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是,我先喷你了,你要因为这个生气,我说句对不起应该的。
引用 @你叫啥呢 发表的:所以就能踢了?
引用 @虎扑JR1639213982 发表的: 建议参考陈冠希 不管怎么说直接上脚肯定不对
引用 @Mangozzz1 发表的: 但我肯定不会打人
引用 @韩涛Jeremy 发表的: 1,如果你接上随意拍个照片,有人高清入境了,他要求你删掉,你还真得删,这不是说你有没有盈利,作为个体,是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肖像使用权的。2,如果你不知道他有没有传抖音,看看原视频就好了,为什么现在大家批判一个人的时候,都不去看看事情原委就开始下判断呢,她确实传了抖音啊。3,作为那音方并不知道你是以什么为目的去拍摄的啊,制止了一次没成功,后续行为违反了而已。我想说的不是要帮那音洗脱,而是想说,两个人都做得不对,别一味的指责那音,女孩子就不该批评了吗?那音也不是光靠流量靠普光率走到今天的。
引用 @Lurito 发表的:QQ空间、朋友圈是向特定的朋友展示的,即使是微商,也是好友列表里的人才看得到。但抖音是公开的,实际上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这种平台发布的内容都可以视为盈利为目的。
引用 @曼巴生个男曼巴 发表的: 那你错哪里?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我以同样的逻辑回应你,在我没有回复你之前,你跟柠檬头像那个人持有同样的错误观点,并使用了“你在这科普,键盘侠会不会喷你”“能救一个是一个”等词语,如果今天晚上你是对的那一个,你是不是从中获取满足感呢?如果你觉得我是,那我觉得你也是。有问题吗?
引用 @地表最强二十一 发表的: 我觉得即便图一的是事实,那英也太狠了一点,毕竟对方是个女孩,还有自己也是个女的还是个公众人物!个人观点!
引用 @三十天gai一次 发表的: 看动图是在录像吧 挡在前面一直录 劝也不听 确实令人火大。但踹人也不对,换个方式更好。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我只跟你讨论第一点,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觉得我是支持那英的?我刚刚只是单纯讨论肖像权这个事。你能给我讲讲你这个第一条的依据吗?就是你凭什么让我删手机里的照片?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既然你知道构成要件包括以盈利为目的,你还搁这儿侵犯肖像权?拿着手机拍个视频上哪盈利了?你是哪个学校学法律的?不嫌丢人?
引用 @乔治别倒 发表的:他没错,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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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Joe_23 发表的:错了改就是了,你有什么资格用这种语气来批判我?我犯了法?还是你是法官,律师?什么人最恶心就是得理不饶人的那种小人,我的一次错误能让你在我身上找到优越感,是因为你生活是一个处处被人排挤的人吧,如果我的这次错误能让你重拾自信,变得像个人的话,我觉得回复你挺值的,希望你能看清楚自己,在网络上你丫就只是一个ip而已
引用 @鲁尼的头 发表的: 你错个j8,我错了
引用 @Super锋卫摇摆人 发表的:错了被打脸就别嘴硬了吧 越犟约丢人
引用 @supersigma 发表的:她的行为可能确实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骚扰,但报警的话应该不会被怎么样,可能是批评+道歉吧,但是那英的行为如果报警的话,被拘留也正常,哪个行为更严重不言而喻
引用 @韩涛Jeremy 发表的: 1“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2“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7]”
引用 @未問花名丶 发表的:你看你一开始回复什么??现在还在我这嘚瑟?你现实生活是有多惨?怕不是要活不下去了吧
引用 @雨点够不够大 发表的: 不是啊,你在讲什么啊,自己的肖像权自己还不能保护吗?因为你拍了我,我不爽,所以我有权让你删掉,这么简单不能理解吗,之所以抖音有的街拍路人,一部分是摆拍,一部分是自愿,还有一部分不知情,何来追究一说。那英不在这三者之内,并且再三警告过女孩,你说她像自愿吗
引用 @你可真难说 发表的: 什么都是报警。。就这么一下屁伤都没有的,报警被拘留?你家开警察局派出所的?有没有基本的常识啊?。虎扑现在是不是真的都是00后的小弟弟啊。。
引用 @虎扑JR1995387859 发表的:好吧,我错了大哥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这个讨论层次就深了,如果抛开那英这个事讲,如果有人正对你实施违法行为,你录视频保存证据,这个算违反肖像权吗?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公开不公开并不是盈不盈利的依据……再说的严谨一点,法庭判案是严格按照法条来的,不然就是人治,法条明确规定了,以盈利为目的且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算侵权。即使他这条抖音有几百万赞,但是她是个私人账号,既不接广告也不卖东西,你如果说她以盈利为目的,那你定罪总要把实实在在的盈利指出来吧?啥也没有,你说盈利就盈利?
引用 @耍银枪的穆桂英 发表的:这两个行为都不犯法。
引用 @13冠王 发表的: 妈的…点到这里手都酸了
引用 @tlkw 发表的: 感觉那英跟学生时代那些嚣张的混混学生一样,坏的很
引用 @Joe_23 发表的:我不懂你是不是语文没学好,你从哪看出来我在嘚瑟呢,连我不爽你的态度都看不出来,还有脸皮过来刷存在感吗哈哈,反观你,一上来就是网络伟人的架势,像极了一辈子都在给别人批判,然后发现别人有错的小人了,你不适合发文字,因为你发的都没营养,我与你交谈,学不到任何有益处的东西,因为你只是拥有手机和网络的井底之蛙
引用 @拿着小皮鞭骑你的天使 发表的:喜欢那英的上去要签名要合照了,一边走一边自拍镜头拍是什么鬼。。。。。大概率是那种伪粉,蹲机场的那种。
引用 @猫三十六 发表的:那英这人素质可与谢娜并驾齐驱毫不逊色。 你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觉着人家拍照骚扰你了就直接上脚踢?那你倒是学窦唯别上节目啊。又要赚注意力经济的快钱又想耳根清净,当粉丝是什么啊就予取予求的。小姑娘是不是骚扰且不说,这一脚按港澳说法可是涉嫌刑事伤害了,孰重孰轻?话说当年交警帮你开道拿演出服就理所当然,跟宋少将合唱给压出三里地远了还一脸的温良恭俭让,如今对着素人就直接上脚,真是好一张表情丰富的脸!
引用 @245266837 发表的: 看那英骂的,那嘴脸,真牛逼,劳资黑她一辈子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观点不同?明明白白的法条在这摆着,你觉得这么简单直接的事是有讨论的余地的吗?我法学大四学生,你搁这跟我科普法律知识?连构成要件是什么都不知道,还在这说第一条是啥?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成立懂吗?不是任意一个成立就构成侵权,现在懂了吗?还科普吗?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擅自使用是可以告知让其删除的,但仅仅拍摄的动作我不知道怎么侵权
引用 @DAVINEXXXX 发表的: 不是你的错,是我的错
引用 @韩涛Jeremy 发表的: 我针对的是你那句,你街上随便拍张照片,别人入境了,有无权利让你删,你站在你角度当然觉得不删。站在第三方和对方角度,他只要入境了,如果他不想,他有权不让你使用,只是大部分人不较真而已,无所谓自己在不在镜头里。你想想,网上多少搞笑的图是无意间抓拍到某某人的表情,大家以此取乐。
引用 @CJ威少勒姆 发表的:你说的这种情况,抓拍别人以此取乐,更多应该是侵犯名誉权的一种违法行为。我随便拍一张照片,你去法院告我铁定是告不动的兄弟。
引用 @天呐还有人叫这名 发表的:你酸个鸡儿 我才酸了
引用 @你别说了先动脑子 发表的:这个人的确有可能不是小主播,不是网红,的确喜欢那英,的确专程去看她。但是她的行为,的确构成了骚扰,是事件的引起者。
引用 @人民大学盛杰的朋友 发表的: 你错哪了?我错了
引用 @寻找荣耀哥 发表的: 你不是评论了两个人都不是好鸟了么
引用 @AirJordan3211 发表的: 我还在熬夜,所以大家都没错,是我错了
引用 @西地那非 发表的:作为公众人物这处理方式明显更不得体啊
引用 @休休一休休 发表的: 违法那你就报警啊。
引用 @莱昂纳德轮纳德 发表的: 不 是我在熬夜 所以我错了
引用 @像乔丹一样偏执2s 发表的:😂😂😂看你气急败坏的样子!就问你这样直接一脚违不违法???
引用 @马刺干翻高达勇 发表的:??啊?谢娜的例子也举个呗?也动手动脚了?
引用 @呵呵呵呵哈哈哈哈呵 发表的:这还不算骚扰?你怎么不去市长面前拿手机直播,一路跟
引用 @呵呵呵呵哈哈哈哈呵 发表的:有人会去拍你吗???
这破论坛我上了三年,早就没了和人对喷的欲望,和网友聊到三点多我还是头一次。你的科普我虚心接受,其实和人聊法律我是虚的,毕竟只是基于印象流和道德习惯,要是一开始你不喷我而是直接科普,那我指定心悦诚服。以后我不懂的不会瞎说了,你也别太大戾气。
能,哈哈哈
难道要请吃饭?恳求不要跟拍了,还是跪下求????
有人会去拍你吗???
我只跟你讨论第一点,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觉得我是支持那英的?我刚刚只是单纯讨论肖像权这个事。
你能给我讲讲你这个第一条的依据吗?就是你凭什么让我删手机里的照片?
公开不公开并不是盈不盈利的依据……再说的严谨一点,法庭判案是严格按照法条来的,不然就是人治,法条明确规定了,以盈利为目的且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算侵权。
即使他这条抖音有几百万赞,但是她是个私人账号,既不接广告也不卖东西,你如果说她以盈利为目的,那你定罪总要把实实在在的盈利指出来吧?啥也没有,你说盈利就盈利?
他没错,我错了
从一开始你回复我以后,我都是以良好的态度对你进行回复,没错吧?你不需要假设我是不是对的那个,因为我说的问题是你的做法哈哈,一个错误反复拖出来说,有必要吗哈哈,换做是你能接受吗哈哈,你只是一个科普的人,并不代表你能站在高点给人扣帽子,一口一个法盲的叫着,你看看你怎么回复我的,再看看你回复别人怎么评价我的,兄弟保持真实,跟你聊了这么久,很可惜不是同道人啊
男的就可以踢了?
要不把她手机一手拍地下,然后踩碎,大不了赔她一台新的,逼事都没有🙃
1“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2“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7]”
不说别的,拍视频怎么不能盈利,发个抖音起码人气蹭蹭的,做个直播也能收几个礼物,怎么不能盈利。
你错个j8,我错了
错了被打脸就别嘴硬了吧 越犟约丢人
不是啊,你在讲什么啊,自己的肖像权自己还不能保护吗?因为你拍了我,我不爽,所以我有权让你删掉,这么简单不能理解吗,之所以抖音有的街拍路人,一部分是摆拍,一部分是自愿,还有一部分不知情,何来追究一说。那英不在这三者之内,并且再三警告过女孩,你说她像自愿吗
你看你一开始回复什么??现在还在我这嘚瑟?你现实生活是有多惨?怕不是要活不下去了吧
妈的…点到这里手都酸了
是我错了 不过上来就直接骂人也不对吧?这事我已经和这哥们聊完了。
踢人一脚就拘留,不验伤吗,定性也会根据现场情况判定的,你说的是斗殴那种先动手的吃亏,这就是普通争执,调解就结束了
擅自使用是可以告知让其删除的,但仅仅拍摄的动作我不知道怎么侵权
我不懂你是不是语文没学好,你从哪看出来我在嘚瑟呢,连我不爽你的态度都看不出来,还有脸皮过来刷存在感吗哈哈,反观你,一上来就是网络伟人的架势,像极了一辈子都在给别人批判,然后发现别人有错的小人了,你不适合发文字,因为你发的都没营养,我与你交谈,学不到任何有益处的东西,因为你只是拥有手机和网络的井底之蛙
这个讨论层次就深了,如果抛开那英这个事讲,如果有人正对你实施违法行为,你录视频保存证据,这个算违反肖像权吗?
谁告诉你没伤就不能拘留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条款建议看一下。
又刷到你了
那这个没有。但是从行为上来看,个人认为女孩本可以避免这种事件发生,但是她依旧选择用极端手段,激怒那英,使那英做出不明智举动,我觉得最后反正总结出来就是女孩蠢那英坏🤷🏻♂️
我不是很确定抖音是不是这样,但关于微信公众号的判例中,公众号大多都辩称自己不接广告,不属于盈利性转载,但最后法院还是认为其具有潜在的盈利可能而判公众号败诉。
打人什么时候不犯法了?
你酸个鸡儿 我才酸了
本色演出
像你这种开口闭口一个救人,还不叫嘚瑟?求求做个人吧,为了装b,脸都不要了吗,,别来网络秀智商了,笑死人吗?看来你现实真的活不下去,饭都吃不起了吗?要不要哥哥赏你几个钱?你发的东西很有营养?不懂装懂还说救人?救谁呢?真的是对牛弹琴,不对,牛起码有自知之明,你连牛都不如,你就会吹牛b
所以该踹?
谢娜躺枪???
你黑她能让她少挣点钱吗
??啊?谢娜的例子也举个呗?也动手动脚了?
本来就是混混啊。
别理那个二货,它用它纯熟的杠精手段,不断显示它的低劣智商,全当笑话吧。
我针对的是你那句,你街上随便拍张照片,别人入境了,有无权利让你删,你站在你角度当然觉得不删。站在第三方和对方角度,他只要入境了,如果他不想,他有权不让你使用,只是大部分人不较真而已,无所谓自己在不在镜头里。你想想,网上多少搞笑的图是无意间抓拍到某某人的表情,大家以此取乐。
不是 为什么你说不是
你说的这种情况,抓拍别人以此取乐,更多应该是侵犯名誉权的一种违法行为。我随便拍一张照片,你去法院告我铁定是告不动的兄弟。
你是没听懂吗?我说的是,你拍风景,我无意入境,你也没注意。但是上传到社交网站,别人看我,你本意确实无意损害我,但被动损害我,我有权让你删除。我持有肖像专有权。你要拍风景可以,我入境了我有权让你删掉带有我的照片,我真要较真你就得删。
我还在熬夜,所以大家都没错,是我错了
所以直接开踢就完事儿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
分手
让那英这种货色去吃屎吧!
“我就简单说两句”“真不是我想说你”系列
其次你还是公众人物。
就算是两个陌生人走在路上。一个人在前面走 打开摄像头自拍 拍到后面的人。后面的人上去就是一脚?
不 是我在熬夜 所以我错了
她还是个孩子啊🐶
要是我抓住那英的脚就是一顿舔,舔得她求饶
报警是后续的事!你的心还是就是她确实违法是吧?
汤普森在西安的时候,
我老乡也干过这事
走在前面拍合影
你说阿汤万一没忍住
一脚上来
我那朋友还在不在
牛逼
违法啊。。。我之前不都说了吗?合着 你都不看别人说什么就开喷啦?
她的行为确实也不像是粉丝啊,嚼着口香糖,那英不让她拍还偏要拍。
???谢娜人很好私行端正。那英开酒吧黑白通吃大姐大好吧,她和某天后嗓子坏了就是****飞的
谢娜出了名的喜欢插话,别人讲话自己非得bb个插个嘴不停,要不然就是各种晚会,主持功底菜到极点,又不是一次两次了。
你说得没错,不过市长可不会用脚直接踹的
你的理论挺奇葩的?是不是水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