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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叫夏洛了咋地 发表的: 没有?去看看婚姻法,一方重婚另一方可以申请赔偿的
引用 @逆袭约修亚 发表的: 我记得可以申请强离啊,不然一方死皮赖脸难道还离不了的不成?
引用 @可乐是一种碳酸饮料 发表的:然后呢,有说不分吗?
引用 @都漏外表了 发表的:sorry 法律上有事实结婚 但没有事实离婚
引用 @jordan36kidd2 发表的: 好像还没全国联网,所以理论上有可能异地发证
引用 @我就叫夏洛了咋地 发表的: 这就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怎么?你以为法官会不考虑这点?
引用 @根本不吃饭 发表的:我还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是不是假新闻....
引用 @可乐是一种碳酸饮料 发表的: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少分不分的情形,还犟呢?赔偿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都能混同就这水平还吧吧滴呢
引用 @我不是很想遇见你 发表的:这样法律上还能分财产吗?
引用 @客家三哥 发表的:未离婚之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罪。
引用 @酆都幽灵 发表的:分开6年,孩子5岁。
引用 @虎扑JR0470769945 发表的: 文盲 小学毕业了吗
引用 @Hupujr28 发表的:兄弟,国家早就取消事实婚姻了啊…没领证就不算重婚
引用 @Shydogge 发表的:她又没生孩子 出轨只是过错方而已
引用 @CP3LJY 发表的: 没问题吧 怀孕还要一年
引用 @123欧投人 发表的: 分个鸡毛
引用 @带人上篮 发表的:没领证就不是重婚
引用 @酆都幽灵 发表的:时间确实没问题,这也恰恰说明,文中说她离家出走是因为跟姚师傅发生了矛盾,而真实原因就耐人寻味了。姚师傅可能至今不知道她离家出走之前就可能已经被绿了
引用 @我就叫夏洛了咋地 发表的: 据我所知婚姻系统还未实现全国联网,只做到了省内联网。
引用 @无盐的结局1983 发表的:拉倒吧,那没人可以犯得了重婚罪,你能跟两个不同的人领结婚证?
引用 @OlligyYurron 发表的: ???不懂就不要乱说 你可以跟两个不同的人领证?建议看一下法条
引用 @般若波罗蜜 发表的:你肯定见过啊,马蓉和她比,还是马蓉更不要脸一点的。
引用 @st_li 发表的:不要拿文化教育来恶心人,基本的廉耻都没有
引用 @齐得咙咚呛 发表的:坐不坐牢先不说,分不到不至于吧。虽然他们构成了离婚的条件但毕竟没离婚,所以这应该还属于共同财产。真的是脸皮厚吃块肉
引用 @low1210 发表的:新婚姻法 好像不认事实婚姻了……
引用 @爱恨难决 发表的: 分不到,还得坐牢
引用 @昵称已设置完成 发表的:你的脸快被打烂了
引用 @ONEVSONE 发表的:出轨都分不到财产,何况还在外面生一个小孩,还想分财产,
文盲 小学毕业了吗
然后呢,
有说不分吗?
那叫诉讼离婚,不叫默认离婚
想离婚怎么都能离,
时间长短的问题,
这就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怎么?你以为法官会不考虑这点?
那边事实结婚不就是重婚了吗
已经全部联网了,只是和公安局没有连。
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少分不分的情形,还犟呢?
赔偿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都能混同
就这水平还吧吧滴呢
厚颜无耻
懒得跟你杠,你随便去找个律师或者法官问问,看会不会少分。
能分个单间
跟别人生孩子可以净身出户
没问题吧 怀孕还要一年
查一下再来喷?sb喷子一点素质没有
别说分几百万。农村几百块都可以不要脸
这个还是没问题的。因为时间没算那么准。怀孕10个月。差不多一年
那你告诉我怎么领两本结婚证?
中国婚姻法出轨不算过错方……
时间确实没问题,这也恰恰说明,文中说她离家出走是因为跟姚师傅发生了矛盾,而真实原因就耐人寻味了。姚师傅可能至今不知道她离家出走之前就可能已经被绿了
陈山河:你说啥?
你懂个锤锤,这个是与他人同居,并且有既成的事实…重婚罪无疑了
哪可太惨了!
公安系统联网了啊,公安系统里任何人结婚没结婚,都能查出来
重婚罪,坐实了
以前可以的。跨省查不到结婚记录,所以可以结两次婚,之前看中央台普法节目里有说过这样的案例。当时想不通为什么不全国联网,不知改了没,好想试试
如何才叫以夫妻名义生活?评判标准为何?
以前好像真能。。。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以前没有全国联网,这种事儿是有的。。
都有五岁孩子了,肯定是重婚罪
这个不要脸
平民版马蓉
虽然有点不要脸,但也情有可原吧,几百万对普通家庭都是天文数字了,俩人又没离婚,女人希望能分一杯羹,不管多少都可能让女人的生活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时候脸要不要还有啥关系呢?之前不还有个帖子说给如果吃口屎给一个亿,吃不吃,有人说能吃到他破产
窃以为这个女人比马蓉不要脸
无可否认的是没什么廉耻的大多数都是主人公这个阶层的
看来你是家庭条件不错的城里人,农村出来打工的这种情况简直不要太多
我一个学法学的看见你杠真的尬
出轨都分不到财产,何况还在外面生一个小孩,还想分财产,
新婚姻法 好像不认事实婚姻了……
这压根就不是重婚的事,没有这钱,她肯回来吗?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脸快被打烂了
可以去监狱分个房
刑法认
能分到,人家两个人一起生活了5年呢,这五年是有夫妻之实的。当然这拆迁款能不能分到不好说了。
我这不是有错就认吗。都躺平挨灭也妹狡辩胡搅蛮缠呐
谁告诉你出轨分不到财产的?哪个老师教的?
这个真未必,那些明星里面有几个好人,他两口子未必谁比谁干净,不过普通老百姓能这样的确实很牛逼了。
2、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由此可见,单纯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发的“肉体出轨”,恐难以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当事人应当积极进一步搜集有力证据,当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形,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依法发起离婚诉讼,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可以于离婚诉讼之中,要求对方依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双方存在婚内财产,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一般为,无过错方获得全部或绝大多数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依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则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6、如果对方的过错行为较为严重,例如,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较为恶劣,或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可以依法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
7、如果事实证明,对方确实为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对方是可能完全分不到任何共同财产,或即便分得共同财产,也仅分得少量共同财产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