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38度后仰 发表的:你错了,hr大多数都说好不说坏,行业常规圈子混久了你就懂了。像这个离职证明如果是真的,可见和原公司有多大的仇恨
引用 @用户0638776849 发表的:
引用 @笨蛋记者 发表的: 可以劳动局投诉的,离职证明不能有负面内容
引用 @洛杉矶湖人球迷 发表的: 真的(◑‿◐)?
引用 @我曰过电风扇 发表的:你这是写代码呢?你这是写bug呢吧?🐶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写什么
引用 @西瓜小烟枪 发表的:法律确实没明文规定,但实务中的惯常做法是这样,不能这么写负面信息,劳动法的立法点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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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飞机飞机 发表的:告诉你只能写什么了呀,只能这么干,你还有别的方式?就像你打电话,告诉你只能拨119才能到消防,你拨别的号码找?只能,只能,只能,自己百度一下只能什么意思。
引用 @闪电真人 发表的: 两个多月三次提离职,那人家应该是进来就发现跟这不合适了马上就要走,为什么不放人?
引用 @胖胖刚刚好 发表的: 首先,他说离职证明不能这么写,我问他有什么依据,你让我去查?谁主张谁举证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合着我要说你欠我钱,还得由你来证明你没欠钱?其次,我退一步,我查了《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这规定,还该查什么?您明示一下?再次,我就质疑一下,问一句依据,我有断定说没这规定吗?这怎么跟信口开河沾上边的?最后,我也鄙视企业这种行为,但不代表可以随便给企业扣帽子。容我轻喷你一句,老哥,你逻辑有点混乱。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哪里有写只能了,你把法条贴出来大家看下
引用 @看飞机飞机 发表的:我刚刚看错了,这点认错。但是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更不允许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你那么关心能不能写负面的,你老板吧!
引用 @飘风A 发表的:有一说一,真这么不堪,还要人家辞职三次才放人?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请你贴法条,少废话
引用 @KiRaRin 发表的: 会不会是要他把bug修复完才能走
引用 @看飞机飞机 发表的:我都承认看错了,你还咬着不放?我现在正在上厕所,要不要来吃口热的。
引用 @左光斗 发表的:问题是这个并不是负面评价,而是事实陈述。。。我说这人人品不好,那是负面评价。但我说他某年某月某日做了什么事情,这是如实陈述。
引用 @38度后仰 发表的:我不懂,求解释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你说明文规定不能评价,那条写的,贴出来看看,信口雌黄,我怀疑你没2B,则么上的厕所
引用 @看飞机飞机 发表的:我看错了,我也认错了吧!咋地,看错了有罪是吧!
引用 @四头猪 发表的: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你之前不是说看错了但是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吗?我好奇呀,我则么没见过,追问追问则么了,不能追问了?
引用 @看飞机飞机 发表的:我都说看错了,你还来一句:贴条文,少废话。我错了你也不用这样咄咄逼人吧!我给你说的是这语气?况且我上来只是给你说一下而已,说我以后自己也要注意。你后面就紧追不舍,不咬到人心里就不愉快是吧。
引用 @DD我要笑吗 发表的:多大仇啊这是,互相搞成这样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请你告诉我,这个是谁写的,写的人有资格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具体分析吗?
引用 @xxiang333 发表的: 投诉个鸡儿,拿钱不办事。能被公司这样写。说明在上家公司已经关系恶劣到一定程度了。
引用 @C罗也爱看篮球 发表的:人家有必要告诉你么?带法官。
引用 @克鲁诺 发表的: 这个肯定惹毛了公司才会这么写 这明显活该 让楼主说说在公司到底干了啥
引用 @猜我武磊丢了什么刀 发表的:不回了?杠精看懂只能两个字了?
引用 @38度后仰 发表的:总结性的陈述不需要列举事实,比如但是人有疑问,或者劳动仲裁,再去一一列举即可。
引用 @还有什么昵称存在 发表的: 如果事实是负面还不能说? 你去看那些打架离职,偷盗窃离职,恶意损坏单位财务离职这些,人家一样写的清清楚楚,这种负面说明这个人本身就是负的,没得吊用
引用 @键盘侠协会会长 发表的:没删库跑路已经很好了嘛🐶
引用 @葛城美里NERV 发表的: 你写别人有脚臭 也是事实 你觉得能写吗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阿猫阿狗也在分析劳动法律,也就呵呵了
引用 @西瓜小烟枪 发表的: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离职证明中写负面信息侵犯了劳动者最基本的求职就业权。这是立法精神决定的。公司这么做挨官司很难不败诉。
引用 @Ashilkey 发表的: 前两次提出离职公司都不放的,说明是技术上不好替代的人。而提出三次离职,就说明了该员工非常想走,很可能早就找好了后路。所以这样的离职证明diao用没有,反而证明该员工能力是不错的。
引用 @badsleep1024 发表的:呵呵...干嘛一次不放人 呵呵……
引用 @franksun1992 发表的: 没有法律规定
引用 @四皇香克思 发表的: 请搜索劳动合同法八十条,如果你做过这样的事,最好消停点,不然网络力量可不小,有员工扒你言论告你,你必输
引用 @四皇香克思 发表的: 回复他,继续搜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判定造成损害行为即可。意思是不管是不是事实,只要他以后的面试中有hr提到这个,律师就可以依此取证
引用 @四皇香克思 发表的: 是不是慌了?不敢乱写了
引用 @C罗也爱看篮球 发表的:你还相当杜兰特?宁配吗?都是在网上敲键盘的。谁知道你到底是猫还是狗?
引用 @吃货大队长 发表的:写不好评论的确可以仲裁
引用 @猜我武磊丢了什么刀 发表的: 确实看到有个只证明三个字
假如原公司合作下班后强迫开会、培训、分配任务过多导致每天工作时间过长,劳动者不满意申请仲裁,仇恨就这么来的。一般劳动者和公司有仇恨绝大部分都是公司的过错
没删库跑路已经很好了嘛🐶
哪个劳动法规定的
真的
什么bug,那叫feature懂不懂🐶
告诉你只能写什么了呀,只能这么干,你还有别的方式?就像你打电话,告诉你只能拨119才能到消防,你拨别的号码找?只能,只能,只能,自己百度一下只能什么意思。
嗯嗯,明白了,我觉着您这么说是有道理的,应该只是个约定俗成的做法。谢谢老哥指点。
论抬杠,你是专业的。
你可真是个弟弟
兄弟产业是这样带动的吗?
哪里有写只能了,你把法条贴出来大家看下
是的,百分百公司的问题,太****了,在武汉工作的程序员朋友可以直接拉黑这家公司。刚在网上查过,这家公司做外包的,口碑不是很好,给的待遇很差。看时间,员工也就入职两个多月,要适应环境,要熟悉公司业务和项目框架等,两个月的时间主导做了一个项目,还完成了,遗留了70多个bug很多吗?试用期3次提离职不给批,估计也没什么好心情工作了。
我做HR那么多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过因为离职证明内容而引发的案件
我刚刚看错了,这点认错。但是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更不允许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你那么关心能不能写负面的,你老板吧!
请你贴法条,少废话
会不会是要他把bug修复完才能走
我都承认看错了,你还咬着不放?我现在正在上厕所,要不要来吃口热的。
离职证明最后一行写着至今留有70多个bug...
退工单或离职证明有基本格式的,不能随便乱写
你说明文规定不能评价,那条写的,贴出来看看,信口雌黄,我怀疑你没2B,则么上的厕所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犯错,照你这个逻辑,只要不是和平的分手的,公司都能“陈述事实”!
工头喊你抬杠了
他这么写,就是负面。
我看错了,我也认错了吧!咋地,看错了有罪是吧!
不回了?杠精看懂只能两个字了?
你之前不是说看错了但是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吗?我好奇呀,我则么没见过,追问追问则么了,不能追问了?
请你告诉我,这个是谁写的,写的人有资格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具体分析吗?
开证明的时候公司随便写点啥
就能让这人以后再也找不到工作了
我都说看错了,你还来一句:贴条文,少废话。我错了你也不用这样咄咄逼人吧!我给你说的是这语气?况且我上来只是给你说一下而已,说我以后自己也要注意。你后面就紧追不舍,不咬到人心里就不愉快是吧。
嚼着屎橛子硬犟
离职证明只能写某某人因为某原因离职,自某时期与本公司再无瓜葛
别说了
这个肯定惹毛了公司才会这么写 这明显活该 让楼主说说在公司到底干了啥
请你先瞅瞅自己,还和我反复说只能,你自己好好研究下问题也不致于那么丢人,什么都不懂就得瑟是吧
太他妈狠了,不给后路啊
其实我感觉,没敲公章。。。。就。。
你这评论下面这几个不去工地🏗抬杠可惜liao
傻叼,试用期提出离职3次,不让人家走?要这样写?那公司能好到哪里去?有病吗?不会反向思考?
人家有必要告诉你么?带法官。
不懂还****
阿猫阿狗也在分析劳动法律,也就呵呵了
呵呵...干嘛一次不放人 呵呵……
关键是提了离职还给公司干了两个月,简直仁至义尽啊。公司如果觉得他不行不早就批了吗?
呵呵,你开心就好
那公司要搞一个离职员工不是很容易了?!
我只想说这种破图太假了……
这人不是傻就是坏
你写别人有脚臭 也是事实 你觉得能写吗
说出你的故事
不讨论负面内容,离职证明是不允许这么写的,很简单,因为最后一句因果表述不清。“主项目至今遗留70多个BUG”这句话与员工离职内容无关,要么删除,要么就必须陈述清楚这个遗留与员工是否有关,有多大关联,同时公司还必须有足够证据去证明。否则员工拿着这个证明直接去仲裁企业捏造事实,蓄意阻碍劳动就业企业一点办法也没有。
PS:如果真的是员工错误,与企业水火不容了,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通过企业公文形式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离职证明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删库跑路好刺激
要按事实论的话说也不知道到底是领导恶意还是程序员真的坑,这东西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那叫劳动仲裁所 而且这种没用 员工不当行为或业绩可以写里面
你是真踏马杠………你上厕所估计会堵下水道!钢筋混泥土
写不好评论的确可以仲裁
你还相当杜兰特?宁配吗?都是在网上敲键盘的。谁知道你到底是猫还是狗?
这么专业?
前两次提出离职公司都不放的,说明是技术上不好替代的人。而提出三次离职,就说明了该员工非常想走,很可能早就找好了后路。所以这样的离职证明diao用没有,反而证明该员工能力是不错的。
别推论这么多了,这种事情不好说的
他身上有几百个bug还没修完 怎么放人?修剩70个才放已经仁至义尽了 我就是这行的 最烦这种没有什么责任心的 希望他下次找不到工作别去祸害其他人 送还给你呵呵
是不是慌了?不敢乱写了
请搜索劳动合同法八十条,如果你做过这样的事,最好消停点,不然网络力量可不小,有员工扒你言论告你,你必输
回复他,继续搜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判定造成损害行为即可。意思是不管是不是事实,只要他以后的面试中有hr提到这个,律师就可以依此取证
都让灭成🔨了,还杠呢
这种操作会进监狱的吧……
你就是个缺货,连规章制度是什么都不懂
我是睡觉了,没你们那么无聊半夜上网
我也就是个HR,不过我知道我还算比较专业,你连屁都不懂
拿个案子出来看看
这是什么,是法条吗?
你是杜兰特粉丝吧,一个号写的像两个人回的一样
我真是懒的说你,在诉讼调停和诉讼判决中,基于客观事实的陈述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试问,退一万步,即便在离职证明不说,下一家工作单位背调的时候再说,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