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大风起兮炆肥羊 发表的: 以前法定的杀伤力鉴定标准是松木板法,A4纸没听过
引用 @北京大学送来贺电 发表的: 之前有一个规定是1米以内,能否把A4纸打穿。。。。
引用 @大风起兮炆肥羊 发表的: 低得令人发指,基本上,打个喷嚏都可能超标
引用 @詹韦何时还能连线 发表的: 奇怪的知识增加了
引用 @巅峰奥 发表的:你这三把要都能1米之内把猪的眼睛给戳爆 还是挺6的
引用 @石榴王子 发表的:人均持枪的水平
引用 @無頭女屍 发表的: 那这么说我可就有三把了啊
引用 @异邦人 发表的: 这个规定真的太有问题了
引用 @最爱MJ星爷老詹 发表的: 对了,那个天津摆摊老太咋样了?
引用 @随便搞个 发表的:这也是为了严格界定而已,法官肯定还是以实际情况判的
引用 @超兽杰多1 发表的: 二审缓刑,当场释放,回家过年。现在可能缓刑期都过了。三年前我去天津的时候海河边上还是有打气球的。
引用 @最爱MJ星爷老詹 发表的: 我不懂的就是,这种打气球,可以说全部中国人都习以为常的东西,当时的👮和法官是怎么就抓着不放判她有罪?难道他们小时候没见过还是没玩过?
引用 @随便搞个 发表的:你第三把枪去戳猪?怕是要戳断。人啊,老是对自己的硬度迷之自信
引用 @夕点点 发表的:射钉枪?
引用 @童话卡拉斯 发表的: 矫枉过正吧,中国对两个东西的管控是真的严厉无比一个是枪一个是毒,这也是为了保证我们一般老百姓的安全
引用 @暗黑饺子 发表的:可能一开始利大于弊,越到后面国家越安全之后,可能这种发条就会成为工具了
引用 @三玖的老公 发表的: 穿刺死棘之枪在手,十万头猪来,十万头猪死
引用 @异邦人 发表的: 那不成了披着法制外衣的人治了么?成了选择性执法了。
引用 @Listen丶丶 发表的: 能把🐷的眼珠子戳爆才能叫枪,你那第三把枪能做到麽? 🐶
引用 @大风起兮炆肥羊 发表的:1.8J/CM这个标准就是个笑话,在这个标准前,杀伤力鉴定用的是松木板法,大约就是1米距离击发,弹丸能打穿25.4mm干燥松木板,就算有杀伤力。 然后好像是04还是04年,胡建警官学院的一个教授发了篇论文,提出了弹丸截面积动能比这个概念,并按照松木板法做了实验,得出截面积动能比大于16J/cm2具有杀伤力这样一个结论。 然后后续就是公安部觉得这个概念不错,比松木板法好操作,并颁布了新的杀伤力鉴定标准,采用了截面积动能比来鉴定杀伤力,但是标准确莫名其妙地定为了1.8J/CM,只有原来松木板法的1/9,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之前合法的枪型玩具被鉴定为有杀伤力,然后出现了一堆神奇的涉枪犯罪案件。
引用 @cuts 发表的: 也不是不行,不过这波呢,就是肉🥚葱🐔了
引用 @童话卡拉斯 发表的: 法规紧一点实际操作松一点到时可以,一旦规则松了后面要再变紧可就没那么容易了,法律空白的地方肯定会形成利益链。
引用 @超兽杰多1 发表的: 毛病出在那个所谓的枪支鉴定条例里,如果按照这个鉴定那肯定容易出来类似的案例
引用 @你要相信我真的很好 发表的: 严打期间
引用 @范咒芟 发表的:我也纳闷怎么会出那个事件,明明我小时候到处打气球的,我还打中过玩具🐶
引用 @Mamba永不退出 发表的: 豆芽怎么当枪啊
引用 @暗黑饺子 发表的:问题是咱们更相信“实际操作”还是更相信冷冰冰而又准确的法条,哪个是咱们应该花更多力气改善的地方……
引用 @尼帅 发表的:双枪,冲锋枪
引用 @1dAy1hOUr 发表的:据说是个不能说名字的人 最后改了小数点,咔咔
引用 @保罗船长333 发表的: 红缨抢
引用 @取昵称真傻冒 发表的: 没有任何问题,看你现在羊群还是牧羊者角度
引用 @洛神大麦茶 发表的: 伏地魔?
引用 @1dAy1hOUr 发表的:你完了 今晚等着一群面无表情的来敲门吧
引用 @最爱MJ星爷老詹 发表的: 这就是重点,为啥👮看到这种再习以为常的东西,会突然会把他和法律联系到一起?
引用 @业余魔术师 发表的:这个标准确实有点太低了。
引用 @阿giao逮少妇 发表的: 黑缨枪好吧🐶
引用 @以赛亚打托马斯 发表的:请空降01:20,之后持续性高能
引用 @纯良少年 发表的: 硬度?搞笑吧!人家那细细尖尖的轻轻一扎杀伤力就巨大
引用 @NotALeader 发表的:他主要自信的根据是锐度🐕
🔥 最新回帖
以前是木板,后来是A4纸。。。真不知道是闹啥样。我吹个龙眼仁都能吹烂。
以前法定的杀伤力鉴定标准是松木板法,A4纸没听过
之前有一个规定是1米以内,能否把A4纸打穿。。。。
牙签飞镖警告⚠️
🛋️ 沙发板凳
那这么说我可就有三把了啊
然后好像是04还是04年,胡建警官学院的一个教授发了篇论文,提出了弹丸截面积动能比这个概念,并按照松木板法做了实验,得出截面积动能比大于16J/cm2具有杀伤力这样一个结论。
然后后续就是公安部觉得这个概念不错,比松木板法好操作,并颁布了新的杀伤力鉴定标准,采用了截面积动能比来鉴定杀伤力,但是标准确莫名其妙地定为了1.8J/CM,只有原来松木板法的1/9,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之前合法的枪型玩具被鉴定为有杀伤力,然后出现了一堆神奇的涉枪犯罪案件。
射钉枪?
你是小偷???
你这三把要都能1米之内把猪的眼睛给戳爆
还是挺6的
这也是为了严格界定而已,法官肯定还是以实际情况判的
二审缓刑,当场释放,回家过年。现在可能缓刑期都过了。三年前我去天津的时候海河边上还是有打气球的。
那不成了披着法制外衣的人治了么?成了选择性执法了。
矫枉过正吧,中国对两个东西的管控是真的严厉无比一个是枪一个是毒,这也是为了保证我们一般老百姓的安全
我不懂的就是,这种打气球,可以说全部中国人都习以为常的东西,当时的👮和法官是怎么就抓着不放判她有罪?难道他们小时候没见过还是没玩过?
毛病出在那个所谓的枪支鉴定条例里,如果按照这个鉴定那肯定容易出来类似的案例
你第三把枪去戳猪?怕是要戳断。人啊,老是对自己的硬度迷之自信
你这么说我就不困了
是缝纫机
可能一开始利大于弊,越到后面国家越安全之后,可能这种发条就会成为工具了
严打期间
法规紧一点实际操作松一点到时可以,一旦规则松了后面要再变紧可就没那么容易了,法律空白的地方肯定会形成利益链。
明明是扎瞎的~
我也纳闷怎么会出那个事件,明明我小时候到处打气球的,我还打中过玩具🐶
那个3cm的不算枪🐶
能把🐷的眼珠子戳爆才能叫枪,你那第三把枪能做到麽? 🐶
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一个被社会伦理所接受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罗老师说的
红缨抢
第三把到底算不算还得猪眼睛说了算
有个大胆的想法系列
暴雨梨花针?? 🐶🐶🐶
道理我都懂 可为什么是胡建
🐷会不会一口把枪给咬坏了啊🐶
也不是不行,不过这波呢,就是肉🥚葱🐔了
道理我都懂了
可是胡建警官学院是什么学院🐶
肉🐔冲🐷
那第三根一般称作针
问题是咱们更相信“实际操作”还是更相信冷冰冰而又准确的法条,哪个是咱们应该花更多力气改善的地方……
这个标准确实有点太低了。
制定规则的人唯恐遗漏就把规则制定的很宽泛,甚至根本不具备实际执行的可行性,把量裁权交给执行者警察,导致警察权利过大,完全由警察喜好判断合不合法,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规则制定不合理,而规则不合理的原因才是我们需要进步的地方。
豆芽怎么当枪啊
17年还是16年的事,是严打期间?
这就是重点,为啥👮看到这种再习以为常的东西,会突然会把他和法律联系到一起?
公安部那个规章问题很大,我国也不承认缺乏期待可能性的出罪事由。说到底就是这个规定一拍脑袋定下来,还是个不公开的内部规定,太nc
滋水枪
据说是个不能说名字的人
最后改了小数点,咔咔
按照字面定义
绣花针比巨炮杀伤力大很多很多............
只要还没有出现重大问题这套做法应该还会持续,至于相信什么其实并不是很重要我们的价值观里最注重的还是结果。
这老师讲课有意思。
没有任何问题,看你现在羊群还是牧羊者角度
伏地魔?
黑缨枪好吧🐶
当时为了抓典型
他主要自信的根据是锐度🐕
可能是闪瞎的
我从哪个角度看,抓个打气球的老太太都说不过去啊。现在还有那么多打气球又不抓,也说不过去啊。这不是选择性执法么?
你完了
今晚等着一群面无表情的来敲门吧
我啥也不知道啊,我印象里不能说名字得就是伏地魔了。。。
申冤人里的射钉枪能十米把手打穿,肯定算枪了
当时有报道说买的不是平时我们见到的那种枪,威力不小呢,警察也不是闲的无聊,缓刑也是根据她是无意中买到的。
硬度?搞笑吧!人家那细细尖尖的轻轻一扎杀伤力就巨大
也不是,可能是一条胳膊或是腿有残疾吧? 🐶
对,某师傅在公安部任上干的事,然后的确很多人怀疑是文件下发时候打错了小数点然后将错就错了
为了业绩抓典型
低得令人发指,基本上,打个喷嚏都可能超标
看了90秒我都没发现笑点 看到双枪冲锋枪笑死我了
这个就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了
法外狂徒-张三,双枪老太婆-罗翔
你说的这种情况本来也有一些存在。。。我国的法律本来就在慢慢完善,不说远的就是20年前都一堆模糊的法律条文而且选择性执法严重的很
一部塞尔维亚电。。。。。电影?
长裤过腰?
染了血就是红的了
不是戳瞎,是真正的射枪的射瞎,这也是有可能的。
罗翔老湿的视频不需要空降,我1秒钟都不想错过
一根细面条也不能戳瞎谁
一根细面条也是不会造成什么伤害的
这真的是个宝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