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争议点 这个太长,我直接截取重要的出来(ps:补充一个重点,这2条规定都是由wada制定的) WADA方认为,“采样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出具检测机构(FINA即国际泳联)向采样机构(IDTM)发出的一份授权文件即可;授权文件可以是格式文件,无需标明采样人员和被采样运动员的名字。这一条也对主检官作出了额外要求,即除上述授权文件外,主检官还需出具补充身份证明文件。但是,本条款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如果存在额外要求,本条应该会提及对血检官和尿检官的证件要求。 孙杨方坚持,根据另一份文件《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 “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ISTI血样收集指南》第2.5条意为 “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 。 Stuart Kemp(isti的制定人之一,wada的官员)解释说,虽然孙杨方援引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理想的模范操作,但在某些情形下按照该最佳实践操作是不可能的,比如,检测运动员若是根据大赛成绩抽查确定,在决赛完成之前,检测对象是不确定的,也就不可能提前准备写明运动员名字的授权文件 – 这恰恰是本案的情形,因为孙杨被检测正是因为他刚从雅加达亚运会摘取游泳项目金牌。 争议点2 (1)IDTM(负责检测的公司)自1995年开始已与泳联合作,代表泳联对运动员进行样本采集共计一万九千余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且在2018年,与本案一模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被使用过逾三千次),泳联也从未表态该授权文件有瑕疵,但却在这一次认为该格式授权文件不合规;(这可以看出泳联的立场是站在孙杨这边的) (2)孙杨作为国际顶尖运动员,接受过多达一百八十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六十次由IDTM通过出具和本案无异的授权文件执行,但孙杨却仅在这一次,对该格式授权文件提出质疑。 5.其它问题 仲裁员Sands教授指孙杨方的辩论策论是完全基于己方对ISTI相关规则的理解 ——“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有没有转念想过,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他不止一次地发问。孙杨团队无法对这个振聋发聩的问题进行有效回应。 Sands教授无疑对这个问题感受相当强烈,他使用了“Did you pause to think” 以及“Did you turn your minds”等强烈的语气,某种程度透露了他在听证后对本案的态度——即难以置信,孙杨团队将关乎一名世界顶尖运动员职业生涯完全系于己方对规则的主观理解。特别是,巴医生在已经有一次兴奋剂违规记录后(就是让孙杨第一次被禁赛的人,违规服用禁药,虽然是无意的),难道不应该考虑到,万一自己或自己仰仗的老师(即韩医生)对规则理解有误,运动员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更应三思而行吗 ?(Sands教授向巴医生发问,“Surely you must have, against that background, thought for a moment if you or Dr Han, both of you, have got it wrong, the athlete risks paying a big price?”) 6.为什么判8年? 孙杨的前科,是孙杨于2014年5月的全国游泳冠军赛时接受赛内检查,A瓶尿样含有违禁物质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种刺激剂,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禁用清单》,属于赛内禁用的特定物质。该物质于2014年1月1日起才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纳入禁用药物清单,成为“赛内禁用物质”。而孙杨及其队医对此变化没有关注,孙杨仍然继续服用该药,导致兴奋剂阳性结果,孙杨被中国游泳协会禁赛3个月,他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军被取消。这一处理结果当时WADA并未提出异议。 孙杨第一次误服累计为兴奋剂违禁,导致本次拒检涉嫌第二次兴奋剂违禁。因此WADA才提出,由于孙杨之前2014年有一次兴奋剂违禁,按照规定应对孙杨禁赛2-8年。
1.国际泳联没有针对孙杨,检测兴奋剂的人是泳联派去的,这次告孙杨是wada是反兴奋剂联盟,泳联的意思是警告一下得了,wada直接把孙杨和泳联都告了,泳联一直在帮孙杨说话,,
2.事情会闹大的主要原因是这本来是保密的,不知什么情况被捅到泰晤士报,公布了,一下就被动了,本来泳联本来想大事化了的,wada知道了马上上告了ps:这次检测是泳联派人去检测的,泳联反兴奋剂组织最终裁定是警告,wada对事件过程没有异议,对判决结果不服,向cas上告
3.孙杨没有吃药是共识,也不是这次判决的重点,重点是抗检,孙杨认为是这次抗检是有理由的 而wada认为抗检性质恶劣,基于有过前科,需要重判8年
4.检测人员提供的证件(这是双方认可的) (1)泳联作为检测机构于2018年出具给采样机构IDTM的格式授权书,即授权IDTM代表泳联向受检运动员采样,但该授权书上没有写明孙杨及主检官(以及血检官、尿检官)的名字; (2)主检官的IDTM身份文件及个人身份文件; (3)血检官的护士资格证; (4)尿检官的身份证
5.争议点 这个太长,我直接截取重要的出来(ps:补充一个重点,这2条规定都是由wada制定的) WADA方认为,“采样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出具检测机构(FINA即国际泳联)向采样机构(IDTM)发出的一份授权文件即可;授权文件可以是格式文件,无需标明采样人员和被采样运动员的名字。这一条也对主检官作出了额外要求,即除上述授权文件外,主检官还需出具补充身份证明文件。但是,本条款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如果存在额外要求,本条应该会提及对血检官和尿检官的证件要求。 孙杨方坚持,根据另一份文件《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 “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ISTI血样收集指南》第2.5条意为 “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 。
Stuart Kemp(isti的制定人之一,wada的官员)解释说,虽然孙杨方援引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理想的模范操作,但在某些情形下按照该最佳实践操作是不可能的,比如,检测运动员若是根据大赛成绩抽查确定,在决赛完成之前,检测对象是不确定的,也就不可能提前准备写明运动员名字的授权文件 – 这恰恰是本案的情形,因为孙杨被检测正是因为他刚从雅加达亚运会摘取游泳项目金牌。
争议点2
(1)IDTM(负责检测的公司)自1995年开始已与泳联合作,代表泳联对运动员进行样本采集共计一万九千余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且在2018年,与本案一模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被使用过逾三千次),泳联也从未表态该授权文件有瑕疵,但却在这一次认为该格式授权文件不合规;(这可以看出泳联的立场是站在孙杨这边的)
(2)孙杨作为国际顶尖运动员,接受过多达一百八十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六十次由IDTM通过出具和本案无异的授权文件执行,但孙杨却仅在这一次,对该格式授权文件提出质疑。
5.其它问题 仲裁员Sands教授指孙杨方的辩论策论是完全基于己方对ISTI相关规则的理解 ——“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有没有转念想过,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他不止一次地发问。孙杨团队无法对这个振聋发聩的问题进行有效回应。 Sands教授无疑对这个问题感受相当强烈,他使用了“Did you pause to think” 以及“Did you turn your minds”等强烈的语气,某种程度透露了他在听证后对本案的态度——即难以置信,孙杨团队将关乎一名世界顶尖运动员职业生涯完全系于己方对规则的主观理解。特别是,巴医生在已经有一次兴奋剂违规记录后(就是让孙杨第一次被禁赛的人,违规服用禁药,虽然是无意的),难道不应该考虑到,万一自己或自己仰仗的老师(即韩医生)对规则理解有误,运动员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更应三思而行吗 ?(Sands教授向巴医生发问,“Surely you must have, against that background, thought for a moment if you or Dr Han, both of you, have got it wrong, the athlete risks paying a big price?”)
6.为什么判8年? 孙杨的前科,是孙杨于2014年5月的全国游泳冠军赛时接受赛内检查,A瓶尿样含有违禁物质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种刺激剂,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禁用清单》,属于赛内禁用的特定物质。该物质于2014年1月1日起才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纳入禁用药物清单,成为“赛内禁用物质”。而孙杨及其队医对此变化没有关注,孙杨仍然继续服用该药,导致兴奋剂阳性结果,孙杨被中国游泳协会禁赛3个月,他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军被取消。这一处理结果当时WADA并未提出异议。
孙杨第一次误服累计为兴奋剂违禁,导致本次拒检涉嫌第二次兴奋剂违禁。因此WADA才提出,由于孙杨之前2014年有一次兴奋剂违禁,按照规定应对孙杨禁赛2-8年。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或者从游泳运动的角度来看,孙杨被禁赛损失太大了,而wada和ces的坚持虽然客观上有他们的理由,但是我觉得无论怎样,应该考虑的到孙杨的游泳的贡献和这次违规的性质并不是为了逃避药检
只要一出事推外国就没事了
历史砸瓶第一人 不针对你大家都可以砸了
并不是,而是说孙杨对规定的理解有误,他们一直是这样操作的,而且你之前也接受的 [ 此帖被xiechengboy在2020-02-28 20:36修改 ]
说白了想整死你有的是办法,就和看雷老虎的电影一样,你在探长位置上没办法整你,升你官,别人顶你位置,颜同把你整得差不多了icac再上
反正美国短跑队可以单独重赛就行了
关键如果他为什么要走险招,而且赌的是他的职业生涯和上千万的收入。
把泳联也拖下水了,然后一堆傻子还在骂泳联
是真傻还是装傻还不知道。
在那次检测之前,孙杨为什么投诉过那女的?
这一段是最关键的,碰到事情才发现,运动队都是法盲啊。
确实也就本贴客观
这不是规定 这是最佳实践啊,就是说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可以这么做!理解能力有问题?
但是你之前还是接受了啊,而且孙杨并不是因为2个人有矛盾才抗检啊,这不是争议所在
按规定,应该竞赛2到8年,最后直接八年,说这是为啥?
我的理解是不懂法,过度相信自己的认知,也没有真正专业的人可以求助,孙杨问了不知道哪位领导,领导就是懂法的吗?
附图是上海一位律师的点评,里面有俄罗斯运动员的应对方法,绝不是直接砸瓶子。
一个是最佳状况,一个是最低许可,就好比110可以出警,最好的情况是出警的都是警察,但大部分情况是一个警察带几个辅警。
第二次加倍
这个历史砸瓶第一人我笑了
司马光:我砸的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