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丁丁读书少 发表的:可能店老板没有真扔,不过真是以为不要了,做人情送掉了 不然后续不会赔钱
引用 @蔡恩-威廉森 发表的:这位女士自己也有责任,你怀孕没时间拿可以请家里人过来拿啊 饭店是不是有这个义务一直帮你保存下去,4个月了不是4天,真这么重要就不要忘了,忘了就早点去拿回来,如果实在是抽不开身你至少也得告诉人家最迟什么时候过来取
引用 @他的膀胱 发表的:保管了四个月都没有来取回,当垃圾扔了我觉得合适。
引用 @可以取昵称但没必要 发表的:这有什么好说的吗?店方责任赔偿就是啊
引用 @doudou21th 发表的:太有钱了
引用 @昵称怎么算拉风 发表的:或许是,要是扔的话不得提前打个电话问问么?
引用 @hongfa加油 发表的:真有钱,这个包没了就没了,一个包而已,而不会这样去追讨。当然,酒店100%的错,你既然保管了,那就应该做好保管,要清理,也要和当事人说。
引用 @丶隔壁老陈 发表的:那你家或你有亲戚朋友开店嘛?我去丢一台我用剩下的电脑主机…你别扔,扔了呢就要赔我…至于我放多久,你别管
引用 @Monster灬琪 发表的:商家有义务给你保管4个月吗???
引用 @锡安威廉拇森 发表的: 就不能顺丰到付吗
引用 @胖大海w 发表的:四个月没来拿,店家看那女的都不在乎,可能店家都觉的这是个假的包客人不要了,丢了也正常
引用 @Artemo 发表的: 有,因为形成保管协议的时候没有规定时间,不能自行处理,所以富有一定责任
引用 @Monster灬琪 发表的:这是顾客自己忘了,并未和饭店形成保管协议!
引用 @雨神欧阳盆栽 发表的:还能这样?给碰瓷开辟新道路?
引用 @hongfa加油 发表的:文中说了,店家自愿保管的。协商赔五千就好了吧
引用 @昵称怎么算拉风 发表的:??你是看不明白我说的?不想保管可以打电话问问还要不要,不要了就可以扔,实在嫌烦放派出所去,你这私自扔了不找你赔找谁?
引用 @陪Y度过漫长岁月 发表的:真的杠,都四个月不来取,自行处理了有问题吗?4个月,不是4天
引用 @pm2dragon 发表的:我下次买个假货放到各个饭店,4个月以后一家家去敲竹杠
引用 @dhfeye 发表的: 后面不是有律师解读么?你看了么?
引用 @Kin9Rondo 发表的: 傻,东西丢了,自己不早点去拿,再不济让人家寄个快递也可以啊
引用 @elevazhou 发表的:虽有口头约定保管,但并未约定保管期限,保管物品遗失价值取证,这顾客大爷当惯了
引用 @mzrlq1 发表的:我个人觉得啊,首先这个包是失主自己落下的,而且长期没来取,主要责任应该有失主承担。 然后店家答应保管但自行清理掉,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赔偿金额,按照视频里律师所说的,综合货物价值和责任比例来分摊。 货物价值可根据发票,然后折旧,在按照比例计算;同时,应当考虑店家前两个月的保管费用抵扣部分赔偿(毕竟6月份沟通的时候包还在)。
引用 @我也看球好几年了 发表的:别说那些没用的,顾客怎么证明当时的包是正品?满大街都是高仿,陪你一个50的好了
引用 @潜水萝卜 发表的:信真扔了的才搞笑 无非是觉得不来拿了就送人或者自用了呗 顾客拖太久,店家也不是傻子
引用 @OMFG_SZQ 发表的:说完全店方责任的有脑子么?人人落个东西在酒店,酒店还开不开了?一般酒店遗失物品3个月清一次。,当然酒店方面这个管理还是差了点,一方面这个贵重物品,管理岗应该多留个心眼。另一方面,贵重物品长期放在酒店也不好,烫手山芋。
引用 @耳夭召 发表的:别人用过的不隔应?我倒是相信扔了,这种东西谁回用二手的,而且还不确定是不是真货
引用 @reenning 发表的:快批发几个仿lv包各个卖场店家洒一下,过几个月去讹钱
引用 @拳皇鲁智深 发表的: 你他妈这么久不去拿,也不跟别人说要给别人保管费,没钱就赶紧去拿,有钱就不要再纠结这个包了
荔直播:【LV包忘在饭店4个月被当垃圾丢掉店方:这么久来没拿以为不要了】今年4月,南京的许女士将价值万元的LV背包忘在一家饭店,随即电话联系对方代为保管。6月时,对方确认背包还在。因怀孕身体不适,8月中旬许女士才去取包,谁知已被当成无人认领的垃圾扔掉,店家拒绝赔偿。经协调,店方最终同意协商。荔直播的秒拍视频 原文链接>>
饭店是不是有这个义务一直帮你保存下去,4个月了不是4天,真这么重要就不要忘了,忘了就早点去拿回来,如果实在是抽不开身你至少也得告诉人家最迟什么时候过来取
不然后续不会赔钱
或许是,要是扔的话不得提前打个电话问问么?
问题是不可能疯掉的,肯定饭店员工拿了
信真扔了的才搞笑
无非是觉得不来拿了就送人或者自用了呗
顾客拖太久,店家也不是傻子
2、如果有,那么责任期限是多久?4天?4个月?4年?还是4个世纪?
人人落个东西在酒店,酒店还开不开了?
一般酒店遗失物品3个月清一次。
,
当然酒店方面这个管理还是差了点,
一方面这个贵重物品,管理岗应该多留个心眼。
另一方面,贵重物品长期放在酒店也不好,烫手山芋。
???
4个月。。。。。
??
可就算真扔了,这么闹不还得赔钱吗?
赔钱就是心虚了?你不撞人家你干嘛扶人?
真有钱,这个包没了就没了,一个包而已,而不会这样去追讨。
当然,酒店100%的错,你既然保管了,那就应该做好保管,要清理,也要和当事人说。
那你家或你有亲戚朋友开店嘛?我去丢一台我用剩下的电脑主机…你别扔,扔了呢就要赔我…至于我放多久,你别管
凭什么饭店100%的错 撑死一半一半。我都给你保管4个月了 你都不来拿 我当然可以视为你不要了。如果那女的10年不来拿 我还得保管10年?
文中说了,店家自愿保管的。
协商赔五千就好了吧
商家有义务给你保管4个月吗???
??你是看不明白我说的?不想保管可以打电话问问还要不要,不要了就可以扔,实在嫌烦放派出所去,你这私自扔了不找你赔找谁?
是啊,四个月啊。。。。特么120天!!!读书的话,一整个学期都过去了!!!
四个月没来拿,店家看那女的都不在乎,可能店家都觉的这是个假的包客人不要了,丢了也正常
有,因为形成保管协议的时候没有规定时间,不能自行处理,所以富有一定责任
然后店家答应保管但自行清理掉,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赔偿金额,按照视频里律师所说的,综合货物价值和责任比例来分摊。
货物价值可根据发票,然后折旧,在按照比例计算;同时,应当考虑店家前两个月的保管费用抵扣部分赔偿(毕竟6月份沟通的时候包还在)。
包扔店里4个月,我感觉这个打官司法院都不会受理,酒店没错
你东西放饭店不自己来拿,人家为什么要帮你邮过来?到付我不认识你我也不想麻烦,4个月只要不是坐牢了,没法联系别人,这么贵的包随便找个人帮忙也得去拿过来~
不叫人家寄个顺丰...
这是顾客自己忘了,并未和饭店形成保管协议!
人家肯定认为不重要,如果贵重里面有很重要的东西,她早来拿了,4个月不拿谁不把他当垃圾?
人帮你保管一个月就不错了,还要求四个月,还酒店的错,你怎么想的?
法盲就是这样的……
真的是,我之后去个地方故意把旧的物品放在商家那里,过半年来拿,有问题我就让他赔钱
商家仁至义尽了
如果店家鸡贼一点的话,可以说这个包的价值存疑。
真的杠,都四个月不来取,自行处理了有问题吗?4个月,不是4天
后面不是有律师解读么?你看了么?
是的啊😓真是开辟新发财之路了,先去买个真的LV做好记录啥的,然后再好几个假的去故意丢包,过完半年去收割,问就用真的发票记录来掩盖😲
一天100起。。
别说那些没用的,顾客怎么证明当时的包是正品?满大街都是高仿,陪你一个50的好了
对啊,让到店帮忙发个快递给自己不就行了
舍得买几万的包,舍不得花几十块钱的快递费。。
换个律师 极有可能一分赔偿拿不到的水平。因为口头协定,且不存在看管佣金。法律上这个叫“因施惠什么什么忘了”。第三个原因是,法律上,商家就没有为顾客保管财物的义务,只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和不得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赔钱是怕麻烦罢了,饭店不缺这lv的钱,但真的怕你直接在外面无理取闹,就当遇见奇葩花点钱解决
并且没有佣金,我认为连协议都算不上 ,更别说合同了。这只能叫当事人的实惠行为吧
奇葩的是法律上来说,400年你都得保存,一告一个准
不知道保管费有没有标准,嘿嘿,要不然保管费按一天物品的千分之五?
4个月120天,就是60%。
中古包差不多就这个价吧。抵消得了。
或者一天1%,4个月120%,还得倒找钱~~~
我也觉得。
四个月,三大战役都差不多全打完了。
四个月,两个不认识的人从相亲第一次见面到结婚怀孕的步骤可能都做完了。
四个月,店家怕是都可以换老板了。
四个月,也不再联系,也不说到底什么时候拿,别人也没有义务为你自己的失误一直买单。按着女的逻辑,她要是过那么一年两年才想起来别人还得替她保管一年两年?
我觉得这和碰瓷讹诈没有任何区别。商家没有义务长期保存。因为不是商家拿去的,是你自己丢了而且不去拿的。商家保管了几个月,已经尽可能做到他们能做的了。
没仔细看吗?有购买记录和视频监控。
应当交给警察啊。
别人用过的不隔应?我倒是相信扔了,这种东西谁回用二手的,而且还不确定是不是真货
酒店没做好的就一个事,报警,丢给警察,这样就毫无责任了
你去二手平台上看看价格呗
快批发几个仿lv包各个卖场店家洒一下,过几个月去讹钱
这种智障逻辑还有人亮
讹啥钱,一般店家没这么 傻 逼 ,你打电话来,就把你电话记录下来,实在不来取,电话打回去,要地址,顺丰到付寄回去
宁应该就是三倍街薪的老哥
暴躁老哥
舍不得出快递费
二手也能买你几个手机了…不懂就别出来丢人了嗷