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出来了,法定扶弟魔了解一下?

石榴的漂亮老母亲
楼主 (虎扑)
小律师一枚 最近民法典草案出来 已然绝望了 明年要头秃了啊 本来没打算看草案的 明年正式颁布了再学免得改来改去还得记 结果这两天离婚的当事人太多扫了一眼婚姻家庭篇 只能感慨这世界对女性的…… 大家各抒己见吧
加奈衣雪
婚姻法里不是已经有类似规定了吗?

傻孩子本不傻
法定扶弟是未成年或缺乏劳动能力,现实中都是2.30岁的巨婴

御殿将军息衍
引用 @傻孩子本不傻 发表的:
法定扶弟是未成年或缺乏劳动能力,现实中都是2.30岁的巨婴

20岁上大学的话也得管啊
皇军托我给您带个话儿
只看到姐没看到兄?只看到第一句没看到第二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有必要这样讽刺?

虎扑用户847217
重点是未成年,而不是巨婴

李老八你说你吗呢
注意,写了兄、姐。伏地魔不分男女。

傻孩子本不傻
引用 @御殿将军息衍 发表的:
20岁上大学的话也得管啊

法条上没读出来,情理上兄姐负责也很正常

虎扑用户722679
长兄如父,长姐如母。不是古往今来的传统吗,有什么不对吗。扯淡对女性如何如何是什么意思

流星下许诺的你
这就是律师的水准?
流星下许诺的你
这就是律师的水准?
飞跃油漆区
下边那句应该是赡养吧
j
jianmen23
这有啥问题?强行挑起话题矛盾?
两个明明白白的条件看不见?
1、家有余力
2、父母已死或无能力
江天智二
这个不难理解吧,我觉得合情合理,有什么可以喷的?
揪心的玩笑漫长的笑话
有负担能力,父母双亡,无力抚养,未成年,一句话里这么多关键词,选择性眼瞎是吗?

边走边看走走停停
你咋当的律师?

虎扑用户159647
还律师,山村老尸吧!

魔法少女泰隆卢
这个概括能力真的可以当律师吗?

A
Aiolos_Shou
引用 @皇军托我给您带个话儿 发表的:
只看到姐没看到兄?只看到第一句没看到第二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有必要这样讽刺?

计划生育导致有弟弟妹妹的姐姐多,哥哥少
虎扑号01
为了博眼球,哗众取宠,小丑一枚。

岩壁舞者
父母借了钱无力偿还,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同样,父母生了孩子无力扶养,子女有义务扶养吗?
这两者有区别吗?借债是父母的行为和意志,跟子女没关系;生小孩也是父母的行为和意志,跟小孩没关系。
如果要扶养是因为有血缘关系,那么血缘关系是兄姐能决定的吗?
再来说,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有没有扶养义务?非婚生子女,有没有扶养义务呢?
这个法律经不起推敲。

西
西雅特车主
引用 @御殿将军息衍 发表的:
20岁上大学的话也得管啊

成年,不管

岩壁舞者
引用 @江天智二 发表的:
这个不难理解吧,我觉得合情合理,有什么可以喷的?

合情不合理。
跟父债子还一样

虎扑用户172738
这就是律师的水准?

一腿超人
麻蛋,原本合情合理的亲情关系,竟然需要法律来维系。
b
babylow
你这种律师不如死了算了

石榴的漂亮老母亲
引用 @加奈衣雪 发表的:
婚姻法里不是已经有类似规定了吗?

嗯 原本以为会改掉的

石榴的漂亮老母亲
引用 @流星下许诺的你 发表的:
这就是律师的水准?

嗯 水平很差

明月山明水
引用 @皇军托我给您带个话儿 发表的:
只看到姐没看到兄?只看到第一句没看到第二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有必要这样讽刺?

他就是个二货,这个规定婚姻家庭法早有了

爱女憨爸
以后扶弟魔合法了,独生子女成为香饽饽。

里基_东契奇
引用 @皇军托我给您带个话儿 发表的:
只看到姐没看到兄?只看到第一句没看到第二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有必要这样讽刺?

我寻思这条也不是新加的啊

姜伯牙牙
作为律师,主观色彩这么强合适吗?

可吸入颗粒物
引用 @御殿将军息衍 发表的:
20岁上大学的话也得管啊

上大学你能考的不差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学金什么得很全面吧!

Y
Yvresse7
咱们国家司法考试确实放水有点严重了 脑子不行而且眼睛也不好的还来发帖子
西
西瓜皮式三分
父母已死,未成年弟妹,难道扔到大街上去,你想怎么改,改成父母已死的情况下,姐姐有权力遗弃未成年的弟妹?

如墨在腾
我们不谈法律
假设你成年工作了,有个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没了父母,你难道准备不管他么?
利润挂帅把脑子挂傻了不可怕,把心挂黑了就不好办了。

西
西瓜皮式三分
引用 @石榴的漂亮老母亲 发表的:
嗯 原本以为会改掉的

你想怎么改?

你家好邻居
父母双亡底下还有未成年的弟妹,这种情况很少见吧?

烟波芥舟
兄管妹可以
姐帮弟不行?

皇军托我给您带个话儿
引用 @Aiolos_Shou 发表的:
计划生育导致有弟弟妹妹的姐姐多,哥哥少

和这有什么关系?难道哥哥少就不用履行这个义务了?

带人上篮
引用 @流星下许诺的你 发表的:
这就是律师的水准?

别管这是不是律师.. 这文字理解能力还不如我一个工科狗
陶然四季
……所以也难怪当初那则新闻里一对夫妻六十多还怀孕,他们家里的长子长女这么反对,甚至断绝关系。完全可以理解。

十年篮球666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看出来了,水平是真的菜,我们这些菜鸟都比你强

开优步的丶Tmac
现行婚姻法第29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你想吐槽什么?
更何况,原本这就是对父母双亡或者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针对未成年子女的补充保障。而且也明文规定了,由兄姐抚养的弟妹以后对兄姐也有赡养义务。没什么值得吐槽的…这次民法典只是把现行有效的民法系相关法律整合微调

石榴的帅气老父亲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
父母借了钱无力偿还,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同样,父母生了孩子无力扶养,子女有义务扶养吗?
这两者有区别吗?借债是父母的行为和意志,跟子女没关系;生小孩也是父母的行为和意志,跟小孩没关系。
如果要扶养是因为有血缘关系,那么血缘关系是兄姐能决定的吗?
再来说,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有没有扶养义务?非婚生子女,有没有扶养义务呢?
这个法律经不起推敲。

我的看法和你一样 生老二的时候征求过老大的意见吗 老大为什么要不明不白替父母还债
再结合我国现在这个不太正常的二胎大环境 最终实践起来不是伏地魔还能是什么
说白了就是你们放心要二胎 我帮你保障老大得养 反正社会福利不背这锅
适用场景下的老大大概率也是没什么话语权的群体
何乐而不为呢

阿仙奴蓝斯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确实

我哩个艹
楼主应该很像电影 无人区 里面开头徐峥演的那个律师形象
月光一刀
哗众取宠,真恶心,有这心眼,还不如去赚点钱。
同型半胱氨酸
引用 @Aiolos_Shou 发表的:
计划生育导致有弟弟妹妹的姐姐多,哥哥少

所以你的观点是数量少的群体就得承担更多的义务么?或者直白点说,你认为由女性的父母重男轻女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应该由其他人一起承担?

同型半胱氨酸
引用 @石榴的漂亮老母亲 发表的:
嗯 原本以为会改掉的

改锤子,兄姐义务均等,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也对无自理能力的兄姐有抚养义务。这你都能打拳??

傻孩子本不傻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
父母借了钱无力偿还,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同样,父母生了孩子无力扶养,子女有义务扶养吗?
这两者有区别吗?借债是父母的行为和意志,跟子女没关系;生小孩也是父母的行为和意志,跟小孩没关系。
如果要扶养是因为有血缘关系,那么血缘关系是兄姐能决定的吗?
再来说,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有没有扶养义务?非婚生子女,有没有扶养义务呢?
这个法律经不起推敲。

这个很好理解,因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所以在一定前提下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再来一套房
抚养,扶养还是不一样的

A
Aiolos_Shou
引用 @皇军托我给您带个话儿 发表的:
和这有什么关系?难道哥哥少就不用履行这个义务了?

要履行啊,但是大部分人不会碰到。
s
slayerslay
父母已死或无力抚养,未成年,这是两个先决条件,缺一不可。
其次,兄、姐对弟、妹只有扶养义务,没有抚养义务,这两个词看似差不多实际上意思有些本质区别。
看来以后不能随便请律师了,水平太参差不齐。

是我逼王不够骚了
引用 @库里打脸到2029年 发表的:
还律师,山村老尸吧!

也许这就是律师吧

c
cloud8291
婚姻法里不是早就有这一条了吗
末日注册
你的关注重点好像有点问题呀 首先是抚养义务的定义里可不包括给小舅子结婚买房之类的 其次主体是年长的兄、姐对父母过世和无力抚养的弟、妹 所以我很好奇你这个法定伏地魔的结论怎么得出来的

孙笑川说
引用 @流星下许诺的你 发表的:
这就是律师的水准?

一个憨憨

一手煎蛋的小秦哥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
合情不合理。
跟父债子还一样

怎么不合理了,未成年没看到吗,有能力的情况下没看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