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济宁抗压王 发表的: 没有,那猫老是跑来偷吃我家东西,就干掉了
引用 @济宁抗压王 发表的: 声明一下,狗是咬了我以后,几个小伙伴一起追到死胡同打死的,猫是三天两头跑我家偷东西吃忍不了了自己干掉的,那时候也就十一二岁。
引用 @大白免是真的大白 发表的: 只要校规不违反法规就可以,看你校规怎么解释吧。不是有开除的先例吗?
引用 @小鳥游六椛 发表的: 这样的话估计可能激起他的反社会心里,反正学籍没了,学白上了,身上带着污点,本身心里就变态,就怕干出更伤天害理的事
引用 @勒布朗詹姆斯在洛杉矶夺冠后说 发表的: 想不明白买这种东西的人是什么心态
引用 @冷月可是妹子 发表的: 你把他开了他估计心态会爆炸,原来只是虐猫,后面估计就杀人了开始
引用 @10年上船从不后悔 发表的: 尿炕是啥意思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引用 @黄岩岛健身房 发表的: 吃猪肉的人有成为连环杀人犯的潜质
引用 @時光暴走 发表的:谋利了,那么非法经营罪这个口袋能装的。
引用 @MrHolms 发表的: 这种案例本身也... 你搜新闻都没几个... 他这个可以构成非法经营
引用 @腾杨天下 发表的: 血腥暴力也是相对于人来说的,不过如果想判也有的是办法,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都能套上。
引用 @德约科維奇 发表的: 贴出来的只是一个拟设立的一项罪名,又没有成立。
引用 @瑞爷66666 发表的: 第一 他没写清楚到底什么罪名第二 我学了这么多年没学过此类行为判刑的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肯定有那个可能呀,但是你反驳一个人难道只说一句你去死吧就行了?
引用 @碎月沉 发表的: 这个海大是中国海洋大学还是海南大学
引用 @Chorqiu 发表的:人家劝你最多从3米跳下,你偏说跳10米都没问题不会死,那你就去试试嘛,没人反驳你,不反驳
引用 @楷少123 发表的: 你这理解也只配当脚毛了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 买本犯罪心理学里有成百上千个例子总结的结论,你一个白银案个例有什么用?自己百度一下麦克唐纳三症状,不懂就了解,别搁这杠。
引用 @刘星干胖婶 发表的: 你这种人离犯罪的道路不远了
引用 @六十分钟 发表的:哪来的”肯定的心理不健康“?有任何实际根据?哪个屠夫卖猪肉的肯定”肯定的心理不健康“?杀猫狗卖不是一样?
引用 @娱乐大神dyson 发表的: 你反侦查能力强吗,我在学心理学,你可以像我提问
引用 @济宁抗压王 发表的: 反侦查啥?不会
引用 @刘星干胖婶 发表的: 你这么洗觉得对么?多少心里变态的人都是从小时候才开始的
引用 @娱乐大神dyson 发表的: 比如你捡了价值10万元的钱包,你想占为己有,你会怎么摆脱失主的追查和警察的调查呢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别呀,他举例当着爱猫人士的面虐杀猫,现在成了我上头了?别这么扣帽子啊,请你回复我回复的人,告诉他,他上头了,而不是我。拍摄社会不文明行为,也算是非法?法律是这么用的吗?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你自己看看他是怎么反驳的,一个说杀猫未必杀人,另一个说那你跟他住去吧?这算什么反驳?反驳点在哪里?这都能有那么多亮?而且宁又是谁?在这里好为人师
引用 @济宁抗压王 发表的: 拿去花了,捡的钱不能留着
引用 @國中池魚 发表的: 实在难受,你说猫狗你真看不惯一刀子了结了也就算了,就跟猪牛羊等畜类你直接打杀了我也没觉得如何,这么虐待换做什么动物都受不了啊。。。
引用 @OPPO沈义人 发表的: 非法经营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吧?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你没杀过蚂蚁?
引用 @洛杉矶湖人前锋AD 发表的: 我搜了一下,是个女生???
引用 @咖卡咔喀 发表的:大V不会帮你挂的,大V是想要流量,但没想犯法。
引用 @不瘸不射门 发表的:难不成他还是一个对社会充满爱心人士?
引用 @江山梦晚 发表的: 杀吃的猪都特么没这么残忍,👴吐了,什么垃圾
引用 @你数数我的名字是不是14个字 发表的: 我们学校的,引起公愤了已经,现在学校已经在查了。说实话真是个畜生
引用 @幽灵x公主 发表的: 要是这猫属于学校的财产那是不是就能处理了?
引用 @短道速滑宝庆哥 发表的: 我最喜欢活捉蚊子然后把蚊子翅膀剪掉,再把活蚊子扔到蚂蚁窝附近,眼睁睁地看着蚊子挣扎着被蚂蚁拖进蚂蚁窝里
引用 @大头榴莲 发表的:变态杀人狂三部曲:尿炕玩火虐动物
引用 @娱乐大神dyson 发表的: 杀猪是满足人类私欲,这虐猫?有多少人有这种欲望的?隐藏的犯罪分子,连环杀人犯的剧本。。
引用 @咖卡咔喀 发表的:微博爆破也算爆破吗?爱猫人士敢找他本人理论去吗?
引用 @MrHolms 发表的: 不是,个人也可以
引用 @六十分钟 发表的:一个确切的例子都没有哪来的统计意义?靠幻想统计的吗? 等您举的例子。
引用 @灌篮高手刘川风 发表的: 尿炕这个不同意啊🐶
引用 @slayerslay 发表的: 哪个学校的校规上面会写虐小动物开除?你在搞笑吧你。之前开除的那个是民办三本,民办开除学生是校方自由吧,山东理工作是公立学校,人家没违法违规你凭什么开除。
引用 @AllSeEye 发表的:我喜欢玩火…但不尿炕还挺爱小动物的 有风险吗…
引用 @扫黄打非办鉴黄师 发表的:我有个初中同学,平时很幽默,见谁都笑嘻嘻的,不过经常开一些让人恼火的恶作剧玩笑,有一次上课看到他在用小刀肢解蟑螂还是什么差不多大小的动物; 后来高中虽然没在一个班了,但高二还是高三有一天突然听说他成为了校霸
引用 @Akirua 发表的: 他都没违法哪来的非法经营?
引用 @OPPO沈义人 发表的: 非法经营是针对公司的,寻衅滋事也太勉强了
引用 @GGSAH 发表的: 找他就理论?天真
引用 @等我出三项 发表的: 你什么学历?在这杠什么呢?
引用 @济宁抗压王 发表的: 他虐杀猫,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他虐杀的是猫,你搞他就是侵犯了他,因为他是人。他就是再畜生也受法律保护,而猫没有。
引用 @徐大锤 发表的: 抱歉老哥。。。我们山东这说中海洋一般默认叫海大。。。
引用 @Tofupanda 发表的: 其实很怕把他逼急了,直接副业变主页了,换个身份更残忍地来,管也管不了。
引用 @2017082100 发表的: 请拿出别人的例子是假的证据,否则就别在这里丢人现眼。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反驳不过就开始说学历,你可真牛逼,真有优越感
引用 @单手打爆乔丹 发表的: 怎么?以前的视频就不是视频了?我寻思着他什么时候做的也不影响啊?倒是你急什么,你就是他本人?
引用 @济宁抗压王 发表的: 我以前杀过猫狗,不过不是虐杀,直接打死的,我是不是也有连环杀人犯潜质🐶
引用 @imnot25zai 发表的: 杀和虐不一样的,屠夫没有虐猪的,所有的杀生行为都追求减轻对方的痛苦,就像以前的刽子手都以减轻死者的痛苦为荣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是是是,你牛逼
引用 @步行街首席主治医生 发表的: 真的判不了,法律这方面不完善。不过大学可以开除。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这个逻辑有点意思,那校园抢钱的也别管了,把他逼急了,他转头殴打小朋友怎么办。车上偷钱的,猥亵妇女的也别管,把他们逼急了打人捅人怎么办。好人跟坏人的不同是,好人有“同理心”啊,哈哈。
引用 @slayerslay 发表的: 我也厌恶虐待动物这种行为,不过有一说一,法律上又不构成犯罪,作为公立院校,你凭什么开除人家,谁给的权力?你要说骂人,那网上骂过人的太多了,要开除我看没多少人逃得过。
正常人应该是赶走,杀死的也不能说你正常了。
感觉你不是蓄意的。蓄意那种比较可怕
哪个学校的校规上面会写虐小动物开除?你在搞笑吧你。之前开除的那个是民办三本,民办开除学生是校方自由吧,山东理工作是公立学校,人家没违法违规你凭什么开除。
纵容他,反社会心理依然会继续膨胀。说到底这种人就是无可救药了
搜一下知乎 很多匿名用户说就是喜欢虐猫,看的气的我发抖
你让他继续没事虐下去迟早有一天一样会杀人啊?
犯罪心理学,这个是有一定依据的
你这理解能力语文能及格不
得得得,我就这么一说,就像鲁迅《立论》里说孩子总是要死的一样,连环杀人犯里吃猪肉的肯定有一大半。实际上虐猫的人心理上肯定有点变态,因为他不是无意的,而是在观看动物的痛苦中获得快感,我应该加一个🐶的
他明明说的是北,你就往南了扯?
非法经营罪是针对公司的啊
非法经营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吧?
非法经营是针对公司的,寻衅滋事也太勉强了
看漏了看漏了
我也不懂😂听你们的
网民不都是这样吗?口嗨而已,不过真正愤怒的人肯定也占大部分,说实话这种行为本来就不好
抱歉老哥。。。我们山东这说中海洋一般默认叫海大。。。
我是说反驳不应该是像层主那样,仅此而已
不要侮辱脚毛,跟风起的这个ID,能好到哪里去
这种人就是杠精,你说屎太臭不能吃他都能塞嘴里证明能吃,就为了跟你抬杠。
其实说实话,咬了人的狗被打死无可厚非,在看他说的家里艰难的时候吃的被猫偷了才把猫杀死,其实没有你说的那么夸张的
看你发了好几个疑似支持或者说是不反对这种行为的帖子,你是不是买虐杀视频的那种?挺可怕的,尽早治疗
反侦查啥?不会
比如你捡了价值10万元的钱包,你想占为己有,你会怎么摆脱失主的追查和警察的调查呢
哪那么多变态啊,以前小伙伴一起打狗打猫,拿弹弓打鸽子,下河摸鱼,偷地瓜烤,偷玉米烤,还逮过人家鸡烤,九几年的农村就这点娱乐了,也没见人变态,反而现在憋家里的孩子变态很多
拿去花了,捡的钱不能留着
他虐杀猫,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他虐杀的是猫,你搞他就是侵犯了他,因为他是人。他就是再畜生也受法律保护,而猫没有。
你自己啥理解,这脑袋,大家也不好对你做评价
怎么应对警察和失主呢?花了以后呢
这方面没法律约束就特么离谱,好多心理扭曲又不想坐牢的都拿动物发泄了
不是,个人也可以
你管踩死蚂蚁叫虐待?逗
他后面自己改了性别,可能是想转移注意力和话题吧
?微博很多大v都挂了啊,这不是送上门的流量吗?引起社会动荡的流量都很大,民众的威力很恐怖
你可能不信,在他同学,家长眼里,他还真就是。多少连环杀人犯的剧本啊,在认识的人里面都是好丈夫,好市民。。。
杀猪是满足人类私欲,这虐猫?有多少人有这种欲望的?隐藏的犯罪分子,连环杀人犯的剧本。。
如果我也是这个学校的,我肯定会偷偷摸摸的,去他家小区搞事情,可惜啊。我这种看见小偷在公交车上偷东西我都会给他来一拳的啊
这学校貌似很多猫,这b东西真狡猾,怕惹事只敢欺负流浪猫,换成校园的猫,他早被打残了,特别是有的女生家里有钱,某一天看到学校她喜欢的猫不见了,知道消息后。。。
带善人,我替蚂蚁谢谢宁
果然脚毛没有脑子
这个评论我怎么在知乎看见过一模一样的
心理变态
找他就理论?天真
他都没违法哪来的非法经营?
你不会真的以为自己读了很多书吧,就这逻辑,就这水平的思考方式,啊,就这?
这么多人说你错❌还能杠?加油吧
指的是年纪大了还尿炕
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校规没这条?
我也喜欢
蟑螂那太正常了吧,蚊子蟑螂这种虫子该死
还真违法了,你去找相关行政法规就有关于视频内容不能血腥暴力等等。非法经营的义务来源可以是行政法规,他制作视频出售牟利就是非法经营
你什么学历?在这杠什么呢?
谁跟你说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针对公司的,那我不注册公司就可以随意破坏市场秩序了?觉得寻衅滋事勉强就对了,寻衅滋事这个罪本身就很勉强,社会秩序本身就很抽象,但是这个罪的量刑比较重 ,肯定不会考虑,我就是夸张了一下。我并不是说那个人行为犯罪,我只是举例有口袋罪的存在,想让你进去还是有方法的。
那爱猫人士想咋?就这群爱猫人士有一个算一个全是怂逼,就这种有暴力倾向敢去当面得瑟?别把他当猫了。
反驳不过就开始说学历,你可真牛逼,真有优越感
那你倒是说说我把他虐杀猫的行为发到网上,侵犯了哪一条法律?我把他虐猫的照片贴在小区里,侵犯了哪条?侵犯肖像权?我觉得也没看过网上发不文明行为的时候有人吃官司。就算他因为受不了自杀了,你觉得法院会判爱猫人士自杀了,你觉得法院会判爱猫人士什么罪?杀人罪?侮辱?我觉得既然你可以以虐猫不受法律管制为理由随便虐,那你就把爱猫人士把照片发出来违反了哪条法律列出来。而且一般爱猫人士闹事,都是群体行为20人左右也很常见,你认为法院会把20人扔到监狱?
不用抱歉啊
我也不是什么爱猫人士,死掉的猫多了去了,被虐杀的也不算少,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阴暗的地方,法律也没办法去管制,但是不要认为法律没法管就可以为所欲为,还嚣张的说当着别人的面面虐杀猫也没人能管你?我把虐猫的不文明行为发网上,侵犯哪条法律了?你不知道?我帮你查一查。曝光社会不文明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你在家虐杀猫,没人能管你,你发网上,就有人管你了,你当别人的面虐杀,那更有人管你。https://zhuanlan.zhihu.com/p/74338703
这个逻辑有点意思,那校园抢钱的也别管了,把他逼急了,他转头殴打小朋友怎么办。车上偷钱的,猥亵妇女的也别管,把他们逼急了打人捅人怎么办。好人跟坏人的不同是,好人有“同理心”啊,哈哈。
这人就一偷换概念的人渣,没必要理他。反正它所谓的"逻辑"就是他的例子不要证据,一定是事实,别人的证据必须是伪造的。
虐杀和踩死分不清确实应该质疑一下你是否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
关键是虐猫视频还有人买,这也值得反思
都没干过的点个赞,我是干全了:尿炕、纵火、虐动物
他是买视频的人,没新视频看了
你说话就像个变态,说出这种话还加狗头只会让人觉得毛骨悚然
杀和虐不一样的,屠夫没有虐猪的,所有的杀生行为都追求减轻对方的痛苦,就像以前的刽子手都以减轻死者的痛苦为荣
现代以前的刽子手以造成犯人最大化的痛苦和使得痛苦延长为荣。杀生中的人道传统,至今不过一两百年历史。
好好当脚毛 别多想
在欧美国家这种事都不是小事情…
坐标土澳,我们这里已经有好几起新闻,有留学生虐猫进去了
上次英国一对留学生情侣虐猫虐到死也上了热搜
我哪有说不管。我只是指出我的担心。
我想的就是,假如校方把他退学了。我觉得不是洗心革面做人,而是直接更过分的行为出来了。
虐死动物在法律上目前的确还是空白的,但贩卖暴力血腥影像无疑是触犯法律了
我们大脑里有一个机制被命名为镜像神经元,有多种触发方式,其中可以产生代入感,更加促使我们具有同理心。越是与人类具有共同和相似的动物越会被同情,所以人往往对昆虫和鱼类同情不强,对哺乳动物更强。当他虐杀猫的时候,显示他的同理心比一般人更薄弱,并且明显存在暴力倾向,说他有更高的犯罪可能并不为过
看你在这帖子里处处为当事人辩护,你大概是他同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