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为:“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原文为:“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 最新回帖
人家说了,对规则和流程有问题可以去申请修改,但不构成抗拒的理由,另外仲裁机构除了根据规则,还要根据常理和事实来裁决,这次检测显然是符合规则又符合常理的
副主任都已经威胁要砸人家饭碗了。。
阴性还要费这么大劲么
禁赛8年
和有可能的话,清空荣誉栏+终身禁赛+巨额代言赔偿相比
你会选哪个??
团队不是傻子
可以恶意地猜测团队告诉他,样品不能带走,被带走了就可能清空荣誉栏+巨额代言赔偿+终身禁赛。
才有后面团队的砸箱子这一出戏。
🛋️ 沙发板凳
你这纯属扯淡,现在干啥事都讲证据,只要孙杨的拒绝是合法的,哪怕不合理你也没证据定他的罪。
也就是说那次检测是合规距的???
因为这份资质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就算没有这份文件,检测人员也有权利对孙杨进行检测,而在此前遇到的60次情况相同的检测中,孙杨均无异议,孙杨无法给出为什么在这次检测中有如此举动的合理解释,然后就败诉了。
对的。如果不合规就是孙杨胜诉那家公司赔偿了
合理不合法吧
还有这种说法?没有文件也可以检测?
合规,主检人出示了证明,另外随行的规则里没有做要求。规则里还写了,运动员如果对检测人员有质疑,也要先完成检测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没得洗了。
主检人有资质就可以了,而且孙杨已经接受过这种检测60次了,说明他是知道这种检测方式是合法的。
写法律的本人站出来作证孙杨对法律的理解有问题。
砸了箱子真的很被动,有很多种方法可以应付这种情况,孙杨团队选择了最差了一种方法。
之前有法律人士就说过,孙杨砸了箱子以后赢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真磕了的话,那就是最聪明的一种方法了,至少这波保住了以前的荣誉。
现在关键点就看这个检测到底合不合法了,刚才又看说是前半部分检测是合法的,后半部分的证不齐,孙杨才抗检的,再等两天看结果吧。
判决书上写了1认为程序合法,2认为孙杨团队可以质疑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没有正当理由砸箱子
授权性文件的出示只是建议性规则,而非效力性规则,因此资质文件的缺失不能推翻孙杨暴力抗检的认定(粘贴复制)
可能你真相了
哥,你看懂没有?
被抢劫60次就不能反抗第61次
规矩就是这么定的,如果运动员有异议,可以去法院告,但是不能砸
也就是在蠢和坏里选择一个
偷换概念,你是不是看不懂60这个数字之前说的是什么?
其实孙杨直接拒检,不砸,最多判2年禁赛。
和那个检测人员有矛盾吧,怕他偷换血样
那么对于前面的违规的检测他们怎么不解释呢
全世界都是这个流程。这就是规律,建议性和强制性还是要区分开来的。你这个例子不恰当。从WADA提供的证据来看,按照规定的确是只要主检的有资质就可以。这也是孙败诉的地方。
你是看不懂前半句话说的是什么吗
现场封存好是无法无损打开的,如果送到检测机构发现外观有损坏这样本无效。
解释就是合乎规定啊
60次强除非那是个植物人
60次强 除非他是个植物人
就是做的一个局,等你爆发
因为之前也没有违规,违规是孙杨单方面的看法。所以检方才提了这个问题:既然你认为这么做违规,为什么之前60次都没有异议。
我不管,我就是要听 我想听到的。对你怎么说!🐶
听你一说,我咋觉得奥委会挺扯淡的,咋检查连个规矩都没有?要是按你说的理由,那我还真支持孙杨了,你的意思就好比说:我天天给路口乞丐一块钱,某天我没给,就相当于我抢了乞丐一块钱?
那为什么孙杨提议当天可以等,一直等到有完全资质的人来继续进行检查,主检官却拒绝了呢?难道主检官就没有责任,检测机构没有责任?
我之前接受了你检测资质有瑕疵,不代表我之后每次都承认吧?是这个逻辑吧?这难道不是检测机构的责任吗?在药检这么严肃的事情上,为什么每次药检人员的资质都有瑕疵?
错误重复60次就是正确?
别扯了,怎么就是前60次一样的人了?证据呢?孙杨在17年就投诉过那个女的
没有小辫子别人也没地儿说闲话
为什么不是他不知道前60次是不合规的,现在觉得不妥
人是职业的。。要来药检肯定知道什么样的人能来检查啊……
主检有资质就是合法,懂不?现在是各种带节奏说人家不合法。问题人家就是合法合规。规矩是别人定的,你不想遵守或者有异议就自己组队玩
第一,交警测酒驾当场就能出结果,而这个不能;
第二,交警测酒驾,有一部分人拿出他是哮喘患者的病例,他们酒驾是合法的,
那之前成绩要没的
没资质也有权检测?我明天想趁机去抽姚明一管血然后偷偷拿去卖怎么样
脾气太好忍了你60次,不忍了行么🤔
你找个有资质的检测官带你去也可以啊。
你错了吧,那么什么人都可以随意自称检查人员去检测了。
你提到资质问题的原文证据呢?反常应该是那个女的吧,以前没有带那么多人,这次却一共来了四个人。
还有孙杨又没拒绝继续检测,他一直在等女的补办资质当天可以重新血检,但是那个女的不同意啊。
他已经检了 然后才想起不对开始闹得
被人捅了10刀,最后一刀死了,前面的9刀不重要。滑稽
根据指导条文检测程序没问题,只需要主检官有证明就行。孙杨方面是认为需要达到建议条文的最佳情况三个人都有证明才行。所以别人才会说孙杨团队的理解有误。
从来如此,便对么
目前的判决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之前的金牌都保住了,已经是大满贯了,退了就退了
要闹也要找个懂体育法的法务来指点啊。这团队的操作真是差出天际了。做出了最差的选择。
根据ISTI 5.3.3条,采样人员(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需持有采样机构(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本案中即IDTM)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检测机构(Testing Authority, 本案中即FINA)的授权书,以证明(采样人员)具备从运动员采取样本的授权。主检官还需持有标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补充身份证明(例如采样机构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卡、护照或类似的有效证件)
(原文为:“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WADA方认为,根据本条,“采样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出具检测机构(FINA)向采样机构(IDTM)发出的一份授权文件即可;授权文件可以是格式文件,无需标明采样人员和被采样运动员的名字。这一条也对主检官作出了额外要求,即除上述授权文件外,主检官还需出具补充身份证明文件。但是,本条款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如果存在额外要求,本条应该会提及对血检官和尿检官的证件要求。
这个程序大家都一样啊,又没有谁特殊,完全符合条文,只是没有达到最佳情况而已(三个人都有证书)。
一杠抬到南天门
要说多少次??这并没有违规,所以不是错误。另外两个人没有强制要求带证件,怎么就当没看到呢???
这就是英国加拿大机构有问题的地方,他们设定的这个流程有巨大的问题
那你的意思是说,那个女带一百个人去检测孙杨,孙杨也必须接受了?
孙杨愿意当天继续等着她补办证明后回来继续接受血检,为什么那个女的不同意?
主检人的证件齐全就可以了
专业杠精
你这个又把观众给带偏了,跟以前60次相同情况一点关系没有。
这次的主要问题就是人家认定这次检测不违规,所以才有抗检的结论。
抗检抗检,抗的是合规的检,如果这次违规,就不存在检,不存在的东西,何来抗一说?80次有60次违规,这检查机构可以爬了。
60次包括这次都合法
不是跑,是砸了交警给你测试的东西…
英文看不懂 中文也看不懂?
辅警也是警察,跟警队签合同的。那俩可不是。跟大街上拉来的没啥区别。
是对所有人的1万9千次。
你们这关注点有点奇怪,都被带偏了。
这次问题在于孙杨已经完成了样本采集,就算他后面就检测人员资质有疑问,可以想办法保留样本,没必要直接把样本销毁了吧。
你和这种杠精发源文件=对牛弹琴
我看到的说法是这个公司一共为国际泳联提供了1万9千次检验,都是这个流程。一直都是这样。
你这是给了再从别人口袋里掏啊
败诉的关键是认定这次是合规的检查,跟前面多少次一点关系没有。
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有规定啊,你们不看罢了。
偷换概念,毫无关联
他是二犯,从重的。不过只要检测结果阴性,不见得一定输官司
回复错人了.. [ 此帖被一天一苹果在2020-02-28 21:37修改 ]
包括这次,全都合规。
不要误导,法案没有说这种检测方式合法,wada自己也承认了,即使我的检查人员资质有瑕疵,违规操作了,但是你们要上诉,用合理的手段来质疑我的取样,否定我的结果,而不能当场暴力抗检
你看审判结果,是合法的。只是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但是孙按照这种检测,已经都做过60次了
我猜这是最好的选择,虽然大家不齿加特林,但要做加特林需要的可不是一般的勇气
不违规
因为检你的人有三个,主检管有资质就可以了,副手只是来帮忙的,规则上是这样规定的,你认为不对可以上诉,但不能破坏样本。就像交警突击查酒驾,停车你吹完波波后,你突然质疑旁边的辅警没资格查你酒驾,然后你打坏了酒精检测仪… 而且规矩一直都是这样的,你也被检过60次了,这次你破坏仪器…逻辑上很难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