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华为的声明没啥问题呀,为啥大家都这么激动?

新王当立勇者为王
楼主 (虎扑)
如果251的事情全部属实,华为有4个员工有伪证嫌疑,华为作为机构也有诬告嫌疑 这是违法行为,不是华为自己内设公堂,调查一下然后发个声明能解决的。 这是直接给现有员工定罪,是需要司法程序的。 最合理的就是双方打官司,然后证据摆上来。舆论关注这么高的情况下,你再跟我说里面出现公权力倾斜,你是在逗我? 本来就是法院的活,非要逼华为出来其实没意义,华为的说明其实是最合理的做法 但为什么反弹这么大?因为舆论不相信公检法。。。 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出场的是jjw

 

🔥 最新回帖

c
chenggdong
148 楼
引用 @臭弟弟我是你哥哥 发表的:
你以为打官司大家就平等吗?可以多去了解一下

你说怎么办

延迟退休好
147 楼
华为法务部了解下。如果随随便便就被员工告赢的话,还要这个部门干什么? 人家华为都回应坦白了,老子就是想玩死你,有本事去请律师来告我啊。

你猴辣么大声干嘛辣
146 楼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录音不算证据你🐴算证据

A
AB_PLC
145 楼
引用 @iphonexs 发表的:
你这就扯淡了,骗那些不懂法的。在我国,录音作为证据必须有原件的,就是录音笔,录音笔被当做证物保存,然后再把录音音频刻成光盘交给法官。既然当证物保存,肯定不能在个人手里。用春秋笔法混淆视听,这就是你们谣言大部分人不关心的原因,漏洞太多。

251都出来了你说的有什么不可能

虎扑用户967308
144 楼
引用 @用户0242799940 发表的:
求拉群 有钱大家一起挣

那我得先看看钱够不够大了,我的良心很大的🐶

 

🛋️ 沙发板凳

莱纳德TY
因为大家都是中国人,不傻,不会只听表面意思的。

夜C聆静
引用 @莱纳德TY 发表的:
因为大家都是中国人,不傻,不会只听表面意思的。

真心请教一下,里面啥意思。
这波有什么问题吗cc
猴子过年,压抑的情绪释放一下可以理解

我不是曼巴蛇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真心请教一下,里面啥意思。

就是说你干不倒我。

夜C聆静
引用 @我不是曼巴蛇 发表的:
就是说你干不倒我。

干不倒?那那人怎么现在无罪了?华为的法务部今年没啥事,非要年末给自己加点活攒绩效吗?
李罗熙
刑事部分不谈,就民事部分,你刚从里面出来,你是赶紧找个工作养家,还是花律师费花精力和同行业巨头打个几年官司?
司法途径中,个人与有法务部门的大型企业的资源与精力本来就不可同日而语。
说得再通俗一点,华为摆明了就是欺负人。

虎扑用户261614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虎扑用户224318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把华为换成受害者是不是就有问题了

我不是曼巴蛇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干不倒?那那人怎么现在无罪了?华为的法务部今年没啥事,非要年末给自己加点活攒绩效吗?

因为法律范围内我只能保证不输,不能保证稳赢,稳赢会惹来上面检查。
人家证据齐全,你手段通天也不可能在法庭上出老千。只能无罪,但是你想反过来干他,不可能的。
我们是合理猜测,不是诬告哦

虎扑用户137218
意思就是你李某有本事就来告我,我华为法务部门可以玩死你

投投世道
因为我们懂那是什么意思,呵呵

魔音旭东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干不倒?那那人怎么现在无罪了?华为的法务部今年没啥事,非要年末给自己加点活攒绩效吗?

要不是带了录音笔,现在估计都定罪了。

虎扑JR1846875790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干不倒?那那人怎么现在无罪了?华为的法务部今年没啥事,非要年末给自己加点活攒绩效吗?

人家今年不就主要负责把裁员员工弄进去,还不停修改证词罪名吗,忙着呢

全职业王者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所以知乎上随便一个人说话就是对的喽

小小小李砸
看了几个贴子了,有懂法律来详细解释下这个事情吗?

拉风的名字肯定被抢了
引用 @投投世道 发表的:
因为我们懂那是什么意思,呵呵

意思就是你怀疑国家法律机器的公正性?

A
Aerialith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干不倒?那那人怎么现在无罪了?华为的法务部今年没啥事,非要年末给自己加点活攒绩效吗?

这人是有准备,没被搞到,没录音的话,说不定10年都出不来。

虎扑用户283292
引用 @全职业王者 发表的:
所以知乎上随便一个人说话就是对的喽

他也没有说对错呀,只是说了一个比喻,而且比喻还有那么一点形象

夜C聆静
引用 @Aerialith 发表的:
这人是有准备,没被搞到,没录音的话,说不定10年都出不来。

哦,有录音,那按你们的意思,在龙岗为所欲为,连个录音这种东西都做不掉还叫为所欲为?没有其他佐证的录音这东西在法庭上连证据都不算的你明白吗? [ 此帖被夜C聆静在2019-12-02 23:44修改 ]
夜C聆静
引用 @虎扑JR1846875790 发表的:
人家今年不就主要负责把裁员员工弄进去,还不停修改证词罪名吗,忙着呢

忙到活都做不好?你上班的时候哪个部门这个德行?
依巴加萨
其实华为受多大的批评都无所谓,但是现在有很多人接机想在这个多事之秋通过混水摸鱼进行祸水东引!大家还是要冷静!批评归批评不要被带了节奏,我看知乎现在很多人恨不得你国了!

虎扑用户261614
引用 @全职业王者 发表的:
所以知乎上随便一个人说话就是对的喽

我也没有说对错啊,我只是觉得这个评论有意思,转出来让更多人看看而已

Z
ZeaIot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哦,有录音,那按你们的意思,在龙岗为所欲为,连个录音这种东西都做不掉还叫为所欲为?没有其他佐证的录音这东西在法庭上连证据都不算的你明白吗?

录音加云备份,这种有心算无心还是有机会的

夜C聆静
不是,我只是纳闷某些人嘴里的为所欲为,怎么连这么点东西都搞不定。
郫县张伯伦
台下何人,竟告本官?

0
0M先生0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我也没有说对错啊,我只是觉得这个评论有意思,转出来让更多人看看而已

你转过来代表你赞同或者不赞同,或者你觉得有意思又说不清楚,这难道不是带节奏?

N
NBA巨星杜兰持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哦,有录音,那按你们的意思,在龙岗为所欲为,连个录音这种东西都做不掉还叫为所欲为?没有其他佐证的录音这东西在法庭上连证据都不算的你明白吗?

录音笔被警察收了,没相当他自己留了个心眼自己录了一份在女友电脑里。最后是律师和女友一起拿出这个录音做的证据(注意,警察收上去的录音笔消失了)

野球场大神
键盘侠的作用就是遇到什么事就拼命喷,毕竟在现实中被欺负,要在网上做光明使者。

夜C聆静
引用 @ZeaIot 发表的:
录音加云备份,这种有心算无心还是有机会的

云备份一万遍,在法庭上没有其他佐证,都不能算证据。这一点华为的法务部会不知道?你不会以为华为的法务部第一次接这种买卖吧。
别老盯着我头像看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我也没有说对错啊,我只是觉得这个评论有意思,转出来让更多人看看而已

你踩到他尾巴了

真是莓良心
华为既然认为他有罪,那说出他有罪的理由这件事不难吧?

g
gemini1983
引用 @ZeaIot 发表的:
录音加云备份,这种有心算无心还是有机会的

有这个录音就去告华为诬告呗。
检察院不起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而不是有证据证明华为诬告。

k
kobiss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华为这黑企还需要别人带节奏?

钓鱼之王
事实就是华为先恶心人,所以我其实不关心怎么回应

别老盯着我头像看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云备份一万遍,在法庭上没有其他佐证,都不能算证据。这一点华为的法务部会不知道?你不会以为华为的法务部第一次接这种买卖吧。

我寻思你知道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买卖还洗的这么起劲,这钱你自己挣吧,真的脏

夜C聆静
引用 @真是莓良心 发表的:
华为既然认为他有罪,那说出他有罪的理由这件事不难吧?

你要搞清楚,法院判无罪的前提是证据不充分,可不是华为没证据。
妮老味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国家法律就是公正的?为啥不能怀疑

甲贺123
引用 @真是莓良心 发表的:
华为既然认为他有罪,那说出他有罪的理由这件事不难吧?

说了证据不足

小华子咩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云备份一万遍,在法庭上没有其他佐证,都不能算证据。这一点华为的法务部会不知道?你不会以为华为的法务部第一次接这种买卖吧。

脏,真的👎

大圣请来的仙人
引用 @哇呵 发表的:
他也没有说对错呀,只是说了一个比喻,而且比喻还有那么一点形象

形象个锤子。法律面前哪有什么大象蚂蚁

虎扑用户567165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华为这黑企还需要别人带节奏?

黑企,您认为的即是世界。

虎扑用户043057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不是,我只是纳闷某些人嘴里的为所欲为,怎么连这么点东西都搞不定。

录音复制备份外传了,肯定不好动手消灭了啊。

虎扑用户051593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问题是蚂蚁可以使用压路机。

真是莓良心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云备份一万遍,在法庭上没有其他佐证,都不能算证据。这一点华为的法务部会不知道?你不会以为华为的法务部第一次接这种买卖吧。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其实在中国法律体系里私下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夜C聆静
引用 @大小姐孙尚香 发表的:
录音复制备份外传了,肯定不好动手消灭了啊。

我再说一次,不再解释了,你的录音就是有一万份,只是有无的问题,不是证据力度的问题,明白吗?你把一万份一样的录音资料放法庭上,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这些一样的录音和一份没有任何区别。
H
HKLHKLHH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哦,有录音,那按你们的意思,在龙岗为所欲为,连个录音这种东西都做不掉还叫为所欲为?没有其他佐证的录音这东西在法庭上连证据都不算的你明白吗?

问题是华为也没有证据,都能关251天,人家好歹有个录音。还有录音本来也是要做掉的,警察进门把他所有的储存设备都收掉了,包括录音笔手机电脑。这个录音是他备份在朋友电脑里面的。

犯规大王
真的挺失望的

哲学家拉斐尔
现在想想鲁迅的书还真是不错

A
Aerialith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云备份一万遍,在法庭上没有其他佐证,都不能算证据。这一点华为的法务部会不知道?你不会以为华为的法务部第一次接这种买卖吧。

他干干净净的录音,怎么不能做证据,你不会不知道他所有电子设备被收缴是为了干什么吧?

t
tigerwmiao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玩按名头?试试
夜C聆静
引用 @Aerialith 发表的:
他干干净净的录音,怎么不能做证据,你不会不知道他所有电子设备被收缴是为了干什么吧?

行行行,你觉得能就能,好吧。你即世界,你即上帝,好了吧。
马儿不吃草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笑死我了,看你委曲那样
B
Bestest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我确实怀疑

夜C聆静
引用 @马儿不吃草 发表的:
笑死我了,看你委曲那样

委屈?我只是不想在法盲身上浪费时间了。
虎扑用户739549
为所欲为

别老盯着我头像看
引用 @别老盯着我头像看 发表的:
我寻思你知道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买卖还洗的这么起劲,这钱你自己挣吧,真的脏

卧槽,你们别赞我啊。我过两天要是收到东西了怎么办?

震四江
引用 @哇呵 发表的:
他也没有说对错呀,只是说了一个比喻,而且比喻还有那么一点形象

形象?那怎么人家拿了国赔了?

k
kobiss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
黑企,您认为的即是世界。

【华为前员工:不止李洪元,我也曾因离职赔偿被羁押90天】财经女记者部落报道称,2018年4月,华为无线地区部前员工曾梦与所属的北非HR BP纪某沟通不畅后,北非HR董佳同意以2N方式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2月30日,在泰国游玩的曾梦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羁押,从2018年12月30日到2019年3月29日,被羁押90天。此前,他多次联系包括李洪元在内的三位同事,均联系不上,猜测其也被羁押。据曾梦透露,今年1月被遣送回国后,华为向警方变更了一次逮捕原因。http://t.cn/Aig1PV1G

1
13车10B号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你这是诡辩论。第一,华为(大象)没有直接踩李员工(蚂蚁),而是向森林卫士(狮子)举报;第二,森林卫士(狮子)的天职是维护森林公平正义,向森林卫士(狮子)举报是依法享有公民(法人)的权力;第三,李员工(蚂蚁)不能直接踩华为(大象),如果做了那是违法行为,正确的做法也是向森林卫士(狮子)报告。

黄坑深夜带刀客
引用 @Aerialith 发表的:
他干干净净的录音,怎么不能做证据,你不会不知道他所有电子设备被收缴是为了干什么吧?

你懂得这么多,说一下,为了干什么啊?
設樂統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大家都读过皇帝的新衣

朴宝英gakki西野七濑
大圣闻言,忍不住笑道:“师父,你老人家忒没情义。为你取经,我费了多少殷勤劳苦,如今打死这两个毛贼,你倒教他去告老孙。虽是我动手打,却也只是为你。你不往西天取经,我不与你做徒弟,怎么会来这里,会打杀人!索性等我祝他一祝。”着铁棒,望那坟上捣了三下,道:“遭瘟的强盗,你听着!我被你前七八棍,后七八棍,打得我不疼不痒的,触恼了性子,一差二误,将你打死了,尽你到那里去告,我老孙实是不怕:玉帝认得我,天王随得我;二十八宿惧我,九曜星官怕我;府县城隍跪我,东岳天齐怖我;十代阎君曾与我为仆从,五路猖神曾与我当后生;不论三界五司,十方诸宰,都与我情深面熟,随你那里去告!”

永远贝影
华为这个回复不是挺好吗?现在都在聚光灯下了,舆情全在弱势方,告啊,全国人民盯着的

震四江
引用 @Aerialith 发表的:
这人是有准备,没被搞到,没录音的话,说不定10年都出不来。

喷了,录音也叫证据?

精神病院湿乎乎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那是动物园园长的问题,在海那边的动物园你看看这种事情会咋处理

虎扑用户261614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我就是觉得这句话说的很有意思,比喻得很形象,就转过来让大伙看一下而已,至于每个人怎样看待就是他的权利了。

黄坑深夜带刀客
引用 @哇呵 发表的:
他也没有说对错呀,只是说了一个比喻,而且比喻还有那么一点形象

形象?你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现在出现了三个主体,华为,员工,司法部门,而最关键的就是司法部门,所谓的比喻,除了大象,蚂蚁,还有最重要的一个呢?
虎扑用户569069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不是怀疑,是肯定有问题。年轻

大小姐孙尚香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我再说一次,不再解释了,你的录音就是有一万份,只是有无的问题,不是证据力度的问题,明白吗?你把一万份一样的录音资料放法庭上,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这些一样的录音和一份没有任何区别。

有一万份就不好毁尸灭迹了啊,毕竟一开始没收了电脑和手机了啊

科比科米
引用 @我不是曼巴蛇 发表的:
就是说你干不倒我。

这么大一个公司和一个前员工斗气,你觉得是员工牛逼,还是公司沙币?

用户0242799940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求拉群 有钱大家一起挣

j
jeandja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这种类比默认司法机器被华为绑架了
既然不相信法律,那这事就不可能有定论了

用户0242799940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
形象?那怎么人家拿了国赔了?

他一年百万的薪资收入给10万打发乞丐?

用户0242799940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
形象?那怎么人家拿了国赔了?

是不是我也可以把任何一个人送监狱然后给国培就行?

震四江
引用 @用户0242799940 发表的:
是不是我也可以把任何一个人送监狱然后给国培就行?

你得有这个本事呢。建议先搞明白什么情况下会进监狱再来提监狱,暴露法盲本质真的好嘛?

用户1195802612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对,我一直怀疑,怎样?

王紫光1
海军来了,警告⚠️

赖冠霖
引用 @Aerialith 发表的:
这人是有准备,没被搞到,没录音的话,说不定10年都出不来。

不单单录音,是他录音多方备份。开始的录音警方根本没有提出来。

风语者7719
引用 @用户0242799940 发表的:
他一年百万的薪资收入给10万打发乞丐?

夸张了,应该是五六十万一年

赖冠霖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哦,有录音,那按你们的意思,在龙岗为所欲为,连个录音这种东西都做不掉还叫为所欲为?没有其他佐证的录音这东西在法庭上连证据都不算的你明白吗?

你声望负3000不是没有原因的。

照见五蕴皆空
引用 @我不是曼巴蛇 发表的:
就是说你干不倒我。

有个有势力的人把你欺负完了,临走说了一句:有本事告我去。华为不就是这个意思吗

t
toppgear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贴切啊老哥

莱纳德TY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真心请教一下,里面啥意思。

华为会怕人告自己吗?搞笑。

莱纳德TY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哦,有录音,那按你们的意思,在龙岗为所欲为,连个录音这种东西都做不掉还叫为所欲为?没有其他佐证的录音这东西在法庭上连证据都不算的你明白吗?

谁说录音做不掉?只不过备份录音成了漏网之鱼而已。

桀桀桀111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李洪元加油,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夜C聆静
引用 @莱纳德TY 发表的:
华为会怕人告自己吗?搞笑。

不知道,反正现在的事实是在没有外部压力下,检察院都判了李洪元无罪。也不知道你们对华为的法务哪来的信心。
夜C聆静
引用 @莱纳德TY 发表的:
谁说录音做不掉?只不过备份录音成了漏网之鱼而已。

你觉得警察真和华为穿一条裤子的,他们发现有第录音,就想不到会有备份?
持剑降魔
公司都学华为您怎么办?下次坐251天说不定就白坐了

雨夜不卓
引用 @大圣请来的仙人 发表的:
形象个锤子。法律面前哪有什么大象蚂蚁

你是没见过钱的威力

雨夜不卓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哦,有录音,那按你们的意思,在龙岗为所欲为,连个录音这种东西都做不掉还叫为所欲为?没有其他佐证的录音这东西在法庭上连证据都不算的你明白吗?

你以为没做掉录音?只是人家留个心眼在别处备份了而已。录音是不能当直接证据,但是问题华为那边也没有证据证明人家是敲诈勒索,这录音检察院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了,根本不用到法院那个阶段去呈证

明日之日不可留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可是大家用的不是一部法律吗?打官司也是清律师打啊,这个比喻我没看懂。

我很喜欢诺维茨基
这问题还不大。。

我就是牛皮大王
引用 @0M先生0 发表的:
黑企,您认为的即是世界。

我也这样认为

虎扑用户828167


h
hycold
引用 @我不是曼巴蛇 发表的:
就是说你干不倒我。

为什么?

h
hycold
引用 @SeaYunYun 发表的:
转自知乎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对蚂蚁说:你也可以踩我一脚呀

大象真踩了就死了 多动脑子

虎扑用户652122
引用 @全职业王者 发表的:
所以知乎上随便一个人说话就是对的喽

你这倒是万能杠
无论转自XX
所以XX上随便一个人说话就是对的喽
既完全不讨论问题本身,还带有不迷信不忙从的嘲讽,学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