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应得?法定n➕1,为什么给了2n?
引用 @zzh466 发表的:协商离职是n+1,强行辞退是2n,你上过班吗?
引用 @atpsorry 发表的:不是到期不续么
引用 @zzh466 发表的:他这个十多年了自动变成无期限合同的,不是说不续就不续的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引用 @whatever246 发表的:人工作12年不给2n?我可去你的吧
引用 @要努力奋斗 发表的:还想把水搅混 人家要2n就该251?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引用 @科邓鲨詹杜 发表的:不是的,协商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辞退才是n+1,我以前做过人事的。上次网易就是想协商离职,不给n+1。
引用 @赤北汗 发表的:数据区这么多帖子,就你一个说对的,一群人拿违约2n套用这个,现在说数码区90是学生我信了
引用 @虎扑JR0793387001 发表的:十年以上工龄续不续都不重要了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他实际得到的是3N+2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哇,大量猜测运用了“肯定”,果然是大海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你放屁,双方没签订无期限合同,怎么就不能到期?无期限合同10年是要求,哪有强制的?
引用 @登不走 发表的:又开始造谣了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你不是华为的,就不要瞎猜了。华为换工号给N+1,作为离职再入职补偿,这是人人皆知的,所以他实际拿到的就是3N+2,其中公司给了N+2,HR给了2N。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毕竟我不是“海”编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第一,8年换工号给了9个月补偿。第二,12年离职公司账户给了5个月补偿。第三,HR个人给了24个月补偿。最终没有一笔钱退回。我只是在陈述事实而已,如果我说的事实不是事实,欢迎你拿出事实打我的脸。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2n劳动法有规定这种情况 至于李洪元是否适应这种情况,华为和李可以协商解决 目前事实是: 1、他们协商了2个多小时,李有录音证明双方谈话是比较愉快的 2、华为通过私人转账补发赔偿。 3、之后华为找公安立案 4、拘押251天后,公检法认错,并且做出国家赔偿,并且要求华为为其恢复名誉
引用 @zzh466 发表的:协商离职怎么可能没有赔偿?劳动法里写的清楚啊,公司提出离职你同意了至少n,一般是n+1
引用 @三德子1 发表的:感觉你说的挺靠谱的。就是华为太坑,啥都不公布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对对对,把人送到牢,华为真是把自己坑了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那怎么就无罪出来了呢?按理说真犯事了,有录音笔也没用啊?
引用 @三德子1 发表的:不是,不能好好讨论问题,就别回复。 想带节奏去发自己去帖子,我只想看一些认真分析的。
引用 @Lavine扎克拉文 发表的: 多少钱,让我也赚点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第一,HR肯定在初期向公司隐瞒了,即使被另外的举报牵扯出来也没有说实话。第二,在公司看来,事实就是李拿到了3N+2,所以举报敲诈。第三,李很好的保留了关键证据,证明了HR是代表华为给的承诺。其中很有可能,李的证据证明了2N是HR给的额外承诺而不是含了公司正常补偿的承诺。所以,李全身而退,华为吃了个闷亏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你说“华为太坑”就已经别想认真分析了,看看网易是怎么回复的,华为要不是心虚,自己无错,找个文笔好的,解释一下来龙去脉很难?
引用 @陆望舒 发表的:说了那么多,只有倒数第三句是有用的,既然法院未认定敲诈,那就是合法收入…… 至于在HR看来是怎么回事,在公司看来是怎么回事,根本就不重要……
协商离职是n+1,强行辞退是2n,你上过班吗?
不是到期不续么
他这个十多年了自动变成无期限合同的,不是说不续就不续的
人工作12年不给2n?我可去你的吧
你认为不合理可以谈判啊,你别先给了再反杀,那不是我故意坑人吗
十年自动变成无期限了
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你放屁,双方没签订无期限合同,怎么就不能到期?无期限合同10年是要求,哪有强制的?
2n劳动法有规定这种情况
至于李洪元是否适应这种情况,华为和李可以协商解决
目前事实是:
1、他们协商了2个多小时,李有录音证明双方谈话是比较愉快的
2、华为通过私人转账补发赔偿。
3、之后华为找公安立案
4、拘押251天后,公检法认错,并且做出国家赔偿,并且要求华为为其恢复名誉
————————————————————
李主张2n,华为如果认为不是,完全可以不给,然后可以让李去申请劳动仲裁。
华为给了,又去通过公检法说他是敲诈,最后却被认定不是,这就是华为的问题。
要指出的是,经济立案正常来说还挺困难的。特别是李某这个2n并没有超出劳动法规定的范畴。 [ 此帖被anky_end在2019-12-03 18:16修改 ]
额,华为基层不存在12年的,8年一换工号
还想把水搅混 人家要2n就该251?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 此帖被香樟树下的青苔在2019-12-03 18:51修改 ]
他实际得到的是3N+2
这才是正解,顶起来。
另外这次华为为什么不出来说清楚呢,我估计是因为8年换工号这个事,虽然没违反劳动法,但爆出来可能有点不好。
不是的,协商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辞退才是n+1,我以前做过人事的。
上次网易就是想协商离职,不给n+1。 [ 此帖被科邓鲨詹杜在2019-12-03 19:19修改 ]
协商离职怎么可能没有赔偿?劳动法里写的清楚啊,公司提出离职你同意了至少n,一般是n+1
数据区这么多帖子,就你一个说对的,一群人拿违约2n套用这个,现在说数码区90是学生我信了
华为默认都给,除非开除。
哈哈,国企你主动离职都不回给你补偿的。
但我华为的同学跟我说,华为主动离职也会给你n+1,所以我觉得华为在补偿这块已经很地道了
51华先生。。。
说了那么多,只有倒数第三句是有用的,既然法院未认定敲诈,那就是合法收入……
至于在HR看来是怎么回事,在公司看来是怎么回事,根本就不重要……
十年以上工龄续不续都不重要了
哇,大量猜测运用了“肯定”,果然是大海 [ 此帖被不怎么养的小草在2019-12-03 18:51修改 ]
法律上来说只有4年工龄,因为第8年他离职了,然后重新入职了
又开始造谣了
你不是华为的,就不要瞎猜了。华为换工号给N+1,作为离职再入职补偿,这是人人皆知的,所以他实际拿到的就是3N+2,其中公司给了N+2,HR给了2N。
就是强制的,自己去看劳动法
要不要赌点啥?别就知道嘴炮。
毕竟我不是“海”编
这就是华为另一个恶心人的地方了,为了防止发给员工永久合同,每八年强制员工重新入职,变更工号,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限制,强制辞退,真是牛逼,还美其名曰狼性文化。人家狼性是头狼带领整个部族共同繁荣,华为是直接把研发人员用废后辞退。
真会洗,hr补偿那块是他应得的年终金,同样的如果你说的对,那他应该在牢里,而不是出来了。
第一,8年换工号给了9个月补偿。
第二,12年离职公司账户给了5个月补偿。
第三,HR个人给了24个月补偿。
最终没有一笔钱退回。
我只是在陈述事实而已,如果我说的事实不是事实,欢迎你拿出事实打我的脸。
那怎么就无罪出来了呢?按理说真犯事了,有录音笔也没用啊?
所以该N+1
现在爆出来说,剩下的是他要那个姓何的,并且是私人的情况,姓何的拿公款给他,东窗事发被早华为抄了
感觉你说的挺靠谱的。就是华为太坑,啥都不公布
个人叫离职,公司不要你叫辞退
对对对,把人送到牢,华为真是把自己坑了
不是,不能好好讨论问题,就别回复。 想带节奏去发自己去帖子,我只想看一些认真分析的。
给你补充一些,李的律师说员工扩大说辞是常事,是否指李有不实之词;
李现在也不希望炒作这个事情
第一,HR肯定在初期向公司隐瞒了,即使被另外的举报牵扯出来也没有说实话。
第二,在公司看来,事实就是李拿到了3N+2,所以举报敲诈。
第三,李很好的保留了关键证据,证明了HR是代表华为给的承诺。其中很有可能,李的证据证明了2N是HR给的额外承诺而不是含了公司正常补偿的承诺。
所以,李全身而退,华为吃了个闷亏
多少钱,让我也赚点
重复编辑掉,
[ 此帖被大力水手z_j_z在2019-12-03 19:17修改 ]
你说“华为太坑”就已经别想认真分析了,看看网易是怎么回复的,华为要不是心虚,自己无错,找个文笔好的,解释一下来龙去脉很难?
不能人家观点跟你不一致,就说人家拿钱,有意思吗,你如果觉得他说的不对,你可以讲你的分析
你也配?太高看自己了。
另外,如果我说的事实你认为不是事实,麻烦拿出其他公开报道反驳,别一天到晚胡搅蛮缠。
[ 此帖被大力水手z_j_z在2019-12-03 19:15修改 ]
“HR肯定”,这个“肯定”用得牛逼啊,你凭什么说这是华为HR自作主张??
看了整个帖子,你除了杠来杠去,一点有用的信息都没有。 你也别回复我了,我没兴趣为华为辩护。 你倒是可以和上面那个人多杠杠,他说的倒是有点意思。
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协商辞退n+1,单方面辞退2n,懂?只会n+1?学个词就在秀智商?
法盲
确实很难。和网易最大的不同是,这个事情已经形成了判决文书,相当于国家权力机关已经给了定论。
华为如果忙着澄清撇关系,很可能会被认为公开质疑法院判决,甚至继续撕下去,可能会让权力部门被迫重新调查。
一旦产生这个后果,对华为的潜在损失可就不止十几万了。
所以华为的声明水平非常高,其实就是隐晦的表达了对判决不满意,但是只能接受,而且发声明这事过去了,我不会再追究,但是如果你姓李的继续搞事那就不客气了。
所以姓李的也看事情失控了,赶快降热度。
法院未认定敲诈,是因为李只保存了对自己有利的录音,相反他的主管什么都没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