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联盟爸爸奚傲华 发表的:那就好好研究251天这个时长是不是普通法律途径就能达到的天数
引用 @万恶的邪恶 发表的:所以华为道歉了吗
引用 @风中的机器人 发表的:一副“你来咬我呀”的嘴脸 我不会去咬你,也不会去买你的任何产品了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引用 @景岚山巅 发表的:一个在华为12年42岁才15级的人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笑死,看看被告律师的回应吧。这事这么简单就见鬼了
引用 @w2ttq 发表的:工龄也得和贡献能力相加才能升职加薪,在哪都一样,乌龟寿命长,呆一百年就成董事长?
引用 @默默的肉肠 发表的:态度这么强硬,不如跟网易学学
引用 @天之间 发表的:一切法庭说话 觉得委屈可以让当事人告 赢了几十万应该是有 检察院放了当事人 说明司法还是公证
引用 @景岚山巅 发表的:说明他一能力不足,二人缘有点差
引用 @AB_PLC 发表的:能力不足就能诬陷?
引用 @小炒肉55 发表的: 华为比华硕狠多了呀 就差打人了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我个人认为这就是典型的「目标扭曲」。 要李告自己,这大概是直接当事人想对公司免责,想推公司出来赔偿,以免自己全责; 为管理而管理的人,才会把「谁的责任」看那么重。 加上孟女士明显不合时宜的发言,如果不是转移注意力的刻意举动,那么又是管理学上一个大忌:「断层」。 综上所述,华为的管理应该是出了大问题。关键是华为的集体领导制框着,想转弯怕是不容易啊…
引用 @浙江衢州柯城航埠最靓的仔 发表的: 重点好像还是 公安机关叫你早点认罪 🐶
要李告自己,这大概是直接当事人想对公司免责,想推公司出来赔偿,以免自己全责;
为管理而管理的人,才会把「谁的责任」看那么重。
加上孟女士明显不合时宜的发言,如果不是转移注意力的刻意举动,那么又是管理学上一个大忌:「断层」。
综上所述,华为的管理应该是出了大问题。关键是华为的集体领导制框着,想转弯怕是不容易啊…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一切法庭说话 觉得委屈可以让当事人告 赢了几十万应该是有 检察院放了当事人 说明司法还是公证
我不会去咬你,也不会去买你的任何产品了
笑死,看看被告律师的回应吧。这事这么简单就见鬼了
他还科普了这种诈骗市局插手程序就不对的不是么
工龄也得和贡献能力相加才能升职加薪,在哪都一样,乌龟寿命长,呆一百年就成董事长?
被告律师的回应没写有什么不简单、《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没看出来有什么不简单,你自己脑补洗华为,那就笑死吧
说明他一能力不足,二人缘有点差
学不来,美帝都硬钢
华为确实业界良心
看来华为是最佳就业选择。
这是华为,你在说什么?
不厚道了啊,这差17天都不给全,不照顾老员工呀
好熟悉,之前mv抄袭也是这样说的,要么让a妹告要么你去告,告赢之前华为都没有抄袭
没搞过刑事诉讼,但依稀记得省检批的话,最多292天。
不厚道,差这几天吗?
重点好像还是 公安机关叫你早点认罪 🐶
刚看过一个普法帖子,如果算上起诉,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判决,上诉,最后终审无罪(也就是无罪),如果每一步都走最长时限的话,可以让一个无罪的人在里面呆13年零一个月。华为这个起诉终止了,还没到开庭呢,有个叫李宁的院士从14年被抓到现在,不审不判,一直是调查取证已经5年了。
这个天数没办法的,就算时间不合法,那也是警察或者司法机关的事。
就算现在网友言论都是真的,也只能追究那个作伪证的人。
能力不足就能诬陷?
支持你维权啊,尤其是在全国人民都在你一边的时候,这时候不维权,那时候维权呢?!如果说你不相信司法,那没啥可说的
我还是觉得华硕那个更定格,毕竟菊花这事员工,华硕那是把消费者给弄进去了😂
不是还有五年的吗
集体领导制想拐弯不容易?你这话很危险啊
电视里各国警察对嫌疑人不都是叫早点认罪的么。。。这个叫认罪一点问题没有,关注点应该在证据采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