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终恋ez 发表的: 04年给40万,并不能证明什么。那时候,能有40万现金的确实不太多,但是你得考虑到两点,一点是北京,二点这关系到儿子的人命,他父母卖房也会把这40万凑上。倒是一个大学生,9次减刑这点有点可疑。另外,我觉得这报纸的记者要么是不懂法律,要么是挖坑给律师。问律师会不会自责,律师替人辩护,为何会扯到自责身上,感觉有点莫名其妙,仿佛律师为他辩护了是助纣为虐似的。
引用 @熊猫涅槃 发表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9次应该是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是顶格了,表现优秀什么的都是用来封悠悠之口的,仅凭表现是不可能获得这么多次减刑的,他父母肯定也表现优秀!这一点你应该有数!
引用 @呢称球迷 发表的: 记者是不是傻,如果人家真如你所说做这个的,智商情商方面能低?你觉得你明着暗着问,人家会告诉你。
引用 @son11c 发表的:你说什么呢 02年的手机都可以拍照拍视频打游戏了
引用 @怀抱希望 发表的: 所谓追求公平公正给杀人犯减刑,又有谁给披着公平公正呢
引用 @汉尼拔的肝尖 发表的: 04年有几个房能卖40w?
引用 @火箭少女恩比德 发表的: 这记者的提问给被采访者挖了一万个坑,然而人家是律师一个坑都没跳
引用 @t吉诃德 发表的:怎么不可怕,他现在的结果不惨嘛,虽然是也是罪有应得。普通老百姓,还是不能挨上犯罪
引用 @无敌杀人魔 发表的: 04年给了40w的普通家庭,不过这个男的,两次犯案,证明了性格上很有问题,确实感觉律师说的有道理,减刑要公平公正的减刑
引用 @漫步人生路ss 发表的:你才爬。你是傻子吧,我什么时候说了公诉人不能有辩护人
引用 @艾萨克阿西莫夫 发表的: 好多人这些基本知识都没有,n号房的事没人自愿给嫌疑人辩护,微博大部分都在说这种人不配有辩护律师,我真的服了。。。
引用 @愤怒的大弟 发表的: 挺正常的,04年40万看不出啥来。九几年我家都能拿出四十万,我爸也就买菜开食杂店加做点木工,后来跑了个摩托营运。不过后来借钱给别人开厂倒闭被骗一次,还有的然后赌博输光了。🙃
引用 @25号DMC 发表的:律师说的没有问题 现在的焦点还是应该放在这个案子上,另外这个杀人犯的家庭背景和他之前的减刑过程必须给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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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这个律师是刑诉界相当有名的律师,也经常被不明真相的人骂“杀人帮凶”“助纣为虐”,当年铁道部刘的案子应该就是他办的,网上铺天盖地的骂声。事实上,当初他只是根据法律援助制度被强制分配给了被告人,普法之路任重道远,至少舆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应该好好培训一下,引领大众正常的法律观念。
引用 @黎明工坊 发表的: 可能是记者觉得除了法律还有良知
引用 @我叫小东 发表的: 我觉得不是挖坑,记者应该是站在很多不懂法或者自诩懂法的正义使者的角度上提问的,目的估计也是借律师本人之口向社会说明情况吧。
引用 @howard1026 发表的: 借楼问一句,起诉的是伤害罪而非杀人罪,但老人是因为受伤害不治而亡,这个就不算杀人了么?另外,伤害罪和杀人罪在赔偿上对老人有区别没有呢?
引用 @喜鹊和乌鸦 发表的:这律师要真干过这种事,他也不能承认啊。这个问题问的太不专业。
引用 @演员吴彦祖 发表的: 你这个朋友不是大学生,学习能力不行,没有说服力
引用 @最爱玛莉亚 发表的:拉倒吧,这帮人看到话题一蹦三尺高,唯恐天下不乱。
引用 @烙印战士龟霸桑 发表的:哇 我至今没存够20万
引用 @无敌杀人魔 发表的: 兄弟们我的问题,00后,对于04年40w没有太大概念
引用 @程序喵 发表的:还真是,记者天真了,法庭上辩护好多时候都是给对面挖坑,律师跳坑简直就是职业条件反射
引用 @protonzy 发表的:这个30%对于无期徒刑就意义不打了。30岁犯案的出来都60了。而且中国有期徒刑上限就15年。
引用 @14号的勇气 发表的: 这个律师有问题吗?有违规吗?你看看你一直在讲什么?你说他收了昧心钱,张嘴就来?人家正常的工作在你这里就这么不堪?你赶紧爬吧,傻子
引用 @六点三十 发表的: 我觉得最恶心的就是这个激情犯罪了,这不就是明着给个空子么?怎么就激情犯罪了?冲动的时候犯错就可以减轻?我们的法律还是太宽松,犯罪成本太低。这种故意杀人罪,得到谅解书就可以减轻,这不就相当于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反正花钱呗,买通受害者,有点关系的再活动活动减少社会舆论压力,大事化小,死刑变无期,进了监狱,再花钱疏通,无期变有期,多疏通几次就出来了。
引用 @天地无极至 发表的: 狱警表示,04年的无期,15年出来算比较快的,但是也是在正常范围内,考虑到他年富力强文化水平又高,在里面应该属于比较受青睐的那种,减刑快也正常。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他在里面攒够了积分,认罪伏法又没有违规违纪,该减的刑也得给他减掉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嗯嗯,观念就是这样。民众习惯把自己代入被害人或者“青天大老爷”的视角,容易忽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真的是一个好制度,势均力敌(当然目前来看是不可能的)的抗辩双方才有益于庭审的公平公正,不然公权力缺乏监督,后果更加严重。
引用 @大唐折冲都尉 发表的:日常减刑闹着玩呗,无期比别人有期徒刑坐的时间还少,真心社会
引用 @甘至清 发表的:????你是认真的?
引用 @李明峰之君子有终 发表的:两个受害者都姓段。。。上辈子段家人借他钱没还?
引用 @云想衣裳花想容已去 发表的: 但最近的变态姐就一点都不像个律师,毫无逻辑能力和语言能力。所以我坚信,变态姐就是抠脚大汉,得不到那个白富美,心理变态在网上扯犊子
引用 @打枪de不要 发表的: 有的律师是专门干这个的,说白了就是掮客,记者这么问就是想知道减刑的事情和这个律师有没有关系,他从中间是不是找过公检法的人
引用 @豆城名宿塔图姆 发表的: 可能是你家太low了所以看到能给40万的就觉得是达官显贵
引用 @大猫卖柚子 发表的:入狱后每天认真参加劳动和学习,累积计分,拿表扬,折算记功,可以呈报减刑。拿积极改造分子,也可以呈报减刑,以前呈报减刑可是间隔期很短的,更早时候都没有间隔期,表扬足够就能报减刑。2016年减刑政策收紧,就算他是19年出狱前减的余刑,收紧后共减两次刑,那2004-2016,12年减7次刑,在当时政策下并不奇怪。你不能拿现在的减刑政策套以往的减刑结果啊,法不朔及既往,媒体朋友和网友百度一下最新版的刑法,就说10年前的事不合理,到底是谁不合理?
引用 @一生呆梨 发表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跟故意杀人还是有区别的。主观上就不同,量刑上会轻一点
引用 @黎明工坊 发表的: 和律师不能说无关,除非律师没有人类的感情,只不过金钱和职业更重要
引用 @火锅飞人 发表的:别那么肯定,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引用 @钢铁大王K24 发表的:法盲吧,激情犯罪是为了说明激动状态下他的犯罪仍然具有主观故意的成分,而不是因为是激情犯罪所以可以定罪过失
引用 @寻找震撼 发表的: 忘了在哪看到得了,律师只站在法律一边
引用 @八了个戒 发表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伤害是主观目的,死亡是客观结果,也就是说死亡不是行为人想要达到得目的,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是过失行为。而故意杀人是主客观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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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倚风听雨 发表的: 这律师比兔子朱迪有水平。
引用 @暗影烈焰 发表的: 他🐎04年的高端8250存储空间是几十个K,一百个放到一起都存不下现在一张照片,这也要杠?你是死鸭子?玩游戏区别大不大就看你瞎不瞎了,玩贪吃蛇黑白棋可能不大吧
引用 @麻达奥萨嘛 发表的: 法律援助确实是个好制度,遗憾的是质量没保证,我在一个民事庭见过一个口吃的律师就是法律援助来的,差差差点儿笑出了声
引用 @R0131 发表的: 多看看罗翔的视频真的受益匪浅
引用 @火之猎杀 发表的: 别的不说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能减刑这个制度是有问题的稍微有点能力的家庭就给犯人弄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然后去申报实用新型专利 本质上不还是花钱买减刑?
引用 @联盟门面胖琪琪 发表的: 我是当段子看的…
引用 @麻达奥萨嘛 发表的: 主观上是伤害,客观上是伤害致死,什么地方重合?伤害重合,所以定伤害👓
引用 @樱木花道啊丶 发表的:那时候电话用的大哥大吧?貌似诺基亚还没有席卷全球?
引用 @loraC 发表的: 杠一下 说的监狱与世隔绝的样子 应该还是有新闻看的吧
引用 @最爱玛莉亚 发表的:我是狱警,当年无期到释放理论上最短需要蹲十二年还是十四年记不清了(我不是重型监狱的,没有他们了解),但是几年前改了,不会这么快了。但是十五年也很不错了,减刑九次感觉很难,但是每个省制度还是不一样的,他一个年轻人,有文化,表现好减刑快也不是不可能。其实我们的工作很矛盾,现在和原来比减刑难度提高了,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为了更严厉的打击刑事犯罪,加大惩罚力度,理论上是应该支持的,但是实际上却加大了我们的管理难度(减刑困难,改造没有希望,自然不服管),难以减刑,文明执法,工作上真是一言难尽,很多时候束手无策,真是不好管啊。
引用 @kaikaihao626 发表的: 哈不多吧,我高中校友05年高考前捅死人,陪了对方一套房,前两三年放出来了,家里也不是大富大贵。
引用 @六点三十 发表的: 这个激情犯罪是不是判的轻一点?
引用 @终恋ez 发表的: 16年减9次刑,理论上确实可以。但你不觉得太巧了吗?举个例子,出门踩到狗屎,这个很多人踩到过,很合理。但是一个月踩9次狗屎你觉得巧不巧
引用 @血色110 发表的:实在不明白为一个主动杀人(正常普通人 非 恶贯满盈 非罪大恶极 )的人作辩护的律师是怎么想的
引用 @演员吴彦祖 发表的: 每个人都有辩护律师的,当了辩护律师就要做事,不管私下里他是不是恨之入骨,公堂上也要为之辩护,这是职业道德
引用 @摩莱里 发表的:大幂幂的律师就不太机灵,替大幂幂承认了好多花边
引用 @克制理性斯文 发表的: 这种出狱就杀人的绝不可能九次减刑
引用 @他们说只能提交一次 发表的: 平时都是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记者段位怕是不够
引用 @斯莱特林的小勇气 发表的: 这可是钱列阳,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军也是他来辩护的
是的我觉得也是40万虽然很难但一般人砸锅卖铁也能办到尤其是首都的,但减刑九次不是一点权势关系网都没能硬砸钱能办到的
别那么肯定,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不是傻,很多人得到他想知道的,有能力还会去查这个律师的背景
哈哈哈哈是吗,我是零零后,听我爸说他以前用的大哥大
我觉得法律法规在。。。就是公平公正吧,不去依它,只会更乱吧
卖房没有40万找亲戚朋友借不行?父母为了孩子的命,40万没有也东借西借给你借出来。40万能换来儿子一条命,只要是正常的父母没有不会这么做,倾家荡产都会凑到这40万。
身正不怕影子歪,逻辑清晰,就不怕坑
事实已经证明 就是助纣为虐
杀一个人,关了16年就出来,这算哪门子惨?就算这次判他死刑,1命也抵不了2命啊
可能是你家太low了所以看到能给40万的就觉得是达官显贵
坐标上海04年卖了套房,两室一厅70平,卖了45万。这事儿我妈一直骂我爸,因为放现在能卖400万了
这个律师有问题吗?有违规吗?你看看你一直在讲什么?你说他收了昧心钱,张嘴就来?人家正常的工作在你这里就这么不堪?你赶紧爬吧,傻子
我家05年买的 县级市 7000一平。04年的房子40万很夸张?
嗯嗯,观念就是这样。民众习惯把自己代入被害人或者“青天大老爷”的视角,容易忽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真的是一个好制度,势均力敌(当然目前来看是不可能的)的抗辩双方才有益于庭审的公平公正,不然公权力缺乏监督,后果更加严重。
好像也是...02年我家39万买房,虽然首付只有10几万,但当时我家挺贫困的.
我是狱警,当年无期到释放理论上最短需要蹲十二年还是十四年记不清了(我不是重型监狱的,没有他们了解),但是几年前改了,不会这么快了。
但是十五年也很不错了,减刑九次感觉很难,但是每个省制度还是不一样的,他一个年轻人,有文化,表现好减刑快也不是不可能。
其实我们的工作很矛盾,现在和原来比减刑难度提高了,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为了更严厉的打击刑事犯罪,加大惩罚力度,理论上是应该支持的,但是实际上却加大了我们的管理难度(减刑困难,改造没有希望,自然不服管),难以减刑,文明执法,工作上真是一言难尽,很多时候束手无策,真是不好管啊。
给啥说法,15年完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年轻人有文化表现好减刑快很正常,他在外面不是人,在监狱里装孙子,还能不减刑么?
难道放一个犯人就要给一个说法?
sx到你这个地步不用多费口舌了
15年里能拿到九次减刑,平均一年半多一点减一次。这个减刑频率,要说没内幕,可信度约等于0。
倾家荡产也不是拿不出,普通父母为了儿子不死,买了房子也能拿出来
拉倒吧,这帮人看到话题一蹦三尺高,唯恐天下不乱。
不会真有人觉得记者这个职业需要良知吧,可真别恶心我了
你太高看记者了,这种找热点话题采访的,没几个有什么好心思
主观目的不是杀人,而是伤害。客观上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近罗翔老师很火,可以看看他的视频,他很多都在强调主客观一致,故意杀人要主观以杀人为目的,客观导致受害人死亡的。
可以留着打脸啊
对!城市里大把七、八十岁的老人家智能手机用得贼溜。
这种风气用在这种领域真的挺不好的身为媒体人肩负的社会责任都忘记了。
我父母辛苦多年存下来给我结婚买房的。感恩父母。
如果花这些钱能让自己的孩子看到生的希望,估计大部分父母哪怕倾家荡产也会想方设法出的。
记者天真?????是律师应对得当,你看看那些采访钟南山、张文宏的记者提问(特别是港台外记者),真就处处是陷阱...不是高智商就掉进去了。
要不是你,那混蛋会被放出来?我哥会出事?你滚!
——宁浩电影《无人区》
能判到无期徒刑的,本身就是重罪,无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坐牢坐到死为止,本来就不应该轻易减刑。
你傻子吧,语文体育老师教的?我说的是他接受采访时说的话,也是主贴的内容。。。。你回帖都是不看主贴,信口开河的吗?爬,我没义务教你
法盲吧,激情犯罪是为了说明激动状态下他的犯罪仍然具有主观故意的成分,而不是因为是激情犯罪所以可以定罪过失
他这个可是连拘押期都算进去连头带尾的15年,但是无期算刑期的时候一般是不算拘押期的,这个也正常?
法律援助确实是个好制度,遗憾的是质量没保证,我在一个民事庭见过一个口吃的律师就是法律援助来的,差差差点儿笑出了声
可惜律师还生怕社会对减刑有啥看法特意强调了减刑的必要,得,还是白说了
大概也就20万到100万的水平,我03年都高一,04年读高二,我记得一天在食堂吃差不多10元生活费,我老爸那时候做媒生意,也就倒腾一下,自己家没矿,一年也能存个8万左右,我记得是因为我中考考上县一中,第二名,我老爸为了激励我高考,给我漏的底。直到我06年大学一个月生活费600,班上普遍在500到800之间。对比现在生活费1200到1500,差不多就2倍到2.5倍的关系。
律师:跟我比挖坑技巧?你还早着呢!
他是钟万仇
能证明家里很有钱。而且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请到钱列阳来当辩护律师。大律师你闹着玩呢。
能打刑辩的律师比他精明的多了
什么变态姐?
这个就要检察院纪委去调查了,问律师肯定说合法的
04年40万,对于一般的家庭确实比较多了。
16年减9次刑,理论上确实可以。
但你不觉得太巧了吗?
举个例子,出门踩到狗屎,这个很多人踩到过,很合理。但是一个月踩9次狗屎你觉得巧不巧
意思就是,这个人这回肯定死不了,大概率几年就出来了,然后把自己的事迹当成炫耀的资本。。
忘了在哪看到得了,律师只站在法律一边
你单位评优吗?
这个激情犯罪是不是判的轻一点?
应该是金钱和利益吧
我不觉得这个是良知的体现,反而觉得这个记者很无知,想博眼球。
不相信🐔者的职业操守
主观上是伤害,客观上是伤害致死,什么地方重合?伤害重合,所以定伤害👓
街上这么多律师,你就不怕得罪人么
谢谢,有被笑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律师真的惹不起。
可能你们对钱没什么概念。。。。04年当年买个房子在我们这100平米就40万。一平4000这样,真到家里人这样。卖个房子求谅解也正常的
我觉得我国现在对在押犯需要一个心理评估机制,尤其是减刑犯。
最怕的就是就算有这个机制,到最后也成了为了某些人走走过场。哎。
本来没看内容的,看了你评论回去看了一遍,
素质够差的
判的时候性质重的,无期就要真正是无期才行啊,要么就跟外国似的情节严重判200年有期你有本事就慢慢减
这无期一减刑就变十几二十年,有啥意思啊....
安排谁去是随机的,谁值班就谁去,也就国家给点补贴,当事人也不给诉讼费,白捡律师的事也就别挑了。。。。
我是当段子看的…
没人知道这个减刑政策有问题吗?其实都心知肚明呢,这就是个特意给某些阶层留的退路呢
我家。青岛一老破小,80平,整好40万。
我只能说这律师水平很高啊,真的高
小故事蕴含大道理,寓教于乐,真的挺好的。
罗老师是你吗
04年我家都在用诺基亚黑白手机啦,那时没那么落后
大哥,你看看04年的新闻联播。
跟现在真的没啥区别。。。
无论是他应监禁的年限还是减刑的手续应该都没什么太大问题,现在普遍质疑的是每隔一年多一点就能减刑一次,一共累积9次减刑给到他一个人。请问一个监狱每年的减刑人数有没有限制,对于同一个人申请减刑的间隔有没有规定?
记者采访时说白了也就是挖坑下套啊,问题尖锐说明他专业。这些问题不代表记者主观想法,但是是网友想知道的,不是正“洗白”律师吗
社会就这样的,有时候让人很无奈
不会的,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个只是把犯罪人的主观性也做了限定划分。
那我告诉你,16年减刑9次这并不算减得很好的,只是个平均数偏上罢了,各个省市具体政策不一样,大部分服刑人员只要没有违纪,都不需要网上说的什么专利发明和重大立功,无期最后实际只做14年都有可能,不可思议吧,但法律政策就是这样的。
每个人都有辩护律师的,当了辩护律师就要做事,不管私下里他是不是恨之入骨,公堂上也要为之辩护,这是职业道德
辩护律师也有一项权利叫做放弃为当事人辩护
我觉得那个法官声音挺好听的🐶
监狱里面和外面是两个概念,这种事还是等后续的为好,有猫腻别放过,没猫腻也别乱冤枉人
83年严打,调戏妇女的都是死刑,小偷小摸都十年。
84年进入,99年出来的才见无法融入社会呢,社会的观念都变了
法庭上没有太多唇枪舌剑。做刑事的,这点坑都跳不开,怕是早就完蛋了
乖乖,这么一说还真觉得这男的有背景
律师靠脑子和嘴吃饭,记者差远了😂
不怀好意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