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浪里涛 发表的: 要是人人都是你这心态,那国产永远不能冲击高端了,合着你是不希望国产好吗
引用 @咋叫啥都不行 发表的: 还说是乒乓球拍。。。当法官都是傻子啊😂
引用 @轮佢大米 发表的: 应该是拼音保住了,中文也是不能用了,好像是
引用 @历史最后一人 发表的:那他也得换名了吧,不然其他的什么桥蛋也太怪了
引用 @AirJorshan23 发表的:AirJorshan
引用 @用户1343569898 发表的: 支持国产民族企业安踏李宁匹克!
引用 @VIC66 发表的:好像名字保住了,换个logo也没啥吧
引用 @haha007008 发表的: 四个雷字 怎么打出来的?
引用 @szants 发表的:文章第一段已经写了今年3月撤销商标文字➕图案,后面是介绍前面几次判决
引用 @我是一个艾密 发表的: 给她说以后买 要么买匹克安踏这些 。或者飞起来拿球的乔丹, 刷着乔丹败诉的贴子,穿着他的外套,这尼玛都有点不好意思 🐶🐶
引用 @虎扑JR2095291014 发表的: 我想问一下这个图,是说明乔丹体育抄袭美国乔丹吗?我不明白的是,为啥看着像是中国人去怼中国乔丹的...
引用 @猛哥有点累 发表的: 杀死比赛
引用 @雷霆烈焰光芒 发表的: 桥丹抢注册还行,真用了怕不是要扑街啊。大家都习惯乔丹了,他来个桥丹,第一想法不就是雷碧这种山寨货,还不如用拼音好了。
引用 @卢单语 发表的: 我为什么希望中国乔丹输,不是因为我是乔丹粉丝,也不是商标的事。主要它抢注商标用来欺骗自己国家的消费者,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以为它就是aj,乔丹的品牌。要是用来赚外国人的钱,而不是欺骗我们自己人,管它抄也好抢注商标也好,我作为中国人是支持的。
引用 @好好看好好学别喷人 发表的: AJ卖个1500多美金,宁买的可香咯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嗯,那你去穿外国的吧
引用 @仲尼张 发表的: 有什么说服力?如果美国乔丹之前注册过这个剪影,那属于侵权无话可说。但美国乔丹注册的是另一个剪影商标。剪影本身不包含乔丹的个人专属信息,而且本身这个剪影也没有特别突出之处来区别乔丹本人或者其它人的身份。就好比你用了一张奔驰汽车的剪影,上面没有任何汽车标志信息,仅仅是一个轮廓,你也不能禁止人家用这个轮廓信息,否则谁摆几个造型拍了照,还么有注册就享有与之相关的所有轮廓所有权,那也是乱套。肖像权和商标权是有边界的,不能因为他是名人,就扩大这个边界。
引用 @白驼山老当家 发表的: 中文名不能用还是挺伤的吧,多少人就是因为这两字被忽悠的。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别被带偏了,这一场的结果是美国乔丹败诉,这个图根本就没用,还有今天的判决没有彻底判中方完蛋啊,只是让中国乔丹改中文名,跟logo,英文名可以继续用,已经最大限度的帮我们本国企业了,而且也说了这是最终案,说白了就是罚一下给美国看看,然后这事基本就过去了。
引用 @万般留恋 发表的: 不穿李宁就穿国外? 李宁最近几年价格怎么涨的心里没点数吗
引用 @街头男神丶 发表的: 你是李宁的股东吧
引用 @请叫我汉哥 发表的: 真换这个名字了光名字就没几个人买。说实话我以前买还真以为和乔丹有关系。
引用 @郭艾伦送过我一双战靴 发表的: 说不定您就用美国产的手机,在这里大言不惭呢。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嫌贵你别买
引用 @郭艾伦送过我一双战靴 发表的: 李宁滚蛋吧,一个衣服卖特么1500多,已经远离老百姓了
引用 @我不是罗夏 发表的:连法院上,都觉得这商标侵权,要不,你去法院跟法官杠一杠呗。还有,动作基本算是老流氓的经典动作了,很多画报上有出现,而且还改个qiaodan的名字,真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就你这样的人还有勇气洗得下去。
引用 @邓小闲886 发表的:一开始注册的时候就叫丹桥
引用 @邓紫棋MM 发表的: 冲击高端要用价格去冲击吗?做到物美价廉就不是高端了吗?
引用 @无数渺小的思考填满了人的一生 发表的: 改乔杉可还行
引用 @NBA的梅西 发表的:
引用 @張世豪 发表的: 匹克那么多年没起来真没想到,大学那会,野球场匹克和安踏占比差不多,而且匹克还耐操
引用 @墨染丨尘封 发表的: 终审乔丹 汉字不给用了(要不老板改名吧,姓乔名丹应该没问题)qiaodan 拼音可以用人形剪影 可以用应该就是这样
引用 @我不是罗夏 发表的:这图,真的太有说服力了
引用 @下一秒黎明 发表的:要赚赚外国人钱去啊,国内卖那么贵有什么用,李宁是国产里设计最烂的卖得最贵的,我要支持也是支持安踏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嫌贵本身就是一种很low的行为,人家要不专门给你量身设计一款,再免费送你???嫌贵你别买啊,人家也没逼你买吧,人家卖自己的东西,卖什么价格还要跟你商量??
引用 @下一秒黎明 发表的:你高贵你支持去呗,希望你天天穿李宁到小伙伴面前宣传去啊,看看low不low
引用 @JR硫卡瓦 发表的: 两年前我在知乎说乔丹体育抄袭,一堆人上来主持正义,有说我法盲的,有说我诽谤的,有说耐克也抄袭的,现在看看谁是真小丑
引用 @拉蜂窝煤的男人 发表的:改成乔杉可破
引用 @围它命尸 发表的:
引用 @gcy9703 发表的:我实话,我感觉侨丹在国内可能已经被人注册了。这名字好像在哪儿见过。 当年乔丹被抢注,其他山寨只能用谐音和形似的擦边球,一定恨透了中国乔丹,这下没想到风水轮流转了,哈哈。
引用 @那年Grace 发表的: 以前有个高中同学,妹子就叫乔丹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你的确法盲,当时这场判决,是中方赢了,他这个图根本没有用,跟最近公布的那场没关系。还有判决书已经下了,全程没有说中方抄袭,只说的是侵权,侵权跟抄袭是两回事,还有终审结果是换外形,换logo还有中国名,可以继续使用QIAODAN这个英文名
引用 @青岛尚东区贾米森 发表的: 换。。换个方向 再来一次?
引用 @湖人小前锋勒布郎詹姆斯 发表的: 大快人心!
引用 @渣科小黑屋 发表的: 是这个么?
引用 @宫泽轩最棒 发表的: 也可以这样
引用 @二小鸣 发表的: 有什么可大快人心的?
引用 @正弦之歌 发表的: 也行 反正乔丹乔杉都可以起飞
引用 @NintendoSwitch 发表的: 叫 奇奥丹 吧。
引用 @半兽人有七里香 发表的: 这律师一看就没经过专业训练🐶
引用 @ybflive 发表的:额,你去看一下判决书,那个剪影图标不侵权的,就是乔丹侵权了,所以有个商标是乔丹加那个剪影图的就侵权了不能用了。但单独的剪影图标不侵权。都在宣传这个图标以后乔丹体育不能用了,只有mj可以用?那乔丹体育要乐死了。
引用 @一只木乃伊 发表的:是楼主标题党 三项诉讼只有乔丹这两个字不准用了,qiaodan跟logo都可以继续用。
引用 @挠头的泽拉斯 发表的:
引用 @湖人小前锋勒布郎詹姆斯 发表的: 就这一点就行了!👴当初就因为这个破名字被骗过!
引用 @少狼主围巾 发表的:您能说别人法盲吗?法院老哥找您对线呢
引用 @ncdlnm 发表的: 是图案和名字在一起的不能用,分开的都可以用
作为消费者不要求物美价廉吗,你李宁要冲击高端为什么要消费者来买账。我为什么不直接去买高端。你是精神股东么
沙包那么大的拳头见过没
我们这的店已经改名QD了😂
真换这个名字了光名字就没几个人买。
说实话我以前买还真以为和乔丹有关系。
都能起飞,应该没什么不同
一双298,起....起飞咯哇?
匹克那么多年没起来真没想到,大学那会,野球场匹克和安踏占比差不多,而且匹克还耐操
拼音保住了,logo也保住了,只有乔丹不能用
䨻
网上有判决书了,看一下就知道了,就是让知识产权局把那个乔图商标再裁定,其他的不变。
这一件衣服真不侵权,法院判的是乔丹侵权,qiaodan不侵权
律师啊
这是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的图了。。跟这次判决没多大关系
刚去看了判决书,早就注册好了,这公司真能整哈
人家也没卖aj的钱啊
有一说一 🤣aj没有几款是1500多美金的 是人民币🐶
你是李宁的股东吧
冲击高端要用价格去冲击吗?做到物美价廉就不是高端了吗?
连法院上,都觉得这商标侵权,要不,你去法院跟法官杠一杠呗。还有,动作基本算是老流氓的经典动作了,很多画报上有出现,而且还改个qiaodan的名字,真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就你这样的人还有勇气洗得下去。
不能用商标,但这公司名字叫乔丹体育,这总不能让他改名,所以门口挂着乔丹体育的牌子,卖qiaodan鞋,还是会有不少人上当的。
买的韦德之道2.5质量不怎么样 前面外面那一层直接脱离了里面
中国敲蛋或者瞧蛋
嫌贵你别买
嫌贵你别买,人家也没逼你买
凉了呗
我华为。嫌贵买不起你就别买啊
当然不会买啦
1500自然是卖给那些钱多没处花的或者不在乎钱的人,这么想是不是能让自己平衡一些???
就咱们没钱的是老百姓是人,有钱人就不是老百姓就不是人了???还是一定让这些人去买钩子阿迪把钱送给外企??🐶
人家李宁也有一两百块两三百的低端鞋子和便宜的运动服啊,怎么到你这里就变成了远离老百姓了呢???
你说他们卖一千五的衣服就算跟一百五的质量和款式设计一模一样,你觉得他们坑到的是咱们普通老百姓的钱吗???
要赚赚外国人钱去啊,国内卖那么贵有什么用,李宁是国产里设计最烂的卖得最贵的,我要支持也是支持安踏
额,你去看一下判决书,那个剪影图标不侵权的,就是乔丹侵权了,所以有个商标是乔丹加那个剪影图的就侵权了不能用了。但单独的剪影图标不侵权。都在宣传这个图标以后乔丹体育不能用了,只有mj可以用?那乔丹体育要乐死了。
就改叫单边桥吧
还有人说我法盲的,说我诽谤的,还有说法律上没问题的
李宁又不是没便宜的 ..自己就找贵的看
李宁也不是全部都贵,中国李宁是李宁一个国潮品牌,它是用来冲击上层消费的,你可以选择它的普通货,觉得哪件价位合适你的就买。你总不能看见好看的款式非要人家标个低价给你吧。如果你实在觉得李宁全部都贵,又垃圾,那就不买不就是了,坐等李宁倒闭,多简单的事。
你是不是嫌他的官司打少了。。
民族品牌:空气乔杉!
1500又不是卖给你的
你是不是跟我搁着扯犊子呢?
匹克太丑了
不对吧,汉字、商标都不可以用了。文章后面说的是之前的判决。
没说服力啊,这是很久之前的那场的图,这一场中国乔丹赢了,这图根本就没有用啊,人形轮廓不是侵权
嫌贵本身就是一种很low的行为,人家要不专门给你量身设计一款,再免费送你???嫌贵你别买啊,人家也没逼你买吧,人家卖自己的东西,卖什么价格还要跟你商量??
嫌贵本身就是一种很low的行为,人家要不专门给你量身设计一款,再免费送你???嫌贵你别买啊,人家也没逼你买吧,人家卖自己的东西,卖什么价格还要跟你商量??
你高贵你支持去呗,希望你天天穿李宁到小伙伴面前宣传去啊,看看low不low
呵呵,我们班服就是李宁
哦对,滔博体育也是李宁
你的确法盲,当时这场判决,是中方赢了,他这个图根本没有用,跟最近公布的那场没关系。
还有判决书已经下了,全程没有说中方抄袭,只说的是侵权,侵权跟抄袭是两回事,还有终审结果是换外形,换logo还有中国名,可以继续使用QIAODAN这个英文名
改行卖浴袍?
太秀了
福建有一个做家具的叫侨丹
巧了 大学一个专业的也有个女生叫乔丹
抄袭和侵权是两回事不假,但你想说明什么,抄袭和侵权没关系?
还有你说没用,你看当时的庭审了吗张口就来
加个儿化音如何
跟我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
不是很明白,如果说美国有一个公司拿着mj的头像,外形来做商标,被告侵权,我很理解,因为这些都是他本人固有的。但是,乔丹两个字应该不是吧,(不是很懂,轻喷),那在中国第一个注册这俩字为商标的人,就错了?还是2000年的时候大部分中国人对乔丹的认识就已经是指的mj吗?当然,中国乔丹盗用形象很明显了,这个肯定错了。
乔杉一代战靴!
您能说别人法盲吗?法院老哥找您对线呢
大胆点,牛尾巴🐶
你不会换位思考?白嫖了那么多年,关键国人很多人还不知道
那改成大司马吧
乔丹体育当初申请第6020578号商标的时间是2007年。实际上,乔丹体育的前身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最早的一批商标,后来在2000年将公司名称也改为“乔丹体育”。至于他们直到2007年才申请的商标,其实属于防御性注册。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依靠山寨起家的乔丹体育,也怕自身商标打出名气之后又遭到其他人的山寨模仿,所以出于防御的考虑,主动注册了几个看上去与其现用商标比较类似的商标图案。现在即便这个防御性注册的商标被撤销,也不会动摇乔丹体育的根本。
乔舟
一看就是老拼音鬼才了
应该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只是没忍住🐶
我表妹真的姓乔名丹,可以让她去代言🐶
轮廓信息是扩大了的专有范围,素材源自照片没错,但乔丹肖像应当包括五官等信息来构成这个具体,剪影所包含的范围更大,因为缺少了很多限制条件只有轮廓线条。你把轮廓里的人填充成白人,一只眼,无眉,歪嘴巴,像外星人那样,看者还会认为就是乔丹吗?显然剪影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如果没有单独申请这一剪影的商标,不能自然而然全部归在他一个人名下。耐克旗下的飞人商标也是注册后才有保护,假如nike没有注册,其它公司也用飞人这个轮廓他也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哪些是天然属性不去注册就给予的,什么是肖像,法律上跟应该有界定。你可以在道德上谴责鄙视这种行为,但未必能从法律层面禁止或者处罚它。
法院判决是“剪影 + 乔丹”侵权,意思就是剪影并且诱导你往乔丹方面联想才侵权。法律怎么判跟道德上是否支持两码事,我没买过中国乔丹一毛钱东西,也不代表我支持这种擦边球行为,跟法律上讨论他是不是侵权两码事。
是图案和名字在一起的不能用,分开的都可以用
把脸p成陈佩斯可破
前面加个中国,中国乔丹🐶
中文名还是可以的用,只是图案和中文名在一起的不能用了
有一说一名字肯定侵权了,图形也有盗版的嫌疑但是这个动作很多NBA球员都做过吧,没其他意思就是说律师用迈克乔丹的动作和乔丹体育的图形合在了一起能确定这个图形是盗版的说服力强吗?
最高院判决认为“黑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再审申请人有关的个人特征。并且,再审申请人就该标识所对应的动作本身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动作,该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再审申请人。因此,再审申请人不能就该标识享有肖像权。-- 从感情上你可以鄙视擦边球,蹭热度的行为,但是法律上说得很清楚。情与法有时候并不完全统一
因为图案不能直接下结论这就是乔丹,在这件事被热炒之前,并不能被大多数人识别出来,换句话说,我从无数乔丹打球的照片里扣一个轮廓出来,除了已经宣传过的“飞人”,和这个被耐克指出而宣传一把的“乔丹”,其它轮廓不一定能简单鉴定,比如扣一个后仰跳投的轮廓,也会有很多人猜可能是科比或者其它运动员,但是下面加了“乔丹”这两个中文字,指向性就明显了,所以法院支持的是“禁止轮廓+文字同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