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揭阳d吴彦祖 发表的:你这说法不成立,因为一开始的罪名根本就不是敲诈勒索,是发现前一个罪名定不了罪,才改为敲诈勒索的。而且还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事情,仅仅依靠华为内部的人串供,没有第三方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居然能给人关了251天!
引用 @男儿膝下有黄金 发表的:所以说网易更烂
引用 @哈有趣 发表的:不服?你去告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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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米兰的小麦子 发表的: 工作十几年很难吗?
引用 @茶叶盒 发表的:还是大厂爽啊,要不然怎么那么多人愿意996。。。。离职正常就能给30多万,要是这个里面说的是真的,两笔加一起就60多了。。。
引用 @Hydellon 发表的:他在华为干了12年,30如果是N+1,算上薪资奖金再加上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每月2.3万你觉得算很多吗(或者退一步在华为算很多吗?)如果30是2N的话只有每月只有1万出头,这样的996你愿意去吗?
引用 @登登我爱你 发表的:一开始用的是啥罪名?
引用 @伊塞亚卡南 发表的:自己凑钱补上?是什么精神让华为HR如此光辉?上班倒贴钱给别人做补偿?每年华为裁掉这么多员工,这些hr还没破产吗?洗地的不知道是反串还是脑子不够用。。。
引用 @拉翔荷兰人 发表的:8年换工号,8年了结清一次n加1和加班工资,这是近4年的
引用 @欧文三分射爆库里 发表的: 我前面看到的关于华为的帖子现在都看不到了
引用 @吴斗斗 发表的:这个应该是不包括奖金的工资收入吧
引用 @尤文名宿克里斯蒂亚 发表的:正常操作了,估计还要安抚hr给hr一笔钱。不然hr跳出来就好玩了
引用 @IO流 发表的:盗窃商业秘密
引用 @茶叶盒 发表的:不少了,有几家发这么多的,大厂和小厂的对比而已
引用 @虎扑JR1597875013 发表的:惊人的法盲,等于公安机关不要调查时间啊?自己去看看公诉书有几次要求追加证据的?
引用 @电信传输原理 发表的: 新瓜:涉事hr已经被处分,理由是私用公章
引用 @科比做作业 发表的:我佛了,自己赔付30多万给离职员工,这是什么精神,我哭了。
引用 @大力水手z_j_z 发表的:用自己钱给离职员工,他还需要私用公章吗
引用 @Devin丶Carl 发表的:老师您来啦。那莫雷的个人行为和火箭有没有关系啊?
引用 @怎么进二院 发表的:扯淡呢 他代表公司谈的,怎么可能私人付,
引用 @艾9215 发表的: 互联网十几年不难?
引用 @猴爷驾到 发表的:不是洗谁,华为不管是不是公司蓄意,起码说明内部腐败独才问题大得很。只不过数码区很多人的言论真的可笑。上一个帖子才说“华为怎么会处理HR,压成本提效率,华为的核心竞争力就是HR。”、“为所欲为,连涉事的HR都不会受到处理。”完了现在华为处理了HR,“卸磨杀驴我只服华为”。是不是有点滑稽?
引用 @M1291 发表的:法院文件明明写的就是以敲诈罪刑拘逮捕的。哪里变更过?
引用 @大力水手z_j_z 发表的:我也是这意思,既然私用公章,肯定是用公司钱 感觉好像是那员工和HR达成了私下协议
引用 @男儿膝下有黄金 发表的:网易那么n+1都不给才闹出来的
引用 @我不是随便的男人 发表的: 新闻上是变更过
引用 @嘘嘘嘘XY 发表的: 不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放人么,关法院什么事儿?
引用 @登登我爱你 发表的:这是不是就说明李确实有疑似敲诈的行为,但是检察院证据不足不够入罪?因为如果他没有暗示过什么的话,hr干嘛后来又用私人账户多转30万,钱太多闲的?
引用 @sixxu 发表的:要栽赃的话用公司账户转钱不是挺好么?搞个私人账户转账从证据效力上来讲就差了很多。 我比较好奇的是从个人账户转账到李被逮捕之间似乎还有好多个月吧,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
引用 @Capsule 发表的:基本是后者,因为负责该员工的hr当时就被内部处分了
引用 @化而丶为鹏 发表的: 借楼,真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赔,上限都到不了30w,华为用的是末位淘汰开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也就是说按劳动合同法最多赔偿n+1,而且赔偿基数是有上限的,去年深圳的平均工资不到7000,3倍是2w左右,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赔的话,不管你干了多少年工资多高,最高只需要赔26w就可以了
引用 @你以为你是谁12 发表的:我有一个推测,该员工举报逆变器业务造假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比如升职加薪等。这不是洗不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谁会冒着中年失业的危险去干丢工作的事,是你你干吗?他的主管和hr知道后没有同意他的要求就给他穿小鞋他就离职离职过程中他要求2N但华为本身只能给到N+1但为了送走他,本身部门自己垫付了。后来华为查出来认为多给就有了后面的事。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指出你两个错误,首先还没到法院这一步,检察院发文不起诉的,人也只是在公安局被羁押的,还没有逮捕。
引用 @后来的JR也是人 发表的:文件名是何承东 后面全是XX
引用 @李知恩现男友Autismo 发表的:哦,牛的,原来这是小米的hr不是华为的hr
引用 @己亥乙亥壬申 发表的:逻辑?李2017年12月开始跟何xx交涉,2018年3月8日李拿到30万补偿,3月13日何被免除部长职位,5月31日何被免除所有职务。半年后的2018年12月,涉及华为总部的数个部门的5个工作人员努力下,李被刑拘,1月被正式批捕。华为内部被处理的所谓责任人只有何一个,请问这跨部门的5个人,在没有公司协调的情况下,是怎么在事发大半年后忽然合作起来构陷李的?出于个人目的给何报仇?
引用 @电信传输原理 发表的:他肯定不认****,要求的是12年的2n,扣去公司给的8+1和4+1,还剩10个月,平均每个月3w多,也比较符合实际。如果按照4年算,月薪都10w了,咋可能..
引用 @艾9215 发表的: 这东西只能闹啊。我之前同事在pptv写sdk,苏宁hr想要辞退,但是要同事自己离职,同事就自己拖着等着被辞退,最后脱了小半年,天天上班正常打卡记录,工龄还加了一年。最后也赔了n+1
引用 @M1291 发表的:为什么认新闻不认法律文书?
引用 @长袖缕述 发表的:是不是华为查出来不知道,但李洪元拿到2N合计约60万后,起诉了华为,要求年终奖
引用 @中国相关工作 发表的: hr为了辞退员工自己掏钱?这份声明是不是有点荒唐
引用 @电信传输原理 发表的:应该一开始没想着栽赃,想着转一笔钱这事就了结了。后来要么是被公司查出来,要么是李x又想再捞点,才有后面的事情。
引用 @化而丶为鹏 发表的:因为华为开人的理由都是末位淘汰,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只需要赔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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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ITEE 发表的: 不一定是末尾开人,李的意思说单方解约,所以才是3+1
引用 @怎么进二院 发表的:没有十几年 就是四年而已,华为不是有一个八年买断的政策吗?就是八年的时候公示会按照N+1的方式给你买断,全部现金补偿给你,然后再重新入职,所以这三十万是四年多的补偿,很高了啊
引用 @旧时之念mind 发表的:洗地多了看啥都像洗地,他这个不是正常分析?
引用 @snoozexy 发表的:hr自掏腰包给补偿,是正常?您找个例子出来呗!
引用 @狗哥他爸 发表的: 你写的法律文书?
引用 @小石匠莱昂纳德 发表的: 原来是这样,那就很坑啊。
引用 @sixxu 发表的:hr被查出来被处分到逮捕李之间还隔着几个月吧。这件事我没想明白的就是私人账户转账,华为无论是想栽赃或者被勒索,都该选择从公司账户转账。从私人账户转账来看,要是存在勒索的话也是hr被勒索了。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并非自掏腰包啊,部门小金库出的,然后后来华为查账发现了,hr不得已说他敲诈并且做伪证。
法院文件明明写的就是以敲诈罪刑拘逮捕的。哪里变更过?
哎 企业都一个样子
市场要制裁华为了
这不是华为的hr?
互联网十几年不难?
我爸已经退休了,当年从厂里(已经倒闭)拗断****也拿了几十万,这不是很正常?
你们都在小作坊干活的?
8年换工号,8年了结清一次n加1和加班工资,这是近4年的
盗窃商业秘密
这个应该是不包括奖金的工资收入吧
这个 真的不是洗地 另外30w部门随便一腾就出来了
他肯定不认****,要求的是12年的2n,扣去公司给的8+1和4+1,还剩10个月,平均每个月3w多,也比较符合实际。
如果按照4年算,月薪都10w了,咋可能..
我刚还刷到一个啊
N=前12月员工的在企业获得的所有收入/12,
因为有的企业会给员工开很低的工资比如一两千,但奖金比例高
劳动法还向着劳动者的
这个贴沉了
这事和某个国人在国外吐痰被人说中国人没素质一个意思,HR黑代表着华为,吐痰的国人代表着中国
好像有印象了,后来说他电脑里的资料都是正常的工作内容是吗
没有十几年 就是四年而已,华为不是有一个八年买断的政策吗?就是八年的时候公示会按照N+1的方式给你买断,全部现金补偿给你,然后再重新入职,所以这三十万是四年多的补偿,很高了啊
说白了,公诉书里的追加证据都是瞎扯
12年
文件名是何承东 后面全是XX
我佛了,自己赔付30多万给离职员工,这是什么精神,我哭了。
感觉现在的点是怎么证明这个情况说明的出具时间
用自己钱给离职员工,他还需要私用公章吗
扯淡呢 他代表公司谈的,怎么可能私人付,
如果火箭处分了莫雷,就和火箭没关系了
我也是这意思,既然私用公章,肯定是用公司钱
感觉好像是那员工和HR达成了私下协议
华为不是互联网公司,这个员工是华为逆变器部门的,算锤子互联网公司,吃瓜不能吃完整,葛着网络巨人一样乱喷
小金库嘛。楼主都说了。自己不地道不得自己赔?
这不是早就知道的剧本嘛,网上这么多人hw无论是哪个举动都会有人挑黑的啦,别在意,我们静静地吃瓜看戏就好。
指出你两个错误,首先还没到法院这一步,检察院发文不起诉的,人也只是在公安局被羁押的,还没有逮捕。
新闻上是变更过
看时间,18年3月份就处理了。
所以这个也说明为什么半年后才起诉,因为hr一定会想摸去这30万,结果核查查出来了。
根本就没起诉到法院去,哪来的法院文件?
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没起诉他
不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放人么,关法院什么事儿?
华为劝退,人家员工工作了十年以上有权利要求赔偿
为什么认新闻不认法律文书?
那就是检查院的文件上写的啊。你看过没有?
看好时间,HR先开了的,估计是发现出问题钱对不上,然后发现HR有问题开除然后找钱发现给了这个人然后举报
要栽赃的话用公司账户转钱不是挺好么?搞个私人账户转账从证据效力上来讲就差了很多。
我比较好奇的是从个人账户转账到李被逮捕之间似乎还有好多个月吧,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
我感觉是n+1李不同意,2n公司不同意。
为了忽悠李,私自盖章告诉李给了2n,实际公司只给了n+1,剩下的就私人转账了。
这也是为什么李x反复说确认过程合规了
应该一开始没想着栽赃,想着转一笔钱这事就了结了。后来要么是被公司查出来,要么是李x又想再捞点,才有后面的事情。
罚酒三杯?
时间都不对,2018年5月处理了涉事HR,哪来的让HR背锅?
不一定是末尾开人,李的意思说单方解约,所以才是3+1
我有一个推测,该员工举报逆变器业务造假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比如升职加薪等。这不是洗不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谁会冒着中年失业的危险去干丢工作的事,是你你干吗?他的主管和hr知道后没有同意他的要求就给他穿小鞋他就离职离职过程中他要求2N但华为本身只能给到N+1但为了送走他,本身部门自己垫付了。后来华为查出来认为多给就有了后面的事。
别光看贼吃肉不见贼挨打,我同学华为的,加班到后半夜是常有的事,跟他聊过以后我心理就平衡了,人家是拿命在换钱,这点真不多。
你喊啊,喊再大声也没人来救你🐶
是不是华为查出来不知道,但李洪元拿到2N合计约60万后,起诉了华为,要求年终奖
逮捕了,刑拘没这么长时间
哈哈哈哈哈,太秀了
华为给他多少钱啊,JR都是一家人,这么好的赚钱机会给介绍介绍呗
哪来的法院文书?
哪来的法院文件???
外企辞职给的更多
做市场的 谁没点黑料
有几点你没注意到的:
1,何是领导,肯定是处理带头人的。其他那些普通员工,要么就辞退,要么还真没法搞了,难道真的报警处理?这种情况肯定是只能处理带头人,然后作为警示。
2,另外一个,李举报的事情影响了整个部门的人的收入。如果是你,年终奖由30万变成3万(假设的),你估计也想搞他一波吧。当然这个只是推测,人性使然。
因为每年的审计工作,华为请的是外面国际著名的审计公司来搞的(具体公司其实你能百度到)。
说多了,说多了。
不喜勿喷!
HR一直是替公司背锅的存在
年终奖有没有
混职场的都是有手段的,都不是善类。只能说那个主管和hr太贱,最后给了私了还反告一波??
公司有各种考核,一旦出现一例问题,整个部门损失还更严重,影响的年终奖可能就18倍以上了
华为市场很有钱 三十万对你来说很吓人 人家也许就是一个星期的招待费
美滋滋啊
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人家部门一个月招待费都不止三十万
lhy可是一个花粉,对公司忠心耿耿的。
他早在事发之前就在论坛上匿名公布了这些情况。如果真的是谋求升职,不太可能匿名公布(离职之前),更不可能公布出来。离职补偿都是后面的事了。
我觉得他就是痛心疾首,hw变成了这个样子。
最关键的是 几个北非的hw同事都被……了,你觉得还是他自身的问题吗
hr为了辞退员工自己掏钱?这份声明是不是有点荒唐
你写的法律文书?
要年终奖是通过法院起诉的,这算敲诈勒索吗,
HR有业务违规,害怕被举报啊。
声明也写了,为了掩饰部门管理和业务造假问题。
对于一个产品线的人力资源部长来说,这33w可能只是年收入的1/10不到,事情如果掩盖了,收益肯定是正的。
hr被查出来被处分到逮捕李之间还隔着几个月吧。这件事我没想明白的就是私人账户转账,华为无论是想栽赃或者被勒索,都该选择从公司账户转账。从私人账户转账来看,要是存在勒索的话也是hr被勒索了。
原来是这样,那就很坑啊。
是不是花粉我们都无法认定你说的也只是他一面之词,我也是一样。我只是再别的地方看到有他同事说他谋求升职所以才做出了这样的推断。
最多就是2N,但月工资是有限额的,超出的,不是按实际工资来算!另外年限也有限制
去看看采访的 N是按12算的
hr自掏腰包给补偿,是正常?您找个例子出来呗!
就是因为私人账户才说不清,如果是华为账户说明华为是认可2n的,就不存在敲诈了
并非自掏腰包啊,部门小金库出的,然后后来华为查账发现了,hr不得已说他敲诈并且做伪证。
公开的那几份你没看过?
N➕1已经很好了,有多少公司离职都没有赔偿的。
这个我感觉需要首先搞清楚一件事情。你口中的华为究竟是谁?华为作为一个18w人的公司,各个部门都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但是要统一遵守一个大的规则。
这里是部门领导与李x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华为这个公司去陷害这个人(但是何x作为华为员工,确实在此事中代表了华为公司)。公司的财经制度他们无法绕开,所以这里的2n不可能通过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打到李x手上。但是李x需要2n,主管们又担心黑料被曝,所以要想办法把2n给他。于是最终的结果就是私人转账,并且私用公章,哄骗李x这是公司的处理方式,息事宁人。
我觉得可能不违法,但是对员工的确不友善是真
自己闯祸,掏点钱息事宁人而已。这里没有必要纠结他的hr身份,这个hr也是参与业务造假的一员,为了避免事情闹大,所以愿意补偿。补偿的33w可能也是几个主管一起凑的。
这人是销售,虽然业务不重要,但还是看到一些重要合同的,其实6月份已经调查清楚,有可能因为某些事要延迟调查
举报造假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正直的事。
然而在你眼里,只要是做正直的事一定怀有某种利几目的,所以你这种人也只能在键盘边揣测别人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