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Tiny抛却 发表的: https://mp.weixin.qq.com/s/UaN3WphW0W6sn47L65f8MQ 自己看
引用 @失乐园骑士 发表的:你把事情弄清楚再来扯吧,
引用 @虎扑JR1163299813 发表的:越洗越黑
引用 @失乐园骑士 发表的:或者建议你向深圳检察院举报,收回国家赔偿,严惩不法分子
引用 @大汉疆域 发表的:如果我洗得不好,请大家指出那一条洗得不好,那一条洗得不专业,我好提高业务水平,升职加薪,早日当上海军上将,谢谢!
引用 @hswanglin231 发表的:真逗,自己读读劳动法再来扯淡吧,公司在无理由情况下辞退员工必须要给2N补偿,ok?
引用 @里基茨 发表的:说这么多其实没用,我担心的是这件事慢慢偃旗息鼓,我们义愤填膺了这一段时间也不会再继续关注下去。华为没有改变,行业没有改变,我们的职场仍旧没有改变,公司职员在面对HR打压时的劣势没有改变。轰轰烈烈狂欢一场,结果什么都没用改变。
引用 @xu秦时明月 发表的:个人面对公司永远是弱势群体,大家之所以义愤填膺,怕的是以后发生在自己或者亲戚朋友身上,别人身陷囹吾时都冷眼旁观,等自己中招时要让大家拉一把,发现周围都是曾经的自己,就像过秦论那句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是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前网易的员工要感谢今天的媒体环境,不然到现在猪厂都不会给他一个交代。
引用 @我詹非你詹 发表的:这才第二天?就反攻了?就原告变被告了?
引用 @真是莓良心 发表的:这件事很简单,严格华为按照劳动法精神,华为该给他2N,但华为钻了个劳动法漏洞八年改签一次。结果华为发现一个人居然拿到了劳动法里面没有钻漏子的钱,就觉得他肯定用了非法手段然后报警了。现在事实是华为八年改签的事敢放在明面上吗?不敢的话就乖乖挨骂。
引用 @就爱玩玩玩 发表的: 真相就是龙岗检察院认定李洪元没有敲诈
引用 @爱上丈母娘 发表的: 整个网络就数码区一直在洗
引用 @里基茨 发表的:是的,我就是感慨251成了一把抹黑的枪,而不是改变乱象的契机。黑的黑,洗的洗,没人关注以后要怎么改变。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最低标准,离职补偿不是可以协商谈判吗?李哪怕提出3N也是他的权利,凭什么质疑他?那我们就捋一捋这个逻辑,我先下定论,正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存在谈判!
我们经常提到的离职协商谈判,是公司主动裁员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裁人,又或者大规模裁员,即便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为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主动提高标准,所谓的“好聚好散”。而李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华为也没有大规模裁人,公司层面执行N+1补偿。谈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各有筹码,这个小学生都能明白,你没有筹码谈什么???李在正常的情况下,是没有筹码的,公司只需要给法定标准就行了,根本无需谈判。
但是依然发生了谈判,那也就是说李的确握有筹码,那就是黑料。那这个黑料是公司的黑料,还是某主管的黑料呢?结合他自己说的,是向公司举报,而且坦白是希望借此能够升级加薪,那显然就是某些人某部门的黑料,如果是公司的黑料,你应该向公安机关,最次也应该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你拿公司的黑料向公司举报什么??
正常情况下,华为只当你是合同到期不续约,给N+1补偿,并且是公司账户给的,这点没错。而最后李拿到了2N,而且是私人账户给的,已经很明显就是掩口费了。但是何承东等人也是不会自掏腰包的,于是就在公账上列支,结果华为内部审计发现这30W不清不白,何就辩解说李是勒索,华为法务部当然不能善罢甘休,于是举报李敲诈勒索,这就是事情的真相。
[ 此帖被大汉疆域在2019-12-04 11:59修改 ]
华为没有改变,行业没有改变,我们的职场仍旧没有改变,公司职员在面对HR打压时的劣势没有改变。
轰轰烈烈狂欢一场,结果什么都没用改变。
这是接发长春长生的作者之一
越洗越黑
如果我洗得不好,请大家指出那一条洗得不好,那一条洗得不专业,我好提高业务水平,升职加薪,早日当上海军上将,谢谢!
有罪无罪,一切以国家司法认定的事实为准,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大家执行同一标准价值,没毛病吧?
只能给N+1这事,华为官方认吗?
哈哈哈哈哈
个人面对公司永远是弱势群体,大家之所以义愤填膺,怕的是以后发生在自己或者亲戚朋友身上,别人身陷囹吾时都冷眼旁观,等自己中招时要让大家拉一把,发现周围都是曾经的自己,就像过秦论那句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是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前网易的员工要感谢今天的媒体环境,不然到现在猪厂都不会给他一个交代。
请您列出具体法律条款
是的,我就是感慨251成了一把抹黑的枪,而不是改变乱象的契机。黑的黑,洗的洗,没人关注以后要怎么改变。
无论如何你都不会看是吧?无脑至极!!
敢啊,远在这件事之前,就有报道华为为了保持末位淘汰制,一直就是这样干的,而且还真给离职补偿,尽管是假离职,有多少公司能做到?
整个网络就数码区一直在洗
华为没事你不也天天在这喷华为么。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改变个卵。
全网拿251做枪射华为
华为“有种来告”
这种态度,改变?契机?
怕不是其他大型企业纷纷“有种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