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伍豪 发表的: 这不是城市之光嘛
引用 @35岁就工作 发表的: 不知道罗翔老师会不会出一期讲这个事件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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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KFKenny 发表的: 作为男性吃瓜群众,不要被这垃圾带节奏,作为一个14岁的小女孩被这个禽兽强奸或者诱奸后,各种小恩小惠导致看似默认情侣关系本质上就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个人渣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已经可以想象这个垃圾拿出很多证明女孩就是自愿的,就是跟他很亲密的证据了。毕竟他这方面就是专业的
引用 @五虎上将赵子龙 发表的: 这个时候我就羡慕古时候有赏金猎人,和侠义之士!
引用 @惣右介 发表的: 人渣,但是是法律的高手。这女孩的妈也有问题。
引用 @大亦 发表的: 现实版熔炉,真是人渣
引用 @杀猪场场长 发表的: 就怕变态有文化
引用 @库日天带我飞 发表的: 简单的说就是避重就轻,但是这事情她妈也有一定的责任,监护人的职责不能丢
引用 @思佳佳爱学习 发表的: 缜密设计、准备了这么些年,现在这些“证据”终于派上用场了。而在黑暗中狩猎的万千恶魔,都正在观赏这场教学直播。
引用 @煮诗 发表的: 一直不敢联系,神特码的隐私
引用 @爆肚炒肝 发表的: 就算是自愿的也属于侵犯,孩子年龄太小,很多方面根本没法做出判断,更容易被威逼利诱。必须严惩。
引用 @明暗相悖 发表的: 他这算哪门子文化,就是农村妇女一样的狡辩
引用 @sky-xu 发表的: 比那个厉害,这是一个高端法律人士,你从法条很难搞他
引用 @天涯明月不用刀相连 发表的: 是“被自愿”吧,14岁小女孩连自己被强暴了都是百度才知道的,她都没有性的概念,怎么自愿?何况他们的特殊关系,监护人和被监护,想诱导对方做出点看似自愿的行为,太简单了。
引用 @yk6606 发表的: 首先我确定这人是人渣败类畜生,但是我估计这里面有些事我也想不明白,安新闻说,这男的是个女孩母亲结婚的,带孩子去北京上学,这么多年,孩子母亲干嘛去了,不仅不一起生活,连孩子都不管不问么?里面有隐情的,这男的是人渣,孩子的母亲估计也不是啥好玩意,女孩可怜了
引用 @钓鱼岛之舞 发表的:这家伙这套说辞也就骗骗警察和法官吧! 看看其中几个点,明显是准备好 1.强调女孩满14岁,1米7,情愿跟他 2.说无收养手续,规避收养关系 3.强调以后结婚,制造亲密关系是双方自愿假象 但是不管以上事实如何,对一个就算满14岁的对自己有亲密依赖关系的女孩下手,已经是人渣垃圾了。下面我们就看这公检法系统怎么让大家信服了
引用 @日捏捏 发表的: 爷吐了,这人怎么这么恶心
引用 @kobe0jr 发表的: 而且早就研究过法律了,太不是人了。14岁女孩给45岁的做媳妇,这话也说的出口。
4月11日深夜,鲍毓明再度“消失”。 截止目前,南风窗记者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以下是鲍毓明回应南风窗记者提问的全文。(李星星母女的姓名已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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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木?
🛋️ 沙发板凳
我已经可以想象这个垃圾拿出很多证明女孩就是自愿的,就是跟他很亲密的证据了。
毕竟他这方面就是专业的
看看其中几个点,明显是准备好
1.强调女孩满14岁,1米7,情愿跟他
2.说无收养手续,规避收养关系
3.强调以后结婚,制造亲密关系是双方自愿假象
但是不管以上事实如何,对一个就算满14岁的对自己有亲密依赖关系的女孩下手,已经是人渣垃圾了。下面我们就看这公检法系统怎么让大家信服了
一个律师这样说,这是尼玛骗鬼呢?普通人也知道不可以啊!
已经有了
这家伙是干法律工作的,想坐实他,太难了
知法犯法可不可以罪加一等?
好优美的中国话
好优美的中国话。
古代这种所谓侠义之士能伸张的正义是非常有限的。。。与此同时还有更多的欺凌根本无法得到惩治。。
首先我确定这人是人渣败类畜生,但是我估计这里面有些事我也想不明白,安新闻说,这男的是个女孩母亲结婚的,带孩子去北京上学,这么多年,孩子母亲干嘛去了,不仅不一起生活,连孩子都不管不问么?里面有隐情的,这男的是人渣,孩子的母亲估计也不是啥好玩意,女孩可怜了
我认为很有可能就是自愿的,然而这并不能掩盖他的罪恶
估计就是卖孩子了
而且早就研究过法律了,太不是人了。14岁女孩给45岁的做媳妇,这话也说的出口。
他这算哪门子文化,就是农村妇女一样的狡辩
此自愿非彼自愿
长的太成熟,所以没有罪恶感?
还真有点文化 否则早抓了 他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不寒而栗。。
古时候有钱人豆蔻年华的小妾不要太多,多少文人墨客还以此嬉戏打趣,价值观不同不能强行带入
有段我没看懂,他觉得他45岁,把14岁小女孩养大了当妻子也可以,所以14岁就可以提前履行夫妻义务了?魔幻现实主义?
这个时候我就喜欢英美法,陪审团决定有罪没罪,来个人宰了这辣鸡,全国人民都要求陪审团宣判无罪😄
就算是自愿的也属于侵犯,孩子年龄太小,很多方面根本没法做出判断,更容易被威逼利诱。必须严惩。
这人怎么还没被关起来?看守所现在可以还能上网吗?🐶
没错👍🏻双方年龄地位悬殊,讨论是否自愿没有什么意义
是“被自愿”吧,14岁小女孩连自己被强暴了都是百度才知道的,她都没有性的概念,怎么自愿?何况他们的特殊关系,监护人和被监护,想诱导对方做出点看似自愿的行为,太简单了。
在古代反而不会管这些东西,吃人的旧社会不是说来玩的
做的已经很专业了,如果不是蓄谋已久钻空子,舆论现在这样他早进去了
比那个厉害,这是一个高端法律人士,你从法条很难搞他
没人治的了它?
是啊,就是太小嘛。连自己“被自愿”了都不知道
人渣是不分国界的
感觉就是一套说辞,恶意的揣测一下母亲不可能完全不知情,也许这就是满足某些人恋童癖的灰色产业链
如果他说的确有其事,那那个母亲也不知是什么套路,感觉象人贩子。。。
这是不小心把脏事抖出来了,知人知面不知心还不知道有多少这种人面兽心东西在暗处还在做龌蹉之事
这个女的是不是孤儿?
自己女儿13岁快14岁了,居然先联系上对方,要一个40来岁的单身男人收养自己女儿?虽然她后来讲知道对方是单身男人还是有点犹豫,但后来被对方诚意和行为打动了,相信了对方。。。
这得有多大的神经,才能这么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