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缤纷绿洲 发表的: 留着对话,其它网友会看,让他们评论吧,就到这吧
引用 @阿隆索费尔南多 发表的: 真的服了 这个街上给人的感觉 不吃狗肉真的会死…… 一帮人还一定要把狗和牛羊猪绑在一起 那你也应该提议 牛羊猪也不可以吃 而不是提议狗可以吃
引用 @THEDDF 发表的:既然是伴侣,那把伴侣的屎清理干净吧,踩了狗屎真的恶心
引用 @我只是想看篮球 发表的: 种是怎么来的?难道是给人当“伴侣”当出来的?
引用 @瓦片开宝马 发表的: 简直连小学生的逻辑水平都不如。你认为狗是伴侣动物不能吃,那别人认为狗不是伴侣动物,又没有认为猪牛羊也是伴侣动物,一视同仁的结果当然就是都可以吃。
引用 @追你大腿根 发表的: 那叫忠心? 那只是舔狗的本能。舔狗还有另一项本能,就是把独自死去的狗主人吃掉。国内外报道不计其数
引用 @Irisming 发表的: 几个典型?你这个典型占一半
引用 @憨卵 发表的:我感觉也是走个形式,不会很在意咋们的看法,但是能行使这个权利也要去做,不过感觉微博上支持的人也很多
引用 @落之雲 发表的:本来就是可以吃的,所以才提,你偷换什么概念
引用 @阿隆索费尔南多 发表的: 本来可以 现在不可以了 可以伐啦 什么偷换概念 滑稽伐 你要觉得别的动物也不能吃也可以提啊
引用 @阿隆索费尔南多 发表的: 首先我认为猫狗在当代社会就是伴侣动物 不吃伴侣动物没有半点问题 另外有人口嗨他们喜欢猪牛羊虫空气做他们的伴侣宠物 那我也支持他们去提案不吃猪牛羊虫空气 偏激在哪里?
引用 @Cwill92 发表的: 你合计人就不吃人?
引用 @爱吃软饭的男人 发表的:无所谓。32岁只吃过三回。
引用 @阿隆索费尔南多 发表的: 什么一视同仁?你觉得一视同仁你去提好来 我支持每个人行使自己权利 但是最后能不能成 又不是提的人说了算的
引用 @嗷呜驾到 发表的:等你能做到不总是“我以为”,你就不偏激了。
引用 @小家伙转圈 发表的:社区素质最低的就是养狗人
引用 @寿桃包 发表的: 我出门遛狗从来栓绳,有人靠近我就把绳子缩短,把狗的行动范围缩得非常小,拉屎我随身带手套,拉完我抓走包进垃圾袋,扔垃圾桶,坐电梯也都是其他人先上,我等人少了再上,狗也从来不会乱叫乱咬人。就这样我也直接被冠以社区素质最低的称号,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我服了。
引用 @落之雲 发表的:問題人家沒禁豬牛羊啊,禁了我們也會去提啊,禁狗去提意見不正常嗎,你扯什麼饞還不承認,我們就不吃狗肉也會去提
引用 @瓦片开宝马 发表的: 你还支持?别人正常的在网上向政府提个反对禁狗肉意见你看你那副嘴脸,你有什么资格说这话?
引用 @陷陈营高顺 发表的: 在没有出具诊断证明及伴侣同意的情况下,割了他们的蛋蛋也要入刑……
引用 @你的思想很危险 发表的:有一说一,我出的公摊你人走了,你出的公摊我也走了,凭什么我出的公摊你要人+狗?
引用 @我只是想看篮球 发表的: 你的觉得怎么没用你的“觉得”可以指导你的行为,你的所有论点无一不来自你的“觉得”。深圳官方有数据吗,没有数据直接都禁了,你这没数据连讨论都不能讨论?那我再问你,你当狗是朋友你给人家做绝育?你当它是朋友了?当它是家人了?所谓“家人”只不过是一个随时举起来的大旗罢了
引用 @我是你小迷妹大舅哥啊 发表的: 狐朋狗友。。。原来真是好兄弟的意思
引用 @-LonnY 发表的: 你别搁这扯淡了,占了便宜还卖乖。要说你就两边一起说,别在这里恶心人好吧,呕
引用 @缤纷绿洲 发表的: 我原本不想回你,我觉得你这句话相当没水平,想想还是回一句吧。我们是在常态下生活,你去饭店点盘牛肉,服务员端上来,你指着牛肉说这是偷来的我不吃,你可以怀疑,但你说出来就要指出证据。按你的理解,你走路上怀疑有人要杀你,你上公共厕所怀疑有人往里扔炸弹,你上学怀疑老师教你歪门邪道,工作你怀疑老板谋财害命,那你还活着干嘛,生活处处是危险,但反而你又安全的活到了现在。没人说存在都合法,你可以怀疑但不能光用嘴说,另外我觉得你理解能力有点问题。
引用 @寿桃包 发表的: 没数据可以讨论,但是不能臆测出所谓百分之五十四十。
引用 @梦醒了啊 发表的:虽然自己也养狗,很有素质的那种,出门栓绳,拉屎捡屎,狗狗也很乖,但是不能否认,狗主里很大一部分都是没素质的,特别是泰迪狗主 其实也不能说大部分吧,只能说小部分拉屎不捡不栓绳的狗主,把很多素质狗主努力维护的形象全部糟蹋干净了
引用 @很是拉风的昵称 发表的: 狗在草地里排便是否需要捡拾本身就是一个争议话题,新加坡这种面积小、绿化少的国家地区是明令禁止的,日本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但是民众也是持反对态度。假使一个小区所有人都养狗,狗又都在草地上排便,这些粪便对这些绿地还是肥料吗?你有养狗的权利,别人为什么就没有使用绿地的权利,你踩死了一只虫子和踩到了一坨粪便的感受能一样吗?养狗的群体为什么受人排挤,就是因为你们养狗人这样理直气壮理所当然。国家对这块儿的法律缺失严重,养狗群体不以为耻反而以法律没规定为挡箭牌
引用 @青木和风 发表的: 1.不养所有种类的恶犬,主动办证、防疫2.控制噪音不扰民,如有情况主动致歉并迅速改善3.出门签绳,主动避开所有人员密集或高频出现场所,遇到行人主动闪避并将狗置于外侧4.不在人员密集或高频出现场所让狗大小便,主动收拾狗的排泄物5.妥善安置不再饲养的狗,绝不随意遗弃老实说如果狗主人都能这样,可能有助于大家在狗的食用问题上与爱犬人士趋于一致。然而,事实能全部做到的能有多少呢?
引用 @龅牙大强强 发表的: 不是你真当你有权利了?
引用 @梦醒了啊 发表的: 我是能全部做到,我一个狗友邻居也可以
引用 @青木和风 发表的: 那你们是真的不错。
引用 @詹姆斯天天偷三双 发表的: 行,你恶心到我了
引用 @lucky1ngram 发表的: 🐮🍺,真就强词夺理呗,那你要是没自行车还能让别的人别在你小区骑车子呢,毕竟你只是人走了车没走
引用 @阿隆索费尔南多 发表的: 你没自己看法的吗?好可悲 我以为也不能说了 虎扑现在那么专制了?笑死了
引用 @和谐音符 发表的: @花铁干
引用 @天赋异禀后天努力 发表的: 同意也没用。这算重伤害。不得放弃这个法益
引用 @你的思想很危险 发表的:在美国,专门针对狗主人的法律有很多条,其中最出名的有三条,这三条法律严厉打击了狗霸王,让狗霸王们变成了合法的狗主人,守法的好公民。这三部法律分别是《联邦动物保护法》、《恶犬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狗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狗致人损伤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狗都不得用散养的办法饲养,必须关在庭院中或房间里;但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恶犬法案》规定,狗的饲养者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刑拘并判入狱90天。《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规定养狗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以此保护不养狗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控制狗吠,狗的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这三部法律里,处罚最严重的就是《恶犬法案》,但是要求最变态的,其实是《妨碍公共利益法》的“三吠”原则。美国狗主人必须遵守“三吠”原则规定: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任何地方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狗主人会立刻被举报,然后收到一张法庭的传票,这种要求可以说是极度变态了,法律不管狗有没有智商,能不能听懂人话,反正狗主人就是不能让狗狗叫,否则就罚狗主人。即便你家的狗不是连续狂吠,而是有一声没一声的叫,也会另一条《重罚噪音制造者法》严厉处罚,一次75-175美金哦,差不多1000人民币吧。而在德国,养狗需要考驾照、交保险,经过层层考核考取“养狗执照”后,养狗需要每年交50-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同时,德国重罚对狗的遗弃行为,这是对全体国民的极度不负责,一旦被德国警方发现遗弃犬只,被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19万元)。在英国,所有的狗脖子必须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直接处理掉。并严格规定狗每年必须注射疫苗,否则将重罚。不清理狗粪便、狗伤人、狗主人都重罚
引用 @梦醒了啊 发表的: 所以这一大串是哪个公众号复制的?想说明什么?三吠原则到底存不存在有考证过吗我看美国县级别都没这个规定可能是部分社区规定我国还有社区不让养狗呢重大噪音制造者法我看到也是5到10分钟一声罚款也是够双标的想抬杠只看自己想看到的吗?
引用 @嗷呜驾到 发表的:不是不能说,是能做到不偏激。你看看你又不自觉的偏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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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梦醒了啊 发表的: 没屁用,以前和狗友出门遛狗,附近小区一老头养了条阿拉,一路拉了好几泡的屎都不捡,看的气死了
引用 @你的思想很危险 发表的:在美国,专门针对狗主人的法律有很多条,其中最出名的有三条,这三条法律严厉打击了狗霸王,让狗霸王们变成了合法的狗主人,守法的好公民。这三部法律分别是《联邦动物保护法》、《恶犬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狗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狗致人损伤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狗都不得用散养的办法饲养,必须关在庭院中或房间里;但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恶犬法案》规定,狗的饲养者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刑拘并判入狱90天。《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规定养狗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以此保护不养狗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控制狗吠,狗的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这三部法律里,处罚最严重的就是《恶犬法案》,但是要求最变态的,其实是《妨碍公共利益法》的“三吠”原则。美国狗主人必须遵守“三吠”原则规定: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任何地方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狗主人会立刻被举报,然后收到一张法庭的传票,这种要求可以说是极度变态了,法律不管狗有没有智商,能不能听懂人话,反正狗主人就是不能让狗狗叫,否则就罚狗主人。即便你家的狗不是连续狂吠,而是有一声没一声的叫,也会另一条《重罚噪音制造者法》严厉处罚,一次75-175美金哦,差不多1000人民币吧。而在德国,养狗需要考驾照、交保险,经过层层考核考取“养狗执照”后,养狗需要每年交50-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同时,德国重罚对狗的遗弃行为,这是对全体国民的极度不负责,一旦被德国警方发现遗弃犬只,被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19万元)。在英国,所有的狗脖子必须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直接处理掉。并严格规定狗每年必须注射疫苗,否则将重罚。不清理狗粪便、狗伤人
引用 @阿隆索费尔南多 发表的: 服了你了 谁要看啊 谁来评论啊 哈哈哈 太搞笑了
引用 @阿P饼干 发表的: 你确实搞笑
引用 @阿隆索费尔南多 发表的: 别笑了 狗肉马上不能吃了 最近赶紧多补几顿 怪可怜的
引用 @你的思想很危险 发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罚款五百你抬杠还是我抬杠?
引用 @奥脱福7777号 发表的: 城市最讨厌就是养狗的人,小区草地尽是狗屎,养狗的起码超过5成以上可以批判为低素质人群
引用 @永昌7號 发表的: 我也发了。睡前消息说希望大家都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进步。
引用 @被占用的n个昵称 发表的: 您好,我是。 的一位市民,在网上看到国家在对此事征求意见。我的意见是不同意将狗特殊化处理,原因如下:1.我承认狗除了食用之外也具有陪伴、导盲、刑侦等作用,但不能就因为这这些就取消可食用的价值,牛,羊也有作为农业生态的用途,也没有从可食用范围内剔除,狗的伴侣作用仅限于狗主人,对其他人不具备陪伴作用,不能因为部分人有养狗的爱好就剥夺另一部分人食用狗肉的权利!谢谢您对大家意见的征集和汇总,你们也辛苦了!
引用 @永昌7號 发表的: 谢谢老哥转文字加改错别字。🍎
引用 @-LonnY 发表的: 爬
引用 @流风若雪 发表的:那车呢?对你来说是交通工具对别人来说是夺命凶器?
引用 @我轻轻的尝一口 发表的: 这伙人就是不吃狗肉会死的,🈲️的好🈲️的妙争取发展到全国。
引用 @你女朋友的男闺蜜 发表的: 我也去轻轻的尝一口就好了🐶
服了你了 谁要看啊 谁来评论啊 哈哈哈 太搞笑了
本来就是可以吃的,所以才提,你偷换什么概念
我觉得得先提高部分养狗群体的素质再谈其他的。
长年累月的进化
什么一视同仁?你觉得一视同仁你去提好来 我支持每个人行使自己权利 但是最后能不能成 又不是提的人说了算的
那是你没认为 多翻翻论坛吧 认为的多的是 我又没说你认为 口嗨什么?
这个我身边有发生过
你怎么统计的?至少80%,不清楚就别瞎报
不了解就不要随便说丧气话。这种关乎全局性的规定,都会仔细收集各类意见的,然后分类统计,不会不看的。但你要有理有据,只是说一个支持或反对,分量就一般。
本来可以 现在不可以了 可以伐啦 什么偷换概念 滑稽伐 你要觉得别的动物也不能吃也可以提啊
你合计人就不吃人?
問題人家沒禁豬牛羊啊,禁了我們也會去提啊,禁狗去提意見不正常嗎,你扯什麼饞還不承認,我們就不吃狗肉也會去提
等你能做到不总是“我以为”,你就不偏激了。
来了来了,他来了。谈着谈着狗的畜生本能,他跟你扯人性的罪恶。狗界更完美,下辈子别做人了
现在你吃狗的权利你无所谓交出去了,然后再是你吃猪的权利,吃牛的的权利,最后你作为人的权利,没事的可以看看马丁·尼莫拉 《我没有说话》
你还支持?别人正常的在网上向政府提个反对禁狗肉意见你看你那副嘴脸,你有什么资格说这话?
你没自己看法的吗?好可悲 我以为也不能说了 虎扑现在那么专制了?笑死了
我养狗,我牵绳,我捡屎,我素质低不低?一棍子打死所有人还有这么多点亮真是步行街特色
这话都有人灭,牛逼
不吃狗肉你瞎掺和个什么劲 人家是要吃狗肉 馋了以后吃不到了 你从来不吃狗肉的管这摊子事 不是瞎吃萝卜淡操心么
社会不会因为不吃狗肉就倒退 法律不会因为不吃狗肉就有失公正 人不会因为不吃狗肉就失了心疯 服了真是
还打上繁体字了 看了就累…真是高大上
我支持呀 我支持禁的越多越好 不是不禁 你脑子理理清楚 我说什么话只要在国法框架里都有资格 你来管?还好意思提嘴脸 不能吃狗肉了 失心疯了一样还提嘴脸?
同意也没用。这算重伤害。不得放弃这个法益
🐮🍺,真就强词夺理呗,那你要是没自行车还能让别的人别在你小区骑车子呢,毕竟你只是人走了车没走
没数据可以讨论,但是不能臆测出所谓百分之五十四十。
@花铁干
我家每次遛狗的时候他的粪便都我家都是直接收拾,别就你还有你们身边的事直接就一概而论了
猪狗不如 意思是不够朋友
行,你恶心到我了
其实是吃了狗肉,那些狗粉会死,不然干嘛干涉别人吃不吃狗
你受累了。
人类大脑是个高级的电脑,经过多年的观察,其实是可以得到一个八九不离十的结论的,比如现在城里七八成的家庭都有私家车,科比擅长投绝杀球,这些我都没有数据支持,但我能得出结论,你可以不承认,但任何事你心里也会有一个估算的数据,这是你做判断的依据
1.不养所有种类的恶犬,主动办证、防疫
2.控制噪音不扰民,如有情况主动致歉并迅速改善
3.出门签绳,主动避开所有人员密集或高频出现场所,遇到行人主动闪避并将狗置于外侧
4.不在人员密集或高频出现场所让狗大小便,主动收拾狗的排泄物
5.妥善安置不再饲养的狗,绝不随意遗弃
老实说如果狗主人都能这样,可能有助于大家在狗的食用问题上与爱犬人士趋于一致。然而,事实能全部做到的能有多少呢?
确实,看着上面几位应该是爱狗人士真的无话可说。
我是能全部做到,我一个狗友邻居也可以
不是你真当自己没有义务了?
那你们是真的不错。
那老哥是个好人啊
没屁用,以前和狗友出门遛狗,附近小区一老头养了条阿拉,一路拉了好几泡的屎都不捡,看的气死了
爬
车子晚上不叫,白天不拉屎,中午也不会扑人
在美国,专门针对狗主人的法律有很多条,其中最出名的有三条,这三条法律严厉打击了狗霸王,让狗霸王们变成了合法的狗主人,守法的好公民。
这三部法律分别是《联邦动物保护法》、《恶犬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狗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
《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狗致人损伤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狗都不得用散养的办法饲养,必须关在庭院中或房间里;但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
《恶犬法案》规定,狗的饲养者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刑拘并判入狱90天。
《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规定养狗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以此保护不养狗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控制狗吠,狗的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
这三部法律里,处罚最严重的就是《恶犬法案》,但是要求最变态的,其实是《妨碍公共利益法》的“三吠”原则。
美国狗主人必须遵守“三吠”原则规定: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任何地方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狗主人会立刻被举报,然后收到一张法庭的传票,这种要求可以说是极度变态了,法律不管狗有没有智商,能不能听懂人话,反正狗主人就是不能让狗狗叫,否则就罚狗主人。
即便你家的狗不是连续狂吠,而是有一声没一声的叫,也会另一条《重罚噪音制造者法》严厉处罚,一次75-175美金哦,差不多1000人民币吧。

而在德国,养狗需要考驾照、交保险,经过层层考核考取“养狗执照”后,养狗需要每年交50-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同时,德国重罚对狗的遗弃行为,这是对全体国民的极度不负责,一旦被德国警方发现遗弃犬只,被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19万元)。
在英国,所有的狗脖子必须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直接处理掉。并严格规定狗每年必须注射疫苗,否则将重罚。不清理狗粪便、狗伤人
在美国,专门针对狗主人的法律有很多条,其中最出名的有三条,这三条法律严厉打击了狗霸王,让狗霸王们变成了合法的狗主人,守法的好公民。
这三部法律分别是《联邦动物保护法》、《恶犬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狗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
《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狗致人损伤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狗都不得用散养的办法饲养,必须关在庭院中或房间里;但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
《恶犬法案》规定,狗的饲养者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刑拘并判入狱90天。
《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规定养狗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以此保护不养狗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控制狗吠,狗的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
这三部法律里,处罚最严重的就是《恶犬法案》,但是要求最变态的,其实是《妨碍公共利益法》的“三吠”原则。
美国狗主人必须遵守“三吠”原则规定: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任何地方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狗主人会立刻被举报,然后收到一张法庭的传票,这种要求可以说是极度变态了,法律不管狗有没有智商,能不能听懂人话,反正狗主人就是不能让狗狗叫,否则就罚狗主人。
即便你家的狗不是连续狂吠,而是有一声没一声的叫,也会另一条《重罚噪音制造者法》严厉处罚,一次75-175美金哦,差不多1000人民币吧。

而在德国,养狗需要考驾照、交保险,经过层层考核考取“养狗执照”后,养狗需要每年交50-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同时,德国重罚对狗的遗弃行为,这是对全体国民的极度不负责,一旦被德国警方发现遗弃犬只,被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19万元)。
在英国,所有的狗脖子必须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直接处理掉。并严格规定狗每年必须注射疫苗,否则将重罚。不清理狗粪便、狗伤人、狗主人都重罚
今日厢界有杀狗公事。司法言,近敕书不禁杀狗。问其说,云:《礼·乡饮酒》:“烹狗于东方,乃不禁。”然则《礼》云:“宾客之牛角尺。”亦不当禁杀牛乎?孔子曰:“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死犹当埋,不忍食其肉,况可得而杀乎?苏轼《记徐州杀狗》
雁有序兮犬有义,黑鲤朝北知臣礼。人无礼义反食之,天地神明俱不喜。”孙思邈《孙思邈卫生歌》
狗肉这东西从古至今都是有人吃有人反对吃,而且萧梁 宋 元 明 清乃至民国都曾经禁止过食用,自唐以后也不曾作为主流食用肉类 《东京梦华录》《随园食单》这些记载百姓餐饮的典籍都未收录狗肉做法 满汉全席也没有一道狗肉为原料的菜品。怎么到21世纪就突然成为了代表中国饮食文化的菜品了?提倡不吃狗肉怎么就成了向西方谄媚示好了?说起来孟子倒是说过“舍鱼而取熊掌”,我也没见过谁反对吃熊掌的 熊掌不比狗肉更能代表中华饮食文化?
不是不能说,是能做到不偏激。你看看你又不自觉的偏激起来了。
我合计怎么就被你@ 出来了
一听就是老张三了。
所以这一大串是哪个公众号复制的?
想说明什么?
三吠原则到底存不存在有考证过吗
我看美国县级别都没这个规定
可能是部分社区规定
我国还有社区不让养狗呢
重大噪音制造者法我看到也是5到10分钟
一声罚款也是够双标的
想抬杠只看自己想看到的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罚款五百
你抬杠还是我抬杠?
哦 偏不偏激 反正现在不能吃猫狗肉是趋势 随便你怎么理解 我又无所谓的
你这种智力 还不如狗
来,有一说一,我出的空谈你是不是走了?你出的空谈我也我走了,凭什么要加个🐶?合着我为你的爱好买单?合着全小区都是你儿子要给你狗让路?
这就是人的素质本就参差不齐,养狗之后把个人素质愈加放大了。
你说我们以我们为中心,你现在的表达难道不是以你们狗奴为中心?我争取我的权利没毛病,我身上的肉不是只值五只疫苗
回想起来,小时候看《忠狗101》之类的片子,总是很讨厌里面的抓狗人,现在才发现当初还是太年轻,哈哈。
你确实搞笑
别笑了 狗肉马上不能吃了 最近赶紧多补几顿 怪可怜的
噗。。。
以狗肉爱好者自己统计出来的数据,几百万-不足千万只的年消耗量。
换算为 不足200分之一的人一年吃一次的需求,实际上就是等同大几百分之一的人一年吃一只的需求。
大部分人无所谓,也就部分小青年为了显示自己“独立思考”网上叫嚣一下多吃几次,
这种极少数非主流反对没屁价值。 [ 此帖被gjda在2020-04-10 10:29修改 ]
城市最讨厌就是养狗的人,小区草地尽是狗屎,养狗的起码超过5成以上可以批判为低素质人群
就你那个三吠和重罚噪音制造者条例哪来的,不是抬杠?
大胆点,九成。而且是集结成群的邪恶组织
您好,我是。 的一位市民,在网上看到国家在对此事征求意见。我的意见是不同意将狗特殊化处理,原因如下:1.我承认狗除了食用之外也具有陪伴、导盲、刑侦等作用,但不能就因为这这些就取消可食用的价值,牛,羊也有作为农业生态的用途,也没有从可食用范围内剔除,狗的伴侣作用仅限于狗主人,对其他人不具备陪伴作用,不能因为部分人有养狗的爱好就剥夺另一部分人食用狗肉的权利!
谢谢您对大家意见的征集和汇总,你们也辛苦了!
谢谢老哥转文字加改错别字。🍎
说实话,往邮箱发够呛有用 还是往农业部官网和国务院发有用。
滚,好好说话你不听,非要找骂
车违规撞人主人入刑,狗咬人狗主人入不入?
我也去轻轻的尝一口就好了🐶
求你别再恶心我了,谢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