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唧唧歪歪逍遥生 发表的:企业得利,却是在消耗政府公信力
引用 @虎扑JR2022505187 发表的:那东西存在吗?不存在消耗什么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下次你出事记得别打110,119,120啥的。。。
引用 @虎扑JR2022505187 发表的:我交了税养活他们,为啥不打????????????????????????????????????????????????????????????????????????????????????????????????????????????????????????????????????????????????????????????????????????????????????????????????????????????????????????????????????????????????????????????????????????????????????????????????????????????????
引用 @核桃老人 发表的:“民族英雄”是这么乱用的???谁给你的权力 —————————————————————————————————— 民族英雄,是指维护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主权完整,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及民族尊严,在历次反侵略战争中,献出宝贵生命和作出杰出贡献的仁人志士。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有:卫青、霍去病、岳飞、文天祥、于谦、戚继光、郑成功、林则徐、邓世昌、王铭章、张自忠、谢晋元等。 [1]
引用 @谨言慎行不挨喷 发表的:如果李没有录音,想想该多可怕
引用 @最爱御姐 发表的:看看那些帖子 一夜之间全部反转 就问你怕不怕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你交税是你的义务,拜托请你搞清楚。说的交了税应该做老子似的。还特么那么多问号,越多越证明你无脑。
引用 @曾经小胖纸 发表的:龙岗必胜客需要证据吗,把你拘个大半年,然后证据不足放出来领国家赔偿
引用 @康康29 发表的:造谣真是张嘴就来。检察院是认为华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不是没有提供证据。这是两回事。
引用 @李霸天威风八面 发表的: 以后感情捆绑销售别搞了,恶心
引用 @关心关心关 发表的:公器私用,无法无天,不愧是先有华为后有天
引用 @耳东木火 发表的:人民网自动抓取的钱江晚报内容……
引用 @虎扑JR2022505187 发表的:我只是恶心 我不怕 我又不是华为员工 它还能给我来个251套餐?哈哈哈
引用 @情系勒布朗 发表的:不是我冤,是武举老爷冤
引用 @皓月止水 发表的:公器私用可是大罪,为什么不告呢?
引用 @竿儿神 发表的:我说没有这个影响力,你说有请拿出证据
引用 @路见不平吼就是不出手 发表的:确实是没法证明敲诈勒索其实这里面的重点在于,即便一开始就没有证据,也能抓进取关这么久,才是最耐人寻味的
引用 @我实在不知道 发表的:说一句华为的缺点。在现实生活中也被喷到灰头土脸 华为总裁在他们眼中是救世主 现在一个个没声了 太讽刺了
引用 @在楼主头上种草 发表的:没人评论了? 真实
引用 @浪子愿回头 发表的:没人评论,那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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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竿儿神 发表的:你说公器私用拿出证据,造谣是有成本的
引用 @雨夜不卓 发表的:你错了,有个测评up主说m20p绿屏进去8个月,最后也是无罪。
引用 @关心关心关 发表的:抓我吧
引用 @梦中的普罗旺斯 发表的: 14万的阅读量,没有人评论,真是现实啊
引用 @易千木 发表的:跨省听说过么
引用 @电信传输原理 发表的: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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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记性不太好 发表的:你王姐归来嘛?
引用 @辛酸浪漫 发表的:之前有说华为绿屏的也才放出来。 你可以试试。 真就在中华为所欲为哦。
引用 @虎扑JR2022505187 发表的:我都不知道这事,谁啊 过程是个什么情况啊?这也太。。。。。。。。。。
引用 @虎扑JR2022505187 发表的:那也得有证据啊,我又没说什么。。。
引用 @曾经小胖纸 发表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小结: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传唤时有可能被立即羁押,所以在批准逮捕前, 30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7天(检察院批准时间)=37天,批准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7个月,即2+1+2+2。所以整个侦查阶段的最长羁押期限大概为8个月零7天。
引用 @竿儿神 发表的:进行中合同终止和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你能分清不?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nba球员合同期内球队想裁人必须买断球员合同的剩余薪资,但是球员合同到期后球队不续约并不用支付违约金。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如果你认为是洗,那么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李所在部门要瞒着华为官方私下给他那30万?这一点是整个这么个破事的关键。
引用 @虎扑JR2022505187 发表的:舰队司令部瑟瑟发抖啊现在
引用 @纵横草原霍去病 发表的:跨区听过吗
引用 @messiah1986 发表的: 不用,配合调查就能把你生活搞得一团糟了
引用 @绝杀的是波尔津吉斯 发表的: 看看能不能🐶
引用 @专业消灭野生大闸蟹 发表的:哪来的法院判决?
引用 @兜里有糖易爆炸 发表的: 你不会以为人民网就像我们朋友圈一样一键就转发了吧...
引用 @dongbin 发表的:不用证据啊,先抓起来再说,把手机电脑没收了,再看看有没有证据。有啥证据,就按啥罪名扣。都没证据就找漏洞,再配合点事先安排好的证人证言把罪名坐实了,李不就是这样吗?不过李有录音,还有备份,这才捅了马蜂窝,要不你还能有机会知道这事儿?
引用 @注销遮 发表的:没录音你怎么证明你没有敲诈华为?
引用 @kobiss 发表的:你想多了,这群精神股东会卷土重来了。 中国就不缺把一些若有若无的东西摆的位置高于民众利益的人。 比如可以和美国斗一下了, 比特么中国人的切身利益都重要。这就是“爱国”
引用 @小圈圈 发表的: 就这投票还有百分之8的支持率
引用 @小王9 发表的:人民网不一定有华为好使
引用 @曾经小胖纸 发表的:最可怕的是,你花一百万请的律师跟他们法务部实习生在龙岗打官司都可能输
引用 @胯下有条黑龙 发表的:在深圳那个地界上,除了腾讯谁都不好使
引用 @赤司复活 发表的: 录音是????录音不是说不能作为证据了?
那东西存在吗?不存在消耗什么
哼哼
下次你出事记得别打110,119,120啥的。。。
我交了税养活他们,为啥不打????????????????????????????????????????????????????????????????????????????????????????????????????????????????????????????????????????????????????????????????????????????????????????????????????????????????????????????????????????????????????????????????????????????????????????????????????????????????
你交税是你的义务,拜托请你搞清楚。说的交了税应该做老子似的。还特么那么多问号,越多越证明你无脑。 [ 此帖被夜C聆静在2019-12-04 14:55修改 ]
没有任正非 没有李艳红 我不服
录音不备份在别处也没了,光录音什么用
一堆讲事情还有很多细节还不清楚的,很多细节没搞清楚你把人关进去大半年?退一万步说,没搞清楚也是群众存在信息收集缺失,实际参与其中的还能不清楚?不清楚就关大半年?不清楚国家还给了赔偿?这不天天又开始大规模攻击其他品牌转移阵地了,不陪你在这玩了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楼上那个人只要是中国国籍,哪怕没交税也一样有权打110,119,120。
那你首先把锅丢给权力机构
检察院不是法院
说一句华为的缺点。在现实生活中也被喷到灰头土脸 华为总裁在他们眼中是救世主 现在一个个没声了 太讽刺了
我也觉得恶心,不过那些打着爱国旗号买华为的广告标语都是加盟手机店的老板吧🐶
公器私用可是大罪,为什么不告呢?
且不说人民的审核 钱江晚报还不够权威吗?
华为真的会抓人哦 别怪咱们没提醒你
让子弹飞这个 真的是载入史册的神剧啊
可惜当年光顾着看还没好透……
因为他有公器
251?
因为有诬告啊,有他的5名同事联合做伪证
你想多了,这群精神股东会卷土重来了。
中国就不缺把一些若有若无的东西摆的位置高于民众利益的人。
比如可以和美国斗一下了, 比特么中国人的切身利益都重要。这就是“爱国” [ 此帖被kobiss在2019-12-04 15:42修改 ]
没人评论,那你是什么?
哦
都没有证据扯个几把蛋,251是警察检察院的权力,你敢说检察院姓任不?
你错了,有个测评up主说m20p绿屏进去8个月,最后也是无罪。
你说公器私用拿出证据,造谣是有成本的
抓我吧
还有这事??????详细说说
抓不抓你警察检方说了算,这也不说明你就是口high吗,说到底有没有证据证明公器私用啊
我想问下那个你说的绿屏门爆料者被关两百多天的事情,私信你,你没反应
跨国都有……从泰国抓回来
三审了解一下
二 🆚 自己才是🈚️🧠
看看这点亮,一羁绝尘,都tm以为这是野鸡网能这么随便自动抓取的,你以为是uc和头条那种商业网?
你觉得我国最大最权威媒体会随便转发么
这么看来警察局真的姓华
我们计划一下啦
没有自媒体,没有录音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之前有说华为绿屏的也才放出来。 你可以试试。 真就在中华为所欲为哦。
我都不知道这事,谁啊 过程是个什么情况啊?这也太。。。。。。。。。。
不敢说,莫再提莫再讲。
了解一下?
他们都魔怔了
你还没算审讯阶段,补充侦查什么的
没录音你怎么证明你没有敲诈华为?
精神鉴定不计算在羁押期限内 兄弟
你别扯了,李某在华为工作12年了,按劳动法10年就应该签订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所谓的8年****是违法的。
还有2N是受法律支持的,只要公司同意
第二点,华为最早举报李某的罪名是泄露商业机密,后面不成立才改为敲诈勒索的,最后敲诈勒索也不成立,但是也没有放人,直到待到法律允许的,最长看守所待审时间252天的前一天才放人的
因为华为离职员工很多的离职补偿都是通过私人账户发放的,这个事情很多媒体都有报道,李某元也说过不止一次。
你不会以为人民网就像我们朋友圈一样一键就转发了吧...
就这投票还有百分之8的支持率
内蒙古警告!
跨界听说过么
+1,大学的时候路边碰上五个同班同学跟对面十来号人打群架,边缘ob赶紧报了警,前前后后被喊过去录口供四五次,没有半天根本不能完事,事发当晚愣是被拉着录到快十二点才放我回去……
你这就黑的过份了!龙岗就一家科技造手机吗?龙岗就没有别的手机公司分公司了吗!
海军加上帝教徒,牛逼牛逼
应该没有
不是人民日报啊
nba是中国的?
伪造 造谣就是不对啊
学好不容易,学坏简单,互相模仿环境就带偏了。
一句话就暴露你是法盲了。
我寻思着华为也没威胁到你切身利益吧,说白了整件事情跟平民老百姓有半点关系吗,你不一样把这个事情提到这个高度来了嘛
在这个你选吃shi都有一票人选的论坛 有什么奇怪的
在深圳那个地界上,除了腾讯谁都不好使
不审核不通过就发?
对面请张伟都能把对手送进去,拿什么打。
华为在深圳不输给腾讯,从就业,税收,影响力都不逊色
怎么多给了
现行的法案是没有证据也可以把你羁押252天,怕不怕?
普个法,不是所有录音都不能作为证据,是未经他人许可,在私人空间的偷录不能作为证据,比如强行闯宾馆拍捉奸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