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jay2you 发表的: 大洋彼岸。虐杀猫狗。直接判刑了。
引用 @GreenDay824 发表的: 嗯 我意思他若是在国外登录微博贩卖这些视频微博上好多贱人不都是在国外~
引用 @GreenDay824 发表的: 传播暴力血腥视频且牟利15天起步 纠正: 楼下有人说了 行政处罚最多15天 大家也可以自查一下 我想说互联网不是不法之地 要不就游到大洋彼岸去 在有公安的地方乱搞就是想不想抓你的问题 坐标西北边陲城市 发小是望经 我在微信跟谁聊天 虎扑回了什么内容他全都知道
引用 @波波又生气了 发表的: 那网上杀鸡杀猪的视频都有吧?你说什么色情暴力,那都是保护人的,动物没有任何权利,除非他虐待的是其他人的所有物
引用 @长留山白帝少昊 发表的: 别的不多说,我比较好奇怎么定他的罪
引用 @衢州钟汉良 发表的: 这么可怕?那我微信上开车不是被发现了?🐶
引用 @名宿林书豪 发表的: 虐畜罪,三年起步,我说的
引用 @JOJO的奇妙步行街 发表的: 会变本加厉的,这次虐猫下次就不好说虐什么了
引用 @MambaGigiRip 发表的: 这种反社会人格,给他个人虐他都开心,留着干嘛?
引用 @一臣啊 发表的: 太恶心了,这种人,反社会人格,这种属于传播血腥暴力视频,可以定罪的
引用 @随你得便 发表的: 老哥分清楚宰杀和虐杀的区别。
引用 @寂寞休克 发表的: 虐猫虐狗无罪,而且立法很困难,还涉及到物权法,私有财产的问题因为动物是没有权利的,如果立法是因为侵犯了猫狗的生命权,那将牵扯出更多问题意大利的做法可以参考,虐猫虐狗是因为给大多数人的情感造成了伤害,因为侵犯了人的权利,所以可以处罚,但是也会产生一些争议。
引用 @戒掉熬夜 发表的: 为什么这种视频会有人花钱买?
引用 @虎扑JR1742244151 发表的: 定不了什么大罪,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畜牲以后还会继续虐猫。
引用 @庞十赖 发表的: 这种会影响他毕业吧?会的话就太好了
引用 @广渠路一哥小黑屋了 发表的: 15天没意思啊。。这种心理变态的人。进社会指不定出啥事
引用 @蓝白控sneaker 发表的: 留个案底也好
引用 @滔滔爱洗澡 发表的: 有点好奇想看
引用 @skynetjw9 发表的: 不懂求问,那贪巫,伤人的应该怎么判呢?
引用 @xzavie 发表的: 做过饭的谁没杀过鸡刀过鱼,你非要扯动物三六九等的确实是这样,虐待猫狗绝对会被社会谴责以后肯定也会有法律法规跟进。
引用 @MarsJordan火星乔丹 发表的: 新加坡这种小地区,管理起来不存在贪,所以我们只是单纯羡慕而已
引用 @别秀我前女友了 发表的: 之前有个虐兔的,后来出了个兔子杀人魔。现在有个虐猫的,后来…
引用 @丶夜风qp 发表的: 在中国法律里宠物只是个人资产,我打破了你的杯子和我把它碾成粉结果是一样的,要是野猫那就更没得搞。行为虽恶心变态,但是在中国他就能过的好好的。
引用 @KrsNolan 发表的: 在网络犯罪举报处报案了,等结果
引用 @超级煎饼 发表的: 虐猫就枪毙吗?
引用 @喷嚏啊 发表的: 我好奇的是真有人会买这种来看?这心里得多扭曲啊
引用 @愤怒的大脸猫 发表的: 杀的虽然不是人,但手段可是极度残忍血腥。说句不好听的,哪怕用毒药毒死,还可以美其名曰就是个道德败坏。但别管杀的是什么,能用这些惨绝人寰的手段,就说明这个货没有人性。人性之恶不加以限制,是会一点一点放大的
引用 @UN天yu 发表的: 明显靠这个牟利了,毕不毕业他还在乎吗?这件事影响很不好,但基本上不会对他有什么影响,私底下把老客户拉个群,该虐还得虐,该卖还得卖,虐流浪动物没得管,除非他偷别人家的猫狗,那就是偷窃,才能定罪
引用 @庞十赖 发表的: 他发过几条微博,大概内容是他已经大四了,求网友不要狙击他不要搞他了,他想好好毕业,真希望这个狗比拿不到毕业证
引用 @超级煎饼 发表的: 你说的很对,我也很赞同。相关研究也表明恶性犯罪之前都会有从小事开始的犯罪升级过程。可这些研究和推论并不能回答"虐猫就该枪毙吗",很纠结。
引用 @愤怒的大脸猫 发表的: 那换个角度呢,制造传播暴力血腥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且是以盈利目的
引用 @丶夜风qp 发表的: 那个血腥暴力可能只针对人来说,那种杀人上刑什么的。你比如,杀猪这种体型更大的动物,血腥暴力的程度其实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肯定不能判。但是虐杀我不知道,在国内法律角度讲好像跟屠宰差不多?
引用 @愤怒的大脸猫 发表的: 我觉得重点是使用的手段,虽然他杀的不是人。举个例子,正常屠宰场宰猪的工作流程拍成视频完全无害,甚至抖音微博有时候都会有。可是如果用肢解,火烧等等各种变态残忍的手法拍摄出来呢?这种视频能经过正规平台的审核么?我觉得不能。同理也是一样,小区物业之类的驱赶甚至投毒流浪动物的事也不少,最多也就是社会谴责和道德批判。你毒死流浪动物也就说你个道德败坏。可是用那些残杀的手段呢?我觉得性质就变了。这种东西传播出去会造成什么社会影响?孩子看了会造成什么心理伤害。而且还是谋利性质,购买的那些人看多了以后会不会也效仿自己去做?我觉得这问题并不简单
引用 @尬的莱克 发表的: 定不太了吧
引用 @WYShehe 发表的: 传播色情暴力影像牟利,不是能判十年嘛
引用 @愤怒的大脸猫 发表的: 如果真最后开除学籍,这人不仅是文凭没了,名声也臭了。这个事也会跟他一辈子。试想这样的人哪个公司和单位会要他,谁会愿意和他做朋友当同事
引用 @宝猪猪宝宝 发表的: 去大洋彼岸可是要吃牢饭了
引用 @李弈白 发表的: 野猫的话定不了
引用 @飞翔大头 发表的: 想定很简单,因为他开始卖了,这就能定了。
引用 @老潮流了 发表的: 没法定罪,国内对动物保护这方面的法律很欠缺
引用 @正版大球票 发表的:够了 十五天里边的大哥能给他收拾的差不多了
引用 @ZKOcean 发表的: 先虐小动物 最后就是人了 好多杀人犯都是这么个流程
引用 @愤怒的大脸猫 发表的: 理论上来讲肯定构不成枪毙,更无奈的是甚至都无法给这人渣定罪。这就是法律的不健全,悲哀,他是没破坏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他的行为人神共愤,这就是矛盾与无奈…很可悲。
引用 @波波又生气了 发表的: 这人我也看不上,但是他根本就不可能受到什么处罚,我就是学法的,事实就是这样,你还非得扯国外
引用 @波波又生气了 发表的: 都是动物还分三六九等?再说国内和国外能一样?
引用 @宸宸辰辰 发表的: 那你作为学法的,内心觉得应该设立相关法律么
引用 @宸宸辰辰 发表的: 动物当然分三六九等,按稀有程度分,按人民大众的喜爱程度分,现实就是这样
引用 @拒收好人卡 发表的:那用微信找298警察也知道?
引用 @随风去丶 发表的: 他自己的猫怎么虐 法律不该管也管不了 他的罪是传播这个视频的罪
引用 @波波又生气了 发表的: 所以你说按人民大众喜爱程度分,中国就是这样,你要是真喜欢就拿回家养,他就受到保护了,猫狗本身就数量巨大,不稀有。可以说宠物猫狗受保护,流浪的不受保护。
引用 @宸宸辰辰 发表的: 明白,不过,动物和流浪动物该怎么划清界线呢。很多这些虐待动物的先将流浪动物带回家,这算不算已经是当作收养为宠物了?然后再进行虐待,这难道真的不该受到惩罚么,总觉得应该要有惩罚虐待宠物的法律。即使是在大街上,或是没带回家,而是带到偏僻的人地方虐待,我想这种血腥暴力的手段也不是社会所鼓励的。定期清理流浪动物并不是这些人的权利,相关部门清理时我相信手段也不会那么残忍,反复折磨。惩罚虐待动物和定期清理流浪动物我想应该是不冲突的。哎,不过也可能像你说的,太占用资源了吧,不懂,还是希望相关法律法规早日完善
引用 @linyou 发表的: 你也太小看警察叔叔了,剑师记录一拉,往来记录就出来了,你的记录一拉,社会关系就出来了,基站定位一拉,行动轨迹就出来了,然后布控,实际取证,吃免费饭一条龙。你是谁,在哪里,做什么事,要查还不是分分钟。
引用 @拒收好人卡 发表的:所以说大保健存在是因为警察不想管?
嗯
我意思他若是在国外登录微博贩卖这些视频
微博上好多贱人不都是在国外~
那是一点办法都没
几百条猫的命,就15天起步。哎呀。
老哥分清楚宰杀和虐杀的区别。
敢虐我们猛男的猫 必须严惩
如果想发现的话当然可以发现,但是点对点聊黄段子是不犯法的
没有直接的法律可适用。
猫狗不在牲畜名录
法律是限制已知行为的,没法推断他之后什么样。
反社会人格只是个心理学名词,没法作为审判依据。
这社会危害性那么大的案件 感觉会故意往大的判
为什么这种视频会有人花钱买?
应该说,好多连环杀人犯都有虐待小动物的历史。
在中国法律里宠物只是个人资产,我打破了你的杯子和我把它碾成粉结果是一样的,要是野猫那就更没得搞。行为虽恶心变态,但是在中国他就能过的好好的。
游到大洋彼岸去,虐猫是联邦重罪。他这种程度,至少10年起
要是虐待猫狗立法了,在法理上太矛盾了。是赋予猫狗人权一样的生命权还是虐待猫狗伤害人的感情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都站不住脚
我也想知道,世界上心里阴暗的人还是有
而且估计还会变本加厉以后他不在网络上发这些没人知道没人管的了他
放心,不会的
但是他牟利了
留个案底也好
行政处罚没有案底的,刑事处罚才有
虐待
要是你爸被虐我倒是有点好奇想看
没法定罪,国内对动物保护这方面的法律很欠缺
新加坡这种小地区,管理起来不存在贪,所以我们只是单纯羡慕而已
这种跟进就和禁食狗肉一样,好的不学学坏的
是啊,严重的都没管理好,这个更不可能放到前面了。
虐兔的那个女的可惨了,工作也丢了,所在的医院接到一大堆对她的控诉,就把她开了。搞的她不得不上电视打码哭诉
无罪~虐猫不入刑的~估计是非法传播血腥视屏行政拘留外加没收所得的
就算虐猫定不了罪,传播暴力血腥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且是以盈利为目的,不知道这构不构成犯罪
他这视频是用各种手段虐杀残杀,传播这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还是盈利目的
那换个角度呢,制造传播暴力血腥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且是以盈利目的
给你顶👍
杀的虽然不是人,但手段可是极度残忍血腥。说句不好听的,哪怕用毒药毒死,还可以美其名曰就是个道德败坏。但别管杀的是什么,能用这些惨绝人寰的手段,就说明这个货没有人性。人性之恶不加以限制,是会一点一点放大的
说真的这事影响极度恶劣,首先那些购买观看的人,通过看这些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久而久之会不会也变成自己虐杀动物?这就像病毒一样,也是在传播
应该不让这种人毕业,操行这一关不行啊,以后上社会怕不是一变钛?
你说的很对,我也很赞同。相关研究也表明恶性犯罪之前都会有从小事开始的犯罪升级过程。
可这些研究和推论并不能回答"虐猫就该枪毙吗",很纠结。
如果真最后开除学籍,这人不仅是文凭没了,名声也臭了。这个事也会跟他一辈子。试想这样的人哪个公司和单位会要他,谁会愿意和他做朋友当同事
这人都不配活着,还特么毕业呢,以后有了地位有了资本还不变本加厉
理论上来讲肯定构不成枪毙,更无奈的是甚至都无法给这人渣定罪。这就是法律的不健全,悲哀,他是没破坏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他的行为人神共愤,这就是矛盾与无奈…很可悲。
那个血腥暴力可能只针对人来说,那种杀人上刑什么的。你比如,杀猪这种体型更大的动物,血腥暴力的程度其实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肯定不能判。但是虐杀我不知道,在国内法律角度讲好像跟屠宰差不多?
人类那么多,总会出一些变态。就像韩国的N号房,我们只有零容忍这些现象,才能更好保护我们身边的人
我觉得重点是使用的手段,虽然他杀的不是人。举个例子,正常屠宰场宰猪的工作流程拍成视频完全无害,甚至抖音微博有时候都会有。可是如果用肢解,火烧等等各种变态残忍的手法拍摄出来呢?这种视频能经过正规平台的审核么?我觉得不能。同理也是一样,小区物业之类的驱赶甚至投毒流浪动物的事也不少,最多也就是社会谴责和道德批判。你毒死流浪动物也就说你个道德败坏。可是用那些残杀的手段呢?我觉得性质就变了。这种东西传播出去会造成什么社会影响?孩子看了会造成什么心理伤害。而且还是谋利性质,购买的那些人看多了以后会不会也效仿自己去做?我觉得这问题并不简单
非法经营罪。就算定不了罪,那就各种曝光,让他出名,他去应聘,去考试,去租房子,买房子,都知道,这个人是喜欢虐猫的。用人单位还要你,邻里还喜欢你,那无所谓,随你去。
🤣🤣咱觉得没用啊,关键是这方面的法律太不健全。记得有几道菜,猴脑都不说了,有活驴直接烫,熟一层肉吃一层,有活鱼直接切开,上桌还在动。。。这种肯定没人处理,这也是虐杀,所以不管为了吃还是为了卖视频,我估计都没人管。虽然大家都想打死那个b🤣
想定很简单,因为他开始卖了,这就能定了。
@罗翔老师
无罪
那是卖黄片的
因为有变态啊,他们是买不到虐杀人类的视频才退而求其次买虐杀猫咪的视频,因为猫咪很像小婴儿
那用微信找298警察也知道?
这东西不留案底的话,人们都是健忘的
在香港半年牢起步
定不了就人肉,总有办法治他
我记得十几年前吧,有一个网上直播虐猫的,用高跟鞋踩死幼猫,当时央视都播过,群情激愤,那时候都能治理,现在还不如之前?
老哥,给我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也是可怜
他自己的猫怎么虐 法律不该管也管不了 他的罪是传播这个视频的罪
感觉已经心理变态了,扭曲成什么样做这种事
够了 十五天里边的大哥能给他收拾的差不多了
虐猫,大哥为什么要收拾他?行政拘留而已
别听到什么出来乱放屁 ,麦克唐纳三要素,纵火,尿床,虐待小动物。
虐猫无罪,传播有罪。
这就法律不健全了吗
现代国家的法律是两面性的,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义,二是为了限制执法机关的权力。现代国家任何一个法律在立法时都要考虑限制公权力。因为滥用公权力的危害比放过这种“虐猫犯”更大
定不了
那你作为学法的,内心觉得应该设立相关法律么
动物当然分三六九等,按稀有程度分,按人民大众的喜爱程度分,现实就是这样
我是政法口的,现在很多流浪猫狗咬人挠人已经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很多地方一天报警被流浪狗咬伤等等都得将近十起,甚至得定期组织清除流浪狗,我很难想象中国目前的大环境会针对这些流浪的猫狗制定什么相关法律。现在的情况下占用人力和社会资源去保护是不现实的。
所以你说按人民大众喜爱程度分,中国就是这样,你要是真喜欢就拿回家养,他就受到保护了,猫狗本身就数量巨大,不稀有。可以说宠物猫狗受保护,流浪的不受保护。
说出你的故事
传播虐待动物视频罪?虐待动物都没法可治这个不离谱吗?算什么
明白,不过,动物和流浪动物该怎么划清界线呢。很多这些虐待动物的先将流浪动物带回家,这算不算已经是当作收养为宠物了?然后再进行虐待,这难道真的不该受到惩罚么,总觉得应该要有惩罚虐待宠物的法律。即使是在大街上,或是没带回家,而是带到偏僻的人地方虐待,我想这种血腥暴力的手段也不是社会所鼓励的。定期清理流浪动物并不是这些人的权利,相关部门清理时我相信手段也不会那么残忍,反复折磨。惩罚虐待动物和定期清理流浪动物我想应该是不冲突的。哎,不过也可能像你说的,太占用资源了吧,不懂,还是希望相关法律法规早日完善
主要现在基层执法来看,对于这些流浪猫狗,不说跟老鼠蚊子这些划等号,但也趋向于有害动物,携带大量病菌,除了传播病菌和咬人挠人,对社会也没有任何益处,制定法律真的是太难了,像这种虐待的最好是大众舆论,闹到他学校,法律不能制裁,舆论也够他受得了
你也太小看警察叔叔了,剑师记录一拉,往来记录就出来了,你的记录一拉,社会关系就出来了,基站定位一拉,行动轨迹就出来了,然后布控,实际取证,吃免费饭一条龙。你是谁,在哪里,做什么事,要查还不是分分钟。
所以说大保健存在是因为警察不想管?
法学耻辱 寻衅滋事喽
不过老爷们只用来打击报复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城市一个几十人的派出所要管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几万甚至几十万人的片区,一般治安案件已经很难顶了,有这精力自然放在更为重要的案件上。
换个角度看,本质上朴不是法律问题,是社会问题。人类文明存在那么久,朴消失过几年呢?
最后再猜测一下,就用你现在的交易手法和习惯,把朴换成独品,从感觉上来说你觉得警察叔叔查的到你吗? 警察叔叔虽然足够强大,但也是很累的。 [ 此帖被linyou在2020-04-13 17:00修改 ]
是卖视频的罪,他要不盈利也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