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与《大人物》

丹麦活性菌
楼主 (虎扑)
王千源跟包贝尔的电影《大人物》中赵勇强为了讨4000块钱房租被赵泰打成重伤。 华为事情中李洪源因为30万补偿被拘留了200多天。 这些钱本来就是他们应得的,而且对这些"大人物"来说,这点钱算什么。
黑帽经常
30万这个数字很微妙,毕竟一共是38万,公帐走了8万

0
0M先生0
应得?法定n➕1,为什么给了2n?

z
zzh466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
应得?法定n➕1,为什么给了2n?

协商离职是n+1,强行辞退是2n,你上过班吗?

a
atpsorry
引用 @zzh466 发表的:
协商离职是n+1,强行辞退是2n,你上过班吗?

不是到期不续么
z
zzh466
引用 @atpsorry 发表的:
不是到期不续么

他这个十多年了自动变成无期限合同的,不是说不续就不续的

w
whatever246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
应得?法定n➕1,为什么给了2n?

人工作12年不给2n?我可去你的吧

小魔王001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
应得?法定n➕1,为什么给了2n?

你认为不合理可以谈判啊,你别先给了再反杀,那不是我故意坑人吗

c
c罗梅西打篮球
我明白为什么地平说那么多信徒了。

黑帽经常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
应得?法定n➕1,为什么给了2n?

十年自动变成无期限了

小子想怎様
引用 @zzh466 发表的:
协商离职是n+1,强行辞退是2n,你上过班吗?

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小子想怎様
引用 @zzh466 发表的:
他这个十多年了自动变成无期限合同的,不是说不续就不续的

你放屁,双方没签订无期限合同,怎么就不能到期?无期限合同10年是要求,哪有强制的?

a
anky_end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
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2n劳动法有规定这种情况

至于李洪元是否适应这种情况,华为和李可以协商解决

目前事实是:
1、他们协商了2个多小时,李有录音证明双方谈话是比较愉快的
2、华为通过私人转账补发赔偿。
3、之后华为找公安立案
4、拘押251天后,公检法认错,并且做出国家赔偿,并且要求华为为其恢复名誉
a
anky_end
由此可见,2N一般是一种罚则,是对违法解除或终止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当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被确认是违法的时候,此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接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离职走人,第二也可以要求履行劳动继续合同上班。
————————————————————

李主张2n,华为如果认为不是,完全可以不给,然后可以让李去申请劳动仲裁。
华为给了,又去通过公检法说他是敲诈,最后却被认定不是,这就是华为的问题。
要指出的是,经济立案正常来说还挺困难的。特别是李某这个2n并没有超出劳动法规定的范畴。 [ 此帖被anky_end在2019-12-03 18:16修改 ]
a
atpsorry
引用 @whatever246 发表的:
人工作12年不给2n?我可去你的吧

额,华为基层不存在12年的,8年一换工号
虎扑用户884108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
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还想把水搅混 人家要2n就该251?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zzh466 发表的:
他这个十多年了自动变成无期限合同的,不是说不续就不续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 此帖被香樟树下的青苔在2019-12-03 18:51修改 ]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要努力奋斗 发表的:
还想把水搅混 人家要2n就该251?

他实际得到的是3N+2

科邓鲨詹杜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这才是正解,顶起来。
另外这次华为为什么不出来说清楚呢,我估计是因为8年换工号这个事,虽然没违反劳动法,但爆出来可能有点不好。

科邓鲨詹杜
引用 @zzh466 发表的:
协商离职是n+1,强行辞退是2n,你上过班吗?

不是的,协商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辞退才是n+1,我以前做过人事的。
上次网易就是想协商离职,不给n+1。 [ 此帖被科邓鲨詹杜在2019-12-03 19:19修改 ]

z
zzh466
引用 @科邓鲨詹杜 发表的:
不是的,协商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辞退才是n+1,我以前做过人事的。
上次网易就是想协商离职,不给n+1。

协商离职怎么可能没有赔偿?劳动法里写的清楚啊,公司提出离职你同意了至少n,一般是n+1

赤北汗
引用 @科邓鲨詹杜 发表的:
不是的,协商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辞退才是n+1,我以前做过人事的。
上次网易就是想协商离职,不给n+1。

数据区这么多帖子,就你一个说对的,一群人拿违约2n套用这个,现在说数码区90是学生我信了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科邓鲨詹杜 发表的:
不是的,协商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辞退才是n+1,我以前做过人事的。
上次网易就是想协商离职,不给n+1。

华为默认都给,除非开除。

海松原
说的好

科邓鲨詹杜
引用 @赤北汗 发表的:
数据区这么多帖子,就你一个说对的,一群人拿违约2n套用这个,现在说数码区90是学生我信了

哈哈,国企你主动离职都不回给你补偿的。
但我华为的同学跟我说,华为主动离职也会给你n+1,所以我觉得华为在补偿这块已经很地道了

徳里克_罗斯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
应得?法定n➕1,为什么给了2n?

51华先生。。。

陆望舒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说了那么多,只有倒数第三句是有用的,既然法院未认定敲诈,那就是合法收入……

至于在HR看来是怎么回事,在公司看来是怎么回事,根本就不重要……
虎扑用户136334
引用 @atpsorry 发表的:
不是到期不续么

十年以上工龄续不续都不重要了

不怎么养的小草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哇,大量猜测运用了“肯定”,果然是大海 [ 此帖被不怎么养的小草在2019-12-03 18:51修改 ]
R
R7ckEY
目前用的华为手机,华为这件事太令人失望了

e
eyeweiwei
引用 @虎扑JR0793387001 发表的:
十年以上工龄续不续都不重要了

法律上来说只有4年工龄,因为第8年他离职了,然后重新入职了

登不走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他实际得到的是3N+2

又开始造谣了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哇,大量猜测运用了“肯定”,果然是大海

你不是华为的,就不要瞎猜了。华为换工号给N+1,作为离职再入职补偿,这是人人皆知的,所以他实际拿到的就是3N+2,其中公司给了N+2,HR给了2N。

登不走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
你放屁,双方没签订无期限合同,怎么就不能到期?无期限合同10年是要求,哪有强制的?

就是强制的,自己去看劳动法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登不走 发表的:
又开始造谣了

要不要赌点啥?别就知道嘴炮。

不怎么养的小草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你不是华为的,就不要瞎猜了。华为换工号给N+1,作为离职再入职补偿,这是人人皆知的,所以他实际拿到的就是3N+2,其中公司给了N+2,HR给了2N。

毕竟我不是“海”编
r
rerorero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
你放屁,双方没签订无期限合同,怎么就不能到期?无期限合同10年是要求,哪有强制的?

这就是华为另一个恶心人的地方了,为了防止发给员工永久合同,每八年强制员工重新入职,变更工号,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限制,强制辞退,真是牛逼,还美其名曰狼性文化。人家狼性是头狼带领整个部族共同繁荣,华为是直接把研发人员用废后辞退。

风大了才睡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你不是华为的,就不要瞎猜了。华为换工号给N+1,作为离职再入职补偿,这是人人皆知的,所以他实际拿到的就是3N+2,其中公司给了N+2,HR给了2N。

真会洗,hr补偿那块是他应得的年终金,同样的如果你说的对,那他应该在牢里,而不是出来了。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毕竟我不是“海”编

第一,8年换工号给了9个月补偿。
第二,12年离职公司账户给了5个月补偿。
第三,HR个人给了24个月补偿。
最终没有一笔钱退回。
我只是在陈述事实而已,如果我说的事实不是事实,欢迎你拿出事实打我的脸。

不怎么养的小草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第一,8年换工号给了9个月补偿。
第二,12年离职公司账户给了5个月补偿。
第三,HR个人给了24个月补偿。
最终没有一笔钱退回。
我只是在陈述事实而已,如果我说的事实不是事实,欢迎你拿出事实打我的脸。

那怎么就无罪出来了呢?按理说真犯事了,有录音笔也没用啊?
生有可恋lysS
引用 @zzh466 发表的:
协商离职是n+1,强行辞退是2n,你上过班吗?

所以该N+1

小子想怎様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
2n劳动法有规定这种情况

至于李洪元是否适应这种情况,华为和李可以协商解决

目前事实是:
1、他们协商了2个多小时,李有录音证明双方谈话是比较愉快的
2、华为通过私人转账补发赔偿。
3、之后华为找公安立案
4、拘押251天后,公检法认错,并且做出国家赔偿,并且要求华为为其恢复名誉

现在爆出来说,剩下的是他要那个姓何的,并且是私人的情况,姓何的拿公款给他,东窗事发被早华为抄了

三德子1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感觉你说的挺靠谱的。就是华为太坑,啥都不公布

小子想怎様
引用 @zzh466 发表的:
协商离职怎么可能没有赔偿?劳动法里写的清楚啊,公司提出离职你同意了至少n,一般是n+1

个人叫离职,公司不要你叫辞退

不怎么养的小草
引用 @三德子1 发表的:
感觉你说的挺靠谱的。就是华为太坑,啥都不公布

对对对,把人送到牢,华为真是把自己坑了
三德子1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对对对,把人送到牢,华为真是把自己坑了

不是,不能好好讨论问题,就别回复。 想带节奏去发自己去帖子,我只想看一些认真分析的。

大力水手z_j_z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给你补充一些,李的律师说员工扩大说辞是常事,是否指李有不实之词;
李现在也不希望炒作这个事情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那怎么就无罪出来了呢?按理说真犯事了,有录音笔也没用啊?

第一,HR肯定在初期向公司隐瞒了,即使被另外的举报牵扯出来也没有说实话。
第二,在公司看来,事实就是李拿到了3N+2,所以举报敲诈。
第三,李很好的保留了关键证据,证明了HR是代表华为给的承诺。其中很有可能,李的证据证明了2N是HR给的额外承诺而不是含了公司正常补偿的承诺。
所以,李全身而退,华为吃了个闷亏

L
Lavine扎克拉文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多少钱,让我也赚点

大力水手z_j_z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8年换工号规避了这个。
而且,虽然你们可以据此骂华为,但是,8年换工号的时候是已经给了一笔N+1了,也就是9个月。就算这次再给N+1也是6个月,以他的级别,5个月税后8万多,正常。但是即使是2N,也应该总和不过10万左右。
而他的30万,很显然是按照12年每年平均月工资的2倍算得。
换句话说,连上8年换工号,他实际到手是8+1+4+1+2×12。前面的14是公司发的,其中换工号那次发了8+1,离职这次发了4+1。
后面的24是他和人谈妥之后HR个人用部门经费给的。
在李看来,后面24是他和公司谈的,也是公司给的。
在HR看来,是为了给部门平事,用的部门经费。
在公司看来,赔偿已经到位,东窗事发之后肯定要干一批人,然后这些人肯定要推卸责任,于是就说是李敲诈。然后就有了后来。
那么,李作为华为12年的员工,不可能不清楚离职补偿规则,就算是和公司谈妥了2N,他也肯定知道N是4而不是12,就算真的是是12,那也得把公司已经发了的部分扣除。实际到手应该是8+4×2,16个月,大约20多万,扣除已经发的8万之后应该是HR再转给他十几万,才是他应得的,但是他实际上收到了38万。
而他由于保留了和HR的录音,导致未认定为敲诈。但是这笔多出来的钱退回了没,没说。

另外,海外12年均工资1万多税后并非不正常,我身边也有供应链的同事收入差不多,海外的收入大头不在工资。
亮了再说两句,在华为看来,由于HR的欺上瞒下,李确实有敲诈的嫌疑,毕竟拿到手的远远多于应得的。但是由于李证据保存的好,所以最终判决相当于理由不足以证明敲诈。 所以华为说有本事你继续告,李说到此为止不要炒作。真要继续弄下去,李未必会占便宜,就算不认定敲诈,如果认定是不当所得,也是要退回的。至于华为怎么收拾HR,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重复编辑掉,
[ 此帖被大力水手z_j_z在2019-12-03 19:17修改 ]
不怎么养的小草
引用 @三德子1 发表的:
不是,不能好好讨论问题,就别回复。 想带节奏去发自己去帖子,我只想看一些认真分析的。

你说“华为太坑”就已经别想认真分析了,看看网易是怎么回复的,华为要不是心虚,自己无错,找个文笔好的,解释一下来龙去脉很难?
大力水手z_j_z
引用 @Lavine扎克拉文 发表的:
多少钱,让我也赚点

不能人家观点跟你不一致,就说人家拿钱,有意思吗,你如果觉得他说的不对,你可以讲你的分析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Lavine扎克拉文 发表的:
多少钱,让我也赚点

你也配?太高看自己了。
另外,如果我说的事实你认为不是事实,麻烦拿出其他公开报道反驳,别一天到晚胡搅蛮缠。

大力水手z_j_z
发重复了 , 编辑掉

[ 此帖被大力水手z_j_z在2019-12-03 19:15修改 ]
不怎么养的小草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第一,HR肯定在初期向公司隐瞒了,即使被另外的举报牵扯出来也没有说实话。
第二,在公司看来,事实就是李拿到了3N+2,所以举报敲诈。
第三,李很好的保留了关键证据,证明了HR是代表华为给的承诺。其中很有可能,李的证据证明了2N是HR给的额外承诺而不是含了公司正常补偿的承诺。
所以,李全身而退,华为吃了个闷亏

“HR肯定”,这个“肯定”用得牛逼啊,你凭什么说这是华为HR自作主张??
三德子1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你说“华为太坑”就已经别想认真分析了,看看网易是怎么回复的,华为要不是心虚,自己无错,找个文笔好的,解释一下来龙去脉很难?

看了整个帖子,你除了杠来杠去,一点有用的信息都没有。 你也别回复我了,我没兴趣为华为辩护。 你倒是可以和上面那个人多杠杠,他说的倒是有点意思。

s
saem2
引用 @atpsorry 发表的:
不是到期不续么

无限期合同不续签并在持续招聘,则视为单方面辞退,并违反无限期合同,李洪元工作超过10年,自动转为无限期合同,有资格拿2n

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s
saem2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
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协商辞退n+1,单方面辞退2n,懂?只会n+1?学个词就在秀智商?

s
saem2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
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法盲

s
saem2
引用 @小子想怎様 发表的:
辞退只有n+1 这个2n也是没见过 自己离职不存在n+ 你到底在哪个电子厂工作呢?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你说“华为太坑”就已经别想认真分析了,看看网易是怎么回复的,华为要不是心虚,自己无错,找个文笔好的,解释一下来龙去脉很难?

确实很难。和网易最大的不同是,这个事情已经形成了判决文书,相当于国家权力机关已经给了定论。
华为如果忙着澄清撇关系,很可能会被认为公开质疑法院判决,甚至继续撕下去,可能会让权力部门被迫重新调查。
一旦产生这个后果,对华为的潜在损失可就不止十几万了。
所以华为的声明水平非常高,其实就是隐晦的表达了对判决不满意,但是只能接受,而且发声明这事过去了,我不会再追究,但是如果你姓李的继续搞事那就不客气了。
所以姓李的也看事情失控了,赶快降热度。

低调小师弟
引用 @陆望舒 发表的:
说了那么多,只有倒数第三句是有用的,既然法院未认定敲诈,那就是合法收入……

至于在HR看来是怎么回事,在公司看来是怎么回事,根本就不重要……

法院未认定敲诈,是因为李只保存了对自己有利的录音,相反他的主管什么都没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