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思佳佳爱学习 发表的: 缜密设计、准备了这么些年,现在这些“证据”终于派上用场了。而在黑暗中狩猎的万千恶魔,都正在观赏这场教学直播。
引用 @钓鱼岛之舞 发表的:这家伙这套说辞也就骗骗警察和法官吧! 看看其中几个点,明显是准备好 1.强调女孩满14岁,1米7,情愿跟他 2.说无收养手续,规避收养关系 3.强调以后结婚,制造亲密关系是双方自愿假象 但是不管以上事实如何,对一个就算满14岁的对自己有亲密依赖关系的女孩下手,已经是人渣垃圾了。下面我们就看这公检法系统怎么让大家信服了
引用 @货损出把戏 发表的: 这个时候我就喜欢英美法,陪审团决定有罪没罪,来个人宰了这辣鸡,全国人民都要求陪审团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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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亦 发表的: 现实版熔炉,真是人渣
引用 @刹那芳华逝 发表的: 其实还不如直接把他捅了
引用 @kobe0jr 发表的: 而且早就研究过法律了,太不是人了。14岁女孩给45岁的做媳妇,这话也说的出口。
引用 @yk6606 发表的: 首先我确定这人是人渣败类畜生,但是我估计这里面有些事我也想不明白,安新闻说,这男的是个女孩母亲结婚的,带孩子去北京上学,这么多年,孩子母亲干嘛去了,不仅不一起生活,连孩子都不管不问么?里面有隐情的,这男的是人渣,孩子的母亲估计也不是啥好玩意,女孩可怜了
引用 @明暗相悖 发表的: 他这算哪门子文化,就是农村妇女一样的狡辩
引用 @6223645 发表的:骗法官还不够吗,哎
引用 @东方镜 发表的:知法犯法可不可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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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涯明月不用刀相连 发表的: 有段我没看懂,他觉得他45岁,把14岁小女孩养大了当妻子也可以,所以14岁就可以提前履行夫妻义务了?魔幻现实主义?
引用 @每当夜幕降临时 发表的: 这还是美籍华人。。恶心的
引用 @DOOM03 发表的: 没人治的了它?
引用 @五虎上将赵子龙 发表的: 这个时候我就羡慕古时候有赏金猎人,和侠义之士!
引用 @迷离草蛋 发表的: 但起码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真的犯了法,这个逼太懂了,钻了所有可以钻的空子
引用 @KFKenny 发表的: 作为男性吃瓜群众,不要被这垃圾带节奏,作为一个14岁的小女孩被这个禽兽强奸或者诱奸后,各种小恩小惠导致看似默认情侣关系本质上就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个人渣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已经可以想象这个垃圾拿出很多证明女孩就是自愿的,就是跟他很亲密的证据了。毕竟他这方面就是专业的
引用 @sky-xu 发表的: 比那个厉害,这是一个高端法律人士,你从法条很难搞他
引用 @学习的榜样 发表的: 这个女的是不是孤儿?
引用 @不正常人类研究院院长 发表的: 最后一段话是人说的吗?十四岁跟你几十岁老男人谈恋爱?
引用 @可爱鸡 发表的: 办法嘛,还是有,两高两部有一个司法解释,大意是“利用优势地位对未成年少女性剥削,按强奸论”。监护与被监护,构成优势地位前提了,哪怕没有手续,事实上监护关系应该可以确定。就看女孩的证据够不够硬了
引用 @刚下航母 发表的: 说实话,这个人不是一般的专业。。。罗翔这种做法学研究的人在实例辩护领域可能都不是他的对手。。我估计舆论过段时间风向就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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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九三闲人 发表的: 古代这种所谓侠义之士能伸张的正义是非常有限的。。。与此同时还有更多的欺凌根本无法得到惩治。。
引用 @用户0346301769 发表的:没事咱们法院人治大于法制,负面舆情一上来指定没他好果汁吃
引用 @ut5000 发表的: 单身男好像就是不能收养孩子
引用 @虎扑JR1476354012 发表的:这逼没少看罗翔的视频啊
引用 @ff117ff2 发表的: 真实事实很可能是这男的,和受害人母亲达成了交易。至于14岁那是掐着时间点,因为低于14岁,一律算弓虽女干。还养女,真令人作呕。另外,这个剧情有点像以前看过的一个h小说。这个事,不但牵涉到弓虽女干,还牵涉到人口买卖。感觉挺奇怪的,在最需要出击的时候,真正的恶魔在人间的时候,微博女拳师竟然消失了。
引用 @铭记仇恨的老科密 发表的: 不对哦,罗翔老师说这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意见
引用 @空白格先生 发表的: 律师就是会钻空子
引用 @可爱鸡 发表的: 司法解释、典型案件等等这类东西,你可以看成是对现有法律的补充和完善,相当于国内版“判例”。强制力而言肯定不如明文规定的法律,但是对一线司法实践依旧有指导作用。除非头铁。
引用 @暗不死鸟 发表的: 这人已经社会性死亡了…
引用 @冠军名宿的粉丝 发表的: 不要听信一家之言为好
引用 @ILTG181620 发表的:你的ID不是很容易理解这种事情吗?电影洛丽塔,还有现实的杨振宁和翁帆。成功的男人获取一般人难以企及的东西确实要容易得多。
引用 @许仙与大蛇 发表的: 问题是这种侠义之士也会做出不公平的事。
引用 @你大爷的样子 发表的:如果最后所有证据都能证明他有罪,可是中国的法律对美国人有效吗?犹未可知!
引用 @讲你知0237 发表的:学术研究和实务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其实还不如直接把他捅了
热度已经降下去了
我不会支持没有证据的宣判
我觉得还是那样,有钱真的能够为所欲为……
骗法官还不够吗,哎
人渣哪个国家都有,我觉得你能想到的人渣种类,中国都有,毕竟基数在
所以宽容一点。不要那么较真。直接干死算了。什么酷刑都来一点。大家集思广益。
捅不过啊,两个女的,这男的一米九两百斤
没看过,百度了一下剧情也语焉不详;哪位看过的给说说
感觉是卖孩子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就是存在这么一群变态,拐卖妇女儿童才会那么猖獗,我也清楚这本质就是卖童养媳,但买家和卖家都是畜生。
上市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律事务官,还没文化?还农村妇女?
那女孩14岁不懂?为什么现在才报警啊
所以,懂法的流氓最可怕
这不是骗,这是明摆着掌握法律的漏洞;
我觉得这个和辛普森这种案子可以相提并论。法律是最低道德底限,但是有人就游走在这底线上。
可能全球都有,只是先报道和后报道。
但起码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真的犯了法,这个逼太懂了,钻了所有可以钻的空子
财新都已经给这位洗地了,角度一如既往的清奇
全世界都一样,只是多点少点,爆不爆出来而已。
多次报警了,之前没有立案。这次因为闹大了,才引起反响。
报过了,没用。没有媒体爆料,这姑娘就是跳楼喊叫都是枉废
人渣不分国家
估计法律上还真没什么办法
真实事实很可能是这男的,和受害人母亲达成了交易。至于14岁那是掐着时间点,因为低于14岁,一律算弓虽女干。还养女,真令人作呕。另外,这个剧情有点像以前看过的一个h小说。这个事,不但牵涉到弓虽女干,还牵涉到人口买卖。感觉挺奇怪的,在最需要出击的时候,真正的恶魔在人间的时候,微博女拳师竟然消失了。
支持屈打成招
不要听信一家之言为好
还是拿永居证的哦😆黄洋也是洋
如果法律上没毛病的话算是
要不。。以后有钱投资个英雄协会?🐶
还有那啥烟台jf
对啊 他还写过相关论文 研究颇深 难搞啊
说实话,这个人不是一般的专业。。。罗翔这种做法学研究的人在实例辩护领域可能都不是他的对手。。我估计舆论过段时间风向就会变。
我羡慕古人有阉行
罗翔法律之光说了,以后需要再立一个法,亲密信任关系,
避免此案和房思琪案再发生
利用特定地位性侵案件的认定 [ 此帖被助人自助YSH天道酬勤在2020-04-13 15:00修改 ]
没事咱们法院人治大于法制,负面舆情一上来指定没他好果汁吃
挺有文化的~心思缜密
办法嘛,还是有,两高两部有一个司法解释,大意是“利用优势地位对未成年少女性剥削,按强奸论”。监护与被监护,构成优势地位前提了,哪怕没有手续,事实上监护关系应该可以确定。就看女孩的证据够不够硬了
不是孤儿,有妈妈,这个男的是以继父的名义把女孩弄到手的,变态
单身男好像就是不能收养孩子
你的ID不是很容易理解这种事情吗?电影洛丽塔,还有现实的杨振宁和翁帆。成功的男人获取一般人难以企及的东西确实要容易得多。
不对哦,罗翔老师说这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意见
记得韩国电影出了以后,社会反响很大,直接促成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希望这件事能成为完善国内法律的契机。不要热度一过又没事一样风平浪静,完善法律才是更进一步的保护。
学术研究和实务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14岁以下他就跑不掉了,狡猾
问题是这种侠义之士也会做出不公平的事。
如果最后所有证据都能证明他有罪,可是中国的法律对美国人有效吗?犹未可知!
挖出女孩是洛丽塔?故意勾引高大多金熟男?
这些都没啥用,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而且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以期起到教化的作用,这货基本上属于纸上谈兵,估计没代理过一起刑事案件。。。。。
我们是大陆法系,再怎么整他必须要有证据以及相应条款,但可能这件事整不了他,其他事他就遭了。
他就说不是收养,是男女关系,这方面问题太多。
哥们,古时候收个14岁的偏房那不犯法....
你逗我呢,这人现实成就比罗翔高吧,副总裁,独董等等一系列头衔,是真正的人生赢家,而且是久经法庭的实战派,不过中国的刑事案件很多不是律师在法庭上有多出彩就能打赢的,你懂我吧,只要立案,先关起来,他就八成完蛋了。
女拳师会把矛头指向全体男性
意见比法律规定还牛B,这是指导法官判决的,而且我们国家的法律还很重视社会影响。。。。
水军怕被封号
失去人性的律师,越钻研越变态
女拳师主要呼吁的是不做家务不生孩子,这种事情发生不到自己头上就不管了🙈
公检法如果收拾他,很可能是以另外的方式而不是这个,
怎么会消失,已经开始攻击所有中国男性的劣根性了
司法解释、典型案件等等这类东西,你可以看成是对现有法律的补充和完善,相当于国内版“判例”。强制力而言肯定不如明文规定的法律,但是对一线司法实践依旧有指导作用。除非头铁。
司法解释可以,但典型案件能否对这个案子起到真正作用,存疑
这个人国籍好像是美国
这种身份,有权有势那么多年,拿着大几千万换个国家舒服的一比
绿里奇迹里黑胖子是怎么死的?
打这个⭕有没有好处,田园女⭕是按照有没有好处,不是按照符合不符合公平正义出拳的
这不是城市之光嘛
45 14再怎么一家之言,男的就是禽兽
报好几次了。。。
不能收养女孩
翁。。。炒股断线套牢。。
去年9岁女孩的结果都还没出。。。
是的,靠个人品德的正义既不广泛也不稳定
是你没文化。这明显的蓄谋已久,这个人是杰瑞集团首席法务,对法律可以说是精通的。强调14岁以上,14岁以上即便是诱奸也不构成犯罪。单身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也就无法构成法律上的监护人,如果他与被害人母亲办理结婚手续,也能构成监护人,他显然没有这么做。
这次必须办了他,不然以后此类事件会更多
在中国国内对中国公民犯罪。。。绝对能治他。。。
所谓的豁免权一把指外交人员
罗翔是我们学校的,大多法学院大拿都市教授和律所合伙人身份合二为一的。。。专业性吊打这种所谓上市公司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