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关键我是你王子 发表的:老哥,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有什么避税的好方法吗?除了卖掉换钱
引用 @鹏Roc 发表的: 哪里搞笑了?
引用 @万里独行摘桃手艾弗森 发表的: 一般有三种,1在世买卖过户,就是正常的买卖交易,过户产生的费用要根据房产面积,市价,房产时间来定,最低1%契税加工本费就可以。2在世赠与,3%契税,另外还有公证费和评估费。3离世继承过户,公证费和登记费。具体哪种最合适,要根据房产情况来。
引用 @关键我是你王子 发表的:谢谢老哥,爹妈的房肯定就买在小县城里,我是想在市里买首套房,所以不想把他们房子落我名。老人也不会买多大的,房价也就3千多,这种情况第三种过户是不是方便省力一些呢?
引用 @万里独行摘桃手艾弗森 发表的: 那你没必要着急过户,等父母百年之后再遗嘱指定你一个人继承,即避税,又是你个人财产不需要分给你配偶。
引用 @花气袭人知昼暖 发表的:会签一个单身无配偶证明,还贷不用女方还
引用 @费思揭了得嘞了不起的 发表的: 不应该加,说句不好听的,这不就是拎那什么入住么?
引用 @咖喱炸虾 发表的:全款房不应该加名,这里的困局是,普遍现象中女性从父家到夫家一直是无产者,父家的资产大部分属于兄弟,夫家的资产大部分属于丈夫(如果丈夫有姐妹,资产还是属于丈夫),并且是个死循环,资产的主要部分永远属于所有家庭的男性成员。 改变这个现状不应该是强制让夫家分一半资产给这个女性,而是应该从家庭内部改变,女性从父母那里应该硬性得到和男性继承人均等的继承权,自身的主体定位也应该是保留在父家也就是原生家庭,而不应该全部转换模式到夫家。因为所谓的夫家永远是外人,血缘和女性无关,财产也和女性无关。
引用 @二院精神科医生 发表的: 拉倒吧,有意思吗,如果结婚之前就想着预防离婚?兄弟,你找的是老婆,爱人,不是生意伙伴,但也得分别对待。俺老婆就无所谓加名字。
引用 @只是想写个评论 发表的: 更新了一堆女的跟那叫苦,好像受到歧视一样
引用 @edreamshaw 发表的: 借个楼,防止糊里糊涂的jr被法盲误导,特此证明一下这个层主说的就是正解。虽然现在法院会根据出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分到的不多于1/3,但是加了名字绝对有份,而且从原则上说就是1/2。
引用 @关键我是你王子 发表的:也就是说父母全额婚前买房写儿子名下,结婚后加上儿媳妇,这房子就算是55开了对吗?
引用 @二院精神科医生 发表的: 兄弟,我是河南的,房价5000上下,首付我们家出的,装修我们出的,家电我媳妇家的。订婚11000,礼钱20000。我两大学谈到结婚共5年,15年结婚的,现在我再老挝,她在老家领小孩。也许我们都互相遇到对的人了吧。
引用 @二院精神科医生 发表的: 我媳妇没上班,全职妈妈
引用 @hanbbbing 发表的:不预防离婚女方为啥要加名?
引用 @老詹送我总亚军 发表的:蜻蜓队长
引用 @库皇有点小帅 发表的:不好意思,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引用 @Harry博士 发表的:是的,只要加了名,那原则就是55开,我之前看到的所有的所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都是说的不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下的解释!加了名字还说啥呢!当然赠予还有很多种情况,比如父母全款出资给自己已经结了婚的子女买房,然后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记住前提条件,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不能加媳妇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也就是说配偶方是没有权属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
引用 @xiaozier666 发表的: 我记得上次看到出轨率那个,男人出轨率一直高于女人,即使是女性出轨率历史新高,男性还是高于女性
引用 @Luka东7奇 发表的: ??真的写了名字也没用吗
引用 @北風掠过想你的容颜 发表的:那么我插个问题,我跟女朋友明年结婚,本身有房子也有车子,首付不到40,但是老丈人给女朋友新买了一个房子,首付要70,快拿房子了,但是我家也拿不出太多的钱,老丈人丈母娘说没关系不要你给,我说那岂不是住她的房子,我心里过意不去,他们说什么你的她的还不都是你们的,我后来就跟女朋友说,等我把我房子卖了,把首付的一半给你爸爸,加我名字。装修我也出15左右,老哥觉得合理不
引用 @带带混分王 发表的: 不算,只要能证明出资方,不论婚前婚后加都一样,房产归出资方所有
引用 @没缘分的天空 发表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离婚房屋财产分割按出资方份额,跟登记在哪一方无关,只要楼主能证明是自己父母全款买的(比如留好刷卡单)就问题不大。不过上法院终归是麻烦
引用 @Tmac的大地 发表的: 我今年刚过的法考,相关问题西北政法大学的张翔院长讲的很明白,我对我之前所说的每一个字负责,可能你以前的观点确实不一样,但是按照现在的法考观点,也就是官方四大本的观点,绝对是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予,不信可以去问问你身边确实接触的专家,不要光靠自己百度出来的司法解释就进行自己的脑补
引用 @詹姆斯4万分1万板1万助攻 发表的:就是说不是收回房,是收回房款?
引用 @走走停停的哲子 发表的: 现在离婚率,女性出轨率历史新高,结婚不是做买卖,但是彼此留点经济后路是对自己负责。
引用 @名帅沃顿 发表的:别扯什么婚前财产,加了名字就是赠予,婚不婚前都没用,上面有个律师老哥说,至少分走三成
引用 @关键我是你王子 发表的:老哥,请教个其他问题。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写父母名字,子女住。百年归山后,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自动落户还是?考虑到目前市场行情,我就打算婚房父母出资写父母名,不写我的更别说儿媳妇的,夫妻有本事共同买房写双方名字合情合理。但是父母以后不在了,若提前过户听说税高,赠与的话更高,提前卖了父母租房住太让老人寒心说不出口。那现行子女继承父母房的方式有哪些?可以不交税或少交税的,谢谢啦
引用 @长文本汉子 发表的: 你字里行间就不想写女朋友名字,明明都有答案了。
引用 @假如我 发表的:婚前购入的,就是+名字,如果离婚,也没他的分,全款一分没有,贷款,只是算,剩余贷款
引用 @宇人青莲 发表的:谢谢
引用 @板栗和柚子 发表的:跟我老婆结婚,首付我家出,我户口没下来,用我老婆名额在广州买的房,加了我的名字,没有陪嫁,爸妈跟我说结婚了就不要分的那么清楚,都是一家人
引用 @中美合拍大家多多 发表的: 蟑螂恶霸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可以考虑写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如果因男方原因(比如出轨)造成离婚,女方可以享有一半房产(是否含装修这个自己商量)的条款。同理,如果因女方原因造成离婚,女方不享受
引用 @五对轮保卫诺坎普 发表的: 这种给女儿买房子的家庭,你给不给钱就是个态度问题,其实没啥实际影响。正常的家庭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化,减少内耗。楼主可以考虑卖了自己小房子,附近买个学区房。
引用 @IMGL18er 发表的:你的房子还完贷款了么?还是正在还?如果都没还完,那就是婚后要一起还贷,最好的办法是两套房都写俩人名字,一套租出去租金还贷,卖一套去凑首付,两套变一套,这不傻吗。。。
引用 @执业律师 发表的:大哥,遗嘱不是应该现在就立吗?百年以后那不叫遗嘱,叫托梦了😂😂😂
引用 @北風掠过想你的容颜 发表的:但是价格不同啊 我心里过意不去
引用 @北風掠过想你的容颜 发表的:小县城哪有那么多学区,叠墅已经是学区了吧
引用 @五对轮保卫诺坎普 发表的: 叠墅不一定是学区吧。不过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引用 @北風掠过想你的容颜 发表的:附近有小学,她爸说的到时到那个学校读书
引用 @GordonSmith 发表的: 大家不要只关注楼主女朋友要房子加名字,仔细看看,楼主女朋友还有个弟弟,现在房子加了名字,后面就是帮弟弟出钱买房了。
引用 @超兽杰多1 发表的:白送别人半套房子,搁谁也不乐意
引用 @跳投抢篮板容易崴脚 发表的:如果楼主向其父母打一张欠条,说明买房所用钱款是向父母所借,那么,加名字后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债务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不知道这种的法院会怎么判,还请jr解答
引用 @霖波微步 发表的:加名字等于送了百万彩礼还没返还,什么臭毛病
引用 @马克林多巴鲁奇里翁 发表的:请问哪里来的新婚姻法?而且这个也不归婚姻法管,你法考的锤子哦。
引用 @云逝风随 发表的:女朋友是以后的老婆,是别人吗。。。
引用 @madao1874 发表的:男性出轨率也历史新高,,所以你不需要特别指出女性出轨率
引用 @Tmac的大地 发表的: 新的司法解释运用到实务里就是这么判的,这是我老师张翔教授的说法,我直接转述,个人觉得比步行街上这些赤脚律师靠谱些,这些都是民法学习的内容,至于我考的是不是锤子,我分数不高,客观210+ 主观116,反正肯定是比你懂的。
引用 @步行街等等我 发表的: 蝎子奶奶
引用 @虎扑JR1954117462 发表的:贝塔?
引用 @大清TJ总管HP 发表的:明显是女方父母给洗脑了,不这样证明不爱你,以后没保障
引用 @北美周渝民 发表的: 好像郎咸平不就这样操作么,白嫖了几年完了房子还要收回来,不过没结婚,只是房子写对方名字了
引用 @费思揭了得嘞了不起的 发表的: 你回我一个女Jr做什么?
引用 @freaklo 发表的:借个楼 刚刚和我妈聊到这个事 她说名字写他和我爸的
引用 @zlmxiaomi 发表的: 房子是男方买的,得出结论女方出柜概率高?
引用 @jmimq 发表的:回复错了。我是说楼里的。本来男方全款买的,写女方名也没用。看过一案子。打官司 男方胜诉。制定法律的那群b人当然维护自己那边权益。
引用 @漫时 发表的:大哥电脑编辑下第一条吧,很严肃的事到你这有点绷不住。。。
引用 @没缘分的天空 发表的: 灵活点,双方都出资都能算清楚,一方出资更清楚了,100:0呗。司法解释通常会按最复杂的状况来写,这样解释得更清楚
引用 @马克林多巴鲁奇里翁 发表的:那请问这个跟婚姻法有关吗?这不是归物权法管吗?你法考不会连这都不知吧,上面有律师发了律师资格证,你张口就来?
一般有三种,1在世买卖过户,就是正常的买卖交易,过户产生的费用要根据房产面积,市价,房产时间来定,最低1%契税加工本费就可以。2在世赠与,3%契税,另外还有公证费和评估费。3离世继承过户,公证费和登记费。具体哪种最合适,要根据房产情况来。
我记得上次看到出轨率那个,男人出轨率一直高于女人,即使是女性出轨率历史新高,男性还是高于女性
谢谢老哥,爹妈的房肯定就买在小县城里,我是想在市里买首套房,所以不想把他们房子落我名。老人也不会买多大的,房价也就3千多,这种情况第三种过户是不是方便省力一些呢?
那你没必要着急过户,等父母百年之后再遗嘱指定你一个人继承,即避税,又是你个人财产不需要分给你配偶。
👌🏻!谢谢老哥
这么直接 会不会不太好啊。但是房子又不是买菜 几块钱的事情
13?
是的,女性惨就惨在这里,但大环境如此,很难改变
哪天你老婆绿你就gg了,还拉倒吧
因为这种女的就没想过自己会买的了房。就是想要未来老公的。
这就叫专业
是的,只要加了名,那原则就是55开,我之前看到的所有的所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都是说的不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下的解释!加了名字还说啥呢!当然赠予还有很多种情况,比如父母全款出资给自己已经结了婚的子女买房,然后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记住前提条件,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不能加媳妇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也就是说配偶方是没有权属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
你这情况真的很合适了,说句装13的话,这个房价真也没啥好计较的。
可我买的这边单价快是你的十倍了,全款还是不是自己挣的,是爹妈的血汗。
我这种情况有什么资格代表爹妈那么“大度”。
那也是一样的
女方肯定不会离婚,只是要你一个态度而已 [狗头🐶]
蟑螂恶霸
大哥电脑编辑下第一条吧,很严肃的事到你这有点绷不住。。。
那我婚房肯定写爹妈的名字,咋们想买一起出钱都写名合情合理。我觉得这样挺好。
是啊,但是这里谈的是给女的加名字,而且出轨这事你也明白,这属于过错,不属于违法,在婚姻关系里这过错都变更不了幼儿抚养权判定,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无非减一成的事。。。如果谈到女性买房加男名时候,就谈特么男性出轨率高居不下为保障女方这样。
有用的,加了就是赠予。
你的房子还完贷款了么?还是正在还?如果都没还完,那就是婚后要一起还贷,最好的办法是两套房都写俩人名字,一套租出去租金还贷,卖一套去凑首付,两套变一套,这不傻吗。。。
居然有人点亮你,法盲还真的多嗷。
法例找出来啊,上面律师都说有效,你硬要杠?
请问哪里来的新婚姻法?而且这个也不归婚姻法管,你法考的锤子哦。
将来正常过日子,那就无所谓了。
如果有问题过不下去,起码父母收个本钱回去。
差不多是这个道理,但是要有足够让法院认定这是以婚姻为条件的赠与证据,如借条或者被公证的婚前协议等。但也仅仅是这部分钱而不是归还房子,房产能不能去名是女方说了算。房产证是房产归属的唯一法律依据,动迁房未出产证以前以动迁协议为准,期房以预售合同为准。
这种给女儿买房子的家庭,你给不给钱就是个态度问题,其实没啥实际影响。正常的家庭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化,减少内耗。
楼主可以考虑卖了自己小房子,附近买个学区房。
男性出轨率也历史新高,,所以你不需要特别指出女性出轨率
加了名字婚前财产就变了很多人不明白,这种加名字没有约定份额占比就是五五开,说句难听点的,只要不能证明这女的骗婚或者重大过错,离婚后就是一半,这女的一走了之十年后回来处理这套房子,你还得帮他看十年门。在这期间还不能出租出售,非常麻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看我黑括号标注部分的表述,视为对子女一方赠与的前提条件是“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即只有登记在一人名下才视为单方赠与。
顺便多说几句,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一切以登记为准,房屋变更产权人只有两种途径,交易或者赠与,加名字显然属于赠与,理所当然的有产权
继承的话法定继承是共同财产,想成为你个人财产要走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让你父母去公证处做一份公证遗嘱,指定由你单独继承。
遗嘱继承的话最好,尤其是如果你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在世的话。
有公证遗嘱的话,百年后拿着遗嘱和其他相关手续直接去办理过户,具体费用你问房管部门,另一个以后政策和现在不一定一样。现在继承比买卖的税费低,以后不好说。
大哥,遗嘱不是应该现在就立吗?百年以后那不叫遗嘱,叫托梦了😂😂😂
加了名字,女的出轨了还可以分走一半哦
放屁
别信他,他一知半解误导人。
你这个根本和楼主是两码事,你家是不用你媳妇的名字根本没法买房
蝎子奶奶
如果俩人就是单纯过不到一块儿那又该怎么办?有时候婚姻解体并不是因为某一方出现了什么错误。
小县城哪有那么多学区,叠墅已经是学区了吧
但是价格不同啊 我心里过意不去
咬文嚼字很有意思
哥们你是个好人。如果真的觉得过意不去的话,卖一套也可以,自己想好就行
叠墅不一定是学区吧。不过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附近有小学,她爸说的到时到那个学校读书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别拿谁说的来说事,法律就是法律,不是谁说可以为依据,另外,你对你说的负责,跟法律法规也没半毛钱关系。
Jr你真是幸福
怕就怕扶弟魔
女朋友是以后的老婆,是别人吗。。。
也得看那个出借协议是怎么写的,到时候细扣条款是非常头疼的
要是帝都魔都这种地方半套房子可不止百万
新的司法解释运用到实务里就是这么判的,这是我老师张翔教授的说法,我直接转述,个人觉得比步行街上这些赤脚律师靠谱些,这些都是民法学习的内容,至于我考的是不是锤子,我分数不高,客观210+ 主观116,反正肯定是比你懂的。
你得去找你的id看看
是,女朋友和老婆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概念。要不然法律上还提什么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干嘛?
对,但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女方一分钱没有
法考观点并不等于实务,实务判例加名视为赠予的并不少,别张口就赤脚律师。
那请问这个跟婚姻法有关吗?这不是归物权法管吗?你法考不会连这都不知吧,上面有律师发了律师资格证,你张口就来?
田多丽娜
舒克
不懂为啥不父母不能教育女方,自己才是日后的保障
借个楼 刚刚和我妈聊到这个事 她说名字写他和我爸的
二院病人?
拉倒吧,有意思吗,结婚前你就想着算计男方的财产……
郎咸平那是私人处分夫妻合同财产 属于无权处分 和这个不一样……
再然后就是他弟弟杀人要楼主顶罪了。是这样脑补吗
狠
你觉得合理,但可能女方就想着大家都要还贷款,也不占你便宜
这样踏踏实实最好
你在说什么。
意思没加名字,最后离婚分的不高于三分之一,加名字了分的不高于二分之一?
法盲就是法盲,你说的只能是一些短时间内就离婚的特例,你就把特例看做普遍现象。加了名字就是算附条件的赠予,怎么就没有效力了?
这俩都是父母出资买房,婚姻法老师刚讲,一起看看吧,虽然我挺尴尬的。。
你可拉倒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明文规定这种婚前父母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你还要随意扩张解释?
老哥我一个学法的跟你讲这确实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内容,跟物权法没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