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晕了了啊 发表的: 我觉得还是那样,有钱真的能够为所欲为……
引用 @yk6606 发表的: 首先我确定这人是人渣败类畜生,但是我估计这里面有些事我也想不明白,安新闻说,这男的是个女孩母亲结婚的,带孩子去北京上学,这么多年,孩子母亲干嘛去了,不仅不一起生活,连孩子都不管不问么?里面有隐情的,这男的是人渣,孩子的母亲估计也不是啥好玩意,女孩可怜了
引用 @DOOM03 发表的: 没人治的了它?
引用 @ff117ff2 发表的: 真实事实很可能是这男的,和受害人母亲达成了交易。至于14岁那是掐着时间点,因为低于14岁,一律算弓虽女干。还养女,真令人作呕。另外,这个剧情有点像以前看过的一个h小说。这个事,不但牵涉到弓虽女干,还牵涉到人口买卖。感觉挺奇怪的,在最需要出击的时候,真正的恶魔在人间的时候,微博女拳师竟然消失了。
引用 @钓鱼岛之舞 发表的:这家伙这套说辞也就骗骗警察和法官吧! 看看其中几个点,明显是准备好 1.强调女孩满14岁,1米7,情愿跟他 2.说无收养手续,规避收养关系 3.强调以后结婚,制造亲密关系是双方自愿假象 但是不管以上事实如何,对一个就算满14岁的对自己有亲密依赖关系的女孩下手,已经是人渣垃圾了。下面我们就看这公检法系统怎么让大家信服了
引用 @全能的LBY 发表的: 不是,这个人懂法,所以他一直抓法律漏洞。虽然所有人都知道他是人渣,但法院也得讲证据和法律的,就是不知道最后能不能判
引用 @杀猪场场长 发表的: 就怕变态有文化
引用 @liww0915 发表的:公检法司这时候在干嘛
引用 @思佳佳爱学习 发表的: 缜密设计、准备了这么些年,现在这些“证据”终于派上用场了。而在黑暗中狩猎的万千恶魔,都正在观赏这场教学直播。
引用 @hotman82 发表的:证据不足,三地公安都没法抓他,加上他本人就是律师,抓他更比普通人困难,普通人进了派出所基本就呆不住了,敢说谎的就没几个,这种人进了派出所你真什么都问不出来。 所以当有知识的人变成恶人的时候,这就知道多可怕。
引用 @天涯明月不用刀相连 发表的: 你这句话扯到女拳我也是看不懂,为幼女说话是女拳吗?现在不是已经有很多女生在抨击他了吗?这些人是女拳吗?
引用 @本质是个锤子 发表的: 老哥看看豆瓣,好多女性在发声,还有微博超话
引用 @如果不是真的喜欢谁愿当舔狗呢 发表的: 建议犬决
引用 @大亦 发表的: 现实版熔炉,真是人渣
引用 @九三闲人 发表的: 古代这种所谓侠义之士能伸张的正义是非常有限的。。。与此同时还有更多的欺凌根本无法得到惩治。。
引用 @老虎拔牙专家 发表的:感觉是卖孩子了
引用 @普通市民陈小二 发表的: 说辞漏洞百出,他顶尖法律专家,在见面之前不知道自己不能收养孩子吗?如果知道还去见面,目的是什么呢。还他妈说考虑结婚,没听说过谁是这么找结婚对象的,还是这样的成功人士,一点都不符合常理,这得多傻才能信他
引用 @ut5000 发表的: 单身男好像就是不能收养孩子
引用 @五虎上将赵子龙 发表的: 这个时候我就羡慕古时候有赏金猎人,和侠义之士!
引用 @货损出把戏 发表的: 这个时候我就喜欢英美法,陪审团决定有罪没罪,来个人宰了这辣鸡,全国人民都要求陪审团宣判无罪😄
引用 @超级无敌大肉包 发表的: 45 14再怎么一家之言,男的就是禽兽
引用 @尽是白衣卿相 发表的: 是你没文化。这明显的蓄谋已久,这个人是杰瑞集团首席法务,对法律可以说是精通的。强调14岁以上,14岁以上即便是诱奸也不构成犯罪。单身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也就无法构成法律上的监护人,如果他与被害人母亲办理结婚手续,也能构成监护人,他显然没有这么做。
引用 @KFKenny 发表的: 作为男性吃瓜群众,不要被这垃圾带节奏,作为一个14岁的小女孩被这个禽兽强奸或者诱奸后,各种小恩小惠导致看似默认情侣关系本质上就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个人渣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已经可以想象这个垃圾拿出很多证明女孩就是自愿的,就是跟他很亲密的证据了。毕竟他这方面就是专业的
引用 @kobe0jr 发表的: 而且早就研究过法律了,太不是人了。14岁女孩给45岁的做媳妇,这话也说的出口。
引用 @天可怜见的 发表的: 不是孤儿,有妈妈,这个男的是以继父的名义把女孩弄到手的,变态
引用 @hotman82 发表的:这不是骗,这是明摆着掌握法律的漏洞; 我觉得这个和辛普森这种案子可以相提并论。法律是最低道德底限,但是有人就游走在这底线上。
引用 @风夜舞 发表的: 继父还是养父?
引用 @邓肯马刺主教练 发表的: 我们是大陆法系,再怎么整他必须要有证据以及相应条款,但可能这件事整不了他,其他事他就遭了。
引用 @寻找震撼 发表的: 女孩14岁生日刚过没俩月就是第一次性侵
引用 @轮○回 发表的: 这家伙是干法律工作的,想坐实他,太难了
引用 @可爱鸡 发表的: 办法嘛,还是有,两高两部有一个司法解释,大意是“利用优势地位对未成年少女性剥削,按强奸论”。监护与被监护,构成优势地位前提了,哪怕没有手续,事实上监护关系应该可以确定。就看女孩的证据够不够硬了
引用 @天可怜见的 发表的: 继父,但他自己不承认,他说他和这女孩谈恋爱😓
引用 @我是空中管制官呀 发表的: 谈恋爱,这背后一看就是有高人指点,哪些能承认哪些不能承认,咬死了谈恋爱才能装法律空子,有钱人的背后果然都是一帮团队在筹谋划策。。。。。
引用 @女王范 发表的: 做的已经很专业了,如果不是蓄谋已久钻空子,舆论现在这样他早进去了
引用 @萌新abcd5217 发表的: 挺有文化的~心思缜密
引用 @用户0346301769 发表的:道理是这个道理,最高法都能爆出千亿矿权案,如此种种人治大于法制的案子不胜枚举。
引用 @明暗相悖 发表的: 是你没文化。身居要职,精通法律就是有文化了?他读的书全喂狗了,他现在不管搬出什么法律条文都是农村妇女的胡搅蛮缠,对待这种事情论心不论迹,他多大本领都不影响我谴责他,裤裆裸露的畜牲!
引用 @日日日火锅刚刚 发表的: 报过了,没用。没有媒体爆料,这姑娘就是跳楼喊叫都是枉废
引用 @杜兰特夫人 发表的: 所以说这女的妈有问题,看人家条件特别好,用女儿做什么交易吧
引用 @人浮于世而荒于勤 发表的:你想多了,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引用 @老皇也是帝 发表的: 这些都没啥用,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而且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以期起到教化的作用,这货基本上属于纸上谈兵,估计没代理过一起刑事案件。。。。。
引用 @尽是白衣卿相 发表的: 你谴责他能把他谴责进牢笼🐴?法律条文成了你口中的农妇的胡搅蛮缠,法律条文就是真正的存在即合理,都有他一定的成立条件。现在站在法律的角度一切都对他有利,我们只能站在道德的角度去谴责他。而要判刑,就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据呢?你要是稍微懂点法就不会说出这么无知的话。
引用 @晕了了啊 发表的: 对啊,而且这女孩后面有谁能支持她呢,跟这个男的对抗呢
引用 @weiaimi 发表的: 有什么证据证明是违背妇女意识么?因为一个45岁一个14岁?不过这个人不管有没有违法,道德已经沦丧,已经是社会性死亡了。
不是,这个人懂法,所以他一直抓法律漏洞。虽然所有人都知道他是人渣,但法院也得讲证据和法律的,就是不知道最后能不能判
没有和孩子母亲结婚 是孩子母亲送去给他收养
纯走法制估计够呛,关键是被害人也处于被半操控的状态,当地也不是没人知道这个事,第一次报警应该就有志愿者介入,结果后来应该是他们自己撤的,而且这次把第一次帮助他们的志愿者拉黑了
你这句话扯到女拳我也是看不懂,为幼女说话是女拳吗?现在不是已经有很多女生在抨击他了吗?这些人是女拳吗?
你想多了,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说辞漏洞百出,他顶尖法律专家,在见面之前不知道自己不能收养孩子吗?如果知道还去见面,目的是什么呢。还他妈说考虑结婚,没听说过谁是这么找结婚对象的,还是这样的成功人士,一点都不符合常理,这得多傻才能信他
对啊,而且这女孩后面有谁能支持她呢,跟这个男的对抗呢
这要真是他自己说的话
那就是道德上不要脸了,愿意挨骂,但法律上想逃脱罪责,很懂法,很无耻。
一个搞法律的人强调一开始就知道女孩14岁多了,不就说明他早就在打女孩的主意,专门瞄着14周岁这个点来的么?
老哥看看豆瓣,好多女性在发声,还有微博超话
至于道德方面,估计都顾不上圆了
现在就是能定罪,他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狡辩和手段让自己减刑或者无罪吧
证据不足,三地公安都没法抓他,加上他本人就是律师,抓他更比普通人困难,普通人进了派出所基本就呆不住了,敢说谎的就没几个,这种人进了派出所你真什么都问不出来。
所以当有知识的人变成恶人的时候,这就知道多可怕。
估计是看过《养个女儿做老婆》这本网络小说
有好消息了!最高检公安部派出督导组了!
结合你的ID和头像。。。。。。
这货自己就是个律师,看好凭借经验,成功逃脱法律的制裁
女拳师是拿钱干活,搞这个领不到钱
对啊,最怕是这回没有证据治他,那些变态就有样学样的搞,形成这种人口买卖利益链
看到畜牲值99.9我就放心了
去年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的事到现在都还没结果,穷人跟富人斗,真的太难了。
我可惊呆了,真是不要脸啊。☺
侠义之士给点钱不就成爪牙了🐶
可以说是卖孩子,挖出来有不少人在做这些事
按照法律该怎么来怎么来,法律只信条文和证据
鲍 你们随便骂 我随便干
这不是信不信的问题,没别的证据的情况下他怎么说法律上就是怎么认定。
所以这个事
其实就是老妈把女儿卖了
40岁以上吧 肯定有年龄差距
???
古代这种事不是正常的?
公检法系统让人信服唯一的途径就是讲证据吧
辛普森无罪
章莹颖案罪犯被陪审团定为终身监禁
82还娶28,45正当壮年,前途一片大好,,不是没有可能。。
所以说这女的妈有问题,看人家条件特别好,用女儿做什么交易吧
他上市公司高管,什么女人找不到,为什么要专一强奸一个14岁的女生多年?
法律顶尖专家,不会不知道自己不能收养14岁的女生,怎么会有养女一说?
疑点确实很多啊。很想知道这个母亲躲在后面扮演了什么角色
然后就出现了辛普森案?
陪审团只认定事实,不适用法律。
陪审团只判断他是不是杀人了,或者别人是不是杀了他,但是不能决定事实成立之后判多少年。否则老百姓都能判案,要法官干嘛
女孩14岁生日刚过没俩月就是第一次性侵
甚至管小女孩叫妈,自称宝宝
太变态了
继父还是养父?
?你和大家上的不是一个微博 我周围的女生都在强烈谴责
最高检已经出手了估计会成典型案例
?没有消失呀,我天天在骂呢
继父,但他自己不承认,他说他和这女孩谈恋爱😓
这也要污名化,
古代14岁那不就没事了吗…………
道理是这个道理,最高法都能爆出千亿矿权案,如此种种人治大于法制的案子不胜枚举。
14岁以下不管被害人同意还是不同意都有罪。这货就是律师,他门清。14岁这个年龄真是太低了,连美国部分州都特么18
第二次报案的时候有带女孩去验dna,但是后来警方不但撤销了报案,,连dna结果都没给女孩。山东警察真特么的。。
我也老火罗翔老师那个视频。那个人渣本身就是律师,知法懂法还犯法,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这才是最可怕的
谈恋爱,这背后一看就是有高人指点,哪些能承认哪些不能承认,咬死了谈恋爱才能装法律空子,有钱人的背后果然都是一帮团队在筹谋划策。。。。。
是你没文化。身居要职,精通法律就是有文化了?他读的书全喂狗了,他现在不管搬出什么法律条文都是农村妇女的胡搅蛮缠,对待这种事情论心不论迹,他多大本领都不影响我谴责他,裤裆裸露的畜牲!
他自己就很懂法律,刑事要求的证据标准还是比较高的,很难搞。
他这只是有手段,真有文化就做不出这种禽兽行径,真下作!
只是心机重,有文化不会用不到正道上,衣冠禽兽!
这人已经因违规被司法局介入调查了,不管人治还是法治,这种禽兽必须严惩。
你谴责他能把他谴责进牢笼🐴?法律条文成了你口中的农妇的胡搅蛮缠,法律条文就是真正的存在即合理,都有他一定的成立条件。现在站在法律的角度一切都对他有利,我们只能站在道德的角度去谴责他。而要判刑,就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据呢?你要是稍微懂点法就不会说出这么无知的话。
依法治国吗隔壁
会不会是人贩子?
你想多了,一个企业高管,能有多少钱?
他说的所有东西都和法律有关,和钱没有关系。
他说自己喜欢收养呀,他不是讲了么。你只能判他违反收养法,那他的目的就达到了。法律本来就有漏洞,他的说辞没有问题,每一项都有相关法律支撑。
这个事情如果在国外,大概率无罪的。在中国就不一样了,中国会比较讲人治,考虑社会影响,结局不好说。
他在英美法大概率无罪的,看看香港你就知道
有什么证据证明是违背妇女意识么?因为一个45岁一个14岁?不过这个人不管有没有违法,道德已经沦丧,已经是社会性死亡了。
你在说啥啊?微博热门全他妈这个新闻,下面的评论请你数数多少男的多少女的?我不知道你这个结论是咋得出来的,这他妈能跟拳师扯上关系?眼睛没用可以扣了。真就你妈硬黑?
不用古时候,十几年前派出所动私刑就行了。
你真是古板迂腐到无可救药。我敬畏法律不代表赞同他利用法律,而且法律条文公允与否和利用法律条文实施兽行是两码事,钻法律空子就如同和农村妇女一样的胡搅蛮缠,我又不是律师,我最初的回帖就是说他所作所为根本和文化丝毫不相关,他那些心机手段即便逃脱法律制裁,也不能改变他是个人渣的事实!
南拳瞎打拳?
这种最怕女孩子在男的威胁和金💰利诱下翻供承认自己自愿的,那真就是很难判他重罪了
所以杀害我国留学生凶手被陪审团宣判无罪的时候你是什么感受,采访下?
别乱带节奏,你要是真关注了,一大堆拳师在评论。
这种玩弄幼女的一定会被判成强奸,知道为什么不?因为我们是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自杀两次被救,就是因为报警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