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88youyishuoyi88 发表的:你可能概率学的不错,但现实没有学好。你还是太年轻,经历的少,或者是看到的少。凡事都有万一,在自己没做错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利益并没有什么过错。婚后如果女方出轨,或者天天吵架不合适,一离婚直接分走半套房子,到时你想哭都没地方去。 之所以这么说不是因为我自己经历过,而是身边的人经历过。我大舅哥,跟他媳妇自从孩子出生后就各种吵架,嫂子把家砸了甚至报警出动了110,之后离婚,后来又复婚。之前的房子没写她名字,复婚后卖了又买了一套,写了她名字。这一写不要紧,更加有恃无恐,更敢闹腾了。 现实比你想象的复杂得多,别光说漂亮话,屁用没有。当现实咣咣打你脸的时候,到时候是你自己的脸疼。
引用 @恶名你心里 发表的:意思没加名字,最后离婚分的不高于三分之一,加名字了分的不高于二分之一?
引用 @高小旭的女朋友 发表的:说真的,如果是我男朋友家里人给全款的买的房子,我是不敢提加名字的
引用 @库皇有点小帅 发表的:这俩都是父母出资买房,婚姻法老师刚讲,一起看看吧,虽然我挺尴尬的。。
引用 @长文本汉子 发表的: 你字里行间就不想写女朋友名字,明明都有答案了。
引用 @马克林多巴鲁奇里翁 发表的:田多丽娜
引用 @北美周渝民 发表的: 你才误导别人,这不算赠与,就算真的房子给你住我不住,说了是送给你的,只要钱是我出的,打起官司来一样是要把房子还给我
引用 @带带混分王 发表的: 不算,只要能证明出资方,不论婚前婚后加都一样,房产归出资方所有
引用 @花洒的篮球 发表的:你懂个基尔法律
引用 @西瓜小烟枪 发表的:作为律师补充下吧,并不当然是赠予一半。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实务中,加名字的一方会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双方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很多法官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引用 @国足何去何从 发表的:法盲一个
引用 @广东最胖东契琪77 发表的: 做人最忌就是不懂装懂
引用 @船长新起航 发表的:无知者无畏啊
引用 @无线电曼巴 发表的:找出来具体条例看看
引用 @edreamshaw 发表的: 你真的是个法盲。
引用 @费思揭了得嘞了不起的 发表的: 你回我一个女Jr做什么?
引用 @走走停停的哲子 发表的: 现在离婚率,女性出轨率历史新高,结婚不是做买卖,但是彼此留点经济后路是对自己负责。
引用 @关键我是你王子 发表的:上海一套房啊!多少钱
引用 @说太多嗓子疼i 发表的: 为什么不能问,我上次看别人聊这个,就问了他,我们都是独生子女,我也不愿意加啊,加了名字,孩子就不能姓我了,我家也买得起房,当然aa啦
引用 @绿色的KG 发表的:高小旭这么幸福的嘛
引用 @虎扑JR0467789372 发表的:还真不是,早更新了
引用 @kwan111 发表的:健全个屁,自己一知半解就别在网上跟人普法。父母出资,写你名字,这时候房子算父母赠与你的,这房子就是你得了,你也就有权利再赠与别人,你再写女方名字,就是赠与一半给女方,明白吗?自己法盲别天天在网上普法,害人害己。
引用 @没缘分的天空 发表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离婚房屋财产分割按出资方份额,跟登记在哪一方无关,只要楼主能证明是自己父母全款买的(比如留好刷卡单)就问题不大。不过上法院终归是麻烦
引用 @常大爽 发表的: 车轮滚滚
引用 @zlmxiaomi 发表的: 房子是男方买的,得出结论女方出柜概率高?
引用 @奥运冠军里奥 发表的: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 @弋戈戈 发表的: 有男朋友么
引用 @吐血不减肥 发表的: 也不能这样说,毕竟还是有感情准备结婚的,结了婚就是一家人。有感情就谈感情,没感情就谈利益,这么精打细算还结婚干嘛,我建议就是父母也加上名字(说是父母要求的),然后女友也加上,也算结婚的一个保障,给女方一个承诺,这样起码是四分财产,楼主家里占了4分之3。
引用 @拖拉超人 发表的:所以说女的永远是吃亏!现在的女性只是吃了男女比例失调的红利,本质还是弱势。
引用 @AB_PLC 发表的:别误导人 这算赠与
引用 @索南斯 发表的:一分钱不出就想加名字,为什么女的总是想要空手套白狼
引用 @安知我意 发表的:我查了资料是这样的,如果父母全款买房,但加了媳妇名字,法律上属于赠与,也就是说如果离婚,那就一人一半,,,但是父母有权利素回买房全额,。也就是说,可以加媳妇名字,但是得必须保留父母全款买房证据。
引用 @GordonSmith 发表的: 大家不要只关注楼主女朋友要房子加名字,仔细看看,楼主女朋友还有个弟弟,现在房子加了名字,后面就是帮弟弟出钱买房了。
引用 @费思揭了得嘞了不起的 发表的: 不应该加,说句不好听的,这不就是拎那什么入住么?
引用 @二院精神科医生 发表的: 哈哈,恭喜发财
引用 @重庆九街乔治 发表的: 我去,所以父母给儿女买的房,只有儿女名字的, 结婚加了她名字,还是要分给她一半? 那婚前财产怎么定义
引用 @温仔温仔 发表的:女的一分钱没出,一分钱不赚也叫吃亏?
引用 @edreamshaw 发表的: 借个楼,防止糊里糊涂的jr被法盲误导,特此证明一下这个层主说的就是正解。虽然现在法院会根据出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分到的不多于1/3,但是加了名字绝对有份,而且从原则上说就是1/2。
引用 @Reix 发表的: 那得看是婚前还是婚后打的欠条啊
引用 @重庆九街乔治 发表的: 岂不是血亏啊老哥,但是这不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引用 @篮网一生杜 发表的:你这智商就少说话吧,多看看书
我感觉这哥们儿的意思是:不能因为只存在离婚和不离婚这两种可能性,就把这两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各算成50%。
举个例子,我是否能成为世界首富?这个问题只有能和不能这两个答案,但我显然不能直接说,我成为世界首富的概率是50%
这都没理解下来吗?
没加名字和她屁关系没有,
加了名字看法官裁决,最多是分给她1/2。
老高真幸运
我没别的意思,也不是嘲讽,就是真滴,本来一条条看过来很严肃,到这就笑了哈哈哈
你这理解力……不加名字不分,加了名字原则1/2,实际上考虑出资情况会判不多于1/3,但肯定有份。
这不是废话吗 当然是拒绝啊 并且问问广大jr该怎么应对
一分钱都没出,还想要房子,真敢说的出口,让她出一半钱还你父母,然后加上她的名字。
车轮滚滚
婚前加名字就是赠与,别乱说了
真的蠢
你是真的蠢
所以说女的永远是吃亏!现在的女性只是吃了男女比例失调的红利,本质还是弱势。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美女,可有兴趣同我一起共推牌九啊👦
我想知道哪里来的数据女性出轨率比男人高 为了黑女人瞎编数据?
2010年买的期房,含税120万左右,而且本来就是双方合买的,所以婚后加名都是按计划来的。
还问了孩子就不归你姓了。说一件亲身经历,在英国上学时,一个英国女的问我,为什么你们中国人结婚后,女的不改夫姓呢?一家人两个姓不奇怪吗?全世界中国的所谓家庭女权已经世界第一了吧,什么都争,就是不知道争取社会女权,****什么的远远严重于欧美
哈哈哈哈
更新了就不会提加名字了
平安夜前一天和女票驾车前往惠州游玩。
昨晚我睡着后,女票我手机微信群发:上次去的桑拿叫啥名来着,结果我几个哥们在群里热闹起来了,一边说一边还回味着,可我这边就惨了,跟她冷战了一宿,现在还在温泉度假区这。
兄弟们支支招!我应该怎么解释?
并不是法盲在误导人,是有些田园人士在故意歪曲。
赠予的又是另外一个解释了
金龟次郎
脑子不好就别说话
有男朋友么
哈哈无情
你发的这几条没一个在点子上。房子虽然是父母赠予你的,但是在婚前加名字就说明你自愿赠予一半给女方。你是房子的所有者,这种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那一半当然归女方所有。
已婚
这房要不是全款才有效的,房产证写你的名字,但是贷款是你父母还,这房子就是你父母的,想加谁加谁最后打官司也会给你父母的,我身边有过这种官司,
女方自己买套房呗 要保障靠自己 男女平等
女的一毛钱不出想占房子也叫吃亏。。现在男人结婚 又是房子又是彩礼女的还吃亏 牛皮。。。
统一回复一下,说我误导人的
自己是不是女的
不是,女的管这个美言叫,让自己嫁的安心
父母索要的买房全款谁给?儿子和媳妇各给一半吗?如果离婚时房子贬值了,媳妇还得加钱赔老人?
顶上去给lz看
谢谢兄弟
哈哈哈哈
婚前财产是指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加了名字,那就叫共同所有,不叫个人所有
机器人?你倒是说说你说的情况适用第几条第几款?
你这智商就少说话吧,多看看书
其实我介意的不是俩人情变离婚!而担心的是意外!假设男人出车祸意外了!后续这女的会一分不要都留给老人?我是不信的!那她拿走了,老人养老更没保障了,何况那本来就是老人的钱!我是不理解父母给买房还要加名字的,和强盗有啥区别?这种女的都是脑子不够用,男方能全款买房的家庭不多,算中产以上了,还不好好珍惜,作死有意思吗!毁了自己一生!好好过日子得了,离婚,现实生活中哪有那么多离婚的(假离婚不算,我为了买房子离过一次,买完就复婚了)!现实中还有吃饭噎死的呢,你也别吃了!这种女的脑子不够用,楼主别娶!
啥脑回路。。这个案子女的吃亏在哪?
所以这里说了个啥?
拜个早年
女的一分钱没出,一分钱不赚也叫吃亏?
你列出来的不是打你自己脸吗?
离了婚!少给点钱,白给人家当了七八年的保姆,是缺住的地方吗?孩子和车子都不归你,工作更是没有个固定的或者根本就为了照顾家庭没了工作,我姐现在就是这种状态。女方在结婚后付出的东西总是看不见的,计算不出来的,在法律上也不承认,除非男方出轨有证据,很多女的离婚后多分了财产也是这个原因。还有孩子,全国有几个家庭是两个孩子,一个男方姓名,一个女方姓名。如果让你的孩子跟女方姓,你愿意吗?孩子有时更多的一半还是男方家的。
岂不是血亏啊老哥,但是这不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b
呵呵 年轻
婚后,就是这个欠条和父母打钱的数额能对上,就是这个欠条有效是吧?
你什么都不做就是个人财产,你加名字就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就是拱手把一半送给别人。
大家快来按住了
脑子不好就联系上下文多看看,实在没,当我没说
这个女孩子既不安分,也不聪明。过来人建议楼主冷静对待这段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