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禅师卖瓜 发表的:离职证明上不能写离职原因,另外,这种没章的证明我一天能打八百份,主要是名字比较难想。
引用 @抽冷子怼一下 发表的:敢写在这上面,肯定都是有证据不怕你告。只能说现在很多年轻人太过于自我,但凡和单位关系融洽一点都不至于发生这种事。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不管有没有证据,离职证明不得有负面评价。只能说现在法盲太跳了,搞得个个像人生导师一样。
引用 @王启年只认钱 发表的: 反正打上码了,一个名字用800遍都可以
引用 @十年地板流 发表的: 打印机不行啊,大胆点8w份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那可不一定,要看是什么地方
引用 @库昊土 发表的:得了吧,你敢写就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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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库昊土 发表的:哪个法务允许这么写直接把他也辞了算了🐶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为啥不能写?有啥依据?
引用 @库昊土 发表的:您自己去百度行吗?不要浪费别人时间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哈哈哈哈,找不出来就开始这样了是吧~~~~也不知道你没有百度过,给你一个案例,自己去看看,(2018)京0108民初26909号、(2018)京01民终9469号
引用 @库昊土 发表的:谢谢,没空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为什么不能写,有什么依据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实际上没有哪里明确写了不能给负面评价,但是操作上会用以下法条帮助劳动者,这个只要去劳动保障部门是很好弄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条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案例(2018)京0108民初26909号、(2018)京01民终9469号,供参考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曾经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是有规定当劳动者要求时离职证明可以写离职原因,据此当劳动者不要求时应该是不能写的,不过这个文件已经废止了,所以现在确实有争议的。
引用 @库昊土 发表的:哈哈哈哈,真把你套住了🐶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你是真能自嗨,我的灭大概率也是你点的吧
引用 @今夕何夕G 发表的: 完了,实锤把你给锤了。。。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我个人理解在实践中争议不大,基本上能找到的案例都是支持公司载明真实离职原因的
引用 @cbin1997 发表的:不懂为什么有人给你点灭
引用 @Di喂 发表的: 没事,有jr帮你想
引用 @superhawkx 发表的:别那么刚,法律就是最后托底的事,告了拖了半年也就是再给你开份正常的,法律可不赔偿间接损失。@抽冷子怼一下 这位JR说的重点你真看不懂,眼睛干么(手动狗头) @苏武上模 再入职的时候给HR送2根口红,正好搭理下关系
引用 @我一点都不怂 发表的:为什么不能有负面评价?离职证明是专门保护离职员工的吗?
引用 @storyse 发表的:这就很尴尬了
引用 @cancerbrand 发表的:法律规定啊?有正文吗。
引用 @风吹鸡蛋壳C 发表的: hr都要送口红,你是来工作的,不是来求人的。
老哥我这有个随机生成姓名的网站,中英文都有!
没事,有jr帮你想
不管有没有证据,离职证明不得有负面评价。只能说现在法盲太跳了,搞得个个像人生导师一样。
无知者无畏
反正打上码了,一个名字用800遍都可以
精神资本家?
打印机不行啊,大胆点8w份
员工有问题了?单位好员工回走?
不难的 拉你进各种家长群
都打上码了,为什么还要名字
我一天能打一千份,名字不改可以改日期,主要是打印太费事。
马赛克了,不用想
那可不一定,要看是什么地方
太费纸墨了…
中国大陆
我能打到打印机没墨
得了吧,你敢写就能告
很简单啊,百家姓后面加个一或者二或者三或者四以此类推
还没毕业就来指导人生了?
为啥这种老图会一遍遍上推荐,我上次看还是去年这个时候....
为什么不能写,有什么依据
只要是公司有法务看过,敢写就不怎么怕告
哪个法务允许这么写直接把他也辞了算了🐶
为啥不能写?有啥依据?
您自己去百度行吗?不要浪费别人时间
哈哈哈哈,找不出来就开始这样了是吧~~~~也不知道你没有百度过,给你一个案例,自己去看看,(2018)京0108民初26909号、(2018)京01民终9469号
离职原因是什么?
谢谢,没空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实际上没有哪里明确写了不能给负面评价,但是操作上会用以下法条帮助劳动者,这个只要去劳动保障部门是很好弄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条
案例(2018)京0108民初26909号、(2018)京01民终9469号,供参考
曾经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是有规定当劳动者要求时离职证明可以写离职原因,据此当劳动者不要求时应该是不能写的,不过这个文件已经废止了,所以现在确实有争议的。
这就很尴尬了
哈哈哈哈,真把你套住了🐶
我个人理解在实践中争议不大,基本上能找到的案例都是支持公司载明真实离职原因的
你是真能自嗨,我的灭大概率也是你点的吧 [ 此帖被pltomboy在2020-01-19 13:03修改 ]
你竟然能一天打八百份?!那给我一天做一百个图出来给我选🐶
简单,张一,张二,张三……张八百!
你还真能脑补,我可没那么无聊去给你点灭,是真滴自负🐶
完了,实锤把你给锤了。。。
您可真有意思,写负面影响到时候必须举证,没证据就是不合法,正常人都知道的吧?还捶我?搞笑呢?给他下套你也往里钻?🐶
我看到的案例是公司辞退的可以写,自动离职的不能写
就这种破证明我每天能写十公斤
不懂为什么有人给你点灭
哈哈哈,我也不知道,有人心眼小吧可能
有章的也无所谓,我以前同事都在我们公司入职了,然后上一公司的离职证明还没开出。
有一天吃了午饭我陪他去取(两个公司就隔一条街),人力那屋没人,章就在桌子上放着,我那同事就拿了一张A4纸,盖了一下出来了。回去自己写。
其实后来我们人力和我说那玩意你造假也没关系。公司要离职证明是怕你和上一家纠缠不清惹自己一身骚,你只要给他一个证明,不论真假,以后出了事责任在员工那边
是真的,在iOS技术群看本人说过
直接马赛克就完事
为什么不能有负面评价?离职证明是专门保护离职员工的吗?
别那么刚,法律就是最后托底的事,告了拖了半年也就是再给你开份正常的,法律可不赔偿间接损失。@抽冷子怼一下 这位JR说的重点你真看不懂,眼睛干么(手动狗头)
@苏武上模 再入职的时候给HR送2根口红,正好搭理下关系
不然呢(~_~;)
因为这东西是用来客观证明你的离职,不是对你的在职经历作主观评价
法律规定啊?有正文吗。
hr都要送口红,你是来工作的,不是来求人的。
他给的这个判例终审判决是不给写负面评价呀,尴尬啥,还是你就没去看这个判例?
这帖子才70条回复,你翻一下吧
那浪费公司8万张纸就是你被开除的理由……
嗯,你随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