国家机关制定、完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但反对将狗从禽畜管理名单中剥离,认为《目录》说明中关于狗的禁食理由描述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1.“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保护名录无关于狗的保护事项,狗不属于动物保护的范畴
2.“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猪是六畜之首,猪年意味着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而狗亦是中国传统的六畜之一,畜就是畜,没有所谓的特化”伴侣动物一说,有人同样将猫、兔作为宠物,同时猫和兔也是部分地区人民的桌上佳肴。因此,将狗特殊对待是不合理的;
3.“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坚持文化自信是“四个自信”重要的一环,国际普遍不是我国效法的理由。国际普遍对我国采取“双标”的态度由来已久,美国媒体在人均肉食消费量近我国三倍的情况下指责我国消耗肉食过多,法国以残忍手段制作鹅肝,加拿大大量捕杀海豹,挪威、日本捕杀鲸鱼等动物却被允许,等等,说明我国不应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作为完善我国规章的理由
4.、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62号曾明确了藏獒、山东细犬作为畜禽的管理,而且我国很多地区有悠久的食狗习俗。
5.相对于将狗不列入禽畜管理,本人认为,国家更应当出台的是规范养狗的规章制度。我国每年狗伤人的案例屡见不鲜,而狗是狂犬病传播的主要来源,因此应当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养狗人的行为,保障大多数不养狗公民的权益
本人不吃狗肉,但我认为应当尊重我国部分同胞吃狗肉的权利。立法不是一刀切更不是向所谓的舆论妥协,恳请农业农村部能够妥善考虑,感谢!
👴服了,难道真有这么多人有🐶爹吗?
哈哈哈哈名人名言把我逗笑了😂
沛县jr报道,此生不戒狗肉
有理有据,但石沉大海能否激起一朵浪花就难说了。
狗肉是真的香,直接用火烧烤,然后蘸辣椒,真的是太香了
哈哈哈,你这是什么鬼?
农业农村部:
您好,本人支持国家机关制定、完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但反对将狗从禽畜管理名单中剥离,认为《目录》说明中关于狗的禁食理由描述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1"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保护名录无关于狗的保护事项,狗不属于动物保护的范畴;
2."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猪是六畜之首,猪年意味着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而狗亦是中国传统的六畜之一,畜就是畜,没有所谓的“特化”伴侣动物说,有人同样将猫、兔作为宠物,同时猫和兔也是部分地区人民的桌上佳肴。因此,将狗特殊对待是不合理的;
3"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 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坚持文化自信是"四个自信"重要的一环,国际普遍不是我国效法的理由。国际普遍对我国采取“双标”的态度由来已久,美国媒体在人均肉食消费量近我国三倍的情况下指责我国消耗肉食过多,法国以残忍手段制作鹅肝,加拿大大量捕杀海豹,挪威、日本捕杀鲸鱼等动物却被允许,等等,说明我国不应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作为完善我国规章的理
由。
4"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62号曾明确了藏葵、山东细犬作为畜禽的管理,而且我国很多地区有悠久的食狗习俗。
5相对于将狗不列入禽畜管理,本人认为,国家更应当出台的是规范养狗的规章制度。我国每年狗伤人的案例屡见不鲜,而狗是狂犬病传播的主要来源,因此,应当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养狗人的行为,保障大多数不养狗公民的权益。
本人不吃狗肉,但我认为应当尊重我国部分同胞吃狗肉的权利。立法不是一刀切更不是向所谓的舆论妥协,恳请农业农村部能够妥善考虑,感谢!
文字版在21楼,烦请自取并帮忙点个亮~
他是一个人,这种文件都不知道多少份,你都不知道能不能看到
我红老将准备出战。
每年冬天都会整点牛鞭,狗肉来吃
文字版在21楼,烦请自取并帮忙点个亮~
这一切要从HB老家f4被换了3个开始,大本营被偷了,肯定要反击。疫情期间,趁乱出击,现在学生开学的还是少,上网的多,正是人民斗人民的好时机。当年720 百万雄师连🐱都敢围攻,老水晶基地了。
文字版在21楼,烦请自取并帮忙点个亮~
我收到了自动回复耶
不要忘记内部也有敌人
有些民族喜欢吃狗肉
文字版在21楼,烦请自取并帮忙点个亮~
确实,有理有据,很专业。
我不吃是因为不爱吃,但你们没权利管我,今天是狗肉你支持了,明天你们的喜好变成别的,你成受害者了就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有无链接发一下,我就发了这个邮箱
这一拳打得漂亮,保护朝鲜族
鼓风机有什么好吃的🐶
21楼不见了啊
妙啊,这个可以绝杀
文字版来了!
关于反对将狗不列入禽畜管理的函
农业农村部:
您好,本人支持国家机关制定、完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但反对将狗从禽畜管理名单中剥离,认为《目录》说明中关于狗的禁食理由描述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1.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一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保护名录无关于狗的保护事项,狗不属于动物保护的范畴;
2.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猪是六畜之首,猪年意味着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而狗亦是中国传统的六畜之一,畜就是畜,没有所谓的“特化”伴侣动物一说,有人同样将猫、兔作为宠物,同时猫和兔也是部分地区人民的桌上佳肴。因此,将狗特殊对待是不合理的;
3.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坚持文化自信是“四个自信”重要的一环,国际普遍不是我国效法的理由。国际普遍对我国采取“双标”的态 度由来已久,美国媒体在人均肉食消费量近我国三倍的情况下指责我国消耗肉食过多,法国以残忍手段制作鹅肝,加拿大大量捕杀海豹,挪威、日本捕杀鲸鱼等动物却被允许,等等,说明我国不应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作为完善我国规章的理由。
4. “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62号曾明确了藏葵、山东细犬作为畜禽的管理,而且我国很多地区有悠久的食狗习俗。
5. 相对于将狗不列入禽畜管理,本人认为,国家更应当出台的是规范养狗的规章制度。我国每年狗伤人的案例屡见不鲜,而狗是狂犬病传播的主要来源,因此,应当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养狗人的行为,保障大多数不养狗公民的权益。
本人不吃狗肉,但我认为应当尊重我国部分同胞吃狗肉的权利。立法不是一刀切更不是向所谓的舆论妥协,恳请农业农村部能够妥善考虑,感谢!
哈哈,名人名言,太真实了
为了团结,叫大肉🐶
哈哈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里写到了编制原则,其中有一条就是考虑民族习惯
国家机关应该用心思让世界只有“中国标准”,而不是用别人的标准制裁我们。
怕不是转移矛盾
厉害,合理利用武器,妙👍
吵着要禁食某种不必要的东西,只有宗教会这么做(佛教,伊斯兰教等等)
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就是,宗教约束自己,邪教强制他人~
极端爱狗者可以成立邪教了🐶
所以,咱可以给农业部扣个破坏民族团结的帽子,层主很赞
肘子是???
转自知乎,已授权
不是一直都有吗
准了,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