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就李红元的回应来了

景岚山巅
楼主 (虎扑)

联盟爸爸奚傲华
那就好好研究251天这个时长是不是普通法律途径就能达到的天数

震四江
我个人认为这就是典型的「目标扭曲」。
要李告自己,这大概是直接当事人想对公司免责,想推公司出来赔偿,以免自己全责;
为管理而管理的人,才会把「谁的责任」看那么重。
加上孟女士明显不合时宜的发言,如果不是转移注意力的刻意举动,那么又是管理学上一个大忌:「断层」。
综上所述,华为的管理应该是出了大问题。关键是华为的集体领导制框着,想转弯怕是不容易啊…
张楚阿
辣真滴牛批!

万恶的邪恶
所以华为道歉了吗

用户0285120810
不服,你来告我啊🐶

斩海之歌a
引用 @联盟爸爸奚傲华 发表的:
那就好好研究251天这个时长是不是普通法律途径就能达到的天数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天之间
引用 @万恶的邪恶 发表的:
所以华为道歉了吗

一切法庭说话 觉得委屈可以让当事人告 赢了几十万应该是有 检察院放了当事人 说明司法还是公证
风中的机器人
一副“你来咬我呀”的嘴脸
我不会去咬你,也不会去买你的任何产品了
景岚山巅
一个在华为12年42岁才15级的人

震四江
引用 @风中的机器人 发表的:
一副“你来咬我呀”的嘴脸
我不会去咬你,也不会去买你的任何产品了

笑死,看看被告律师的回应吧。这事这么简单就见鬼了
联盟爸爸奚傲华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他还科普了这种诈骗市局插手程序就不对的不是么

w
w2ttq
引用 @景岚山巅 发表的:
一个在华为12年42岁才15级的人

工龄也得和贡献能力相加才能升职加薪,在哪都一样,乌龟寿命长,呆一百年就成董事长?
风中的机器人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
笑死,看看被告律师的回应吧。这事这么简单就见鬼了

被告律师的回应没写有什么不简单、《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没看出来有什么不简单,你自己脑补洗华为,那就笑死吧
虎扑用户757763
态度这么强硬,不如跟网易学学
拉风的名字肯定被抢了
我总感觉后面还有很多瓜,不上法庭这些瓜永远不知道。支持法律!

s
suoyaji
我怎么想起了一句话,“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景岚山巅
引用 @w2ttq 发表的:
工龄也得和贡献能力相加才能升职加薪,在哪都一样,乌龟寿命长,呆一百年就成董事长?

说明他一能力不足,二人缘有点差

景岚山巅
引用 @默默的肉肠 发表的:
态度这么强硬,不如跟网易学学

学不来,美帝都硬钢

小炒肉55
华为比华硕狠多了呀 就差打人了

b
babyface62
try me soft
科比做作业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华为确实业界良心

l
linye312
总结一句话就是,我是没错的,如果你不服就来告我啊!
M
Micro_i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看来华为是最佳就业选择。

M
Micro_i
引用 @万恶的邪恶 发表的:
所以华为道歉了吗

这是华为,你在说什么?

虎扑用户063776
引用 @联盟爸爸奚傲华 发表的:
那就好好研究251天这个时长是不是普通法律途径就能达到的天数



雨夜不卓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不厚道了啊,这差17天都不给全,不照顾老员工呀

雨夜不卓
引用 @天之间 发表的:
一切法庭说话 觉得委屈可以让当事人告 赢了几十万应该是有 检察院放了当事人 说明司法还是公证

好熟悉,之前mv抄袭也是这样说的,要么让a妹告要么你去告,告赢之前华为都没有抄袭

李罗熙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没搞过刑事诉讼,但依稀记得省检批的话,最多292天。

我不是随便的男人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不厚道,差这几天吗?

浙江衢州柯城航埠最靓的仔
引用 @联盟爸爸奚傲华 发表的:
那就好好研究251天这个时长是不是普通法律途径就能达到的天数

重点好像还是 公安机关叫你早点认罪 🐶

如林之盛ss
引用 @联盟爸爸奚傲华 发表的:
那就好好研究251天这个时长是不是普通法律途径就能达到的天数

刚看过一个普法帖子,如果算上起诉,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判决,上诉,最后终审无罪(也就是无罪),如果每一步都走最长时限的话,可以让一个无罪的人在里面呆13年零一个月。华为这个起诉终止了,还没到开庭呢,有个叫李宁的院士从14年被抓到现在,不审不判,一直是调查取证已经5年了。

x
xinjun2008
引用 @联盟爸爸奚傲华 发表的:
那就好好研究251天这个时长是不是普通法律途径就能达到的天数

这个天数没办法的,就算时间不合法,那也是警察或者司法机关的事。
就算现在网友言论都是真的,也只能追究那个作伪证的人。

A
AB_PLC
引用 @景岚山巅 发表的:
说明他一能力不足,二人缘有点差

能力不足就能诬陷?

景岚山巅
引用 @AB_PLC 发表的:
能力不足就能诬陷?

支持你维权啊,尤其是在全国人民都在你一边的时候,这时候不维权,那时候维权呢?!如果说你不相信司法,那没啥可说的

虎扑JR2039261619
呵呵

北风lee
引用 @小炒肉55 发表的:
华为比华硕狠多了呀 就差打人了

我还是觉得华硕那个更定格,毕竟菊花这事员工,华硕那是把消费者给弄进去了😂

虎扑用户916752
不服你告我?

虎扑用户769518
引用 @斩海之歌a 发表的:
知乎一个博主科普最长可以到达268天

不是还有五年的吗

火基石
华为确认狼性,不服就坑杀啊!所以不服就干那位雷布斯给各种赶到海外去了!

虎扑用户190977
在这酸的,给你们街薪,大把的人朝华为钻

h
hasakura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
我个人认为这就是典型的「目标扭曲」。
要李告自己,这大概是直接当事人想对公司免责,想推公司出来赔偿,以免自己全责;
为管理而管理的人,才会把「谁的责任」看那么重。
加上孟女士明显不合时宜的发言,如果不是转移注意力的刻意举动,那么又是管理学上一个大忌:「断层」。
综上所述,华为的管理应该是出了大问题。关键是华为的集体领导制框着,想转弯怕是不容易啊…

集体领导制想拐弯不容易?你这话很危险啊

糯米卷
引用 @浙江衢州柯城航埠最靓的仔 发表的:
重点好像还是 公安机关叫你早点认罪 🐶

电视里各国警察对嫌疑人不都是叫早点认罪的么。。。这个叫认罪一点问题没有,关注点应该在证据采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