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的小狗很可爱 发表的: 你根本不懂合同措辞 “授权非商业演出”是一种措辞【仅】授权商业演出和【禁止】商业演出是另一种措辞 这两种措辞意义是有区别的换句话说 现在商业演出处于一种既未授权也未禁止的状态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瞎比喻还不服气?
引用 @Chris3炮 发表的:法无禁止即可以 况且 合同没有明显禁止商业用途
引用 @叶尘清 发表的:那你来一个啊,让大家看看你的高见
引用 @旺旺雪饼上的白点点 发表的:你合同上没写,嘴巴说是不管用的。
引用 @书豪有点大 发表的:我真的吐了。。。这个纠纷你用法无禁止理论?合着你连商业用途需不需要授权都没弄明白?
引用 @我的比你大o 发表的: 宁接着吐吧
引用 @你说的白是什么白bb 发表的: 你寻思这帮人能有多高尚?嫌这低俗那低俗的人 就是周立波那种人
引用 @Sky_张 发表的: 著作权法不保护编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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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JaMiNeM 发表的: 广东人为主……很多广东人觉得宝石冒犯了粤语
引用 @书豪有点大 发表的:何来的理论?编曲我随便用了?
引用 @书豪有点大 发表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明确了要取得许可 何来的法无禁止?
引用 @书豪有点大 发表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明确了是取得许可
引用 @东百仁 发表的:现在都说抄袭 只要不是抄袭就行 就算因为合同问题输了也是输了比赛赢了人心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为什么?
引用 @萧老魔 发表的: 广东人觉得没有啊……仅仅代表自己
引用 @隔壁王伯伯 发表的: 到真官司的时候一个词一个字都可能输官司,授权非商业演出使用(不代表禁止商业演出使用),仅授权又是另一码事,授权只能在非商业演出又是另一码事。。。含糊不清,只会让合同方自己吃亏
引用 @舔啊 发表的: 她没买版权没署名 你说呢
引用 @吕子乔字奉先 发表的:应该是 宝石败诉原作者,宝石在追诉网站。 不管什么肯定以合同为主, 如果购买的时候不看清楚合同,就签。,你说是谁的责任?
引用 @西工大真的是985丶 发表的: 网页上授权了。合同没有。
引用 @只爱詹韦秀恩爱 发表的:这不证明了宝石占上风?宝石是在网站买的,网站说得无限制,那宝石用于商用盈利就完全没问题。合同说的不能盈利,那是网站跟原作者之间的事,跟宝石有什么关系?这个事如果打官司,宝石必赢。
引用 @书豪有点大 发表的:所以没有授权你商用你怎么用了呢
引用 @篮筐后面投篮 发表的:我看了半天,感觉都不是原作者在告。这个音乐的大陆版权好像卖给了一个人,是这个人在搞事情。
引用 @吕子乔字奉先 发表的:看了下。并不占上风。 网站是可以盈利, 但是合同是不能盈利。
引用 @小学生键盘侠 发表的:现在事情未成定论,但现在宝石已经占了上风,如果最后是宝石没有问题,那些喷人的能不能出来道个歉?但我想大多是见不到他们人出来说话了,毕竟钱到位了喷谁都可以。
引用 @斯坦福桥的小球童 发表的: 这差距,比詹姆斯和易建联差距都大
引用 @百年灵灵 发表的:你想多了,相信我,无论结局什么样,以后提到野狼必然有人直接回复这是抄袭的,然后下边有人拿出证据指正也依然很多人不去看,不去理,反正这么一首“低俗”的音乐,比如要划清界限
引用 @樱木仙道999 发表的:我是因为看到抄袭的,如果真的反转,我会道歉。
引用 @堺雅人v 发表的:问题是不论是否beat作者授权,这都不构成抄袭。这是侵权与否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是“这歌能不能用于商业演出”的问题,和抄袭没任何关系,结果都在骂抄袭。
引用 @特雷西卖颗哥累弟 发表的: 你会比喻你来一个
引用 @flyinggod 发表的: 作曲 编曲的区别吧 花粥作曲用人家的最后写的是自己 宝石是rap 编曲一直写的是作者作曲写的是自己
引用 @追风少年万大胖 发表的:我寻思你比喻的不对就非要别人说出来一个对的?
引用 @夜风挡不住 发表的:目前的争议点在于网站的购买授权是可以商用的,但是作者的授权合同里又写了不可商用。 从公布的往来邮件来看,宝石老舅至少不理亏的
引用 @吕子乔字奉先 发表的:阁下莫非就是律政先锋斯内克?
引用 @mcjesus 发表的: 合同上写了,只是网站上没写,这应该是网站的责任,独家和非独家的权利写了一样,傻子才会买独家,但是老舅的付款合同上确实是黑纸白字写了不能用于商演,自己看图吧
引用 @L.swent 发表的:喷的大多数都是不喜欢这首歌的,看到个机会就来喷了,不是因为抄袭喷的,也不会去研究真相的
引用 @玉古路38号 发表的:你没明白人家的意思。这合同上的措辞是“授权非商用演出”,没有说禁止商演。合同的措辞显然是有漏洞的
引用 @黯瞳0622 发表的: 授权非商用和禁止商用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层主说得很清楚了,你连点都没找对……
引用 @Kojim 发表的: 野狼Disco 芬兰人是编曲,不享有著作权,他分什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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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工业光魔 发表的: 那可不可以说他是占了rap惯例的便宜?实际上对于我这种非说唱爱好者,能听得下去野狼的也就是他的旋律了,beat重要性比他的说唱强多了。另外,为什么说唱歌手不能自己编曲呢?
引用 @mcjesus 发表的: 既然只是授权非商演当然就是无权商演了,这是我的理解,但具体情况还是要问著作法的律师,这事情本来大家都只不过是吃瓜群众而已,现在整得跟对立面似的,有些网友一言不合骂街都开始了,冲得不行
引用 @del918 发表的:中国合同法第52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无效。但这件事是否适用,以及国外法律如何规定不得而知。
引用 @安神补脑子 发表的:那是国内著作权法,国外的保护编曲。
引用 @Doiya 发表的:作者上传网站时候,一定和网站签过用户协议
引用 @zwcpack 发表的:你先搞清楚,网站和原作者和董宝石之间的关系区分,原作者要告也是告网站,跟董宝石无关,董最多算善意第三人,打官司赢面很大
引用 @烂豆腐真核 发表的: 旋律(如果你指的是“心里的花”)是老舅写的啊。你可以去看美国有嘻哈,里面有一期就是让新人rapper用老前辈的beat写新歌。你就会发现同一个beat能写出完全不一样的歌。或者你听别的人用这首beat写的歌。Beat和说唱部分相辅相成,编曲的署名已经给了,不存在占了什么便宜。因为rap惯例,除了特别强调,没人会觉得rapper的beat是自己写的,除非他同时是producer。
引用 @书豪有点大 发表的: 我想知道网站上到底哪里写了可商用这个performance吗?
引用 @李雅洁 发表的:这是个三方合同的关系。老舅和网站有合同,老外上传网站,他和网站形成合同关系。现在是老舅给了网站钱,网站给了老外分成。网站授权老舅,老外授权网站。真打官司是老外跟网站打,合同欺诈或者不公。跟老舅没一分钱关系。
引用 @玉古路38号 发表的:不管怎么发展,这个事情都不是抄袭。如果你喷的是抄袭的话,那么现在就该道歉了
引用 @床前明月 发表的:你是说原作者没看清网站合同,跟网站签下了授权商演的合同呗。然后宝石看清了合同,从网站购买了授权商演的伴奏。看不清合同确实要自己负责。原作者自己全锅。
引用 @moody 发表的:宝石和网站有一个所谓合同的PDF,可是他没有展示这个。只是展示了一个所谓权益的网页截图,那个网页截图没有用的,都是缩略语。应该展示PDF
引用 @赫氏门徒老男孩 发表的: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86523495?p=2 大家可以听听这首歌的原版 然后稍微对照一下,谁的脸皮这么厚,管这个叫做创作的。
引用 @ZEIS5 发表的:作曲和编曲的区别你懂吗?
引用 @床前明月 发表的:网页截图没有用?网页截图没有用?网页截图没有用?网站是在虚假宣传或者网站在诈骗喽?
引用 @虎扑JR0171684027 发表的:谁说的,网站有误导性信息,是有过错方,怎么也不可能完全以合同为准的
引用 @赫氏门徒老男孩 发表的:懂的太多了,不管是编曲还是作曲 都和音乐乞丐没有半点关系 他就是照搬。
引用 @moody 发表的:网站有给宝石提供了合同,在宝石的直播里有展示,但是一闪而过。这个合同与网站和作者的合同一样,皆写有不得用这个Beat参与商演
引用 @ZEIS5 发表的:宝石能看到原作者和网站签的合同吗?
引用 @moody 发表的:那个PDF的合同是网站给宝石的好吗,作者没和宝石签任何合同
正解,再结合网站上的可以商演,老舅完全没有问题
那你来一个啊,让大家看看你的高见
我真的吐了。。。
这个纠纷你用法无禁止理论?
合着你连商业用途需不需要授权都没弄明白?
房东,中介和房客的关系。
商用需要的是授权不是禁止
就比如现在这个99美金的合同他的本质是一个授权合同,授权其可以非商用
同理你要商用的话同样需要一个授权合同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明确了是取得许可
宁接着吐吧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明确了要取得许可 何来的法无禁止?
喜欢宝石也不一定都是周立波那种人
何来的理论?编曲我随便用了?
叫老舅道德水平就不高了? 那您那意思 你叫王二麻子 然后你朋友们叫你麻子 你朋友们都道德低下?
都是中国话
著作权法不保护编曲而已 这是李丽霞告蔡国庆侵权的判决书中的一段
本院认为,关于李丽霞主张权利的性质,与交响乐的编曲不同,本案所涉的歌曲编曲并无具体的编曲曲谱,它的劳动表现为配置乐器、与伴奏等人员交流、加诸电脑编程等,编曲劳动需借助于演奏、演唱并最终由录音及后期制作固定下来。不可否认,经过编配、演奏、演唱、录音等诸项劳动所形成的“活”的音乐与原乐谱形式的音乐作品并不完全相同,构成了一种演绎。但是离开了乐器的演奏(或者电脑编程)及其他因素的配合,编曲的劳动无法独立表达,因此一般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编曲权。
争论的点在于,合同说了 授权非商业用途。“授权”和“非商业用途”之间像是一个充分不必要的关系,你不能根据这句话就说“商业用途”就“不能授权”,那这就成了模棱两可
那是侵权的问题,不是抄袭,那是交给法院上的东西
只能算止损而已,怎么也输了。真冤
关键看合同怎么写的而不是网站上说的什么。如果网站说的和合同内容不一致,那也是判违反合同再去起诉网站造假啊。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的各种保险啊。
广东人觉得没有啊……仅仅代表自己
youtube原beat视频底下基本不是英文就是粤语格式的,还有把野狼那段翻译成比较标准的粤语的……迷醉
购买网站明文可以用来商演,99买了编曲标注了原作者 红了二鬼子眼黑来吃红利就他妈这么简单,你高潮什么呀?
真是什么人都冒出来插一脚,花粥这锤死的都能洗。而且说穿了董宝石跟抄袭完全搭不上边,就是能不能用于商演的问题,现在风向都往抄袭上带,不得不怀疑有人在推波助澜。
野狼Disco 芬兰人是编曲,不享有著作权,他分什么成
法无禁止即为可为 一般商务纠纷除非买方出现明确违约都比较偏向买方吧 而且这还是跨国官司 版权法都不一样
告错了对象能胜诉?
本来就不关宝石的事儿!
嗯,我觉得你这个观点倒是可以写到这个案子律师答辩状里,当做一个答辩观点,如果作者在中国起诉宝石,完全可以用这个观点结合同法四十一条不利格于式合同做出方解释来进行答辩。
但是知识产权跟其他是不一样的,知识产权的逻辑是只要没有授权你使用,那么你使用就是侵权,也就是说你所说的这个真空地带,还是侵权的。所以宝石还是败诉的概率更大
也就是说网页无权处分作者的权利了啊,因为处分的是知识产权,所以宝石不会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那么宝石还是侵权了
错了,以合同为准,网站条款作用不大,不过宝石败诉可以追责网站。合同是白字黑字。
侵权呗,没有得到授权的时候启用。
那是国内著作权法,国外的保护编曲。
中国合同法第52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无效。
但这件事是否适用,以及国外法律如何规定不得而知。
授权非商用和禁止商用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层主说得很清楚了,你连点都没找对……
对,我也是这个感觉,然后一群人就开始说是作者在追究,明明是买了独家版权的人想要分肉吃
看合同是unlimited,无限制版本不限制商用,那就是可认为是授权了
就这还985一条街?
你先搞清楚,网站和原作者和董宝石之间的关系区分,原作者要告也是告网站,跟董宝石无关,董最多算善意第三人,打官司赢面很大
估计管用的,这个很损,估计这歌唱以后不了了。像之前什么旭日阳刚一直拿春天里商演,最后肯定也会想给版权费给汪峰的,但人汪峰就是不想让你们唱了。
不过这个也可能看两边协商,台湾商人买了版权过来谈分成的,谈好了就两边都收益,谈不好肯定一拍两散了。
不一定是钱到位,可能只是喷人爽啊~
音乐上是差很多,说唱上可能宝石还更胜一筹吧。。
你太懂套路了,这套路我在shh也很常见。辟谣跑断腿,可惜人家不搭理你,假装看不见。下个贴,继续黑
问题是不论是否beat作者授权,这都不构成抄袭。
这是侵权与否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是“这歌能不能用于商业演出”的问题,和抄袭没任何关系,结果都在骂抄袭。
是,有的标题太容易构成误会,不过这个事现在还都各执一词,看发展吧。
花粥自己都承认了吧,那不就入土了,怎么还有人挖呢
这是我最想不通的....野狼里面那段粤语是最具有鉴赏价值的了...
我寻思你比喻的不对就非要别人说出来一个对的?
那可不可以说他是占了rap惯例的便宜?实际上对于我这种非说唱爱好者,能听得下去野狼的也就是他的旋律了,beat重要性比他的说唱强多了。另外,为什么说唱歌手不能自己编曲呢?
嘴巴死老
现在还不一定败诉呢 合同没有明说说禁止
并没有写不可商用啊
看到是东北直接开黑,习惯了就好
放下那个球
你没明白人家的意思。这合同上的措辞是“授权非商用演出”,没有说禁止商演。合同的措辞显然是有漏洞的
不管怎么发展,这个事情都不是抄袭。如果你喷的是抄袭的话,那么现在就该道歉了
是这么回事。这事就是一个简单的商业合同纠纷。我也挺纳闷的,网友们啥时候对这种事情这么关心了
既然只是授权非商演当然就是无权商演了,这是我的理解,但具体情况还是要问著作法的律师,这事情本来大家都只不过是吃瓜群众而已,现在整得跟对立面似的,有些网友一言不合骂街都开始了,冲得不行
没有人说禁止商用
现在说的是在没有授权得情况下商用
不是说分成的事,是在你没有取得商用授权的情况下就商用了
那你说说他因为什么可以商用
作者估计也是给了好处 被利用拍了那一段视频 他一个北欧人不可能这么关注大陆音乐 肯定是有人搞事
旋律是作曲 就是心里的花 我想要带你回家那一段 这是老舅写的 编曲是一开始的那一段new york city一样的 老舅这首是旋律性的 作曲很重要 你所说的旋律基本是老舅做的 油管上很多拿这首伴奏做歌的 个人觉得老舅这首是好作品
旋律(如果你指的是“心里的花”)是老舅写的啊。
你可以去看美国有嘻哈,里面有一期就是让新人rapper用老前辈的beat写新歌。你就会发现同一个beat能写出完全不一样的歌。或者你听别的人用这首beat写的歌。
Beat和说唱部分相辅相成,编曲的署名已经给了,不存在占了什么便宜。因为rap惯例,除了特别强调,没人会觉得rapper的beat是自己写的,除非他同时是producer。
这也是一种理解。确实只是一个简单的商业合同纠纷而已。其实每次不管有什么事件,网友们都会自发站队,分成两个阵营展开对骂。挺无语的
你要商用的前提是取得授权 而不是非禁止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作者上传网站时候,一定和网站签过用户协议
这个performance吗?
不是说国内的不保护编曲这根本就是一知半解的回复
对于野狼这首歌,编曲不享受独立著作权,他只是邻接权人
但是对于他自己的beat 他就是完全著作权人
现在不是说野狼这个歌侵权
而是野狼侵权他的beat.
原作者拿出的就是跟网站签的协议,原作者协议在前,规定了不能商用。但是网站跟用户的协议违背了前述协议原则。可以理解为侵害第三方利益。
打个比方,原房东把房子给中介托管,结果中介把房子卖了,该买卖合同有效吗?
ps我只是一个猜测,是否会往这个方向发展。毕竟国内法律和国外不一样,而且此事是否定性为恶意侵权也不确定。
这个performance?
这是个三方合同的关系。老舅和网站有合同,老外上传网站,他和网站形成合同关系。现在是老舅给了网站钱,网站给了老外分成。网站授权老舅,老外授权网站。真打官司是老外跟网站打,合同欺诈或者不公。跟老舅没一分钱关系。
心里的花那段旋律其实还可以但也没有那么好,我觉得主要还是中国没有说唱文化导致大部分人不认同说唱圈对于歌曲的定义。话说回来,这首歌我第一次是在抖音听到的“左边跟我画个龙”才知道的,我相信有很多人也是因为这个渠道才听到的,因为我以及我身边的人基本没有看有嘻哈这个节目……
另外,很多人觉得这首歌的层次可能就跟当年的老鼠爱大米,最炫民族风差不多,但老鼠爱大米被网友黑了那么多年,但至少人家的作品是完全原创的吧,我也不是音乐内行人,只是试图分析一下为什么大众对这件事反应这么大
profit performance是盈利性的演出
老舅可以告原作者侵犯名誉权,然后拉上网站做第三人。
怎么可能,合同才是主要的,你买房子是看合同还是听卖房的和你瞎几把说?你被销售坑了可以起诉销售,合同就是合同
我也没喷抄袭,我压根就没喷这个rapper,因为我对他们不太感冒,我喷的是洗白抄袭和侵权的这些人。我先对抄袭这个表明是我自己的误会,如果事后证明侵权也是误会的,我再分别道歉?如何
喷人的都是见不得别人好的,心里阴暗嫉妒,有本事自己也花99刀上个春晚
那个PDF的合同是网站给宝石的好吗,作者没和宝石签任何合同
宝石和网站有一个所谓合同的PDF,可是他没有展示这个。只是展示了一个所谓权益的网页截图,那个网页截图没有用的,都是缩略语。应该展示PDF
董宝石作为善意第三人,扯皮也是网站和作者的事情
网页截图没有用?
网页截图没有用?
网页截图没有用?
网站是在虚假宣传或者网站在诈骗喽?
宝石能看到原作者和网站签的合同吗?
谁说的,网站有误导性信息,是有过错方,怎么也不可能完全以合同为准的
作曲和编曲的区别你懂吗?
懂的太多了,不管是编曲还是作曲
都和音乐乞丐没有半点关系
他就是照搬。
网站截图只是购买声明,并不构成购买邀约合同。
Beatstars(宝石Gem出示的购买收据为此平台)上所写的99美元租赁包中的购买声明中提到,需要在Credit部分提及Ihaksi本人,允许在商演中使用,但不允许将此协议转售给其他人,且此租赁时效为5年。
不过,在作者与网站签署的合同图片,以及宝石Gem出示的与网站的合同图片中,皆写有不得用这个Beat参与商演。下面是宝石直播中仓促展示的合同的截图:
虽然宝石支付了99美元的授权费,但仍然违反了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因为授权合同中已经写明,原则上禁止大型商业营利性的使用,所以上综艺节目、演唱会都是被禁止的。“这就像,你只付了一个小房间的租金,但是却用了整个别墅”
Ihaksi99美元的授权合同对被授权者的权益做出了说明
网站有给宝石提供了合同,在宝石的直播里有展示,但是一闪而过。这个合同与网站和作者的合同一样,皆写有不得用这个Beat参与商演
就你比耳帝懂呗
这些人的无耻,超出了人的想象界限
抄袭还抄出了优越感
还DISS其他原创歌曲不好听。
让我们看看宝石在直播里展示的网站给他的合同
这是更清晰一点的
但是老外上传了网站,并设置付费,也拿到分成。这样他就和网站构成了合同关系,他授权给了网站了。然后网站授权给老舅。老外要告也是去告网站。老舅甚至可以告他名誉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